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绪论
1.1 选题的背景及研究意义
1.1.1 选题背景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13 年建筑业产值对比 2012 年新增 38,995 亿元,总产值达到 159,312.95 亿元,占国民生产总值的 6.88%.
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基础产业的地位日益剧增。建筑业的快速发展改变着我们生活着的城市与居住环境,推动着城镇化进程加快,以及相关产业发展。随着市场化经济迅猛发展,建筑市场上的企业间竞争日益激化。依据《中国统计年鉴》(2013 版),截止到 2013 年底,我国有 79,528 个建筑业企业单位,从业人员 4499.31 万人,市场规模庞大,企业数量众多,建筑行业处于完全竞争状态。竞争不仅发生在本土公司之间,也发生在本土企业与外资企业之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我国取消了中外合资、合作建筑公司按投资比例承包同等比例的中外合资工程的限制,中外合资、合作建筑企业承包工程范围不受限制。据统计,到 2002年底有 140 多家跨国公司在我国境内承揽建设工程,占全球 225 家大型国际工程承包公司的 62.2%,有 11 个国家的 78 家建筑企业获得了国家建设部颁发的跨地域工程承包资质【2】。入市企业的增多,市场的逐渐成熟,建筑企业由宏观调控转变市场经济,都使得市场单价越来越透明,利润点降低。在激烈竞争中,企业对抗建筑施工过程中遭遇的诸多风险,如政治风险、经济变化风险、合同风险、不可抗力等,稍有疏忽,便会面临利润下降甚至严重亏损的局面。特别是国内建筑市场利润点相对较低,据有关报表统计,国有施工企业效益净利润率不足 2.5%,而往往企业经营项目较为单一的,例如房屋建筑企业利润还达不到 1%【3】。对比国内市场,国际市场成熟更早,表现在国际建筑市场上工程承包商的利润空间逐渐缩减,施工索赔的事件逐年上升,甚至一些年增长率超过10%【4】。如何应对激烈竞争局面,提高抗击风险能力,提高盈利能力是建筑企业普遍关心的问题,也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问题。
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新增工程、设计变更、地质不符、地方诉求、自然灾害等因各种各样的原因引起的施工投入加大,成本增加,致使项目利润减少甚至亏损。
索赔是施工合同顺利履行、追索项目投入弥补经济损失的重要手段,在国内国际市场施工中受到重视;同时施工索赔是一项涉及到成本、技术、合同、谈判等多种专业知识的管理工作,也是需要耗费较长时间和精力的工作,无论成败与否,均对施工单位、参与变更索赔人员提出较高的挑战,对企业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这也是研究施工索赔的意义所在。
1.1.2 研究意义
以上简述可以看出施工索赔在工程项目管理上有重要的意义。本文将从时效切入,深入研究施工索赔。首先,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索赔和合同管理有直接的联系,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可追索投入成本回笼资金,更好的执行合同。索赔依据合同,发生索赔是由合同条件变化引起的,所以施工索赔常称为合同索赔。 无论承包商或发包商对于合同条款都要仔细研读,是发生索赔事件时能够第一时间做出反应。作为有经验的企业从开标之日起就要对合同仔细分析。合同执行过程中,管理人员也要每天根据现场完成情况对比合同内容,当出现合同外内容或合同执行受到干扰,承包商根据合同内容判断是否提出索赔。单项索赔可以及时通过合同管理人员解决,而一揽子索赔必须依赖施工过程中的报告、数据收集与整理,提供详细系统的合同索赔依据,以达到索赔的目的。因此,加强合同管理对索赔工作至关重要。增强合同管理不仅有利于企业的规范化管理,也有利于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其次,计划管理是索赔的实际载体。项目的计划管理一般根据项目工期、单位工程工程量大小、材料周转等情况组织安排人力、物力、机械设备进行施工,并制定详细的时间节点。当合同条件发生变化时,其影响会直接体现在计划管理上,项目依据变化重新制定工期安排,是否增加人员设备进场等。
