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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性与人的社会实践特性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6-01-16 共705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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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目的性与人的社会实践特性。

  一、目的性与人类社会活动的进步。

  “目的通常是指行为主体根据自身的需要,借助意识,观念的中介作用,预先设想的行为目标和结果[35]”,目的作为一种观念形态,它直接地反映了人与客观事物的联系,人类的社会活动是以目的为依据的,并且贯穿了整个活动的始终,体现了人们的希望与渴求,是人们实现价值的前提。

  人和人类社会都是自然界发展到一定阶段所产生的产物,从哲学层面上看,人类行为都具有目的性,目的性是人超越动物的重要标志,它作为意识的产物,让大脑通过思维去指挥和控制个体的行为,使每个行为是合理的有计划的。同时,正是因为行为具有预设性,才能保证人类保证所发生的行为具有理智性、方向性和有效性等特点,这样才能使抽象的目的变得具体,并有实现的可能,而缺乏目的性的行为则是空洞不存在的。人们对目标的选择不仅是生存的需要,也是进步的需要,它标志了人类的文明,人类的历史也正是由人类进行符合目的性的实践活动而创造的,无论是在原始社会、奴隶制社会、封建社会还是资本主义或共产主义社会,这种目的性一直在指引着人类社会的进步,例如蒸汽机的发明与广泛应用,为人们提高了工作效率,改变了人们的工作模式和社会的风貌。目的是抽象的,在表现形式上首先可以通过文化方式传递。

  文化这一词汇有许多不同的定义,泰勒认为“文化是一个复杂的整体,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风格以及作为社会成员的人所具有的其他一切能力及习惯[36]”.在《韦氏词典》中,则认为文化是人类的活动成果总和。文化是一种处于不断变化之中的价值取向,通过文化传播的方式将目标体系传递给民众,以便得到普遍认同是西方国家常利用的手段之一。文化作为一种载体具有普遍性和简便性,因为文化形成于一定的社会背景之下,作用于各个社会系统之中,可以说是无处不在。其实早在中国的近代史上,西方的列强就在对中国进行军事上的入侵和经济上的掠夺的同时,在文化上也试图对中国人民进行洗脑,例如在中国设立教堂,传播西方的文化意识等,试图将中国西化,改变文化认同。在西方,冷战结束后,改变了国际的格局与环境,美国作为是一个文化多元的国家,身负不同的政治背景、种族宗教的人们生活在不同的州上,对于其倡导自由、民主的社会来说,想要统一各个州的教育并非一件易事,以政治上和军事上的方法统一已经不合时宜了,并且效果不明显,所以以非正式的手段,如文化传播的方式,将教育的目标体系、价值观、生活规范等等传递给公民,则是一种方便快捷又省时省力的方法,成为其首选。

  第二,通过宪法途径传递。

  宪法是规定公民基本权利义务及国家机关权限的根本性大法,它的根本法地位决定,宪法规范具有较强的原则性和概括性[37],所以通过宪法传递目的可起到强制性的作用。以德国的教育为例,德国是最早实施义务教育的国家,但一开始教育并不是掌握在国家的手中,而是由教会管理的,直到 1794 年普鲁士颁布的民法中出现了学校教育条款,条款中列出了学校教育的目的作用等等,至此,国家才拥有教育的管辖权,这也是第一次将教育纳入宪法中。从此以后,各个国家纷纷效仿,收回了教育权,并将教育的法例收入到宪法当中,不仅要做到以宪治国,还要以宪治教。对于中国而言,宪法是个舶来品,四九年新中国颁布了《临时宪法》,五四年才颁布了第一部正式的宪法《中国人民共和国宪法》,现在我国施行的是八二年第四部《宪法》的第四个宪法修正案,可以说宪法在我国发展半个世纪,还处于不断的修正改革之中,国民责任义务不断受到社会发展有限性的制约,难以得到较好的落实。

  第三,通过道德伦理传递。

  伦理道德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一直处于核心地位,任何一种价值观都是建立在伦理道德的基础之上的。伦理道德具有社会性,它不是以某人的评判为标准的,而是由社会统一出来的,例如中国传统文化就特别强调孝字,汉代还专门有一本书叫做《孝经》,成为当时儿童的必读书目,说明孝的观念已不是几家几户所特有,而是上升到伦理道德的层次,被整个社会所接受并传达,所以通过伦理道德来传递目标体系是可行的、有效的。如今,社会处于高度变化的转型期,进步的科学,细化的社会分工,快节奏的生活,这些都影响着社会关系的复杂性和动荡性,使得人们的思想观念都发生了嬗变,价值观、情感态度也在不断的革新,原有的价值观受到质疑,但新的价值观还没有确立,这对我国的道德伦理也产生了冲击。

