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阿勒泰地区财产申报公示制度创新之处。
申报主体范围较广。除了涵盖所有县处级干部,同时参考了我国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相关规定,将退休三年以内的县(处)级领导干部也纳入到申报主体的范围,并将部分掌握“实权”的科级干部也纳入到申报主体的范围。
申报内容范围较广。财产申报的内容比较广泛,比起以往收入申报的内容,进行了大幅度的延伸,并且列举的非常详尽。
申报结果较为透明。阿勒泰对申报结果,通过媒体、网站等进行公开,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和举报。
3、阿勒泰地区财产申报公示制度评价。
阿勒泰地区作为首家“吃螃蟹”的地区,它建立的财产申报公示制度,无疑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对于全国财产申报公示制度有着标志性的价值。阿勒泰地区财产申报公示制度,起点很高,制度设计相对比较完善,在公示的主体、内容、受理、审核等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虽然阿勒泰地区的财产申报公示引发了良好影响,但是从结果来看,并没有走出“人亡政息”的怪圈。原阿勒泰地区纪委书记吴伟平,作为这一制度的主推者,相关文件的起草者,被网友尊称为“中国推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第一人”.随着他的离职和去世,他所力主推行的财产申报制度也由屡遭热捧到归于平寂。
这就警示我们,推行财产公示是深层次的改革,关系到利益格局的调整,面临着各方面的阻力,必须稳步推进,必须探索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路子。
(三)江苏淮安官员财产公示的有益探索。
1、淮安官员财产申报公示概况。
2012 年 7 月 10 日,经淮安市委常委会同意,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名义印发了《同步公示拟提拔干部财产暂行办法》,规定在全市拟提拔为县处级和乡科级的干部中实行财产申报公示制度,8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截至目前,全市 2137 名干部公示了财产,其中县处级干部 278 人,几乎涉及全市所有县(区)和市直部门,运行良好,取得了良好成效。中央纪委党风室、廉政理论研究中心、国家预防腐败局先后来我市专题调研指导,认为“淮安的做法积极稳妥,操作性强,具有推广价值”.中央组织部领导带队专程来淮调研后充分肯定:淮安做出了宝贵的探索。
2、淮安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做法。
(1)坚持“以点破面+循序渐进”,申报主体锁定为拟提拔干部。淮安通过多方调研、论证,数易其稿,最终形成顾及多方利益、得到各方认可的方案。实行“新老划断”,将财产公示对象锁定为拟提拔干部,这些干部进步意识强,年龄较轻,易于接受新制度,可以缓冲改革阻力,减少制度执行成本,符合“老人老办法、新人新政策”制度设计要求,体现了增量改革思维。3-5 年之后,这些财产公示后的干部将成为推动淮安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坚力量,5-10 年后全市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基本都进行了财产公示。公示渠道上实行“内外有别”,选择在内网和党务政务栏,与干部任前公示同步进行。周围干部群众大多与其一并成长、一同工作生活,比较了解情况,利于实现监督,既体现了公开的方向性和工作的稳妥性,又充分考虑了当前社会承受度和群众接受度。同时,坚持只做不说,婉拒各方媒体采访,出台舆情应对预案,主动正面引导,防止恶意炒作,推进工作顺利开展。
(2)坚持“覆盖全市+公示详尽”,确保内容具体范围广泛。在制度适用范围上,曾有建议先在某个县(区)或系统试点,但考虑到干部的流动性和可能发生的规避行为,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财产申报公示工作,规定全市所有拟提拔干部,无论是县处级还是乡科级,无论是机关事业单位还是国有企业,无论是领导职务还是非领导职务,凡是市委、市直单位党组(党委)、县(区)委、开发区园区新城党工委研究的拟提拔干部,都必须进行财产公示。公示内容详尽,力求将公示者全部财产置于“阳光”之下。在现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基础上,公示财产范围进行了新的拓展,既包括房产、车辆,还包括投资、存款,既有债权,也有债务,既有个人及配偶财产,也包括共同生活子女的相关资产,同时还设定了“其他”作为“兜底”条款,基本上囊括了公示者所有能涉及的财产状况。
(3)坚持“自主选择+严格监管”,强化廉洁自律和制度他律。淮安首先遵循法律界自主选择的理念,把提拔和公开财产的选择权交给干部,要求拟提拔干部首先主动公示财产并自觉接受监督,强化自律意识。对不按规定要求进行公示的地区和单位,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对拒绝申报的不予提拔。对填报不符合要求的,及时予以纠正。对申报财产有明显异常的,责成其作出书面说明。对有举报投诉,经核实存在隐瞒重大财产、重大财产来源不明且本人不能说清,以及涉嫌违法违纪问题的,公示期内不予提拔,已提拔的取消其任职资格。今年,淮安市制定《新提拔干部申报公示财产核查暂行规定》,对干部申报公示财产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对没有如实申报的,予以严肃处理。
3、淮安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取得的初步成效。
(1)促进了干部廉洁自律。对拟提拔干部进行财产公示,不仅是对拟提拔干部的要求,更是表明了强化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腐败的鲜明态度,是对党员干部的制度约束,为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有利于促进干部清正廉洁,提高选人用人的准确性和公信度。有拟提拔干部说,“个人公示财产是一种承诺书、警示钟,提醒我们时时刻刻要廉洁自律。”
(2)提供了一种发现机制。当前,群众在主动参与反腐败工作的同时,期待能够更加主动、更加超前的预防和惩治腐败。对拟提拔干部财产进行公示,逐步建立完善领导干部的财产情况信息库,通过分析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层次、不同结构的领导干部财产变动情况,不仅可以为分配制度改革等提供参考,还可以从中发现腐败的苗头,真正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有拟提拔干部说,“财产已经备过案了,如果提拔以后财产与收入明显不符,那么肯定就有腐败之嫌。”
(3)落实了群众监督机制。对拟提拔干部财产申报公示,保障了群众对干部财产状况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推进了民主政治建设。截至目前,已对较同等收入水平相差较大的 21 名干部责成做出情况说明,发现一名拟任乡镇长的干部瞒报房产,予以取消任职资格处理。2014 年 9 月,《新提拔干部申报公示财产核查暂行规定》出台后,对 28 名县处级干部申报公示财产情况进行了抽查核实,发现 8 名干部瞒报房产,其中一人数额巨大,经市委同意,予以取消任职资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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