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2非刑事对策
5. 2. 1完善个人信息保护立法
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也通过了《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对个人信用信息的有关方面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但是由于法律威慑力不高,某些企业出于对经济利益的追求,置个人单方承诺及自律性规范于不顾,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情况时有发生。2009年、2010年相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和《侵权责任法》首次将隐私权正式纳入法律,但是该法对隐私权的内容和界限没有具体规定,造成了实践中的执行方面无所适从。
公民个人信息是电信诈骗犯罪的核心要素,是诈骗犯罪对象选择的基础条件,同时为了逃避打击,开设涉案虚假账户的前提。在社会信息化条件下,公民个人信息获取的渠道越来越便捷,甚至自己都不知道,自己的个人信息就泄露了,被他人获取了。如持有公民个人信息的单位保密管理不到位,网上留存的个人信息保密性差,职业黑客非法获取,甚至被他人或企业贩卖等等。当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第253条关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涉及到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问题,但公民个人信息范围的界定、“非法获取”行为和“情节严重”的认定等内容都存在争议。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更多的带有宣示性意味,在处窃力度问题及明确相关部门职权范围等方面缺乏可操作性。很有必要在此基础上细化完善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具体操作办法。首先,完善立法保护,妥善解决争议问题,无论如何争议,其核心是为了更好的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和隐私权不受侵犯,明确保密责任,增加可操作性,实现有法可循、有法可依;其次,建立和规范公民个人信息持有单位、行业的保密管理制度,严防信息泄露,对保密制度执行不力和信息泄露的要依法予以严惩;再次,必须要加强网络留存的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强化技术方面的监督管理。
电信诈骗是非接触类犯罪,犯罪嫌疑人虚构的事实是建立在非法获取的个人信息基础上的,从而取得被害人对犯罪嫌疑人的信任,将被害人一步一步根据设计好的剧本引其入戏,达到骗取钱财的目的。个人信息如同犯罪分子对被害人的引导器和信任的基石,打击了对于个人信息的犯罪就如同挖了电信诈骗犯罪的一块基石,其骗术就会漏洞百出,打击了诈骗的实际效果。
公民身份信息的准确性、唯一性和权威性可明显提高政府行政效率并减少犯罪。因此,世界上许多己经实施了身份证制度的国家都十分重视避免公民身份证信息的“错、重、假”.比如美国就依靠法律并运用高新技术鉴别手段,对双重或多重身份证件进行严格清理。而且美国通用的身份证件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联邦政府颁发的社会安全卡和社安号码;另一种是地方政府颁发的汽车驾驶执照或居住证。任何涉及身份证件的欺诈行为在美国都属于刑事犯罪,违者将被追宄法律责任。截至目前,我国在诸多的法律法规中,都涉及到了个人信息保护的问题,但是相当于九龙治水,水患不绝,建议尽快整合相关法律法规,单独立法完善个人信息保护。
5. 2. 2规范网上交易
商务部于2009年04月02日发布《网络交易服务规范》于2009年12月1日开始实行,后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但是网上商业数据的保护仍处于法律的空白地带。
首先要通过立法保护网上商业数据,延伸保护企业在网络上的各种权利,保护企业的电子商务数据,建立健全电子交易行为规范。
其次进一步强化消费者保护法,网络安等相关法规在网络交易中适用。强制性要求网络交易都进入网格交易平台,相关主管部门只需监管网格交易平台即可。具体网络交易行为交易主体身份由网络交易平台进行监管协调和认证。强制实名交易、身份认证、风险担保金、售后服务担保金、先行赔付担保金等都是为规范网上交易所釆取的措施。
5. 2. 3非正常交易的银行业提醒服务
银行在ATM机上增设屏幕警示提示功能,在自动柜员机上张贴警示语,在发现有异常交易情况时,做好防骗提醒服务。有针对性地易受侵害群体进行银行服务安全宣传教育,对可疑的打款人主动询问,主动帮助,防止被害人给骗子转账,在各个银行的网站上,做好防骗提示,在网上转账时,在转账程序中加入防骗提示,并在使用人完全阅读和确定下,才可以进行网上转账,这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是可以实现。
明确行业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管责任倒査制度,促使行业和工作人员严格把关。如因单位或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出现用户未登记、预警滞后、协作迟缓等情况,导致群众被电信诈骗的,追究业务人员责任,由相关单位承担相应经济赔偿。
以苏州为例,苏州警方联合金融机构共同制定了《苏州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阻截电信诈骗操作规范》。并且联合银行等金融机构,创造性地推出了自助银行、离行式自助设备加装“语音提示”系统工程,安装了电信诈骗的具体手法提示。除了语音提示外,还有银行大堂经理或保安在自助银行区域加强巡查巡视,重点关注边打电话边操作ATM机的人群,抓住了银行转账这一环节,把可能流向境外犯罪分子手中钱阻截在银行,断了犯罪分子的“财路”.
