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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犯罪概述(2)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09-26 共556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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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有利于农民增收致富。来自农村的流动人口通过进城打工创业获取收入,成为家庭收入一个重要来源,这样不仅改变了农村贫穷落后的局面,还使农业人口为扩大农业再生产提供了保证。

  d)有利于提高人口素质。人口流动加速了文化的交流,使农村人口有机会接触新鲜事物,甚至获得学习机会,有助于促进农村人口文化素质的提高,对社会进步起到了潜移默化的促进作用。人口流动尤其是农村人口流动,使其接受职业培训和进一步学习的意识明显增强,对改变农村人口传统观念、思维方式,提高文化层次和劳动技能的作用尤为明显。

  2.流动人口带来的问题

  a)带来了交通隐患。大量流动人口涌入城市,加重了城市交通运输及城市公共设施的负担。在许多外来流动人口的聚居地,道路非常狭窄,居住的条件和卫生状况也非常差,有些地方的道路连消防车也无法前进,这些地区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b)带来了治安隐患。外来人口的到来给社会治安带来了不良影响,在城区周围的外业人口聚居地,犯罪分子往往藏匿于其中,从事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给城市带来了一系列治安和社会管理隐患。

  c)扰乱了经济秩序。流动人口的增多扰乱了城区正常的经济秩序。流动人口中有部分经营者为图私利,从事生产、买卖各种伪劣产品,进行各种非法交易活动,有的还偷税、漏税,甚至抗税,扰乱了的经济秩序。

  d)给计划生育和教育工作提出了挑战。流动人口中混有不少违反生育法的妇女,她们大多数因为怕负相关的责任而离开故土成为流动人口,这给流出地和注入地的计划生育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难。流动人口往往拖家带口,由于他们收入极低,当地的学费又高,他们无力承担子女上学的费用,这样给全面提高国民素质工作带来了困难。

  1.2 流动人口犯罪概念及特征

  1.2.1 流动人口犯罪概念

  所谓流动人口犯罪,是指流动人口所实施的犯罪,它是相对于常住人口犯罪而言的,泛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异地实施的犯罪行为。

  随着人口的大流动、大迁移,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和繁荣,但人口的流动也给社会带来了不安定因素,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特别是流动人口违法犯罪问题十分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流动人口比例越大的地方,当地的违法犯罪问题就越突出。流动人口犯罪问题已经成为一个很突出的问题,直接关系着社会的和谐稳定,影响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因此,研究流动人口犯罪状况,梳理犯罪规律,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进而采取有效防控措施控制流动人口犯罪,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1.2.2 流动人口犯罪特征

  1.从犯罪的类型方面看,主要以侵财型为主。流动人口的知识水平决定了其难以从事高技术犯罪,主要以侵犯财产型的犯罪活动为主,其中,盗窃、抢劫、抢夺等案件最为突出。2003 年至 2006 年,深圳市流动人口犯罪中,因犯“两抢一盗”被判处刑罚的占 71.9%.宝安区抽调 200 件刑事案件表明,外来人口犯罪有 198 件 329 人,财产型犯罪有 155 件 264 人,占 78.28%,其中抢劫犯罪有 74件 141 人,抢夺犯罪有 33 件 36 人,盗窃犯罪 35 件 56 人,共计 142 件 233 人,占犯罪案件的 71.72%.②大多数流动人口来到城市目的就是为了挣钱,同样,流动人口从事犯罪的目的也不例外,主要是为了钱财,因此,侵财型犯罪成为主要犯罪类型。

  2.从犯罪的主体方面看,主要以青少年为主。流动人口中大多是青年人,由于他们文化水平偏低,往往找不到满意的工作,成为游荡于社会的闲散高危人员。2004 年宝安法院随机抽调 200 件刑事案件 329 名罪犯,通过对其分析显示,在流动闲散人员犯罪中,18-35 岁左右的青壮年居多,约占外市籍罪犯的 89%.

  这些人员中来自农村地区的占绝大多数,文化程度低,初中和小学文化的占 86%,文盲或识字很少的占 8%,高中及高中以上的不到 15%,大专以上文化的仅占 4%.无业人员居多,占 94.22%.

  3.从犯罪的主观方面看,往往具有随机性与盲目性。大部分流动人口中的犯罪分子没有既定的作案目标,往往是抱着碰碰运气的心态游荡于大街小巷、城乡郊野,以此寻找作案目标和机会,作案动机往往临时起意。他们窜一路、害一线,伏一处、害一片,作案后即跑,然后异地销赃。因此,流动人口犯罪主观上带有突发性、随机性和盲目性。

  4.从犯罪客观方面看,手段具有暴力性、恶劣性。外来人口背井离乡来到城市是想打工致富,淘点金以改善生活、提高生活,但在现实当中往往困难重重。

  当他们遭受打击而又看到城市社会的某些纸醉金迷、花天酒地的生活时,一些人开始心理不平衡,对社会公平产生怀疑,产生畸形致富观念,抱有“只要弄到钱”就不择手段的想法,甚至不惜牺牲他人性命作代价,具有很大的破坏性。特别是一些累犯、惯犯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往往不计后果,采取暴力相威胁,犯罪手段一般较为残忍。在 2003 年到 2004 年,深圳市的“砍手党”闻名一时,犯罪分子频繁作案,常常砍断对方的手脚实施抢劫,手段极其残忍,令广大群众感到无比愤慨。犯罪分子不仅残害群众,甚至对警方也敢公然挑衅,媒体报道深圳宝安区光明巡防中队队员在协助派出所民警例行清查时,被 6 名歹徒报复,两名巡防员分别被砍 8 刀和两刀,警方随后抓获 5 人,经警方审讯得知歹徒系广西籍“砍手党”,之所以行凶是因为警方频频打击而蓄意报复。

  5.从犯罪的地域方面看,主要发生在居民区、城乡接合部。由于流动人口大多居住在城乡接合部,这些地方因人员来往复杂,流动性大,治安管理比较薄弱,便于作案,导致城乡结合部等地成为流动人口实施盗窃、抢劫、抢夺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发区域。同时,一些结伙作案的人员为巩固和壮大地盘,还不断扩大团伙成员数量,发展成为黑恶势力团伙。2013 年 5 月 16 日凌晨,广州市公安局出动特警、刑警、网警等多个警种,在增城某大型小区一别墅内对李氏兄弟黑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骨干分子实施抓捕,抓获包括李氏兄弟在内的团成员 72 人,打掉了这个号称“增城第一黑帮”的黑恶势力团伙。该团伙以李氏兄弟为首,主要活跃在新塘、永和地区,大肆进行对建筑原材料强买强卖、强迫交易以及开设赌场、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影响了当地经济秩序和社会治安稳定,群众反映强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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