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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中小学校长遴选制度的经验与启示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5-07-06 共376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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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国外中小学校长遴选制度的经验与启示

  4.1 主要做法与经验

  4.1.1 美国的主要做法

  (1)校长资格制度。美国是实行分权制的国家,教育的主要职责在地方,中小学校长的任用资格标准由各州政府设定,各州之间存在差异。目前,美国中小学校长的资格条件实现了标准化,强化了各州之间的联系,35 个州以 ISSLC(州际学校领导认证协会)的标准设定了中小学校长的资格条件。标准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学历标准,校长申请者必须获得州政府认可的大学学院或师资培训机构颁发的硕士以上学位。二是经历标准,申请者至少具有两年以上成功教学经验;具有副校长或校长助理的行政经验,并通过相关的行政考试。三是能力标准,包括:教育领导者需要通过发展、阐述、实践一个受学校和社区认同与支持的学习愿景,促进所有学生成功;教育领导者通过倡导和孕育有利于学生学习与教职工专业成长的学校文化及教育方案,促进所有学生成功;学校领导者需要通过与家庭和社区的合作回应多元需求,并流通社区资源,促进所有学生的成功;学校领导者需要通过了解、回应和影响学校外部的政治、经济、法律和文化,促进所有学生的成功。四是道德伦理标准。校长资格证申请者必须提供以往的道德表现记录,甚至需提供指纹证明。美国各州根据认证标准,建立了一套完整的校长资格认证的保障体系和工作流程。

  具体包括:第一,责权机构。州政府为学校行政人员认证的权责机关,具有立法及行政的管理辖权。大多数州教育厅都成立了校长资格认证委员会。委员会成员主要包含七类:

  教师、行政人员(包括教育局局长及初、中、高等教育机构的行政人员)、高等教育机构研究人员、董事会成员、州代表、学院学生、教师组织代表。第二,资格认证流程:申请;审核;授证。第三,资格证的撤消与更换。美国的校长资格证不是永久性的,大多数州都对资格证的有效期限、升级、换证及停证制定了一套相关的规定。比如,大多数初级资格证只有三至五年的期限,持证者必须在有效期内进行进修才能申请升级。美国校长资格认证制度有以下特点:①先培训后认定。②制定资格证法。③成立校长资格证认定委员会。④采取资格证分级及限期制度。⑤建立师徒式初任校长导入辅导制度。⑥评估体现多元化、专业化和对实际能力的重视。美国现行的校长资格制度较为成熟和完善,有利地促进了教育行政的专业化发展。相比之下,我国校长资格的取得与职务聘任程序不尽合理。根据部分省市区有关职级制的规定,大多采取任职在先,职级评定在后。按照潍坊市校长职级制改革的要求,应根据校长职级考评方案要求,对拟选任或申请校长职位的候选人首先进行资格认定,在此基础上对校长进行选拔聘任。

  (2)校长遴选的程序。美国中小学校长的遴选,由各学区教育委员会和社区人员进行遴选,大部分成立选聘委员会,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一般程序为:一是学区教育委员会刊登招聘校长广告,提出校长资格条件和工作条件等,供本州及全国应聘者参考。

  二是应聘者提交资格证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参加培训及工作经验等有关材料,接受由学区内的家长、社区人士、其他校长等组成的遴选委员会进行的初步筛选后。三是遴选委员会通过对应聘者的访谈、面试,向教育局长推荐 1-3 名候选者。四是教育局长对候选者进行进一步的面试,决定最后人选推荐到学校董事会聘任。

  4.1.2 英国的主要做法

  (1)校长资格制度。英国实行国家校长专业资格证(NPQH)制度,有志于担任校长的人员,通过国家学校领导力学院在领导能力、校长专业知识、个人特质等方面的鉴定后,颁发校长专业资格证书。获得该证书的人员,方可参加各地教育局和学校的校长遴选。在英国,校长经过认证并获得资格证书是为了以资格认证为标准促进拟任校长的专业发展,英国国家校长专业认证机构制定了校长专业资格认证制度,它从决策、教学、组织、政治和验证五个方面对校长资格进行认定。

  (2)校长遴选的程序。在英国,校长是雇员,公立学校的校长大部分受雇于地方教育部门,慈善基金或宗教组织资助的学校则由学校管理委员会雇佣。校长遴选一般采取以下程序:学校管理委员会向教育厅申报后发布校长招聘公告,并选出 3 名以上管委会委员组成遴选委员会,负责对招聘对象的材料审查,组织面试等工作,制定最终候选者,并向学校管理委员会推荐。学校管理委员会以多数通过的原则确认候选者,由遴选委员会向地方教育部门推荐最终人选。遴选委员会要随时接受地区教育厅的咨询与协调。目前,英国较大规模中学校长的遴选中,学校管理委员会往往通过聘请具有专门遴选知识技能的人员参与遴选活动,借助专家的协助,通过应用心理测量工具,结合传统的面谈形式,来鉴别申请者的个人特质,以此做出最合适的选择。

