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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船舶扣押范围结语与参考文献

来源:学术堂 作者:陈老师
发布于:2016-12-02 共366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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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结语
  
  (一)研究结论
  
  文章详细梳理了 1952 年《扣船公约》、1999 年《扣船公约》这两大扣船国际公约以及两大法系主要航运国家在扣船范围问题上的法律规定。在此基础上,本文对于在船舶扣押实践中的扣船范围进行了新的界定,并且对我国在该问题上的法律规定做了梳理和评价。从总体上来讲,在扣船实践中可以扣押的船舶分为当事船和姊妹船两大类。具体说来,本文在对该问题进行研究之后得出了以下重要结论:
  
  (1)除了船舶所有人所有的船舶与光船租船人光租的船舶外,船舶融资租赁承租人租赁的船舶以及船舶经营人经营的船舶也属于可以扣押的当事船舶。
  
  (2)定期租船人和航次租船人承租的船舶作为当事船时不能被扣押,但是定期租船人和航次租船人的姊妹船是可以被扣押的。
  
  (3)扣押姊妹船应以在实施扣押时该船是否是姊妹船为时间标准;在份额标准上,应以“所有”标准而非“控制”标准来认定姊妹船,并且单一所有和共同所有情况下的船舶都可以认定为姊妹船。
  
  (4)国有船舶也可以扣押,只要该船舶用于商业目的。对于本国船舶,要求在海事请求发生时和实施船舶扣押时均用于商业目的;对于外国船舶,在海事请求发生时或者实施船舶扣押时用于商业目的的,即可扣押。
  
  (5)不能扣押完成开航准备的船舶,判断一船舶是否完成开航准备,应以该船舶是否已经办理离港手续为标准。主张船舶已完成开航准备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二)研究局限
  
  在本文的研究过程中,虽然广泛查阅了以往的相关研究文献,借鉴了两大国际公约和主要航运国家的相关国内法规定,并且在此基础上对扣船范围进行了重新界定。本文的研究也试图最大程度地避免相关研究缺陷以确保本文研究结论的科学性与可靠性。但是仍然没有办法完全消除研究上所存在的不足。具体言之,本文的研究仍存在以下不足之处:
  
  1、国内立法部分所选取的国家数量偏少,代表性略显不足虽然本文在探讨两大法系国内立法部分选取了相关典型国家的国内立法作为研究的对象,并以相关国家国内立法为借鉴,进而界定可以扣押的船舶范围。然而,受制于文章的篇幅,本文只选取了 6 个国家作为研究的对象,因此在代表性方面略显不足。其它国家是否在该问题上有更为合理的立法,尚有待进一步研究。
  
  2、案例研究方面略显不足,尤其是英美法系的相关案例本文的讨论主要利用的是文献研究的方法,对于案例的研究不够充分,特别是对英美法系在船舶扣押方面的案例缺乏相关的研究,没能对法院在扣船实践中的具体做法形成系统的总结,对于英美法系在判例法部分的规定仍有待深入研究和探讨。
  
  (三)研究展望
  
  船舶扣押制度无疑是整个海事诉讼制度中最为重要的一项制度设计,而扣船的范围则是船舶扣押制度中的重中之重。加强对该问题的研究,不但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更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对于实现中国建设海洋强国和航运强国的目标也是至关重要的。本文选取该领域作为研究的对象,主要也是基于其重要性考虑。站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本文对船舶扣押制度中的扣船范围的外延进行了相关界定,为该问题的研究提供了新的思路,并就相关问题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和观点。然而本文就该问题的研究仍远远不够,受制于主客观的限制,相关的研究还不够尽如人意,尚有待在今后的研究中不断进行完善。本文写作的目的之一,亦是希望能够引发国内学者就该问题的相关研究与探讨,从而形成更具科学性和可靠性的研究结论,进而为立法与司法实践提供理论上的支撑。


  参考文献
  
  一、着作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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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论文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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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向明华:《论船舶扣押基本特征》,载《广东行政学院学报》2009 年第 4 期。
  
  [6]向明华:《船舶扣押对象的法律制度比较》,载《岭南学刊》2009 年第 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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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Jimmy Ng and Sik Kwan Tai, The Different Approaches To Recent Developments In Chineseand US Ship Arrest Laws, Electronic Journal of Comparative Law, Vol. 9(3), 2005.


  致谢
  
  本文写作的结束也意味着三年的研究生生活即将画上一个句号。在这里,我想向那些曾经给予我支持与帮助的人们表达我诚挚的谢意。
  
  感谢吉林大学法学院所提供的优越学习环境,使我七年的大学和研究生生活始终充实并快乐着。感谢我的授业恩师韦经建教授,在您的精心指导和帮助下,我所学到的东西实在太多,早已超出了知识的范畴。感谢国际法教研室的所有老师,尤其是姚莹老师、田洪鋆老师和王彦志老师,是你们的教诲与鼓励使我在探索学问的道路上总是充满了正能量。感谢国际法专业 2012 级的所有同窗,能够与你们共同学习与成长是我一生的荣幸。感谢我的父母,是你们一直以来的默默付出使我能够拥有良好的生活与学习环境。最后,感谢陈燕女士多年来的支持与陪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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