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 论
近年来,劳动监察在整个执法体系中的地位在不断提高。劳动立法体系和劳动监察制度的不断完善为劳动监察执法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制造了新的契机,劳动监察在新的历史发展阶段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取得了值得肯定的成果。劳动监察作用的发挥与劳动监察地位的提高密切相关,在当前劳动关系日益复杂化,劳资冲突问题频发的今天,劳动者权益保护显得尤为必要。作为国家公权力介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主要渠道,劳动监察具有天然的优越性,并以高效率和高质量的执法效果赢得了越来越多的认可。相比较于劳动仲裁和法院的司法裁判,劳动监察有其优越性。劳动监察部门一方面可以针对用人单位的违法用工投诉介入到正在或已经发生的劳资冲突中,通过行政权力促使纠纷能够得到有效而及时的解决;另一方面劳动监察也可以根据举报或者定期检查的方式,主动介入到用人单位的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通过对相关资料的整合分析,及时发现潜在的劳资冲突,进而从根本上减少劳资纠纷的发生。
从理论上讲,劳动监察应当具备如此多的特质,其诞生是劳动关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其以不可替代的优越性在劳资关系调整领域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但是,正如所有的新生事物一样,劳动监察在调整劳资关系时的作用的发挥并不是一帆风顺的。现阶段的劳动监察在对劳资关系进行调整的过程中也存在着诸多的问题。
劳资关系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直接诞生于社会发展的基本环节,即生产环节。所以,对于劳资关系所构建的各种制度注定都关系着全社会大多数民众的切身利益。法律的重要作用除了定纷止争以外,也包括了利益的确定和划分。近年来,劳动立法以及劳动执法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用人单位的社会责任受到了各界的普遍关注。作为劳资关系中相对强势一方的用人单位,当其利益受到法律的再分配而面临变小风险时,作为利益既得者必然会反抗和挣扎。故而,用人单位必然会用尽各种手段来规避法律所赋予的责任。当然,笔者并不否认有些企业所展现出来的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但是,作为一个经济实体,用人单位的逐利性决定了其在财富分割方面必然具有天然的敏感性,一个不追求利润的企业是不会有长久发展的。用人单位的不配合和利用立法漏洞规避责任,是劳动监察所面临的第一道障碍。同时,作为地方财政主要来源,用人单位与地方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政府一方面要注重发展地方经济,另一方面也要关注民生。在转型期的中国,前者往往会被置于优先位置。发展经济与关注民生并不是两个矛盾的概念,经济的发展可能会带来民众生活水平和幸福指数的提高。但是,这是从整个社会的角度而言的。但就劳资关系而言,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冲突时,政府的定位就显得非常重要。实践中,笔者看到很多地方政府在事态没有被激化时往往更倾向于偏袒用人单位,只有在出现群体性事件危机时,才可能在诸多压力之下对用人单位采取一定的制裁措施。这样的现象虽然不具有普适性,但是实践中却现实存在,尤其是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表现得更为明显。劳动监察作为政府职能部门之一,可能会受到地方政府态度的影响,进而限制了劳动监察所应当发挥的社会职能,这是劳动监察立法和执法工作所面临的第二道障碍。
在现阶段,劳动监察的社会影响力在不断提高,但劳动监察立法体系尚不完善,劳动监察工作没有得到足够重视,因而导致了执法实践中的诸多尴尬。分散化的执法权限划分,使得劳动监察处于颇为微妙的地位。独立性得不到保障,在处理劳资纠纷时不可避免地受到多方干预,这些都是实践中劳动监察所必须解决的问题。只有明确劳动监察的地位,并给予其相适应的执法权限,实现其独立性才是劳动监察发挥制度价值的必由之路。劳动监察不仅在实践中面临诸多问题,同时在学界研究也不甚充分。从制度定位上看,劳动监察既属于劳动法研究领域也属于行政法研究领域。作为一个交叉学科,学者们对该问题的研究并不甚充分。
劳动监察虽然面临重重障碍,但是劳动监察在现在乃至未来社会中所发挥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所以,劳动监察具有旺盛的生命力,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执法实践的经验积累,劳动监察会给学界和立法者更多的素材。届时,劳动监察将走出尴尬的情境,摆脱不断被搁置和被论证的命运,真正发挥其在调整劳资关系中不可替代的作用。当前,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整体框架已然形成。
劳动监察或许不是这个体系中的主角,但却是整个体系运作的基础性条件之一。社会的稳定,经济的健康发展,才会带来一个真正的法治中国。作为一名基层的劳动执法人员,笔者期待并相信劳动监察在未来必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真正地服务于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
参 考 文 献
[图书文献]
1. 关保英:《行政法时代精神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8 年版。