  4.1.3 德国的主要做法

  德国的教育主要由地方政府负责,学校的校长属于公务员,由地方官员任命。德国中小学校长从优秀资深的教师中选任,当出现校长缺额时,即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机关向有关学校校长发函请其推荐校长人选,教育行政部门派人到校与候选人进行面谈、考察其行为表现,经考察的即被任命为试用校长,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任命为正式校长。德国中小学校长的遴选方式包括申请审查、面谈、行为考察,同时建立了严格的试用期和试用期满考核制度。德国对中小学校长的遴选程序大致分为四个环节:(1)刊登招聘广告,由区政府进行初选。(2)对初选合格者进行考察。包括通过听课了解入选者的教学水平;让入选者对年轻教师进行评价,看其有无指导教师的能力;入选者召集一次教师大会,看其组织能力如何;检查入选者对教育政策法规掌握的情况。(3)根据考察结果,区政府与学区教育局协商确定推荐入选。(4)上报州政府任命。[5]

  4.1.4 澳大利亚的主要做法

  (1)任职资格制度。澳大利亚中小学校长的任职资格注重专业出身,层级和资历是升职的前置条件,通常由教导主任提拔为副校长,由副校长提拔为校长。新南威尔士州教培部对担任中小学校长职务者,除要求具有相应的教育学硕士文凭和成功的教育领导的经验外,还要求校长应当具有坚定的教育信念、广博的知识基础、远见卓识的开拓创新精神、高效的组织管理才能,为学生提供高质量教育的能力,具有榜样作用的品质和充沛的工作精力。

  (2)校长遴选制度。澳大利亚选拔中小学校长通常要成立遴选委员会,公立学校一般由一位教育部门官员、一位专业人员和两位外校校长等 4 人组成;独立学校则一般由理事会主席、家长代表、教师代表和社区代表等几方面人员组成。一般程序为:由各分局的学校教育负责人(如督学)根据校长职位空缺情况向州教育人事部门提出遴选校长、填补空缺的申请,由遴选委员会负责招聘和面试。

  4.1.5 日本的主要做法

  (1)日本的校长为公务员身份。拟任校长的任职资格要求,一是具备 5 年以上工作经历,二是具备 10 年以上教育相关工作经历或具备相当的同等条件。

  (2)日本的中小学校长的考选由地方教育委员会的教育长负责实施,考选过程分为发布公告、个人提出申请、资格审查、笔试、口试、公布结果等程序。

  4.2 国外中小学校长遴选制度的启示

  4.2.1 对任职资格的要求不断提高

  中小学校长的拟任人选,以上国家至少需要具有大学以上学历,并有逐步提升至研究生硕士以上学位的趋势。例如美国大部分的州要求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并取得任职资格证书;英国需要大学学历,并持有国家校长专业资格证书;澳大利亚校长的基本学历也是要求大学毕业;日本校长的选任要求也是要达到大学或硕士以上学位才能参加。

  由此可见,各国家都非常重视选拔校长的学历和任职资格要求。

  4.2.2 遴选模式多样化

  从校长遴选的实施主体来说,大多数国家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在遴选中主要起监督作用。如德国、日本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英国是由学校提出遴选计划,并由学校自己组建遴选委员会,通过资格审查、面谈等程序公开遴选校长人选,美国及澳大利亚也采用此种模式进行校长遴选。因此,目前各国在中小学校长遴选上多种模式并存,但遴选委员会的成员一般是由各方面的代表组成。潍坊市的中小学校长遴选制度,是在借鉴主要国家做法的基础上的探索。

  4.2.3 遴选方式、内容更加灵活、务实

  各国在通过公开遴选中除了了解应聘人员的教育专业知识和任职情况外,特别重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鉴别。像美国,通过模拟情景、角色表演等来鉴定校长的能力;德国重视面谈和深入学校观察候选校长的行为;日本关注与候选校长的面试、笔试以及论文着作等。

  在遴选程序上,多数采用公开考选或推荐方式。如美国重视客观性评价,由专业人员设计遴选题目并参与遴选活动,同时还进行心理测验等进行鉴定;应该重视校长专业能力的评价、训练和发展;德国主要以资格审查、面谈、观察行为等为主。日本主要是审查资格、笔试、口试等;澳大利亚由学校董事会组织面试。

  4.2.4 实行试用期制度

  美、英、德以及澳大利亚都有校长试用期的规定,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才能正式任命。如美国,校长候选人通过学区主管及董事会组织的以管理知识为基本内容的考试,经过“标准面试”后,方可受聘为见习校长或助理校长。应聘后,还需有一段时间的见习期考验,由有经验的校长为其顾问或导师。受聘人在见习期内评估合格后才能任校长。

  如日本,经遴选为教育管理岗位候选人的,将接受 2 年及 5 年侯选者研修,任用审查委员会对候选期间的业绩、研修、面试结果等进行综合评定,择优录用。要求由此可见,对学校校长具体的实践经验考核是各国家校长遴选的共同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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