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职务犯罪案件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出路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证据规则中的“帝王条款”,它作为一类限权或控权规则,反映程序理性,深刻体现一国刑事司法的法治水平,被称为“警察的手铐”.同样,在职务犯罪案件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排除非法证据,对切实保障人权、规范执法、纠正违法、维护司法公正也具有重要意义,必须完善立法,落实制度,转变理念,加强队伍建设,使非法证据排除证据规则在职务犯罪案件中切实施行。
(一)完善相关立法
1.进一步明确“非法取证”的内涵和外延。
一是科学界定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中的“刑讯逼供”.“刑讯逼供的具体表现形式多样,界定是否构成刑讯逼供,应当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对办案人员采取的手段、目的及其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肉体痛苦的程度等进行综合判断,既不能把是否采用暴力手段作为认定刑讯逼供的唯一标准,也不能只要在办案中存在不当执法行为,不论其目的和严重程度,一概认定为刑讯逼供。具体判断那些情形属于非法方法,应当采用”程度相当性“标准,重点把握其违法程度和对当事人的强迫程度是否与刑讯逼供和暴力、威胁手段相当。”
二是科学界定“以引诱、欺骗方法收集的证据”.鉴于侦查谋略同“威胁、引诱、欺骗”存在一定的重合性,如果对有“威胁、引诱、欺骗”嫌疑的被害人陈述和证人证言一律予以排除,势必会导致案件事实难以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从而影响定案。对此,应当综合考虑取证的以下四方因素斟酌处理 :
(1) 取证手段违法的严重性。如果威胁手段给被害人和证人造成了严重的精神压力,侵犯其合法权益,该证据可以被定性为“等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不宜使用。同理,引诱、欺骗手段给被害人和证人以强迫性的误导,加入过多取证人的个人意愿的证据也不宜采信。
(2)取证手段是否可能导致言词证据失实。言词证据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和变数性。如果取证手段已严重影响被害人和证人对真实意愿的表达,获取的证人证言和被害人陈述就极有可能失实。
(3)“威胁、引诱、欺骗”方式获取的证据是否成为案件定性的主要证据。如果证人证言和被害人陈述有“威胁、引诱、欺骗”嫌疑,该证据是否采纳影响案件的定性,在没有其他证据予以补强的情况下,法庭不宜直接适用。
(4)证人和被害人的猜测性、评论性、推断性的证据不能作为证据使用。这一意见证据排除规则早已在《刑事诉讼法》中得以确立,《死刑证据排除规则》第 12 条第 3 款又再次予以了重申。以“威胁、引诱、欺骗”手段获取的证据一旦有猜测性评论性推断性的证据断然不能使用。
三是对于长时间询问问题,应在法律上加以明确询问的时间以及不得连续询问。
2.进一步具体排除非法证据的操作规程。
一是对于检察机关自身非法证据排除程序进一步明确和限制。首先29对于在批捕和审查起诉阶段,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应如何启动、依何种标准进行审查等进行进一步的明确,增强可操作性;其次,应当明确,检察机关对非法证据的排除只适用于公安机关所办案件,对于检察机关自己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主要应由人民法院排除,而不是自我排除。一方面,由法院来排除非法证据,经过严格的控辩双方对抗、质证的程序,司法裁判的方式,有利于使真正非法的证据被排除掉,有利于保障被告人的人权。另一方面,可以避免检察院自我监督之嫌,也可以避免检察院与法院之间互相推诿。
二是应当植入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救济程序。针对辩方举证难难的问题,在法庭初步审查不启动排除程序时,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诉。在双方根据控方提供的证据质证或讯问人员出庭作证后,若法官排除了刑讯逼供嫌疑,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也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诉。如果对法庭处理的结果又有异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提起上诉。
3.适当降低控辩双方的证明标准。
对于辩方来说,启动排除非法证据程序的证明标准只需达到“存在合理怀疑”的程度。如果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能够提供相关线索,如说明有几个人对其刑讯逼供,刑讯逼供的大致时间、地点、方式和内容,能够让法官怀疑侦查机关有实施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可能性,就可以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如果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能够提供侦查机关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具体证据,法庭就更应当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对于控方来讲,证明证据的合法性只需达到“优势证据”的证明程度。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中的证明对象不是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而是侦查部门取证行为是否合法,究其实质是证明证据材料是否具有证据资格的问题,属于程序事实的证明,可略低于定罪裁判证明标准。参照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作法,将其确定为“较大的证据优势”标准比较恰当。具体来说,在控辩双方所举的证据以及裁判者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如果裁判者能够确信:证明发生非法取证的证据较之证明合法取证的证据,其优势较大时,即发生非法取证的实际可能性较大时,即应排除该项证据;否则,应当采纳该项证据。
引言我国农村土地承包存在自发性、行政性,土地流转夹杂着无序性、随意性等现象,再加上农村居民对相关法律规定认知不够,导致一些个人约定、民俗性约定明显超出法律约束,给案件的处理造成很大困难。而这些问题又切实关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当前我国...
第3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司法适用3.1区分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罪与非罪3.1.1出资不足额与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界限出资不足额是指股东不足额出资,一种是发起人、股东由于不可抗力等无法避免的客观原因导致的出资不足额,11另一种是发起人、股...
结语刑事诉讼制度不应该是仅仅着眼于追诉犯罪本身,正义也不仅仅意味着犯罪案件的可靠结果。正当的程序是可以最大限度的过滤掉人们的恣意,从而保障人们在程序中受到公正对待。改变刑事诉讼程序追诉犯罪的单一程序工具主义价值标准,完善我国的职务犯罪初查...
摘要依据职务犯罪侦查的特殊性,遵循刑事诉讼程序法治理念,遵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依照依法反腐、法治反腐的原则,从充分发挥职务犯罪初查程序的价值方面进行研究,本文认为,应当从以下两个方面来完善我国的职务犯罪初查程序。首先,应当在...
第二章G市民事检察建议制度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一、G市各区检察院适用民事检察建议面临的主要问题由上述数据可以看出,G市各区县检察院民事检察建议在适用过程中呈现如下问题:(一)整体民事检察建议书的制发数量少,且各单位制发数量不平衡...
正当防卫制度能够彰显司法的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倡导公民面对不法侵害能够奋起反抗,其本质特征是保护合法法益。对于互殴中的正当防卫认定问题,各理论学说有不同的主张。...
第三章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的适用《刑事诉讼法》第72、73条规定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的适用条件和适用对象,但规定地比较笼统,在此我们需要结合司法解释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的适用条件、适用对象加以分析。第一节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一...
引言近年来,虚假诉讼案件的数量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表现出明显的上升趋势,笔者作为一名法院审判人员也多有接触。由于目前我国并未出台规制虚假诉讼的相关法律、法规,因此对于该类案件,笔者在审理中关于事实的认定及当事人责任的承担存在着诸多困惑与无奈。...
第二章专利权用尽原则的适用分析专利权用尽原则在适用中有很多问题,本文只针对下面两个问题进行展开分析。第一节专利权用尽原则的适用扩张--方法专利的用尽针对方法专利是否适用专利权用尽原则,没有找到我国关于这个问题的案例,本文列举美国的两个判...
摘要对刑事案件和民事交叉问题的研究首先是为解决司法实践的现实需要,刑民交叉问题处于民法、刑法理论研讨的边缘地带,现有的研究或者仅侧重于先民后刑、先刑后民、刑民并举等方面的问题探讨,直到现在,理论界仅是从实体法角度去进行研究,所能得出理论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