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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对教师主导作用的影响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5-07-06 共403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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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新《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对教师主导作用的影响

  2001年颁布实施的《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及2011年颁布实施的《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修订稿)中关于正确处理教学中的各种关系的内容中明确提出:“强调教学过程中的学生参与,倡导合作学习,也要注重发挥个体学习的特点与优势。”

  其目的是要建立一种民主、开放、平等、交流、互动的师生关系与教学关系。这是一种全新的师生关系,与传统的师生关系有了很大的区别。因为在传统的师生关系中,师生之间在地位上是不平等的,显然教师在传统的师生关系中拥有绝对的权威,教师的地位要高于学生,学生必须对教师惟命是从。在“新型”的师生关系中,打破了这种教师与学生之间地位上的不平等,而代之以师生之间的平等、合作、交流的关系。在这样一种平等的师生关系中,给予学生充分的自由发挥的空间,实现了学生与音乐之间的有机结合。从而有利于音乐教育目标的实现。然而,在现实的教学过程中,却出现了很大偏差,尤其是新《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中“强调教学过程的学生参与”、“提倡探究式学习方法”、“注重发挥个体学习”等内容,客观上导致很多人片面地理解为突出强调“学生的主体性”,弱化了“教师的主导作用”.如:有人认为“学生的‘自我活动性’、‘自主性’是这种教学方法的核心。教师要为学生的自主学习提供指导与帮助,但不是要用教师的讲授代替学生的自主学习。这种教学方法最根本的特征是学生的自我活动在教学中占主导地位”.还有人认为:“我国的基础教育实践实际上也走入了赫尔巴特模式,片面强调课堂教学,突出教师的作用,忽略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束缚了学生的个性、创造性……”

  这些观点实质上是在理论上走入了误区。

  (一)理论上的碰撞

  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和学生的地位问题是教育理论界一直在争论的问题,也是一个热点问题。最有代表性的有两种理论,一种是以赫尔巴特为代表的教师中心理论,另一种则是以卢梭、杜威为代表的学生中心理论。

  教师中心理论认为学生的心智形成完全仰仗于教师以及教师对教学形成、阶段和方法的刻意求工和定式指导。教师中心理论的代表赫尔巴特十分强调教师的权威,他宣称“学生对教师必须保持一种被动状态”.而学生中心理论则认为教育就是人的天赋本能,是人类的一种自然生长的过程,教育要服从自然的永恒法则,适应儿童的天性发展,促进儿童身心的自然发展。儿童在成长的过程中会自觉地从经验中学习知识,也会与周围的环境产生互动,在互动中积累经验。在人生长的过程中,人类自身所拥有的各种能力会不断地发生变化。

  学生中心理论传入我国之后,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并迅速对我国的教育进行了全方位的渗透,从幼儿教育、中小学教育到大学教育、成人教育;从传统的课堂教学到网络教学、远程教学等等。涉及的面很广,层次也比较深。当然,效果不一定都是良好的。从实际的效果来看,学生中心论在运用中取得了一定的好的效果的同时也产生了诸多的问题,而且有些问题是比较严重的,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这种理论坚定地认为,学生完全能够凭借自己已有的知识、经验通过自行建构来完成学习,不需要教师的指导和帮助。这是建构主义学习理论的基本观点。其实这种观点本身就存在极大的局限性,尤其是对那些已经经过实践检验的相对稳定、高效的知识体系来说,如音乐的基础知识等,仍然让学生建构出自己独特的理解,这种做法应当是不完全合理的。实际上,儿童只凭借自身的自行建构,是无法实现对科学的理解的,必须依靠外部的灌输和传授。因为理论本身并不会透过对真实事物的经验而产生,放任儿童自主探索必然会产生大量非科学的错误概念,而这些大量的错误概念的裁判与纠正,则离不开教师的主导作用。众所周知,传递知识是人类的一种本能行为,学生的学习实际上是以间接经验的学习为主。因此,“他组织”应当是教学系统的起点,这既符合教育的发展规律,也与学生的思维发展水平相符合。如果脱离学生的身心发展实际而对知识进行强行建构,则会给学生造成不必要的压力,在实践中也必然会碰壁。

  (二)实践中的影响

  在音乐《新课标》实施过程后,在我国的某些地方的中小学音乐教学活动中,的确出现了一些教师主导作用的淡化甚至缺失的现象,给中小学音乐教学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音乐“双基”教学受到排斥

  在1980年代,我国的中小学音乐教育教学活动是普遍的比较重视“双基”教学的,即音乐基础知识传授与音乐基本技能训练。其主要内容主要包括:乐理基础知识、视唱、练耳、器乐、歌唱等。为中小学生学习音乐打下了较为扎实的专业基础。