  第四,通过政策文件传递。

  通过政策文件来推行目标体系在国际上都是比较常见的,1993 年美国通过了《2000 年目标:美国教育改革法案》,法案的第一部分内容就是《教育目标法》,里面详细介绍了美国在 2000 年的八项教育目标,并要求各个学校积极完成。课程标准是学校所制定的,积极完成国家目标的途径之一,《国家处于危机之中:教育改革势在必行》这份报告中,明确提出了“要重新统一课程”,设置符合教育改革的课程标准。在我国,学校都会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结合学校自身的办学特色来制定相应的教育目标和课程标准,以此来完成国家的相关要求,所以通过政策文件传递目标体系是一种非常正式的途径。

  二、目的性与教育实践活动的发展。

  因为人类的实践活动始终都具有目的性,那么教育事业作为人类所从事的一项特殊的实践活动,必然有其特定的目的,也就是教育目的。教育目的作为人的目的性在教育中的延伸,是人们从事教育活动所要达到的预期结果或目标,是“根据一定社会的政治、经济、生产、文化科学技术发展要求和受教育者身心发展的状况确定的,反映了一定社会对受教育者的要求,是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最终目标,也是确定教育内容、选择教育方法、检查和评价教育效果的根据[38]”.它是理论与实践中的关键,无论是人才培养还是教育改革都要从教育目的开始考虑,并以此为指向。

  教育目的应该是清晰理性的,由于它属于历史范畴,所以人们对于教育目的的制定与理解会随着时间的不断流动,历史的不断前进而改变。1957 年我国处于经济发展的恢复时期,那时的教育目的是“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到了 1986 年,经济逐步走向轨道,提出了教育“要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再到 1995 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明确了我国的教育目的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随着义务教育的开展与普及,国家在 1999 年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提出了素质教育的目的观。可见,这些反映着我国教育对各级各类人才总要求的教育目的,随着时代不断地进行探索与改革,随着一步步发展,我国更多地以人本位的思想为实质,以马克思的全面发展理论为基础,提出了现阶段的教育目标。教育目的提出了对受教育者的总体要求,那么学校教育无疑是教育目标得以实现的最佳途径,在现行的教育体制下,想到落实国家的教育目标,必须依靠学校的教育目标、培养目标、教学目标和课程目标,将教育目的具体到每个教育阶段:基础教育、高等教育;具体到各级各类学校,无论民办公办,小学初中;还有具体到每个学科的目标,每节课的目标,每位教师的目标。

  三、目的性与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改革。

  二十一世纪以来,随着中国经济的逐渐繁荣和社会快速、稳定的发展,我国对高等教育的需求和要求日趋增加,从 1999 年至今,我国硕士研究生的规模增长了近 9 倍之多,我国已然成为了世界研究生大国。如何开展好研究生教育以满足国家和人民的需求是研究生教育面临的重大问题,为了适应这种需求,我国积极地调整的研究生的培养模式,加强培养高层次的应用型人才,促进人才与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相协调。国家对教育的这一系列期望将学者与教育家的目光吸引到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上来,并大力推动了我国教育硕的发展,要求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应该在培养目标、课程设置等方面,突出专业学位的教育特色。因为培养目标是国家教育目的的具体化,同时也是进行各种教育活动的指导性原则,它的制定与国家的教育方针和一般要求相联系,所以对培养目标的深入研究有着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与实践价值。对于学校来说,培养目标为学校的规范办学和层次办学指明道路,在此基础上学校才能发挥自身的历史与优点办出有特色的教学;对于教师来说,科学化的培养目标可以帮助教师更好的把握手中的教材,提供更多教学方式上的选择;对于学生来说,培养目标可以成为一杆标尺,成为其学习的动力,使学生自主学习。

  (一)我国教育硕士培养目标的现状分析。

  为了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了要“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39]的发展战略,使得教育事业继续得以蓬勃发展,同时也对高等院校的教师培养提出了广泛关注。教育硕士在我国已经开展了十八年,国家对教育硕士发展的重视程度可以从各大政策和讲话中提及的频率中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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