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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菏泽公益类青年自组织发展的对策建议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5-09-18 共166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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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6 章 促进菏泽公益类青年自组织发展的对策建议

  6.1 做好宣传引导,激励更多青年人投身公益事业

  菏泽公益类青年自组织的产生是客观现实,是菏泽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菏泽市各级党委、政府应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新社会治理模式的高度,正确对待、密切关注这一新兴社会组织的发展。对那些发挥作用好、遵纪守法且运行规范的公益类青年自组织,各类新闻媒体要积极跟进,着力报道先进典型的事迹,通过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全市各公益类青年自组织沿着正确的道路向前发展、规范管理、良好运作,激励并吸引更多的青年人投身到菏泽市的公益事业中来。

  6.2 加强管理引导,切实服务公益类青年自组织健康发展

  菏泽各级共青团组织要加强与本地域公益类青年自组织的联系、服务和凝聚,对符合条件的公益类青年自组织积极建立团组织,形成工作覆盖。民政部门要根据中央、省放宽社会组织登记注册条件的相关要求,及时梳理修订菏泽市相关政策,对于符合登记注册条件的公益类青年自组织,要积极主动交流沟通,消除他们的顾虑,鼓励他们及时登记注册,给予他们合法身份和法律地位。要进一步详细摸排调研,掌握菏泽市公益类公益类青年自组织的基本情况,把他们纳入社会治理的体系中。民政、公安、综治、共青团等部门要加强协作,研究制订对公益类青年自组织进行管理和引导的可行性办法。

  6.3 给予资金扶持,使公益类青年自组织发展动力充足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近年来,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作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新理念和新途径,成为政府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的重要途径,也成为支持社会组织发展的重要手段。对于菏泽市有合法身份地位、运行规范、发挥显着社会作用的公益类青年自组织,各级相关政府部门应积极探索通过购买公共服务的模式给予资金支持。要充分发挥共青团在青年组织格局中枢纽型作用的优势,探索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共青团总体承接、社会组织项目分包的制度安排。

  6.4 完善制度建设,推动公益类青年自组织制度化发展
  
  加强制度建设,共青团菏泽市委、菏泽市志愿者指导中心、菏泽市青年志愿者协会牵头,搭建与公益类青年自组织的合作平台,指导他们进一步完善内部制度建设,在成员的招募、培训、管理、使用、评价、激励等方面形成一套较为完备的制度。菏泽市志愿者指导中心和菏泽市青年志愿者协会为各公益类公益类青年自组织提供标准格式的注册文本及程序,加强对成员的招募、审核、注册及退出程序的管理,保证各组织队伍的政治性和稳定性,推进公益类公益类青年自组织项目化运作、社会化动员、制度化发展。

  6.5 注重人员培养,提高公益类青年自组织服务水平

  作为志愿服务的业务主管单位,菏泽市文明办应指导公益类青年自组织建立分工明确、高效运作的人员队伍。在医疗卫生、礼仪接待、心理辅导、应急救助、文化艺术等方面加强对各公益类青年自组织成员的培训,切实提高各组织成员队伍的自身素质和服务水平,使菏泽公益类青年自组织真正成为一支在公益事业各领域能切实发挥作用的专业队伍,真正具备能够承担政府向他们购买公共服务的能力。共青团菏泽市委应注重加大对公益类青年自组织负责人和骨干成员的培养力度,从中发掘领袖型志愿者、专业型志愿者和骨干志愿者,吸纳其加入菏泽市青年联合会,担任青联委员。同时,借鉴国外及港台义工发展经验,积极探索推动"志愿者+社工"的工作模式。

  6.6 探索品牌建设,营造公益氛围

  菏泽市文明办应积极引导各公益类青年自组织不断拓宽志愿服务领域,加强公益品牌建设。紧紧围绕"服务大局、服务社会"的目标,在党政关注、群众急需、志愿者能为的结合点上寻找突破口,选择好服务领域,确定好服务项目,实现由扶贫济困等低层次服务项目向科教文卫各领域全方位服务的转变。探索实行由政府部门开列"公益清单",由共青团菏泽市委统筹协调、各公益类青年自组织根据自身特长认领任务的工作模式。不断创新公益活动的形式和载体,精心打造公益品牌,形成品牌效应,起到公益理念"播种机"的作用,在全社会营造人人热心公益、人人参与公益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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