项目可据此直观核算是进行工期索赔或费用索赔。第三、索赔是降低成本挽回损失的主要手段。受限于合同本身及不可预见性风险等情况,施工合同不可能对施工现场复杂性全部描述。承包商在投标之初只勘探地质情况后,根据业主提供的合同规定、工程量及周边环境做出预算。在合同实际执行过程中,一旦业主给定的合同条件发生变化,如果变得复杂承包商不得不增加投入,为挽回损失只能通过索赔。索赔建立的原则本是权利人正当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第四、索赔加强成本的分析与计算。索赔的目的是工期延长或经济补偿等施工过程中造成的损失,这要求承包商在索赔事件发生后,能够准确核算数据具有说服力。为了搞好索赔,工程承包商应该建立和完善成本核算体系,及时、确切的成本核算资料有利于建设单位第一时间对所发生变更进行核实、签认,促使项目管理过程中及时收集整理合同外发生的工程量。因此,索赔加强成本的计分析与计算。同时及时准确反馈建设单位可批复的数量、金额,也使得项目可合理规划下一步资金投入情况,甚至影响整个企业资金规划方案。第五、索赔能够提高申请方的文档管理水平。
索赔工作本身复杂,需要多部门配合合作,对于一揽子索赔受工期影响严重提高文档管理水平尤为重要。索赔工作要有资料证据,不加强管理致使收集的资料混乱,不能反映索赔事件发生时最初情况,会给索赔工作带来很大麻烦。加强文档管理,做到及时收集整理相关资料,能为索赔提供准确有序又有力的证据。第六、索赔可促进同行业间交流学习。工程项目虽有其复杂性,但也有其共性。施工企业在合同执行过程时在加强自身合同管理的同时,可多参考同业者遇到相似索赔时如何处理,尤其对于索赔人员。索赔人员是索赔工作的主体,但受限于精力、工作年限、接触面等条件限制,有些可索赔项目由于未接触过考虑不足,对同行业间索赔案例学习不仅是丰富自身知识过程,也是开源降低项目成本创效过程。
简而言之,施工索赔是一种有效的项目管理方法,索赔成果的好坏反映承包商、发包商和监理工程师项目管理水平。随着建筑市场的快速发展,索赔越来越成为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此基础上,重视索赔时效具有重要的现实和理论作用。这是因为:
一、索赔时效有利于界定事实,减少纠纷降低经济损失。索赔时限的规定要求索赔事件发生后,权利人短时间内积极举证。由于事件发生时间较短,双方对事实界定相对容易,能够避免时过境迁,双方对事实认定不清楚而在花费大量时间、金钱与精力对证据进行搜集,在增加索赔成本。二、索赔时效约束权利人行使权利,对侵权人同样起到保护作用。索赔时效的规定索赔工作不再是无限期,要求权利人在时限范围内积极进行索赔工作,是对权利人行使权利的约束,同时避免侵权方由于权利人时间较久才进行索赔对于资料的真实性难以核实,无法维护自身合法利益。三、索赔时效更好体现合同签订公平公正原则。索赔时效逾期失权制度虽然过于严苛,但此合同条款从根本上避免了索赔事件发生后时间较久,事实难以界定。无论索赔结果如何,双方都难以界定其公正性及合理性,违背合同签订公平公正的原则。四、索赔时效指导企业规范化管理,增加企业竞争力。索赔工作是一项内容繁琐,且涉及多个部门间相互合作的事情。索赔时效的规定不仅要求企业要做好索赔工作,还要在有限的时间内完成。它有利于企业规范化管理,各职能部门之间衔接有序,积极配合,增强企业竞争力,更好迈出国门与国际接轨。五、有利于深入研究索赔,完善索赔机制。索赔作为一个系统的工作,时间性对于合同双方都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例如新修订的 2013 版施工合同条件引入索赔时效,增加了逾期权利人权利灭失,不可挽回的规定,这是一个新的变化,对合同双方的权利都有重大影响。而 99 版 FIDIC【5】合同条款中,增加了仲裁委员会,对于权利人索赔逾期可进行申诉,仲裁委员会认为理由充分的情况下,权利人可继续进行索赔事件。对比两者,DAB【6】制度避免权利人正当失权,也避免权利人无理由逾期以追求不正当利益,具有先进性。
本文分为五章,第一章绪论,引入工程索赔的概念讲述本文选题背景和意义;第二章是对索赔的概念、历史来源、产生的原因、索赔的结果以及 FIDIC 条件下索赔产生的原因分析充分认识索赔事件不可避免,希冀施工企业重视索赔事件;第三章通过对2013 版建筑工程合同索赔时效规定与 FIDIC 合同索赔规定的比较,以及国内外索赔时效规定的变化来阐述国内外索赔事件发生后索赔时效的区别;第四章对 2013 版建筑工程合同新规中的索赔时效与诉讼时效的关系概述,阐明两者不同之处,在索赔时效引入逾期失权时有违我国法律规定及法律的公平公正原则;第五章对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现场管理提出建议,在索赔时效时限内积极索赔,避免因逾期而发生失权事件的发生。