2. 贾俊玲:《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2005 年版。
3. 郭捷:《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4 年版。
4. 经济管理出版社:《中国劳动与社会保险监察法律法规文件选编》,经济管理出版社 2004年版。
5. 董保华:《劳动关系调整的社会化与国际化》,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2006 年版。
6. 田成刚:《中国当代行政法史通论》,山东人民出版社 2008 年版。
7. 陈保中、蔡爱平等:《提高行政立法质量--目标与路径》,上海大学出版社 2009 年版。
8. 杨燕绥:《劳动与社会保障立法国际比较研究》,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2001 年版。
9. 赵明华、赵炜、范璐璐:《中国劳动者维权问题研究--中国工会法 60 年与劳动法 15年》,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11 年版。
10. 游劝荣:《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比较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 2011 年版。
11. 何海波:《法治的脚步声--中国行政法大事记(1978-2004)》,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 年版。
12. 郑尚元:《劳动争议处理程序法的现代化--中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反思与前瞻》,中国方正出版社 2004 年版。
[期刊文献]
1. 秦国荣:《劳资均衡与劳权保障:劳动检查制度的内在功能及其实现》,载于《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 年第 6 期。
2. 黎建飞:《强化劳动监察的意识与职能》,载于《中国劳动保障》2005 年第 12 期。
3. 邵芬、李晓堰:《我国劳动保障监察制度的产生、发展和完善》,载于《云南财贸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 年第 1 期。
4. 范晶波:《我国政府应对劳资冲突的法律机制研究--劳动监察的介入定位与制度创新》,载于《江苏社会科学》2012 年第 1 期。
5. 庄文嘉:《在政治与行政之间:我国基层劳动监察运作中的选择性政策执行--对某地级市劳动部门的个案研究》,载于《广东行政学院学报》2010 年第 4 期。
6. 翟玉娟:《中国劳动监察的困境与挑战--以劳动行政部门的屡屡败诉为例》,载于《行政与法》2008 年第 8 期。
7. 岳经纶、庄文嘉:《转型中的当代中国劳动监察体制:基于治理视角的一种整体性研究》,载于《公共行政评论》2009 年第 5 期。
8. 洪在有:《劳动监察制度需要改革和完善》,载于《中国劳动》2004 年第 11 期。
9. 李建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立法后评估报告》,载于《中国劳动》2007 年第 5 期。
10. 董保华:《劳动保障监察与劳动仲裁选择或互补》,载于《中国劳动》2005 年第 1 期。
11. 黎建飞:《关注<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在实施中的协调性》,载于《中国劳动》2005 年第1 期。
12. 郑言:《从韩资企业逃逸看我国劳动监察制度的缺位》,载于《山东工商学院学报》2009年第 1 期。
13. 王全兴、谢天长:《我国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整体推进论纲》,载于《法商研究》2012 年第 3 期。
14. 沈同仙:《我国劳动基准的实施现状及对策》,载于《当代法学》2007 年第 4 期。
15. 李培志:《我国劳动基准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析》,载于《河北法学》2007 年第3 期。
16. 董保华:《中国劳动基准法的目标选择》,载于《法学》2007 年第 1 期。
17. 王全兴等:《我国劳动观争议处理体制模式的选择》,载于《中国劳动》2002 年 8 月。
18. 彭多意等:《保障进程农民工权益的政策建议》,载于《中国行政管理》2003 年第 11 期。
19. 翁晓斌等:《城市农民工处境的法律透视》,载于《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 年第 5 期。
20. 陈桂兰:《城市农民工的权益保障与政府责任》,载于《前沿》2004 年第 3 期。
21. 秦国荣:《法律衡平与劳权保障:现代劳动法的价值理念及其实现》,载于《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 年第 2 期。
22. 吴文芳:《劳动法的执法困境与反思--以煤矿安全基准法为视角》,载于《新疆财经大学学报》2008 年第 4 期。
23. 王林冲:《劳动监察:功能定位与法律规范》,南京师范大学 2007 年硕士学位论文。
24. 于洪波:《完善我国劳动监察制度研究》,安徽大学 2010 年硕士学位论文。
25. 熊正根:《行政法视野下的劳动监察制度研究》,江西师范大学 2009 年硕士学位论文。
26. 张晓坤:《论我国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的制度设计关系》,华东政法学院 2002 年硕士学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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