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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志愿服务发展概况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5-09-07 共332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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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3 章 国内外志愿服务发展概况

  伴随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社会结构发生适应性变迁,公民社会也逐步形成,中国志愿服务发展经历了从无到有、从短期行为到形成系统、从政府组织到公民自觉的生长过程[25].在全球化快速发展的背景下,面对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要求下,总结国内外志愿服务研究概况,在其基本理论与基本经验的指导下,针对东营市志愿服务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指导性对策与建议。

  3.1 我国志愿服务发展概况

  我国的志愿服务活动,在精神指导层面,兼受西方志愿精神与中国传统慈善文化的影响。20 世纪 60 年代,广泛开展"学雷锋"志愿活动,2008 年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上海世博会成功举办,"志愿者"与"志愿服务"已经逐渐被人民群众所熟知并认同,志愿服务体现着公民的社会责任意识,是人们自觉为他人和社会服务、共同建设美好生活的生动实践。

  3.1.1 志愿服务思想渊源

  先秦时期的诸子之说中便蕴含了丰富的志愿公益理念。以孔孟为代表的儒家学说,主张"仁者爱人".孔子在《大道之行也》中对诠释大同之世为:"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孟子在《孟子·梁惠王上》中,描述他所理想的社会时说:"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以墨翟为代表的墨家主张"兼爱",在《法仪》篇中,墨子主张"今天下无大小国,皆天之邑;人无幼长贵贱,皆天之臣也。"提倡人们之间平等互爱,互相援助,突出了互利互助的精神。纵观中国古代传统思想,与当今志愿服务事业"奉献、有爱、互助、进步"的基本理念可谓是一脉相承。

  3.1.2 志愿服务发展历程

  伴随着中国的改革开放,中国志愿服务发展逐步发展。20 世纪 80 年代后期,在 60年代以来学雷锋活动和邻里互助活动的基础上,借鉴西方志愿服务的概念和做法,通过政府自上而下的发动以及民间自下而上的呼应,中国大陆地区规范化制度化的志愿服务开始起步[26].
  
  1978 年,广州市开通了我国第一条志愿服务热线"手拉手青春热线".1990 年,我国第一个合法的志愿服务社团-"深圳市义务工作者联合会"注册成立。1993 年 12 月,中央共青团开始发起"中国志愿者行动".1994 年 12 月,中国最大的志愿组织-中国青年志愿协会正式成立。1998 年 12 月,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青年志愿者工作部)正式成立,具体工作职能是负责全国青年志愿者的规划、协调和指导工作。90 年代后期,国内行业性志愿者协会陆续成立。例如,红十字志愿工作委员会、无偿献血志愿者协会、民间环保志愿服务组织-自然之友、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1+1 法律援助行动、应急志愿服务总队、语言志愿服务总队等。
  
  1995 年,广东省制定出台了《广东省青年志愿服务条例》,它是我国关于志愿服务工作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2005 年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和社区志愿者工作委员会联合制定出台了《中国社区志愿者注册管理办法》,2006 年团中央制定的《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2007 年中国红十字总会制订了《中国红十字志愿服务管理办法》,为志愿服务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进入 21 世纪以来,志愿服务活动迎来了更广泛的发展,2008 年,汶川地震发生之后,志愿组织与志愿者积极开展志愿救援行动,"据共青团四川省委不完全统计,抗震救灾期间,团省委累计接受志愿者报名 118万余人,有组织派遣志愿者 18 万余人,开展志愿者服务达 178 万人次。这还不包括民间自发组织和无偿献血的志愿者[27].在奥运会、残奥会举办期间,10 万赛会志愿者、40 万城市志愿者以及 100 万社会志愿者为奥运会提供了热情周到的服务,赢得了国际国内广泛赞誉,广大青年志愿者被誉为外国媒体称赞为"鸟巢的一代"[28].

  回顾中国近 20 年的志愿服务历程,我国志愿服务的范围不断扩大,涉及卫生、教育、环境保护、社会救助等方方面面;志愿组织体系日益健全,基本形成了省、市、县、社区四级志愿服务组织网络[29],志愿者队伍日益壮大;志愿服务法治体系日益健全,志愿服务理念日益为大众接受,社会影响力日益扩大。

  经历了近 20 多年的发展,中国志愿服务事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我们也应理性地认识到,我国志愿活动的发展整体水平不高,志愿服务理念尚需进一步宣传、普及;志愿活动组织还存在过于行政化的倾向;志愿活动激励保障机制不够健全;志愿活动协调机制还有待完善;志愿活动相关法律还亟需出台[30].

