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概述
1.1涉法涉诉信访概念
涉法涉诉信访是一种较为特殊的信访形态,其非法律术语,我国法律文本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这一制度。2004年2月,中央政法委召开了全国集中处理涉法上访问题电视电话会议,首次提出"涉法信访"这一概念。2004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在长沙召开了全国涉诉信访工作会议,首次提出"涉诉信访"这一概念。实践中,涉及法院的信访称为"涉诉信访",涉及检察院的信访称为"涉检信访",涉及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的信访称为"涉法信访",各部门关于信访的称谓混乱,亟需一个明确称谓进行涵盖。2005年2月,中央政法委提出"涉法涉诉信访"这一概念1,从主体角度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进行了界定。涉法涉诉信访一般是指信访当事人以写信、上访等方式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执法司法行为、过程以及结果等表达不满、陈述意见并要求解决的行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单位分别设立了专门信访机构,处理相关信访案件。
1.2涉法涉诉信访特征
现阶段,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不断推进,人民群众法律维权意识不断增强,但一些涉法涉诉案件当事人认法服判的意识较差,执着于自己的思想认知,一旦结果对自己不利,就转而通过信访寻求救济,在信访与信法的博弈中,信访逐渐变成了一种最终救济途径。涉法涉诉信访态势呈现出了信访原因复合化、信访诉求复合化、信访行为复合化等特征。
1. 2.1信访原因复合化
引发涉法涉诉信访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体制机制等客观因素外,可能是办案部门问题,也可能是信访群众自身原因,抑或是两种原因复杂交织。
1.办案机关方面
政法机关思想认识、工作作风、服务态度与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或对案件释法说理、解疑答惑工作不到位,致使信访人对案件存在疑惑或不满;或信访接待时态度失和、方式欠妥,对信访人员冷硬横推,致使产生矛盾或矛盾激化:或办案人员责任心不强、业务素质不高,案件办理质量存在瑕疵,以致一些当事人将办案机关的程序瑕戒无限放大,进而对案件实体问题提出推翻。
2.信访人自身方面
现阶段公民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但缺乏诉讼风险意识,对案件的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认识存在差异,造成对客观公正与法律公正不能正确理解。一旦案件结果与自我认知有差异时,或自认为法律程序对解决其问题不利时,就会信"访"而不信"法",企图通过上访给办案部门施加压力,达到自己预期目的。甚至一些群众把信访作为盈利的项目运作,借信访之名提出无理要求,试图通过信访得到补偿,以解决自己或家庭的经济问题。
1.2. 2信访诉求复合化
当前涉法涉诉信访当事人反映诉求的内容、目的、形式等方面越来越多样化,呈现出累积叠加、不断膨胀的形态。
1.涉及问题广泛性
涉法涉诉信访问题集中反映在案件实体处理和办案程序、办案效率、案件执行、工作作风、违法违纪等多方面,如不服裁判裁定、处理决定、复议决定,政法干警不作为、乱作为、违法办案等问题。在反映涉及的问题中,按案件归属分类,涉及法院的占60%-70%,涉及公安机关的占20%-30%,涉及检察机关的占5%以内,涉及司法行政机关的不足1%.
