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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基层水政执法的对策措施(2)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5-09-18 共728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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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 进一步加强机制建设 提高执法科学化水平

  4.3.1 建立健全内部执法运行机制

  进一步整合水政执法力量,做到决策、执行、监督相互配合联动,理清水政监察大队与本局机关业务管理机构的职责,明确了各业务管理机构对上级水利部门业务管理机构及与水政监察大队在执法方面的工作关系,建立了分工合理,相互协作与配合的工作机制。建立监管与执法内部协调运行工作机制,充分协调水行政主管部门内部各科室发挥职能效应,建立健全内部执法监督机制,整合内部执法资源通过对执法资源合理分工,统筹安排,形成强有力的行政执法合力。在由涉水法律法规及政策研究科室制定相关的执法文件及做好执法文件审核工作后,由水政监察大队做好执法文件的执行工作。在此基础上,要对水资源行政管理方面合理进行划分,水土保持、河道治理、类、水工程建设、防汛抗旱、水费征收等方面分别落实科室责任,在水政监察大队行使执法权时,以上科室也应抽调业务熟悉的同事配合执法,通过在执法过程中融入其他科室的力量,可以有效地对执法活动进行监督,防治权利过于集中造成的各类执法问题。通过整合内部执法力量,有效提高执法能力。

  4.3.2 建立健全系统内联合执法网络

  水利系统涉及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水事单位,建立健全系统内部执法机制,可以有效的整合执法力量,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率,一方面是通过建立上下联动机制,组建市、县、乡镇三级联合执法组织,成立联防指导委员会,建立市级水利联合执法办公室,以便加强对县级水利联合机构执法、警务室工作的指导与协调;同时组织对全市水利联合执法机构、警务室建设的独到、检查和验收;担负边界河道执法及重大水事案件查处、督办工作。建立县级水利联合执法办公室,加强对乡级水利联合执法机构、警务室工作的指导与协调,加强对辖区水库、河道的安全管控,维护水事秩序,保证库区、河道和水利工程安全;对辖区发生的水事案件进行立案侦查,依法查处。建立乡级联合执法办公室,在市县两级水政监察机构的知道下,加强对辖区水库、河道的巡逻和信息控制,确保发现水事违法行为能够及时向县级水利联合执法办公室报告,并协助县级水利联合执法办公室做好案件的侦查与取证工作。另一方面是建立水利系统内部联席会议制度,成立系统内部联动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做到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联系会议,发生重特大水事案件时应及时召开联系会议制度,认真总结联动执法办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确定下部工作思路和打算,通过结成协作伙伴,共同研究、探讨联动执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协商解决疑难问题。另外,也要加强执法工作上的交流与写作,对执法工作中好经验、好做法、应相互学习、借鉴;为更好的开展水政执法工作提供便利。

  4.3.3 建立健全横向联动执法机制

  通过建立横向联动机制,形成相关部门行政执法合力。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力求形成合力,共同参与水政执法工作,产生行政执法的叠加效应。一是建立与其边界省市水利系统的联动执法机制,加强协作配合、若一方发现相邻一方管辖范围出现违法行为,应及时告知及时查处,防治事态恶化,通过定期交流,及时通报边界河道采砂管理和执法工作情况,研究解决边界水事问题和联合执法巡查事项,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巡查和联合执法行动,相互配合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形成对边界地区非法采砂的高压严管态势。二是建立健全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行政执法机关的联合执法,提高水行政执法能力,增强执法效果,公安机关应积极配合水政执法部门实施水事违法案件的取证、调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查处水事违法行为,切实维护良好稳定的水事秩序。实现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的信息对接。水政监察大队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人民检查院通报查处的重特大水事违法案件情况,公安机关也要及时向水政监察大队通报移动案件的受理、立案、销案情况;人民检查院要及时向水政执法部门通报立案监督、批捕、起诉的案件情况。通过沟通情况、统一认识,共同协调解决水政执法的疑难问题。三是加强与城市管理部门、环境保护等部门的联合执法。一些涉水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复杂多样的,涉及部门较多,进一步加强涉案部门的联动配合,积极开展联合办案,提高执法力度,有利于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4.4 提高基层执法能力 创造执法新环境

  4.4.1 执法信息化建设

  信息化建设是当今社会发展的大趋势,信息技术将给水政执法工作带来广泛而深远的影响。面对新的形势,水政执法工作应当充分整合网络和信息资源,以信息化建设为突破口,进一步转变职能,改进管理方式,提高了行政执法与管理工作水平和效率。一方面是建立和完善水政执法网络体系。通过建立水利门户网站,搭建水政执法工作信息交流平台,不断更新和完善水政执法工作相关信息,建立水政信息、办事指南、水事案件、队伍建设、政策法规等主要板块。让广大人民群众可以通过网络及时了解涉水政策法规、行政许可、审批办理程序等。不断充实网站功能,让网站成为水利部门政务公开的主要渠道和对外宣传的窗口,架起了水行政主管部门与群众之间交流的桥梁,成为信息交流的平台,让群众可以通过网络及时向水政执法部门提出诉求和建议,水政执法工作人员也应当在 24 小时内回复群众的诉求,从保证执法工作及时、准确进行,有效的提高了执法工作效率。另一方面提高基层信息化队伍水平。水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对人才提出了更好的要求,不仅要具备行政执法能力,还要具备信息化处理能力,能敏锐的发现问题,并及时收集问题,对问题进行分析。一方面要加强对现有执法人员的信息培训,做到“人人懂信息,人人能处理信息”;并且对信息人员还要进行素质能力的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品质和修养,树立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加强信息人员之间的团队合作意识,增加团队凝聚力和向心力,以便于更好的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另一方面要不断引进复合型人才,既能够灵活运用法律知识处理各类行政执法工作,又具备解决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还能够熟练的掌握信息化应用程序,带动整个水利团队的信息化建设。

