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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里士多德家庭观的当代审视

来源:未知 作者:陈赛楠
发布于:2017-01-20 共457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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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亚里士多德家庭观的当代审视
  
  随着城邦形态的消亡,国家形态的更迭与社会经济模式的演变,与古希腊时代的家庭相比,虽然当代西方家庭沿袭了以婚姻关系为核心的特点,但“家庭”在社会中的地位与功能都与古希腊时期有所不同。究其内容和本质而言,我们可以看出,现代家庭的构成不再是以男性为中心,家庭的首要功能也不再局限于生产性上。而且随着各国之间的交往越来越频繁,传统家庭所特有的地域性也随之被消除了,具体体现为“世界家庭”--即共同的住所、民族、文化、宗教信仰等不再是一个“家庭”组成的前提条件--的诞生与发展。另外,由于当代西方社会中自由主义思想的盛行,“组建家庭”越发被视为是每个人众多生活方式中的一种可能,而不再是每个个体生存发展所需要的必然,在这种多元价值观的笼罩下,对亚里士多德家庭观的研究在当代就具有一种伦理意义上的迫切性,因为它涉及到了人的幸福生活与家庭之间的联系,而如何追求幸福的生活以及追求何种幸福的生活一直是伦理学的目的所在。
  
  第一节 亚里士多德家庭观的积极性意义

  
  自文艺复兴运动以来,随着理性主义的崛起,人的理性被置于一个过于崇高的位置,这导致了自由主义思想在西方的盛行,追求个体价值的实现超过了对集体幸福的追求。另外,十七世纪功利主义在道德领域的异军突起,使得古希腊时期的那种“善”的价值被忽略了,幸福的生活被赋予一种快乐主义指向的含义,幸福的内容成为了抽象个体快乐的叠加,在自由主义思想与功利主义价值观的影响下,家庭与个人价值之间产生了分离的趋势,家庭在社会与国家之中的位置也就由此受到了削弱,而对亚里士多德家庭观的研究可以发现,其家庭观的内核具有积极的当代意义,被个人主义、虚无主义等思想所弥漫的当下社会展示出了一条合适的出路。
  
  首先,亚里士多德的家庭观中,家庭的存在与功能为幸福生活这一目的提供了手段上的支持,使得人类的幸福生活并不是虚无的或是无法获取的。因为伦理学被他视为一门实践之学,“善”是可以通过人的德性而取得的,他既没有像柏拉图那样为“善”预设一个实体,使得大多数人在现世所取得的知识只是关于“善”的影子,也没有像现代大多数道德哲学家那样将“善”置于一种纯然抽象的理论层面,仅对它作思辨意义上的规定和思考等。由此可见,亚里士多德的幸福生活是有内容的,并且要通过家庭这一手段达成,它需要家庭去提供经济支持,提供维持一个人能够健康生活的基因,提供进入政治生活的身份,而以上都是每个成熟个体能够达成自身德性完善的条件之一。这种条件不仅在古希腊时期举足轻重,直到当今社会也是如此,我们对一个人的幸福生活的判定条件也离不开财富、健康、社交地位等因素。
  
  其次,亚里士多德对家庭教育与公共教育的职能做了明确的分工,在对儿童的德性教育中,习惯化的过程最初是来自于家庭的教育,而公共教育部分除了要负责理智方面的教育外,同时也具备培养儿童与青少年们的一些道德德性,如勇敢、节制等。根据这个区分,亚里士多德认为儿童在七岁之前就必须在家庭中接受教育,因为七岁之前是孩子最容易模仿他人的时期,所以要使他们远离一些低下粗鄙的活动与思想,而家庭是个私人性很强的空间,它为孩子早期的德性的塑造提供了这种隔绝功能。除此之外,城邦的公共教育则是孩子们主要德性培养的场所--因为个体的德性需要与他所处的政治体制所需要的德性一致。而在当代,私人教育与公共教育的界限并没有作如此分明的划分,德性教育既被认为是家庭中的主要职责,也被认为是学校或者社会的主要职责,对两者职责的争执的焦点在于私人教育比公共教育更具有个性化特征,而公共教育更符合社会的法律要求,在十七世纪时期,洛克就在他的《教育漫话》中指出,公共教育--特别是学校的教育有着很大的不足,由于学生人数众多,而且个体之间的素质参差不齐,学校教育就无法起到一种理想的教育效果。所以,洛克将理想的教育归为一种家庭式的私人教育,通过私人教育才能培养出品质优秀的“绅士”.
  