5. 2. 4电信行业有害信息的过滤
通信、网络营运商等部门采用技术手段对有害的短信、电话、网络信息进行过滤和屏蔽,对有害信息及时向公安部门反馈,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打击有害信息源头。
通信、网络营运商等部门积极改进对于电信、网络运营方面的监管措施、减少对公安机关对调取相关资料的部分限制条件、给予公安机关对相关信息数据进行査询、监控的功能旳便利条件。
通信、网络营运商等部门定期与公安机关进行沟通协调,依公安机关要求运用短信息平台和互联网平台定期向手机用户、互联网用户及时发布防骗警示短信和新的诈骗手段和方式,在用户接受到诈骗电话和诈骗信息时,向用户及时发送防骗提Tjvf目息。
通信、网络营运商等部门对自己的客户要进行细致的甄别,对通信异常或者上网异常用户要采用技术手段切断,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提供信息。
通常来讲,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有很多,但是最关键的还是受到与之生活学习关系最密切的的家庭、学校、社会和自身四种因素的影响。...
5.3几个须特别强调的问题在实际办理此类案件的过程中,电信诈骗犯罪的能够如此猖獗,有银行业、电信行业、互联网行业的规范性较差有着很大的关系,并且我国对这些行业的监管是不到位的,监管力度不够,因此规范电信诈骗案件发生的相关行业,是电信营运商...
中文摘要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犯罪是我国职务犯罪中社会危害性较大的一种,因而是目前反腐败的重中之重,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现行立法规定在当前反腐败形势面前越来越...
二、中外犯罪嫌疑人人权保障模式比较和借鉴在刑事诉讼领域,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在限制国家司法权上存在较大差异,在保障人权的内容和方式上有较大的差异。(一)英美法系犯罪嫌疑人人权保障模式随着法治理念的不断发展,英美法系国家在他们的刑事诉讼中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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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刑事诉讼制度不应该是仅仅着眼于追诉犯罪本身,正义也不仅仅意味着犯罪案件的可靠结果。正当的程序是可以最大限度的过滤掉人们的恣意,从而保障人们在程序中受到公正对待。改变刑事诉讼程序追诉犯罪的单一程序工具主义价值标准,完善我国的职务犯罪初查...
二、该地区抢劫犯罪的主要影响因素(一)犯罪行为人方面的原因1.无经济来源是实施抢劫犯罪的直接原因随着社会经济体制的转变,部分企业被推向了市场,由于无法适应经营模式的转变,有的企业面临破产或停业,导致无业人员的增加;在现代化的耕作模式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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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随着我国法治文明的不断进步,刑事诉讼改革的日渐深入,尊重和保护人权也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由于我国司法体制本身所固有的缺陷,犯罪嫌疑人的人权在刑事司法活动中还没有得到根本的保障,侵犯犯罪嫌疑人人权的现象亦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常年以...
结语民以食为天,民生问题无小事,食品安全问题是关系每个人切身健康和利益的大问题,更是国家和谐稳定发展的保障和动力。在过去的几年里频发的食品安全事件影响恶劣,食品安全犯罪的方式不断创新、手段更趋隐蔽,犯罪案件性质认定难度越来越大,还有的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