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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对策建议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6-02-25 共156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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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完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对策建议

  一、统一运行数据标准

  中国古代有统一的"度量衡",大数据时代同样需要统一的数据标准。目前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只有统一的数据标准,或者通过系统兼容性,把不同行业、不同领域、不同部门的数据接口和系统统一,并纳入电子监察系统,才能是电子监察系统发挥更加有效的作用。尽管统一数据标准会遇到主客观因素的阻挠和干扰,但是统一的标准是大势所趋,国家层面应该出台相应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来与之相配套,并列出数据统一标准的时间表,省市需要有强力的部门领导,总览全局,协调各方,分解项目,抓好落实,按照要求分步骤、分时段开展工作,倒排工期,加速推进,形成真正统一运行的数据标准和运行体系。同时,这也提出了一个新的课题,在我国未来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中,信息采集标准化和系统一体化将是必由之路和唯一出路。

  二、完善电子监察制度建设

  随着电子监察系统功能的拓展,要制定出台相应工作制度,确保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发挥应有的功能和作用。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运行,加快提升行政审批效率,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服务水平,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服务需要,应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一是明确电子监察范围。行政审批的行政许可、非许可审批、登记和备案的实施情况全部纳入电子监察范围,该进入的一定要进入,改取消的一律取消,明确范围就是明确职责,就是明确监管方向,进而进行全程监督。二是细化监察内容。电子监察系统要对进入系统的监察事项实施全过程实时监察,对监察内容进行细化,根据对象、类型、服务手段不同,采取不同的监察方式方法,做到有的放矢,达到监察效果。三是加强责任追究。必须施行奖惩结合的管理方式,对各单位实行分级管理制度,设立优秀窗口单位、达标窗口单位、合格窗口单位、不合格窗口单位,定期开展达标测评,对于严格按照标准开展工作,即时录入并审批,完全达标的单位和工作人员适时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在电子监察过程中发现违反审批规定的行为,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对于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追究领导责任。

  三、规范审批程序

  目前,政府机构设置臃肿,审批手续繁琐、程序复杂,各部门职能重复、职责混乱,公开性差,暗箱操作问题严重,严重阻碍了电子监察系统的发展。

  依法行政是电子监察有效运行的本质要求,只有不断完善电子监察的法律法规,营造遵法守法的良好环境,才能促进政府治理公开透明。鞍山电子监察系统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电子监察系统重建设轻应用、分散建设各成一体、系统之间不能互通互联、信息不能共享等问题严重影响电子监察的发展。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理顺各利益部门关系、优化审批部门结构、明确哪些事项需要审批,哪些事项需要提高准入门槛,采取更严格的审批程序,哪些事项需要减少审批手续和审批要件,进一步升级简化和创新完善电子政务,提高办事效率,加快办理流程,逐步形成一套权责一致、分工合理、监督有力的政府行政管理体制。进一步推动行政行为依法、规范、公开和高效,推进服务型政府和法制性政府建设。

  四、提升审批人员的业务能力

  电子系统最终是靠人来操作的,再完善的系统也需要有优秀的工作人员来执行操作,电子监察系统运行的好坏还要靠审批人员的能力来体现出来。随着行政服务中心功能的逐步健全,将有更多的行政部门入驻中心。进驻中心的各单位工作人员需要具有现代网络技能、熟悉本单位工作业务流程。为确保各单位的网上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正常投入使用,所有纳入网上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部门,学习和培训对于提高审批人员工作能力显得非常有实际作用,可以组织安排好系统操作业务培训,可以走出去到先进地区开展学习,同时可以请专家学者、技术人员来为一线工作人员授课,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操作技能水平和业务办理能力,真正培养一批懂技术、有责任、敢担当的审批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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