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7 章 吉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利用新三板融资的对策建议
成功挂牌新三板获得直接融资,对于促进吉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了充分发挥吉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利用新三板融资促进机制的作用,填补吉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缺口,结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新三板的运行机制,兼顾支持平台各构成主体,本文从监管支持机构、地方政府、中介机构和企业自身四个方面提出促进吉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挂牌新三板获得融资的对策建议。
7.1 监管支持机构
7.1.1 加快新三板市场建设
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应加快新三板市场的建设脚步,完善做市商制度,制定严格的做市规范,加强对做市商的监督,以提高新三板市场流动性;建立科学、绿色的转板机制,降低挂牌新三板的企业进入场内资本市场的条件,使其快速优先通过审核,实现过渡;实行严格的退市机制,树立优胜劣汰的示范效应#,实现新三板市场的良性循环。
7.1.2 拓宽投资主体
基于风险管理的目的,目前新三板市场实行投资者适当性原则,允许机构和特殊自然人进行投资,对普通自然人投资者的要求很高,这不利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融通资金。应该拓宽投资主体,放宽投资新三板企业的条件,让更多的普通投资者参与交易,个人投资者的加入,势必会增强新三板市场的资金供给量,增加交易的活跃度和信息效率。
7.1.3 健全新三板法律体系
我国新三板市场的细则、条例,是由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业协会出台制定的,缺乏在法律层面的约束。我国应该加快健全新三板法律体系,完善新三板与《证券法》和《公司法》的对接,赋予新三板 “全新”的法律意义。
7.1.4 新三板市场分层管理
挂牌上市企业数量迅速增加,企业质量也良莠不齐,为规范新三板市场发展,势必要对新三板进行分层管理。应立足于解决全国中小企业融资和满足不同需求的投资者,从公司制度建设以及投资者准入标准两个方面考虑,设计出具备弹性的分层方案。
7.1.5 加强对新三板市场的监管
理顺监理体制、明确监管职责,促进建立与完善由国家部委、资本市场主管机构、专业行业协会、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及交易所等组成的多重监管体系。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应分别承担起各自的监管职责,实施分类、有序、高效的市场监管体系,设计实施信息披露奖励机制,以正向激励和惩罚两方面措施引导企业的自律行为,以促进新三板市场的健康发展。
7.2 地方政府
7.2.1 营造软环境
吉林省政府部门可从思想观念、政策法规、政府行政态度和行政能力水平等方面着手,营造吉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新三板融资软环境。积极宣传基础知识,使科技型中小企业及其他市场参与者从思想上了解并认可新三板这种新型融资方式。出台新三板工作执行办法,为新三板融资工作做指导,制定支持政策,通过提供优惠的方式提高各参与主体的积极性。政府部门应本着服务的宗旨,端正态度,不断提高行政能力水平,增强工作人员专业性,以更高效地为吉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利用新三板融资服务。
7.2.2 政策支持
制定出台吉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新三板上市扶持政策,比如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和挂牌新三板的资金奖励政策,对券商等中介机构实行补助和奖励政策,以吸引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中介机构的积极性。同时重视鼓励吉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的出台,如创新基金、财税补贴等政策,以增强企业实力,从而达到新三板上市要求。
7.2.3 加强组织领导
吉林省地方政府部门要加快健全组织机构,如成立科技金融中心,负责新三板相关事宜,及时与证券协会和中国证监会做好衔接工作,积极与具有资格的主办券商进行有效沟通,促进券商、企业和其他中介机构等新三板市场参与者之间的交流对接,发起和组织吉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新三板融资支持平台的构建工作。
7.2.4 建立后备企业资源库
利用现代信息系统建立健全的后备企业资源库,对收录企业实时跟踪与评价,形成挂牌一批,签约一批,培育一批,准备一批的吉林省新三板上市企业后备梯队。筛选具有发展前景的优质企业,重点培育和扶持,为其开通绿色通道,并即时关注挂牌新三板各项工作完成进度,帮助解决进程中遇到的难题。
7.2.5 搭建新三板服务平台
