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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农村信用社发展概述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5-12-19 共753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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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2 章 保定农村信用社发展概述

  2.1 农村信用社是我国金融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2.1.1 农村信用社的历史沿革

  自 194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农村信用社迎来了新生,在 60 多年的发展历程中经历了初创、停滞不前、恢复发展、初步改革、深化改革等五个阶段。

  1、成立及实现初步发展阶段(1949 年-1957 年)。1949 年 11 月,华北供销合作总社、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就联合发出《关于典型试办合作社信用部的指示》,1950 年 3 月中国人民银行在召开的第一届全国金融会议上,明确信用社试办的方针和任务,会议认为,农村信用社是银行与广大农民群众的桥梁,是组织农民自助互助的基层信用组织[5].

  1956 年 1 月,在讨论和通过的《1956 年到 1967 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中第 36 条规定:"巩固农村信用合作社,积极开展农村信贷业务和农村储蓄业务,帮助农业合作社和农民解决短期资金周转的需要。"这更进一步明确了农村信用社在农业发展中的任务[6].从 1950 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开始到 1958 年,农村信用社均由人民银行领导,从发展的现实效果来看,这段时间的管理是成功的。

  2、发展停滞不前阶段(1958 年-1978 年)。从 1958 年到 1978 年的 20 多年里,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停滞不前。1958 年 12 月,中共中央颁发了《关于适应人民公仆化的形势改进农村财政贸易管理体制的决定》,实行"两放、三统、一包".此后,国务院专门下发文件,将农信社与银行营业所合并,称为"信用部",下放给人民公社管理。"所社合一"和"政社合一"的出现,严重影响了信用社的发展。[7]

  1962 年,中央政府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将农信社的领导权从生产大队收回,由人民银行进行全面、垂直的领导,恢复信用社的性质和任务,使农信社得到恢复和发展,重新走上了健康发展的道路。1966 年,刚刚走上健康发展道路的农信社又被"文化大革命"卷入了动荡的漩涡。1977 年由于"左"的思想,信用社完全交由银行管理,再一次把全民所有制的国家银行与集体所有制的信用社合二为一,混淆了两种所有制的界限,信用社再次被打上"官办"的烙印,成为银行的附庸。

  3、恢复发展阶段(1979 年-1995 年)。1979 年 2 月,信用社迎来了改革的春风。国务院发出《关于恢复中国农业银行的通知》,对信用社的归属、机构设置作了明确的规定。根据该通知的精神,各地在抓紧恢复农行的同时,也加强了对信用社的领导。农信社在农行领导的管理体制下开始启动改革。随着我国农村生产、流通体制取得巨大成功,农信社作为农行的基层机构,其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已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

  因此从 1983 年开始,已恢复农信社"三性"(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为主要内容的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展开试点。从 1984 年开始的改革中,影响最为深远的改革措施当属县级联社管理体制的建立。

  县联社的成立是信用社走向完全自主管理和发展的重要标志。通过改革,信用社的"三性"基本恢复,并向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改革目标迈进。但这一时期,中国农业银行实际控制了农村信用社的所有业务。到 1995 年末,全国独立核算的农村信用社 50219 个,县级联社 2409 个,所有者权益为 632 亿元,其中实收资本 378 亿元,总资产 9857 亿元;各项存款余额 7173 亿元;各项贷款余额 5176 亿元,占农业生产贷款的 60%以上,农户贷款的 80%以上,乡镇企业贷款的 70%以上。

  4、初步改革阶段(1996 年-2002 年)。1996 年 7 月 13 日,全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在京召开,明确了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建立和完善以合作金融为基础,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等各种金融机构分工协作的服务体系。[9]

  同年 8 月,国务院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协调小组发布《农村信用社与中国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正式宣告农信社与农行脱钩。1996 年底"脱钩"工作基本完成,全国共有农村信用社基层社 49532 个,联社 2409 个;各项存款 8794 亿元,资产达到 14450 亿元,各项贷款 6290 亿元,其中农业贷款 1487 亿元。"脱钩后"农村信用社历史上积聚的潜在风险逐步暴露了出来,提出表现在信贷资产质量差,亏损严重、资不抵债的信用社比例高等问题。

  从 1996 年开始的这一轮改革,其核心是把农村信用社办成由社员入股、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服务的真正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从更深层意义上讲,这是一段农村信用社价值核心由"官办"银行向"民办"合作金融组织回归的历程。1998 年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在江苏省进行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目标是"通过 3-5 年的努力,将大部分农村信用社改革为具有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能力、能够适应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需要的合作金融组织,农村信用社业务得到全面发展,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农民贷款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2001 年 9 月 19 日,全国第一个省级农村信用社-江苏省农村合作社联合社宣告成立。同年,全国首批由县级农村信用社合作社改制成的农村商业银行在江苏省的张江港市、常熟市、江阴市诞生。

  5、深化体制改革阶段(2003 年至今)。2003 年,国务院下发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决定在浙、鲁、赣、贵、吉、渝、陕、苏八省市率先进行改革试点。2004 年 3 月,首批中央银行专项票据发行,使全国农信社同年历史性的首次实现了扎差盈利。同年 8 月新增 21 个省市作为改革试点,进一步扩大改革试点范围。2005年,经省政府同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辽宁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于 7 月20 日揭牌成立。2007 年 8 月 10 日,海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在海口市举行挂牌仪式,它的诞生,标志着农村信用社新的管理体制框架已经全面建立。[10]