  最后,亚里士多德强调家庭中伦常的重要性,对此他在三个角度进行了陈述:在夫妻关系中认为男女双方处于一种相对平衡的地位状态;在父子关系中他既认为父亲要像爱自己身体的一部分那样爱孩子,也要求孩子要在日后回报父亲的恩情;罪行或者说过分的亲昵行为发生在亲属之间都会比发生在非亲属之间更为可恶。从这三个陈述上可以看出,个体在家庭中所受到的约束是伦理性的,比在公共空间里所受到的约束更具有道德的重量,相较于指出法律与伦常之间的对立,亚里士多德更倾向点明两者之间的一致性,即二者都是为了规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将不同空间的个体置于恰当的位置上,共同体现着一种秩序性。而在当代自由主义的观点中,每个个体的主体性得到了非常充分甚至是过度的强调与重视,进入到家庭空间里表现为对伦常关系的一种背离,即试图取消孩子对父母的“回报性”义务--孩子并不是按照自己的意愿被生下来的,因此孩子并不亏欠父母什么①。另外,随着科技与市场经济的发展,当今精子银行的合法运营所造成的一种伦理关系上的混乱与伦理关系被隐蔽的局面,在本质上也正好对应了亚里士多德反对的柏拉图所提的“公妻公子”制,但由于对这方面所引起的问题以及该如何想出解决的思路当属于应用伦理的范畴,此处按下不表。
  
  由此可见,亚里士多德家庭观在当代社会中有着非常积极的意义,不但在个体的生活意义上具有方向性的启示,而且在家庭教育与公共教育之间的争执、伦常关系的重要性等都有其宝贵的价值内核。在全球化越发全面的当代,东西方的思想交流也越来越紧密,一些精神上的困境不仅是在西方中出现,也在中国社会有明显的苗头,所以,对其家庭观的研究有利于为当今中国社会的价值体系的建立提供极大的参考意义,也有助于学界进一步研究东西方哲学思想上的异同之处。
  
  第二节 亚里士多德家庭观的局限性

  
  亚里士多德的家庭观是与其关于城邦的思想紧密相连的,换而言之,他的家庭观是建立在古希腊城邦社会这一历史背景中的,是为他的政治学说服务的,而当时的等级分明的社会环境与当代社会大为不同,当代绝大部分的国家与地区早已经摆脱了奴隶制的社会形式。同时,人类生产史上的三次重大革命的完成,使人类从农业文明走到了工业文明后,又步入以科学技术为主导的后工业文明时代。我们承认亚里士多德家庭观在当下有其独有的价值与魅力,但也不可否认,其内容中也有无法适应时代变迁的部分。
  
  正如上文所说,亚里士多德的哲学是目的论的,而他的目的论建立在对人类所生活的世界是具有自然所赋予的秩序的这一前提。实际上,在当时的古希腊哲学中,认定自然界存有秩序已然是一种传统,毕达哥拉斯学派和柏拉图都试图找出这种秩序为何存在,以及人类如何认识它等做出努力。因此,我们也可以发现,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与伦理学的思想上,会将自然性作为一个强而有力的论证基础。他认为每个人的德性的完备与否在自然上有其依据,所以会存在自然的奴隶,这种奴隶无法培养任何德性,因此只适合干粗鄙的农活且被统治,亚里士多德用这个论断对奴隶制的合法性予以支持。与此同时,他也将女性列入不具有完备德性的范围中,认为女性是生命在创制过程中的不成功产品,不具有完整的理性能力,由此将女性的活动范围划定在家庭领域而不能进入到政治的空间。亚里士多德的这两个观点都是为了服务当时的奴隶制统治阶级,维护男权社会的运行--这在当代社会中已不合时宜。
  
