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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内控合规存在问题分析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5-12-18 共267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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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4 章 商业银行内控合规存在问题分析

  某行自 2004 年稽核监督体制改革之后,在总行分设了内部审计局和内控合规部,搭建了对董事会负责的独立的内部审计管理体制和对高级管理层负责的内控合规管理体制的架构。在部分省会城市及直辖市设置了十个内审分局,承担内部审计职责;在所有一级分行仅设置了内控合规部,承担内部审计和内控监督管理的双重职能;部分二级分行及以下分支机构经过机构改革之后,连独立的内控管理机构都没有保留,仅由省分行在部分二级行所在城市设立内控检查中心。

  经过十年的实践,二级分行及以下分支机构在内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越来越多,比如内控管理的机构不独立、职能不清晰、独立性和超脱性不强、检查资源分散、专职人员不足以及各种待遇普遍低于其他内设部门等问题非常突出,直接影响了内控管理工作的质效。导致一些分支机构长期存在着风险不能真实的暴露出来的情况,更为重要的是不能使管理层真实了解基层行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制度漏洞和风险隐患。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4.1 对内控合规产生价值的理念认识不够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有关研究表明,国际上大部分倒闭商业银行发生的主要原因都是因为内控管理系统出现了问题。这种情况的出现不用说实现经营价值,连最起码自身的存在都难以保障。

  对商业银行而言,个别分支机构对内控管理提升经营价值理念的认识还不充分,存在以下认识上的偏差:一是内控管理理念落后,不适应当前业务不断创新及信息化发展的需要。商业银行的个别分支机构未从全局出发来谋划、安排和组织内控管理工作,而习惯于用传统的方法和思维定式来开展内控管理工作,不利于调动内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不利于提高内控管理的质量。二是认为内控管理不创造价值,进而忽视内控管理工作,出现了"重业务拓展、轻内控管理"的现象。三是矫枉过正。个别层级机构将内控管理流程复杂化,不分轻重地处处设防,严重损害了业务运行及发展的内在动力,给员工的印象是内控管理阻碍了业务的发展。

  对于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而言,全员参与内控管理创新的程度不高,个别分支机构在内控管理创新方面存在着主体功能缺位、错位、越位和不到位等现象,错误地认为内控管理及其创新是高级管理层、内控管理部门等少数人或少数部门的职责,因而导致内控管理体系建设和制度执行不力,在工作中以情面代替制度、以信任代替制度、以习惯代替制度的情况时有发生,存在有违章操作现象,给业务的健康发展埋下了隐患。

  4.2 内控合规部门本身体系不健全

  应对新形势下金融创新的准备不足。当前,金融创新层出不穷,金融环境不断变化,对其产生的风险进行控制需要不断加大内控管理的创新力度。但目前的情况是,对于当前层出不穷的业务创新活动,由于缺乏相应的制度约束,造成内控管理工作无法落实。

  主要原因一是分支机构在内控管理模式、制度内容、组织框架、重点领域和环节、人员素质等一系列要素,没有随着经济金融形势的变化和银行自身的发展及时进行调整和更新,内控管理手段单一,部门之间衔接不充分等情况依然存在,造成内控管理自我更新能力不够。二是个别分支机构在决策过程中尚未将引导和鼓励创新置于内控管理的重要位置,对创新业务的跟踪评价机制还不完善,同时,新兴业务的开拓和创新与相应的内控管理工作存在着"时差性"脱节,在创新业务的监督方面存在着严重的空白点和漏洞,即使对风险进行了管理,也由于制度的不健全而无据可依。

  检查监督职能重叠与缺位并存。从当前检查监督情况来看,一方面检查监督部门与专业部门对各项业务经营的合规性检查内容重复,浪费人力物力,增加被检查单位配合检查的压力,加大了检查成本;另一方面,个别部门抓系统风险防范的意识不到位,职能发挥的不充分,对于业务有直接关联的部门,虽然业务有很大的关联性,但分析风险部位和风险点仅仅立足于本部门的工作范围,没有将业务整体的风险分析和防控到位,也就是说,各专业部门制定的检查监督的内容只限于本专业的业务,没有按照流程银行的要求,全面系统地对业务品种的各个环节进行检查监督,由于专业之间对业务的人为切断,因而业务在专业部门之间衔接的部位就成为检查监督的盲区,连续性检查监督就不能够完全实现。

  内控合规部门管理技术方法落后。当前,商业银行已经普遍实现了业务经营的信息系统管理,但分支机构内控管理无论在人员的素质上还是在方法手段上还远远未能跟上信息科技的发展步伐,内控管理大多停留在人工管理等低层次水平上,没有完全实现内控管理部门与其他各部门的信息共享,也就是说内控管理技术相对比较落后,存在着内容不全面、深度不够、信息不精准且提供不及时等缺陷,一定程度上出现了重视形式化防范而疏于实质性控制的偏向,使得内控管理流于形式,作表面文章,内控管理失去了应有的刚性和严肃性,降低了其实质性控制的效果。近年来某行内控部门虽然大力推进"进系统,建系统"工作,但是在全面应用某行先进的科技架构与数据共享等方面,还存在较大的改进空间。

  4.3 内控合规部门和人员独立性不高
  
  内控管理工作主要是对银行内部行使监督、服务与评价职能,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但从内控管理部门的设置情况来看,由于内控管理部门是内设机构(且部分二级分行以下机构没有独立设置的内控管理部门),受管理层的领导,因而不具有独立性和超脱性,同时,在人员的配备及使用上有很大的随意性和波动性,使得从事内控管理工作的人员组成单调,素质不高,因而在内控管理过程中常常受到管理层和从事管理人员结构的制约,不能实施完整有效的内控管理工作,进而也不可能做出真实、客观有效的评价。

  内控管理人员素质的高低是决定风险是否能够得以有效防控的重要因素。由于内控管理涉及到经营活动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员工,这就要求内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当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工作经验以及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才能在日趋复杂的经营环境中对发现的问题做出正确的评价。而事实上,目前个别分支机构的内控管理人员综合素质偏低、知识结构单一、知识更新较慢、专业胜任能力不强,缺乏应有的职业道德观念,业务知识及专业水平适应不了业务发展的需要,因而在内控管理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因知识、经验和能力的不足引发内控管理不到位的情况。

  不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造成逆向激励,当前,个别分支机构的激励约束机制过多地考虑了发展而忽视了内控管理工作及其创新,造成各级经营管理者不惜代价扩大经营规模,拼命追求发展速度,重市场拓展轻内部管理、重发展速度轻风险防范等问题比较突出,发展冲动、扩张欲望、规模情节、速度偏好还没有彻底摆脱,从而出现了钻制度空子的现象,严重的甚至出现违规违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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