  音乐《新课标》实施以后,树立起以审美为核心的音乐教育理念,摒弃了以往知识传授、技能训练为首要的教学理念。在这样一种背景下,很多中小学音乐老师开始忌讳音乐“双基”教学,甚至有人把少进行或不进行音乐“双基”教学作为符合音乐《新课标》的标志,有的学校还做出了一节课只能讲多少分钟、一次讲课连续不能超过多少分钟的限制,使中小学的音乐课堂教学走向了另一个极端。音乐教育是一种非常特殊的教育活动,要求学习者首先要掌握一定的基本音乐知识和技能,如乐理基础、视唱、练耳、器乐等。无论音乐教学理念怎么变化,这些基本的音乐知识和技能都应当是音乐教学过程中必须首先传授和训练的。当然,如果传授音乐基础知识和进行必要的音乐技能训练需要占用过多的时间和耗费中小学生过多的精力当然是不可取的。但我们可以通过选择和适当的调整音乐基础知识传授和音乐基本技能训练的内容来解决该问题。而弱化甚至放弃音乐基础知识传授和音乐基本技能训练的做法是有害的。也不利于中小学音乐教学任务的完成及音乐教育目标的实现。因此,在我国当前的中小学音乐教学活动中,对学生进行“双基”教学还是十分必要的。而要进行音乐“双基”教学,就必须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

  2.学生自主性过度

  音乐《新课标》要求在中小学音乐教育教学过程中,要使学生的主体地位得以充分的体现,要给学生足够的自主学习的空间和充分的自由,去自主地选择自己喜欢的内容进行学习。这样可以使学生的想象力、创造力得到充分地发挥,也能极大地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然而在实践中,却出现了学生自主性过度的现象,学生可以自主地选择音乐学习内容、学习时间及学习方法等,而音乐教学任务和教学目标的实现却被忽略了。例如,在音乐《新课标》实施后,某些地方的中小学音乐教学过程中,有学生要求音乐教师在课堂上只教流行歌曲,而不教音乐教材中规定的歌曲。还有些中小学音乐教师,为避免“满堂灌”而有意识地回避音乐基础知识的讲授,通过增加与学生的“互动”来活跃课堂气氛。表面上看音乐课堂的气氛很热烈,但实际上一节课下来,学生并未学到有价值的东西。而课堂上与音乐教师进行互动的学生主要集中在为数不多的几个学的较好的学生,大多数的学生成为被动的“听众”.实际上,这种刻意回避“满堂灌”的做法比“满堂灌”的危害更大。由此可以看出,在中小学的音乐教学过程中,学生过度的自主性会给音乐教学带来诸多的负面影响。

  3.课堂秩序混乱不堪

  在义务教育音乐《新课标》实施之后,在某些中小学的音乐课堂上,学生们不再像以前那样端坐在座位上听老师讲课,而是有了很大自由,有的交头接耳大声争论,甚至还有的经常打断音乐教师的讲话等。很多教师在课堂教学环节上失控,面对嘈杂的课堂无能为力。义务教育音乐《新课标》主张构建民主、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但并不意味着否认严格管理。和谐民主的课堂氛围对音乐课堂来说十分重要,但是井然有序的课堂秩序同样十分重要。这就要求中小学音乐教师必须根据课堂管理目标来规范学生的课堂行为,让每个学生都要弄清楚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哪些行为是可以接受的,合理的,哪些行为是不合理的和不可接受的,只有这样中学音乐教师才能实现对音乐课堂秩序的有效控制。

  4.“重表扬、轻批评”的教学评价方式盛行

  在义务教育音乐《新课标》实施之后,在某些中小学课堂教学中,音乐教师能做到发现及赏识学生的长处和良好的表现,并及时地对此表扬鼓励学生以此来调动学生的学习热情和表现欲望。但是同时也出现了“重表扬、轻批评”的音乐教学评价方式。实际上,学生的音乐学习水平参差不齐,尤其是些基础不好的学生,即使老师加大对歌曲剖析的力度,更深入的挖掘教材,学生对歌曲的基本内涵也是把握不足。这种情况下,如果音乐教师仍坚持以表扬鼓励为主,“唱的很好”、“唱的不错”、“这次进步很大”等等,这些很随意的表扬语,非但起不了激励的作用,反而会误导学生,使其虚荣心加强,从而淡化了学生的学习音乐的积极性。导致这种现象产生的主要原因,是教师主导作用弱化的结果。音乐《新课标》强调以学生为主体,因此很多中小学音乐教师怕影响学生参与音乐学习的积极性,或怕影响自己课堂的“顺畅性”,对学生的评价以表扬激励为主,忽略甚至回避了对学生的缺点、不足的指正。正常的做法应当是,教师要充分发挥其主导作用,对学生的评价应该有客观的分析、公正的评判。对于学生正确或接近正确的回答要引导其找出证据,完善其表达。而对学生不正确的回答,应当及时指出其问题的所在。当然为了不打击学生的积极性,可以对学生的勇气和学习态度予以肯定。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新《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的颁布实施以后,的确对中小学音乐教学中的教师主导作用的发挥产生了一些负面的影响。主要原因并非在新《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本身,因为新《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中并没有否定中小学音乐教学中教师的主导作用,而只是没有着重强调教师主导作用,从而使某些教育工作者产生了误解,导致了在理论上、实践中出现了淡化教师主导作用的现象的产生。中小学音乐教师也是社会成员,其行为必须符合社会的要求。中小学音乐教学的培养目标还是要培养社会所需要的人,这就要求中小学音乐教师必须努力使学生的身心发展方向与社会所要求的方向相统一,这无疑是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主导作用的有力体现。而这一培养目标的实现,显然离不开教师在中小学音乐教学活动中发挥其主导作用,按照社会发展所需要的方向对学生进行教育和培养。由此可见,在我国当前的中小学音乐教学中教师的主导作用还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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