2.诉求目的多样性
信访当事人一般不只简单反映一个问题,而是新老问题叠加,多个诉求混同。如一些信访当事人在长期上访的过程中,反映的诉求越来越多,像滚雪球一样逐步叠加,以治安纠纷为例,信访人对公安机关治安处罚不服,首先到处反映公安干警不作为、乱作为,进而在法院行政诉讼过程中到处上访,借此施压力图影响判决,行政判决作出后如判决不利,又到处上访反映公安机关和审判机关,若采取违法上访被打击处理又会提出新的诉求。
3.反映形式多样化
上访群众的合理诉求和不合理要求交织在一起,多数人的合理诉求和少数人的无理取闹交织在一起,上访群众的过激行为和别有用心的人插手搅浑交织在一起,网上舆情与现实上访交织在一起,客观上使信访问题的处理难度越来越大。一些信访人在合理诉求解决到位后,把信访做成项目来经营仍长期上访,狮子大开口漫天要价,想通过信访发家致富。一些信访人不断创新信访手段,利用网络、微博等新兴媒介传播快、影响大的特性为自己信访摇旗呐喊。
1.2. 3信访行为复合化
随着信访渠道不断拓展,信访形式、信访手段日益多样化、复合化,给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应对处理造成极大难度。
1.集中信访与多头信访相结合
信访人在长期上访办案机关的同时,通过多部门进行多头投诉,不仅在多层级办案机关间坚持"坐班制",上访不断,还长期到党委(特别是党委政法委、纪委)、人大、政府等部门上访反映情况,期待得到多部门领导关注,对案件进行干预。如信访当事人陈某某,因对政法机关办案结果不满,半年多时间内上访党政机关近200次,几乎每天不间断,期间还在办案机关上访。
2.平时上访与择机上访相结合
信访人在长期本地上访的同时,选择在重要敏感期、重点节会赴省进京甚至到敏感区域上访,有些还采取串联聚集等方式,造大声势,扩大影响。一些信访人在长期上访过程中,相互交流上访心得、出谋划策想办法,在全国"两会"等重大节会期间相互串联集体进京上访,有些甚至在禁访区上访,如到中南海试图"栏轿喊冤"、到使领馆"告洋状"等。
3.个人信访与群体信访相结合
信访人在个人多次上访的同时,多雇佣闲散人员或组织家族势力群体信访,制造群体性事件,借势施压。如一些信访当事人试图更改案件结果,为给党政机关施压,雇佣无业人员十几至几十名不等,每日支付少则50元,多则100元,围堵党政机关大门,提出不合理要求。
4.正常信访与非正常信访相结合
信访人抱着"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态度,动辄釆取打横幅、堵门堵路、下跪、哭诉、静坐,甚至以自焚自残自伤等激烈方式相威胁,不时引发极端事件甚至刑事案件。一些信访人经常采取喝农药、绕洒汽油、跳楼自杀等极端行为,如2013年7月20日,山东籍上访人员冀中星,因觉得受到不公正对待在上访多年后,采取伤及无辜的极端处理方式在北京T3航站楼,引爆自制爆炸装置,造成本人受伤,幸而现场无其他人员伤亡,机场航班起降未受影响。
1. 3涉法涉诉信访形势
2003年,全国进京涉法涉诉信访出现大幅增长,我国出现前所未有的信访洪峰。从全国各地而来的上访大军汇合聚集到首都北京,每天在在全国人大、中纪委、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信访局等中央权威部门上访反映问题。2004年,中央部署开展涉法涉诉信访问题集中排查化解工作以来,经过近10年艰苦细致的工作,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形势依然不容忽视。
1.3.1涉法涉诉信访投入逐年增加,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仍较突出
近年来,我国为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各地普遍成立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委组织协调、政法部门主办、相关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政法部门分别成立了信访机构,配备人员专门开展信访工作,并且国家财政为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拨付的信访资金逐年增加,各单位各部门采取多种措施开展案件化解工作,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仍比较突出,仍是当前社会的一大热点难点问题。
1.3.2涉法涉诉信访量逐年下降,但在信访总量中占比仍然较大
2004年集中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以来,信访形势发生根本改变,并在2008年出现由升到降的"拐点",涉法涉诉信访总量逐年下降。最髙人民法院"两会"工作报告中提到,2012年各级法院共接待群众来访60.1万人次,比2007年下降75.5%1.2013年各级法院共接待群众来访53.9万人次,同比下降10. 2%2.但是涉法涉诉信访量在各类信访总量中占比仍然较大,以甘肃省为例,2008年涉法涉诉信访量占信访总量的19. 5%, 2009年涉法涉诉信访量占信访总量的19. 8%, 2011年涉法涉诉信访量占信访总量的18.7%,2012年涉法涉诉信访量占信访总量的18.4%,占比平均近五分之一。
1.3.3涉法涉诉信访平稳可控,但赴省进京访仍在高位运行
近年来,涉法涉诉信访呈逐年下降趋势。以甘肃省为例,涉法涉诉信访量由2008年的近39000件逐年下降至2011年的29000余件1,下降近10000件。但由于信访人坚持"信上不信下",赴省进京越级访的高位运行状态转变不明显。
结语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居高不下,不仅严重侵害了法律的权威性和独立性,还严重影响了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稳定。但从另一方面看,它的存在,为政法机关进行自我反思和改正,转变执法司法理念、规范执法司法行为、提升执法司法质量提供了参照。为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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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1]张铎:《中国信访制度研究--公民主权与普通人政治》,华夏出版社,2012年版。[2]应星:《信访救济:一种特殊的行政救济》。载汪庆华《中国基层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经验研究》,上海三联书店,2010年5月版。[3]于建嵘:《中国信访制度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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