  2.1.2 农村信用社的发展现状

  省级联社的改革是农信社改革走向深入的一种表现,农信社的改革越来越市场化,在市场化的衡量尺度下,农信社系统已经开始产生分化,那些在市场化改革路径下走得早、走得远的农信社,已经赢得了良好地市场发展空间,组建了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有的已上市成功,其余部分仍为农村信用社。到 2005 年 6 月底,全国共有农村商业银行 9 家,农村合作银行 39 家。到 2013 年末,全国农村商业银行(合行)达到了 643 家,可以说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发展取得了阶段性成果。[11]

  无论是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还是农村信用社统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都是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和联系广大农民的金融纽带。[12]但是,由于地区差异、经济发展状况和管理水平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全国农村信用社系统发展极不平衡。

  主要表现在:
  
  1、发展的差距逐步拉大。第一批改革的吉林、重庆等八家农联社发展速度较快。辖内大部分农村信用社已经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且条件成熟的农商行加快了上市的步伐。2010 年 12 月,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在香港H股成功上市正式拉开了农商行上市的序幕。随后,张家港、吴江、常熟、江阴等农商行的IPO申请也获得中国银监会的批准,接下来将进入证监会的发行审核程序。同时,北京、上海、广东等地的多家农商行也在积极筹备上市事宜。相对而言,其他省市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进程仍然较慢。表现在:产权结构不够明晰,内部管理水平仍需提高,不良贷款额度及占比仍然较高,抗风险能力仍需加强等,有的农村信用社甚至被银监部门定为高风险社,面临着退市和被兼并重组的风险。[13]

  2、质量指标差距明显,一部分农商行不良贷款率保持在 3%以下,资产利润率、资本利润率指标在全国金融机构中名列前茅。但也有部分农村信用社至今仍达不到农商行组建的标准,资产质量较低,不良贷款率较高。根据目前农村信用社的发展状况,笔者将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划分为三个层次,如表 2-1 所示。

  目前农村信用社两极分化的状况,决定了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发展不能搞一刀切,要根据各自的资产以及风险管理能力的差异化、层次化进行准确定位。第一、二层次的农村信用社成立了农村商业银行,能够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规范发展。而处于第三层次的农村信用社面临着金融市场的逐步放开,越来越多的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以及村镇银行等不断加入到竞争的行列,农村信用社一支独大的局面将被改变,面临更加残酷的竞争,其生存与发展将更加艰难。[14]

  因此,更应当有危机意识和忧患意识,充分分析自身的优势和不足,坚定不移地立足"三农",立足县域经济,扬长避短,在农村金融市场中细分出自己的客户和主要业务范畴,取得县域金融市场竞争的主动权。保定农村信用社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多,不良贷款较多,影响和制约了改革发展的步伐。因此,加强信贷管理,确保贷款质量是保定农村信用社的主要工作任务和目标。本文的研究重点主要针对的是保定农村信用社的信贷风险和控制问题。

  2.2 保定农村信用社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保定市位于河北省中部,太行山北部东麓,冀中平原西部,辖 4 区、4 个扩权县及19 县,辖区总面积 22,109km2,其中市区面积 312.3 km2,城市建成区面积 103 km2.现为大北京经济圈中的两翼之一,北京主要卫星城,素有"京畿重地"、"首都南大门"之称。自 2003 年起在"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的方针指引下,在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正式挂牌的推动下,保定农村信用社的发展迎来了历史性的机遇与挑战。

  2.2.1 保定农村信用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2005 年 7 月 1 日,按照国务院对农村信用社的改革方案,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正式成立(以下简称省联社)。省联社是由辖内市联社和县联社自愿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地方性金融机构,是省政府对农村信用社的行业管理机构,接受国家银行业监管机构的监管。[15]

  2006 年,省联社为便于对全省 154 家县域机构的管理,在各地市设立了办事处(沧州、衡水、石家庄为市级联社)。省联社驻保办事处成立于 2006 年 1 月,负责全辖 22 家农村信用联社的管理(蠡县农联社因历史遗留问题未与农行脱钩,未纳入省联社管理)。省联社成立以来整章建制、规范管理,明晰产权,各地农村信用社合作机构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到 2013 年 12 月,保定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 1133 亿元,比 2006 年的 374 亿元增长了 759 亿元,增长率为 203%,占全市金融存款市场份额的 25.8%,居全市金融机构存款额度之首;各项贷款余额为 564 亿元,比 2006年的 227 亿元增长了 337 亿元,增长率为 148%,占全市金融贷款市场份额的 30%,贷款总量也居全市金融机构之首;中间业务收入1.19亿元,比2006年的207万元增加了1.17亿元,增长率为 564%;利润为 12.3 亿元,比 2006 年的 3.2 亿元增加了 9.1 亿元,增长率为 284%,消化历史包袱 32.5 亿元,不良贷款余额及占比均大幅下降,保定农信社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盈利水平稳步提升呈现良好的态势。

  2.2.2 保定农村信用社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近年来,在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和各级地方政府的关心支持下,保定农村信用社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方针政策,坚持为"三农"服务的宗旨,不断改进信贷服务,增强支农投入,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帮助农民发展生产、增加收入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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