  4.4.2 构建水事案件应急响应预案

  水事件应急响应预案的建立,可以有效的应对突发事件,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为保障人民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驾护航。一方面要及时编制水事案件应急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强化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以预防为核心理念,提高突发事件敏锐性,把突发性事件扼杀在梦魇阶段;同时应当坚持防患于未然,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偶沉着冷静的应对。并且按照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要求,应对水事案件突发情况应坚持水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分工负责,建立健全分级响应、分级负责责任制,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职责,建立快捷高效的指挥体系,规范应急管理。另一方面要加强水事案件突发情况的演练工作。

  定期组织组织有关人员和执法人员开展应急预案相关培训,将应急预案培训纳入执法人员日常培训工作,增强应急责任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另外,适时组织开展针对各种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活动的专项演练和实战演练。最好做到每年演练一次,在制定演练计划时,应当尊重事实,确保演练工作能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并及时开展演练评估工作,总结分析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并适时提出预案修订计划,切实加强水政执法人员的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能力,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素质。

  4.4.3 强化水政执法监督检查力度

  新《水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本级或者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中有违法行为或者失职行为的,应责令其限期改正”.只有切实加强对执法队伍和执法人员的监督,才能保证水行政执法的公平和公正,保障依法行政,防止以权谋私、徇私枉法、执法犯法等不良行为的发生。笔者认为:一是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水事单位的监督检查工作,及时纠正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对下级执法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及时答复下级提出的问题;对一些共性的问题进行研讨;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文书进行评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能,正确处理行政纠纷等。二是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检查作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监督工作机制,不断创新监督工作方式,切实提高监督能力和水平,把监督检查与依法行政结合起来,深挖行政执法背后存在的问题。同时,水行政执法机关也要充分认识监督的必要性,并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三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执法工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赢得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接受群众监督。要积极主动利用舆论监督,把握群众思想脉搏;正确对待舆论监督,不断发现水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自觉接受舆论监督,确保行政执行的合法、公平和公正。水行政执法活动只有自觉地接受全方位的监督,才能限制其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尽快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真正起到为水利事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作用。

  4.5 不断创新执法方式 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4.5.1 创新执法模式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水事活动的不断增多,原有的管理体制、工作机制已远远不能适应新时期水行政执法工作的需要。为着力解决水行政执法难的突出问题,摒弃传统模式下的孤军奋战的执法方式,充分发挥联合执法“合力”作用。一是壮大联合执法队伍。

  成立以水政监察大队、公安机关为主力的执法队伍,水政监察大队应及时做好水事情况通报,确定下一步执法工作重点,将有可能发生的水事案件扼杀在苗头。通过加大加大水政、公安联合执法的深度和力度,有效提高执法效率,确保水事、治安秩序的相对稳定。二是加强水政监察大队、公安机关的联合执法力度。水政、公安人员应当熟练掌握水事法律法规与治安、刑事法律法规之间的相互衔接与对应,找准水事案件与治安案件的切入点,属水事案件的,依照水行政执法程序办理,属治安、刑事案件按公安机关规范要求办理。针对一些不确定性、复杂的案件,在行政处罚无法进行的情况下,公安干警能够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实施强制措施,积极维护了水事安全。三是健全联合执法制度,开创水政执法工作新局面。以制度建设保障联合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不断建立健全《联席会商制度》、《联合巡查制度》、《联合宣传制度》、《情况通报制度》、《重大、应急突发事件协同处置制度》等制度,保证水政监察队伍和公安机关有效衔接,提高执法效能,确保水政、公安联合执法工作的高效运作,为维护良好的水事、治安秩序提供基础保证。

  4.5.2 创新执法手段

  为了更好的开展水政执法工作,实现执法目标,应不断创新执法手段。一是建立网格化执法体系,网格化执法体系可以有效的覆盖全区域,及时掌握区域内的水事情况。以基层水利服务单位为核心,坚持重心下移,对乡镇一级建立水政监察站,用于乡镇水利事务管理,在村一级要设立水管员,保障村民科学用水的权益。市县两级的水政主管部门也应嵌入网格化管理中,对基层水利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确保农田水利建设、农村饮水安全、水事纠纷等问题可以落实责任,确保执法工作全覆盖,构建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水政执法网格化体系。二是启用水事案件综合信息管理系统。通过将水事案件受理、立案、呈报、督办、归档等程序纳入计算机管理系统中,建立水事案件管理体系,可以消除水政执法中因管理不当而造成的信息漏洞,适合当今水利事业改革发展的需要,建立水事案件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有利于分清水政执法工作中各部门、各个岗位的职责及权限以及相关职责,加强部门协调,增强部门沟通,有效提高水政执法水平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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