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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同法》中合意问题研究结语与参考文献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5-06-06 共418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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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 契约法中当事人间合同关系判定研究
第2部分 合意制度研究导论
第3部分 合意的效力和性质
第4部分 我国《合同法》合意的范围解读
第5部分 我国理论界对合意的方式探讨
第6部分 不合意理论分析
第7部分 关于《合同法》中合意问题研究结语与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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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语

  写作之后,作者深深感觉到合意制度研究是发挥合同社会价值、增设财富的逻辑前提,合同法的灵魂与精髓--合同自由原则唯有在合意问题上才能得到深刻理解和贯彻。

  现代商业社会的财富主要是由合同构成,合同关系是市场经济社会的最基本的法律关系。虽然说合同本身不能创造财富,但是财富的创造是不能也不可能离开合同这一关键媒介的。在合同法的研究中,学者专家们往往倾注众多的精力去研究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履行规则、违约责任问题等;然而,不可忽视的是,所谓的合同权利义务、履行规则和违约责任等的探讨,都必须以成立的合同为前提和基础。“合同法研究的最基本的方面就是合同的成立问题”.

  合同的成立同时又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它不仅涉及当事人的缔约能力、当事人之间真实的合意的达成、合同的内容和形式是否合法、成立的时间与地点等问题,而且在国际民商事合同中还涉及到缔约能力、合同的内容与形式、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等的法律适用问题。其中,合意问题的研究是涉及到合同法立法、合同纠纷处理乃至合同文本解释本身的基础性与根本性问题。

  理论上探讨合意问题好像是一个非常简单的问题,然而从合同操作实务来看,判断当事人之间是否达成合意非常棘手。按照合同法理论的通说,当事人意思表示一直即达成合意。然而又带来一个问题,何谓合意?在什么情形下才可以断定当事人达成了合意或者未达成合意?这里涉及到当事人意思表示的解释问题。合意理论一直是合同法理论中最为艰难的问题,合意达成与否对合同成立起着决定性的影响,我们能否准确的对合意进行类型化分析进而指导合同法实务操作,就具有很大的参考价值。

  无论是在学术理论上,还是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合意研究都面临落入“冷宫”的尴尬窘境。然而不容忽视的是,对合同权利义务、效力类型、履行规则以及违约责任等问题所进行的探讨,均是当事人是否达成合意作为前提基础,亦与要约承诺等合意方式,合意的范围更是合同存在与否的判断依据。

  本文之研究,无他,首求解己之惑,再期为我国合同法相关制度完善和合同法实务操作提供参考性意见。


  参考文献:
  
  一、中文著作类:
  
  [1] 王利明:《合同法研究(第一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2 年版。
  [2] 杨立新:《合同法专论》,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6 年版。
  [3] 李仁玉等著:《合同效力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6 年版。
  [4] 杨桢:《英美契约法论》,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7 年版。
  [5] 刘宗荣:《定型化契约论文专辑》,台湾三民书局 1988 年版。
  [6] 崔建远:《合同法总论(上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8 年版。
  [7] 李永军:《合同法》,法律出版社 2004 年版。
  [8] 罗思荣主编:《民法》,浙江大学出版社 2008 年版。
  [9] 郑玉波:《民法总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3 年版。
  [10] 梁慧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 2001 年版。
  [11] 郑玉波:《现代民法的基本问题》,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3 年版。
  [12] 朱庆育:《民法表示解释理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4 年版。
  [13] 王泽鉴:《债法原理》,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9 年版。
  [14] 梁慧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 2007 年版。
  [15] 冉克平:《强制缔约制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10 版[16] 余延满:《合同法原论》,武汉大学出版社 1999 年版。
  [17] 王泽鉴:《债法原理(第一册)基本理论债之发生》,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1 年。
  [18] 傅静坤:《二十世纪契约法》,法律出版社 1997 年版。
  [19] 王利明:《合同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2 年版。
  [20] 王利明、崔建远:《合同法新论·总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6 年版。
  [21] 崔建远:《合同责任研究》,吉林大学出版社 1992 年版。
  [22] 杨桢:《英美契约法论》,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7 年版。
  [23] 刘宗荣:《定型化契约论文专辑》,台湾三民书局 1988 年版。
  [24] 王利明:《改革开放中的民法疑难问题》,吉林人民出版社 1992 年版。
  [25] 余延满:《合同法原论》,武汉大学出版社 1999 年版。
  [26] 韩世远:《合同法总论》(第二版),法律出版社 2008 年版。
  [27] 崔建远主编:《合同法》(第四版),法律出版社 2007 年版。
  [28] 王泽鉴著:《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1),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8 年版。
  [29] 马俊驹、余延满著:《民法原论》(第四版),法律出版社 2010 年版。
  [30] 邵建东著:《德国民法总则编典型判例 17 则评析》,南京大学出版社 2004 年版。
  [31] 王军编著:《美国合同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6 年版。
  [32] 陈自强著:《民法讲义Ⅰ--契约之成立与生效》,法律出版社 2002 年版。
  [33] 尹田著:《法国现代合同法:契约自由与社会公正的冲突与平衡》(第二版),法律出版社 2009 年版。
  [34] 李永军著:《合同法》(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8 年版。
  [35] 王利明、房绍坤、王轶著:《合同法》(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7 年版。
  [36] 陈静娴著:《合同法比较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6 年版。
  [37] 陈小君主编:《合同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7 年版。
  [38] 隋彭生著:《合同法要义》(第二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5 年版。
  [39] 李永军、易军:《合同法》,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9 年版。
  [40] 王利明:《合同法研究》(第一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2 年版。
  [41] 梅因:《古代法》,商务印书馆 1959 年版。
  [42] 耿林:《强制规范与合同效力:以合同法第 52 条第 5 项为中心》,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2009 年版。
  [43] 胡康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法律出版社 2004 年版。
  [44] 苏永钦:《走入新世纪的私法自治》,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2 年版。
  