  第一,亚里士多德家庭观中他对女性与奴隶的自然性的论证是出自于对经验的考察,而这一部分的论证受到来自神经科学和心理学的挑战。在亚里士多德那里,灵魂是主宰理性能力的关键,而现代科学的发展,科学家则将人的理性能力(甚至也包括情感能力)与大脑联系在一起。但目前对两性大脑的研究并没有在另一个角度给予亚里士多德太多的支持,虽然两性大脑的差异的确存在--二者的相似度远超于它们的差别,且大脑之间的差异更多的是来自于大脑的体积而非性别①。因此,其学说中男女德性有别的前提依据在当代失去了足够的说服力。所以当亚里士多德说,女性乃是因为自然上的弱势而致使她们没有进入政治领域的能力,抑或奴隶是因为灵魂低等而不具有自由人的身份,这种观点或态度在当代看来必然会是牵强的②。更为深远地来说,对亚里士多德学说的辩护都免不了面临着一个难题,即如何从一种自然的事实推导出它们具有政治上的合理性。
  
  第二,亚里士多德对女性和奴隶在功能性上的论述也不能脱离他学说中的时代背景,因此,一旦当他的这些家庭观点运用到现实层面时,我们就该与时俱进地有所考量。以农业为主的古希腊社会,土地成为最主要的生产资源,对土地的占有和使用成为了每一个城邦生存与发展的重要命题,自梭伦改革之后,权力斗争的下一阶段就是地域的合并,阿提卡的远东、沿海以及平原地区三个领域对土地支配权就斗争了近半个世纪③。奴隶制对城邦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当时城邦的农业活动、城邦的工事建设甚至对外扩张的军事行动中都需要大量的奴隶提供劳动力的支持。但亚里士多德意图坚固奴隶与主人之间的人身从属关系的优越性仅当只在农业文明时期具有其优势,但如果将奴隶制代入工业文明,奴隶的存在反而是一种对生产资源的消耗,基托如此调侃道,“在生意清淡的时期,一个无工可做的奴隶纯粹是一种经济损失,主人不得不养活他,而他的资本利用价值很低”①。除了奴隶制这种陈旧的生产关系外,亚里士多德对家庭女性的功能性规定也会在当代受到新的审视,而这个审视的源头来自于女性主义的视角。
  
  男女不平等是一个顽固的历史问题,它并不能单纯地依靠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调整而得到彻底的改善。第一次工业革命之后,工厂制度的建立让劳动者们走出家庭,除了在富裕家庭的女性可以不用进入工厂,下层阶级的家庭女性为了生计也开始进入工作场所。但这种生产力上的革新并没有在当时为女性带来甜头,相反,中上层阶级的女性既要在家庭生活中愉悦丈夫,又要疲于料理家务,而下层阶级的女性的生活则被劳作所占领②。十九世纪中期,出于对社会问题的关注,中产阶级女性参与到慈善事业中,逐渐扩宽了女性进入公共领域的道路,女性在公共生活中取得的成就让女权主义者们提出延续至今的一个重要观点,即男女之间的差别根源于后天教育的不公平,而不是先天的体格差别③。当代女性在社会和政治领域中所取得的成就表明,女性并非如亚里士多德所说的那样,她们的政治德性由于灵魂结构的先天不足以至于不能养成,或者说像其批判斯巴达的那样,对女性不加束缚则会损坏城邦的善德。
  
  总而言之,就意图维护当时等级制社会运行这一角度来看,亚里士多德通过德性上的先天差异去划分社会等级在当时的城邦制中的确有其合理性所在,而且与民主政治相比,亚里士多德显然更钟情于贵族制与君主制的混合政体,为此,他的家庭观就利于限制政体中公民权的分配,城邦中只有部分人士能取得公民的身份且进入到政治的领域中,成为城邦生活中的“受益者”.但在奴隶制消亡的今天,当代国家对公民权利颁发的范围比古希腊时期更为广泛,不再局限在“拥有土地”与“男性身份”这些条件上。除此之外,近代以来,政治哲学对国家的设想更多是基于契约论的思想,如霍布斯、洛克和罗尔斯等人,在他们讨论各自的政治设想时,都会预先地将人们放置于一个相互平等的原初状态,此时的政治哲学的重点开始放在考察如何制定一种正义的制度使国家的全体公民能获取一种不至于太坏的生活状态。政治目的的演变,公民范围的扩张,使得亚里士多德家庭观中与等级制密切相关的内容在当代已经不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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