营造新三板挂牌氛围,利用现代媒体、宣讲会等方式宣传、普及新三板挂牌知识,邀请中国证券业协会、主办券商、创投、私募、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机构专家围绕挂牌流程及审核要点、挂牌企业转板条件与通道及新三板与地方股权交易所的区别等重点内容,通过举办一系列培训辅导活动,帮助企业熟悉掌握游戏规则。
整合各方面的资源,搭建吉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新三板融资支持平台,设计新三板融资网,为吉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新三板融资服务;选取经验丰富、重视企业、费用合理的主办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作为后备力量,纳入中介机构数据库,以备为上市新三板的企业提供专业援助;选取资质较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科技型中小企业数据库,形成后备企业资源库。
7.3 中介机构
7.3.1 重视新三板业务
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尤其作为主办券商的证券公司,在企业挂牌新三板过程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影响着挂牌过程的效率和效果。中介机构应将眼光放长远,不局限于追求短期的经济利益,提高对新三板业务的重视程度,积极参与新三板业务,增加对新三板业务的投入,建立专门的业务机构,设计完善的工作指引,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辅助中小企业高效率地挂牌新三板。
7.3.2 积极参与新三板服务平台
吉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新三板融资支持平台中,需要中介机构的积极参与,中介机构应主动向中介机构信息数据库提供基本信息、服务数量、服务质量、业务投入、人员构成及资金能力等信息,同时应关注中介机构信息数据库中的所有信息,以了解自身在行业中的竞争力所在,同时发现不足之处继而加以弥补。
7.4 科技型中小企业
随着新三板向全国中小企业的扩容,一套符合科技型公司特点的筛选及交易制度即将出台。科技型中小企业要经受筛选,“练好内功”至关重要。企业要加大改制的力度,加强与规范企业管理制度,为登陆新三板做好充足的准备。
7.4.1 合理规划
要调整企业战略规划,明晰企业中长期战略远景。高速成长中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若要成功挂牌新三板市场,需要对企业近期及中长期战略及时调整与规划。
要根据挂牌条件、国家中长期发展纲要与政策、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制订企业近期、中期乃至长期发展战略规划,明晰并突出企业各时期的主营业务。
7.4.2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要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真正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明晰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的层级划分,明确各层级的责任,使各层级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尤其是监事会要肩负起对企业运作的监督职责,提高监督体系的失效性,形成良好的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带动明晰产权。同时各层级间要相互配合,形成有机的统一体,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服务。
7.4.3 完善组织结构
形成良好的组织结构,完善组织架构,规范管理流程,详细而具体地规定企业的规章制度,对企业运营工作进行合理分工、分组和协调,加强部门将的沟通和协作,明确界定每个岗位的职责内容和职责权限,以提高组织效率。同时,应顺应时势的变化,不断创新组织体系、组织结构,带动企业技术制度、技术和产品的创新,提升企业的核心能力,使企业更顺利的登陆新三板进行融资。
7.4.4 完善内部控制机制
完善内部控制机制,首先应树立内部控制的观念,从宏观的战略角度来规划内部控制,提高公司高层到普通员工的素质和内控观念,继而进行具体详细的分析,从微观层面具化内部控制规则制度,做好风险预测和防范,加强内部各部门、各职能的控制,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严格的预算控制,完善的会计系统和财产保全控制,不相容岗位分离和授权批准的人事控制以及信息系统的自动控制,全方位地构建内部控制体系。
7.4.5 建立和完善财务制度
要健全企业内部财务体系,塑造企业良好信用品牌。规范财务制度,设计严格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即时监督财务控制运行情况,及时发现企业财务管理体系中的漏洞并加以完善,以提高企业财务风险防范能力。同时,加强企业文化的形成,树立诚信为本的经营意识与财务意识,从思想上提高财务人员素质,使其恪守信用,保障企业财务制度的运行,从而进一步提高企业资信状况和资信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