  二、中文论文类:
  
  [1] 胡艳玲:“未生效合同研究”,吉林大学 2007 年硕士论文[2] 樊启荣:“保险合同成立疑难问题研究--以我国”保险法第二次修改“为背景”,载《法商研究》2008 年第 4 期。
  [3] 梁鹏:“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特殊问题研究”,载《贵州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 年第 5 期。
  [4] 钱玉林:“预约合同初论”,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3 年第 8 期。
  [5] 张力:“实践性合同的诺成化变迁及其解释”,载《学术论坛》2007 年第 9 期。
  [6] 王伯琦:“法律行为之无效与成立”,载郑玉波《民法总则论文选辑(下册)》五南图书出版公司 1985 年版。
  [7] 尹飞:“合同成立与生效区分的再探讨”,载《法学家》2003 年第 3 期。
  [8] 崔建远:“强制缔约及其中国化”,载《社会科学战线》,2006 年第 5 期。
  [9] 朱岩:“强制缔约制度研究”,载《清华法学》,2011 年第 1 期。
  [10]易军:“个人主义方法论与私法”,载《法学研究》2006 年第 1 期。
  [11]尹飞:“合同成立与生效区分的再探讨”,载《法学家》,2003 年第 3 期。
  [12]周艳:“合同解释论”,吉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6 年 6 月。
  [13]林新生:“合同的形式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06 年博士论文。
  [14]王洪:“合同形式欠缺与履行治愈论--兼评<合同法>第 36 条规定”,载《现代法学》,2005 年第 3 期。
  [15]王轶:“论倡导性规范--以合同法为背景的分析”,载《清华法学》2007 年第 1 期。
  [16]叶金强:“私法效果的弹性化机制--以不合意、错误与合同解释为例”,载《法学研究》2006 年第 1 期。
  [17]徐涤宇:“合同概念的历史变迁及其解释”,载《法学研究》,2004 年第 2 期。
  [18]徐涤宇:“合同效力正当性的解释模式及其重构”,载《法商研究》,2005 年第 3 期。
  [19][美]莫里斯·科恩:“契约的基础”,于立深、周丽译,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5 年第 1 期。
  [20]王轶:“论倡导性规范--以合同法为背景的分析”,载《清华法学》2007 年第 1 期。
  [21]陈洪平:“格式条款论”,武汉大学 2004 年度硕士学位论文。
  [22]刘文:“论格式条款的效力与解释”,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02 年度硕士学位论文。
  [23]曹红俊:“格式合同之规制研究”,华中师范大学 2003 年度硕士学位论文。
  [24]顾红:“格式条款若干法律问题研究”,四川大学 2004 年度硕士学位论文。
  [25]孙秋建:“消费者合同中的格式条款研究”,苏州大学 2005 年度硕士学位论文。
  [26]张建军:“对格式合同司法规制的构想”,清华大学 2004 年度硕士学位论文。
  
  三、中文译著类:
  
  [1] [德]迪特尔·梅迪库斯著:《德国民法总论》,邵建东译,法律出版社 2001 年版。
  [2] [美]格伦敦,戈登,奥萨魁:《比较法律传统》,米健、贺卫方、高鸿钧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3 年版。
  [3] 6.[美]伯尔曼:《法律与革命--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1993年版[4] [英]阿迪亚:《合同法导论》,赵旭东、何帅领、邓晓霞译,法律出版社 2002 年版。
  [5] 罗伯特·霍恩、海因·科茨、汉斯·G·莱塞:《德国民商法导论》,楚建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1996 年版。
  [6] 阿蒂亚:《合同法概论》,程正康等译,法律出版社 1982 年版。
  [7] [德]迪特尔·施瓦布著,郑冲译:《民法导论》,法律出版社 2006 年版。
  [8] [德]卡尔。拉伦次著:《德国民法通论》(上册),王晓晔、邵建东等译,法律出版社2003 年版。
  [9] [德]卡尔·拉伦茨著、王晓晔等译:《德国民法通论》(下册),法律出版社 2003 年版。
  [10]郑冲、贾红梅译:《德国民法典》,法律出版社,1999 年版。
  [11]罗结珍译:《法国民法典》(下册),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5 年版。
  [12]吴兆祥等译:《瑞士债法典》,法律出版社 2002 年版。
  [13] [美]A·L·科宾著:《科宾论合同》,王卫国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1998 年版。
  [14]王书江译:《日本民法典》,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0 年版。
  [15] [日]内田贵:《契约的再生》,胡宝海译,载于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 3 卷,法律出版社 1995 年版。
  [16]姚新华:《契约自由论》,载《比较法研究》1997 年第 1 期。
  [17][德]海因·克茨:《欧洲合同法》(上卷),周忠海等译,法律出版社 2001 年版。
  
  四、外文类:
  1. See Gordon D. Schaber and Claude D. Rohwer ,Contracts ,West Publishing Co. 1975 ,P.
  2. Wiesner, Die Lehre von der fehlerhaften Gesellschaft, 1980
  3.Vgl. Hans Brox, Allgemeiner Teil des BGB, 22. Auflage 1988, Rdnr. 199. 边码 2004.Larenz/Wolf, Allgeminer Teil des burgerlichen Rechts, 8. Auflage 1997. S30 II, S. 598.
  5.Reinhard Zimmermann,The Law of Obligations-Roman Foundations of the CivilianTradition,Oxford Universiti Press,1996,pp.82-89.
  6.Ihering,Geist des Rǒmischen Rechts,cited from Lon L.Fuller,Consideration and Form,41Colum.L.Rev.799(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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