1.2 文献综述
在工程建设的施工过程中,国外比国内更早制定、完善了相关的管理制度,对于施工索赔研究也较早,因此也取得很多成果。例如管理费索赔公式的计算,就是 1960年美国“合同纠纷仲裁团(BCA)”对 Eichleay 公司索赔案仲裁时所采用。该公式至今仍在国际上广泛应用。国外针对索赔定量工作,大多从细节定性,比如生产率降低引起的损失索赔定量。1960 年,美国人泰勒,后被称为“管理之父”,就开始了对生产率降低引起承包商利益损失的定量初步研究;1989,托马斯通过对施工过程中的材料管理水平造成生产率变化的研究,提出了生产率的影响系数的概念。一些跨国公司、机构对于生产率降低造成损失定量研究成果,可用于分析和计算生产率损失索赔。
国内对于施工索赔的研究起步较晚,对于索赔认知也由初步的了解、发展探讨、并逐步成熟的阶段。
对于施工索赔,梁监(2011)认为这是一门综合性的课题,它涉及工程技术、施工经验、合同管理、法律法规等多方面知识和经验,在《国际工程施工索赔》一书中系统地阐述了国际上在施工索赔及反索赔方面的理论、实践和做法【7】,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宏观的背景知识和体系,但是没有涉及索赔时效的研究。
杨晓林(2013)从索赔的原理与基本概念出发,在《建设工程施工索赔》中介绍了施工索赔在建设工程方面的理论和行业惯例,详细说明了承包商索赔分析、索赔依据、索赔程序、索赔费用、以及索赔策略与技巧;业主、监理工程师的索赔管理【8】。
蔡祥、纪晓晨(2014)详细解释了 2013 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和行政管理总局三个国家部门联合发布的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2013- 0201)该合同范本下的索赔条款,以及对索赔管理的启示。文中认为 13 版合同细化索赔处理流程,规定 28 天时限限制,要求权利人在期限内完成索赔工作,一旦承包商在这期间不主张权利,即丧失索赔的权利。为应对这一新的变化,应该在签约审核、施工管理、竣工结算等环节加强管理。
魏玲(2014)在《索赔时效的双向影响》中指出了索赔时效制度的后期影响,得出了如何有效运用索赔时效加强合同管理。从实践角度出发,探讨了索赔时效对实践的意义,对索赔时效的性质没有涉及。本文将进一步详细讨论索赔时效的性质、意义等问题。
对此,李继忠、李继江(2014)认为 13 版施工合同规定的索赔期限有悖于现行法律。认为逾期索赔即丧失实体权利的规定,是诉讼时效的规定【9】,该合同的约定因违背法律的强制规定,是无效的,并对承包商、建设单位、司法机关提出了建议。
李明智(2008)分析了 FIDIC 条件下的施工索赔法律问题,对比 FIDIC 合同条件下的索赔法律性质,内涵界定以及法律特征,分析指出了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在索赔管理方面的缺陷【10】。
以上可以看出国内对于索赔时效尚未开展专门的研究,大多数研究都是基于施工的实际出发,开展对索赔的研究或者从实践经验出发,得到时效性对生产的指导意义。
小部分研究专门论述了时效的性质,但是缺乏系统全面的研究。本文拟从全面系统的角度对索赔时效进行分析研究。
1.3 研究方法
本文使用了历史考察、对比分析、举例说明等定性分析来研究索赔时效的性质、意义和影响。用对比的方法,将 2013 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 FIDIC 合同进行对比,得到二者的不同处;将索赔时效与诉讼时效做简要对比,捋清索赔时效的性质和意义。
1.4 可能的创新和不足
虽然已有不少书籍和论文论述施工索赔,但是专述索赔时效的文章较少,其中大部分是指出索赔时效对于工程管理的影响和建议,少部分则以较少的文字说明了对索赔时效性质的看法。因此本文力图系统地说明索赔时效的来源、性质和影响,对进一步研究施工索赔提供新的视角和看法。同时,由于时间有限,资料不够齐全,本文可能只是一家之言,存在认识的局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