  3.2 国外志愿服务发展概况

  依据英国学者迈克·郝德森的观点,志愿服务的兴起可追溯于古罗马甚至更早之前的宗教慈善性活动[31].国外志愿服务发展从形成和发展经历了萌芽、扩展、规范三个阶段[32].

  (1)萌芽阶段

  在 14、15 世纪,在农奴制解体时,英国新兴的资产阶级和新贵族通过暴力的方式剥夺了农民对土地耕种和对土地所有的权利,把强占的土地圈占为己有,变成私有的大牧场、大农场[33].在圈地运动过程中,出现了大量流失土地的流民,自发的民间组织及宗教组织开始对流民的救助活动,但是由于难以满足救助需要,在 1601 年,英国制定了《济贫法》。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在 1834 年,英国议会对《济贫法》进行了修订,通过了《济贫法(修正案)》,史称新济贫法。在这一法案中,规定政府统一管理公共救济事业,地方教区必须为所在地的居民提供济贫救济经费。1869 年,英国牧师在伦敦召集分散的慈善组织,成立"组织慈善救济及抑制行乞协会",即后来的"慈善组织会社".

  (2)扩展阶段

  从 20 世纪初到 20 世界 50 年代,欧美等西方国家在宗教慈善组织的基础上成立了第一批志愿组织[34].十九世纪末及二十世纪初,西方国家的社会问题,并非由社会物质匮乏所导致,而是由于社会财富分配不均,社会贫富差距过大导致。针对这一问题,西方国先后通过了一系列关于保障社会福利的法律法规。征募了大量的志愿者投身于各项服务工作之中。至此,志愿服务开始走入大众视野,为政府部门所注意与重视,政府开始借助各种民间力量和志愿服务来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特别是一战之后,借助志愿组织参与国家的重建以及消除交战国之间的敌对矛盾状态[35].

  (3)规范阶段

  二战后,欧美等国的志愿服务成为一种由政府或私人社团所举办的广泛性的社会服务工作,志愿服务发展工作进一步扩大、专业和规范,其社会作用与社会影响力日益扩大。志愿服务工作不再局限于社会救助,改善社会弱势阶层的生活,其工作重心偏向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的调整方面。志愿服务的内容,不仅仅包括物质救助,还包括医疗救助、环保救助、人道主义援助等。大量的志愿者组织也开始成立。

  纵观国外志愿服务发展概况,从中我们可以得到以下三点有益借鉴:

  (1)志愿服务形成一种社会责任意识,成为一种社会行为方式。在许多国家,志愿服务活动已成为公民自觉性活动,在美国,75%的社会公民会定期向志愿组织捐助;在英国,将每年的 10 月 25 日规定为"志愿日";法国的法律名文规定,凡满 18 周岁的本国男性,必须履行国民志愿役;据相关统计,在韩国大约有 1600 个志愿服务组织;在法国志愿者约占总人口的 19%;在日本,志愿服务课程被引入大学校园,并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36].

  (2)具有保障志愿服务高效开展的法律法规。西方志愿服务的发展得益于其完备的志愿服务法律体系,出台志愿服务相关法律法规,为志愿服务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完备的法律保障。例如,英国在 1601 年,英国制定了《济贫法》。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在 1834年,英国议会对《济贫法》进一步进行了修订完善,通过了《济贫法(修正案)》,史称新济贫法。美国在 1989 年制定出台了《国内志愿服务修正法》,1997 年制定出台了《志愿者保护法》等。国内在制定志愿服务法律法规时,可以参考国外发达国家、地区的志愿服务法律、法规设计的原则与内容,为我国志愿服务工作提供相应的法律支持与法律保障。

  (3)政府广泛参与,保障志愿服务发展。政府参与志愿服务活动,为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与保障。例如在 1834 年,英国议会对《济贫法》进行了修订,通过了《济贫法(修正案)》,在这一法案中,规定政府统一管理公共救济事业,地方教区必须为所在地的居民提供济贫救济经费。在美国,志愿服活动资金 60%来源于各级政府的资助,30%的志愿服务资金来源于服务收费,自行筹集的志愿服务资金约占 10%左右;此外政府还出台税收优惠等政策,激励志愿者发扬志愿精神与志愿服务参与意识[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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