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硕士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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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教育硕士培养目标定位引言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6-01-16 共1057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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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引言。

  一、问题的提出。

  (一)研究背景。

  国运兴衰,系于教育;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提升教育的发展,关键就在于教师,教师是立教之本,有高水平的教师,才有高水平的教育,才能培养出一流的人才[1].教师这份崇高的职业,承担着为国家培养人才的重任,只有把精力集中在教师教育上,才能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早在 1985 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就指出,从幼儿师范到高等师范的各级师范教育,都必须大力加强。到了 90 年代中期,国家在审视了教师教育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基础上,对教师教育进行了改革,并在 1999 年颁布了《关于师范院校布局结构调整的几点意见》,文中指出:“从我国国情出发,坚持独立设置师范院校主体作用,同时进一步拓宽中小学教师来源渠道,鼓励一批高水平综合大学参与培养中小学教师。”

  随着世界教师教育的大学化,我国的教师教育体系的独立性被打破,使更多的院校参与到教师教育的培养队伍中来。2007 年国务院还决定在教育部直属的六所师范院校中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这使我国教师教育改革进入了新的局面。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国家对教师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就写道:“要规范和引导教师教育课程与教学,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我国一直在追求高素质的教师,有这样的目标源于我国教师在数量上逐年增加但在质量却有待于提高,整个教师队伍的素质参差不齐。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1993 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就开始着手开展教师硕士专业学位的调查工作,通过分析与论证所收集材料,教指委得出了结论:在全国设立试点招生教育硕士是势在必行的。在随后的三年所通过的《关于设置与试办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报告》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参考性培养方案》两份文件,打开了我国教育硕士的培养工作的大门,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是具有特定教育职业背景的专业性学位,主要是要培养出基础教育教学人才和高层次管理工作人才,这对中小学教师的培养和教学管理人员队伍的充实起到了推进作用。之后国家于1997 年首先在北京师范大学等 16 所首批的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单位开始招收教育硕士,一年之后又有 13 所学校被批准招收教育硕士,为此国家组织了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第一次联考;2003 年又批准 12 所学校作为教育硕士培养单位,促使我国培养教育硕士的学校增加到 88 所,涉及专业也从 7 个扩大到 15 个,使得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迅速发展,基本覆盖了全国。就目前的形势来看,教育硕士的培养已经成为我国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教师培养的重要输出源。就在今年 9 月 7 日在北京召开的全国教师工作暨“两基”工作总结表彰大会上,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在如何提高教师培训质量上指出要“扩大教育硕士、教育博士招生规模,培养高层次的中小学和职业学校教师[5]”.从中可以看出国家对教育硕士的培养是十分重视的,也对教育硕士所培养出的教师投以很大信任。由于教育硕士起源于欧美国家,后来在中国开始启用,在中国发展短短十几年,没有先例可以参考,随着其培养规模的不断扩大,在培养过程中出现了各种问题,例如培养方式、课程设置等方面的不足,而这一切问题的根源是因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还没有一个清晰的培养目标指导学校完成对教育硕士的培养。在 1996 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设置和试办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报告》中提到“该学位获得者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要掌握某门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专门知识,同时还要懂得现代教育的基本理论和学科教学或教育管理的理论及方法;具有运用所学理论和方法解决学科教学或管理实践中实际问题的能力;能比较熟悉地阅读专业的外文资料[6]”.然而,这样笼统的描述不可能给出清晰明确的答案,仅仅做出了定性的大概表述,没有相关定量的界定,使得教育硕士培养目标无法落实,在实际的培养过程中抓不住重点。学校是通过课程标准和课程目标来落实教育目标的,可是在我国,教育硕士没有系统的课程标准,国家的培养目标又过于笼统,所以重新思考国家教育硕士的培养目标势在必行,明确符合新时期教师教育发展的教育硕士培养目标不仅为国家教育提供更高质量的师资,还对我国的经济、文化和科学技术等方面的发展产生重大的推进作用。

  (二)研究目的。

  文研究的目的就是要明确我国新时期教育硕士的培养目标,首先在已有研究成果基础上对教育硕士的培养目标进行梳理,对其内涵与本质进行了深入剖析。

  以此为基础,从社会的需求,人的需求和教师职业的需要三点出发,总结出制定培养目标的意义,再针对培养目标定位模糊,概念化等问题,对教育硕士的目标维度进行界定,分为观念与意识、情感与态度、知识与技能三个维度,再进一步分别推导出三个目标维度下的二级目标和三级目标,构成一个完整的教育硕士培养目体系,得出我国教育硕士究竟要培养成什么样的人,为教育硕士课程构建一个可供参照的目标结构,以便积极推进教育硕士的发展,提高未来教师教学质量和教学自主性。

  (三)选题意义。

  1.教育硕士培养目标的制定符合我国教育发展规律。人类的所有社会行为都具有目标性,教育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行为,更应该具有清晰的目标性来引导教师教育每一环节的正确开展。这样才能符合教育自身协调发展的规律,使其在结构上规范完整。

