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结论
行文至此,本文基于比较法上的模式,从司法实践角度寻求突破,分析比较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的相关判例,研究两种制度的法律现状和适用冲突,取长补短,进而探讨完善预期违约的必要性,为我国《合同法》预期违约制度的完善做出努力。统一合同法在学理上已获得较高评价,本文不就该法总体做出评述,而将注意力集中在《合同法》中预期违约制度的完善上。通过上文分析,来至两大不同法系,并且针对共同法益的制度出现在同一部法律中,相互间的冲突在所难免。基于预期违约制度本身的合理性以及在合同法定解除中的普及,笔者认为,在协调两项制度的同时可将工作重心转移到预期违约的完善上来。其实比较预期违约制度与不安抗辩权制度,我们发现不安抗辩权多扮演程序性功能,因我国预期违约制度的借鉴不够彻底,诸如“充分的履约保障?”等一系列程序性框架未引入,不安抗辩权还依然具有其生命力。通过整合完善我国的预期违约制度,直接关系到我国合同法的功能,对该国司法实践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为我国《合同法》的完善尽微薄之力,更寄希望于通过完善预期违约制度更好的发挥其制度优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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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参考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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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孙惠。论预期违约制度与不安抗辩权制度的整合?南京师范大学,2010年硕士论文。
致谢
论文的完成是对自己专业知识的检测和系统再学习的过程,是对自己研究生期间所学所悟的一次升华,我珍惜并感谢这次宝贵的机会。
首先,我要衷心感谢我的导师王世海老师,老师治学和为人的精神无时无刻不指引着我前进的方向。王老师对我的关怀与影响,实非感谢二字可以表达。由于文章的题S是我自己拟定的,起初自己对于这个写作方向存在疑虑,但王老师的鼓励与肯定给予了我莫大的信心,最终完成了开题答辩。文章完成期间多次与老师沟通请教,老师都耐心指导并提出了很多宝贵意见。虽然中期答辩出现了小的插曲,但老师多次提出了详细的修改意见,并与其它老师进行了沟通,最终在王老师的帮助下完成了论文的写作。他正直的品格、严谨的态度始终是我学习的榜样。
其次,感谢我的父母。感谢他们无条件给予我物质与精神上支持。我知道父母的爱是不求回报的,但身为子女唯有努力学习,努力工作,不辜负父母对我的期望。
最后,我要感谢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感谢法学院的所有老师,感谢张瑞萍老师、陶杨老师、吴文嫔老师、王霞老师中期答辩时给予的中肯建议。当然,也要感谢给我们研究生期间兢兢业业授课的全体老师。同时,感谢2013级所有同学在这段时间内给予我的帮助,是你们让我感受到了家的温暖。
转眼毕业在即,研究生生涯的结束也是新生活的开始,愿感恩之心不忘,同窗之谊永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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