  2.教育硕士培养目标可规范学校的教育行为培养目标是学校进行教育行为的出发点,也是人才培养应达到的指标,确保培养出来的人的质量和规格与时代发展相符。根据培养目标的要求,学校可以设计人才培养的规格和具体实施方法,明晰教育行为,从而为教育行为的规范提供保障。

  3.教育硕士培养目标可增强教师教学自主性。科学规范的培养目标能够体现学校的办学理念,当培养目标被教师所接受和认可之后,教师的教学活动就会成为一种自觉的行为,教师会积极主动的完成教育教学活动,教出优秀的学生,为基础教育提供更高质量的师资。,4.教育硕士培养目标可提高学生的自主发展泛化的培养目标让学生将学习全权交给学校交给教师,学校下发什么样的课表就上什么课,教师交什么样的内容就学什么样的知识。长此以往,危害甚多,例如对学习产生惰性,对自我发展没有目标等,造成学生性格慵懒发展平庸。如果可以将培养目标细化到学生的学习生活中,清晰的目标犹如一剂强心剂,使学生有了自主学习与发展的积极性。

  二、核心概念界定。

  (一)教师教育。

  教师教育这一词汇产生于六十年代的欧美国家,在中国,教师教育是从师范教育发展演变而来的。教师教育较于师范教育的内涵更为丰富,其意义更为适应如今这个科学技术知识加速更新的时代。在 2001 年 6 月中央召开的《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完善教师教育体系,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正式提出了“教师教育”这个概念,它是对教师培养和培训的统称。是指在终身教育思想指导下,根据教师专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对教师的职前培养、入职训练和职后培训的统合教育,而且是师范教育与教师继续教育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现代体制,是实现教师终身学习、终身发展的历史要求[7].

  教师教育的目的就是培养教师,从上海创办南洋公学师范院开始,师范学校一直作为培养教师的第一培养机构。随着国外高等教育大众化和大学化的潮流传入我国,我国也开始重新思考教师教育应该由谁来培养。1999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提出,“鼓励综合性等高等学校和非师范类学校参与培养、培训中小学教师的工作,探索在有条件的综合性高等学校中试办师范学院[8]”.之后,我国教师教育机构出现了变化,变成以师范院校为主,综合性大学为辅的培养方式。国家又逐步实施了开放性的教师教育培养模式,让各个学校根据自己的标准来制定培养模式,最后让社会来评定。

  教师教育的培养有专业教育和教师教育组成,目前主要的各种培养模式主要是在两者时间上的划分不同。“2+2”模式,前两年学生学习相同的教育课程和专业基础课程,后两年根据不用的专业分出不同的方向,因材施教,培养学生的专长,但因为存在主修专业和副修专业,造成学生难以成为一方面专家,故被淘汰。

  “3+1”指学生除接受一般本科教育之外,再选修一学年的教师教育模块,取得教师资格认证。“3+2”模式又称“双学士”模式,这个模式是借鉴了发达国家的教师教育改革的经验后的一次创新,学生在第三年可接受教育专业的学习,第四年在回到原有专业的情况系下继续接受教育专业,第五年进入教育学院接受教育专门训练,考试合格后获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育学学位。“4+2”模式将本科四年与研究生三年衔接上,学生经过四年学习获得专业学士学位后,可直接学习两年的教育专业硕士,获得教育专业硕士学位。除以上模式外还有“4+1”、“X+X”等等模式。

  教师教育的内容体现在它课程的设置上,根据教育部师范教育司《教师专业化的理论与实践》,将教师教育的课程基本划分为三部分,一是普通教育课程,又称为通识教育课程,此类课程会给学生进行人文、社会、自然科学的教育,是学生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广博的知识和开阔的视野;二是学科专业课程,不仅教学生专业的学科的基本理论、概念、原理等等,还要掌握学科未来的发展趋势,它是教师具备所教学科知识的保障;三是教育专业课程,包括专业理论和专业实践课程,通过开设教育教学理论、方法、技能等来培养教师的实践能力,充分用于日后的实际教学。本文中的重点在于对教师教育在教育硕士阶段的目标和内容进行探究,也就是培养目标和课程两个方面。

  (二)教育硕士。

  教育硕士是我国专业学位教育的一种类型。专业学位是在专业领域所授学位的统称,是相对于学术学位而言的。在 1996 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在会议上审议通过的《专业学位设置审批暂行办法》中规定:“专业学位是作为具有职业背景的一种学位,它是为培养特定职业高层次的专门人才而设置的”.当前,我国硕士专业学位已经达到 39 种,我国的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作为其中之一分为全日制和在职教育硕士,主要培养面向基础教育的教师及其管理层工作需要的次管理人才。教育硕士与教育学硕士在同一个学位上是两个概念,虽然处于同一个级别,但办学的规格不同,课程的设置也各有侧重,从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内涵来看,两者在培养目标、培养对象、培养方式、培养内容等方面都存在差异。“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要掌握某门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同时还要懂得教育的基本理论和学科教学或教育管理的理论及方法;具有运用所学理论和方法解决学科教学或管理实践中实际问题的能力;能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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