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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Y公司税务稽查后期工作侧重点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5-08-25 共350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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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 XY 公司税务稽查后期工作侧重点

  由于该案涉案税款超过 50 万元,根据《稽查规程》要求,在由检查组审理部门初审后,报该市地方税务局进行重大案件审理。针对检查人员提供的《税务稽查报告》及有关资料,着重审核了以下内容:被查对象确定是否准确;违法实施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数据是否准确、资料是否齐全;适用法律法规是否得当、定性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合法;是否超越或滥用职权以及税务处理、处罚建议是否适当等。该市市地税局审理委员会审理,认为检查人员提交的稽查报告正确,数据准确,资料齐全,适用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得当,符合法定程序,故同意检查人员提出的处理建议。

  5.3.1 审理过程重点环节分析

  (1)违法事实总结

  营业税及附加问题:该企业 2010 年取得销售不动产违约金收入 1.80 万元、转让锅炉房未税收入共计 1009.23 万元、幼儿园租金收入 26 万元;2011 年违约金收入 2 万元、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 3723.15 万元、幼儿园租金收入 28 万元,以上内容未足额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应补缴 2010-2011 年营业税 136.46 万元、城建税 9.55 万元、教育费附加 4.09 万元、地方教育附加 2.46 万元。

  企业所得税问题:2010 年该企业转让锅炉房收入 2084.91 万元、转让某地区商服收入1700 万元、租赁幼儿园收入 26 万元、手续费收入 16.34 万元、利息收入 401.68 万元; 2011年该企业租赁幼儿园收入 28 万元、利息收入 87.44 万元,以上应补缴 2010-2011 年企业所得税 202.61 万元。

  房产税问题:该企业某地区自有商服出售前未缴纳房产税;幼儿园对外出租未缴纳房产税。应补缴 2010-2011 年房产税 23.63 万元。印花税问题:该企业少缴《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印花税 0.16 万元。

  土地使用税问题:某地区商服未缴纳土地使用税;企业将小区道路、绿化面积从应税面积中减除少缴土地使用税;企业按季度计算申报房产税造成少缴土地使用税。2010-2011年应补缴土地使用税 265.25 万元。

  个人所得税:该企业为业主发放奖品及为外聘顾问报销飞机票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010 应补扣个人所得税 0.48 万元。

  土地增值税:2010 年企业出售锅炉房未足额缴纳土地增值税,企业转让四期土地使用权未缴纳土地增值税。应补缴 2010-2011 年土地增值税 541.03 万元。

  (2)做出的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该企业 2010-2012年应补缴营业税 136.46 万元、城建税 9.55 万元、企业所得税 202.61 万元、房产税 23.63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 265.25 万元、土地增值税 541.03 万元、印花税 0.16 万元。根据《国务院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三条及《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第一条规定,该企业应补缴 2010-2011 年教育费附加 4.09 万元。根据《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黑地税联〔2008〕3 号)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的通知》黑政发[2011]13 号之规定,该企业应补缴 2010-2011 年地方教育附加 2.46 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企业应补扣 2010 年个人所得税 0.48 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该企业 2010 年至 2011 年少缴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 2010 年少缴企业所得税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3)做出的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其少缴 2010 年至 2011 年少缴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 2010年少缴企业所得税处以 0.5 倍罚款。即 2010-2011 年营业税罚款 68.23 万元、城建税罚款4.77 万元、企业所得税罚款 42.13 万元、房产税罚款 11.81 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罚款 132.62万元、土地增值税罚款 270.51 万元。2011 年印花税罚款 0.08 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对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处以 0.5 倍罚款,即个人所得税罚款 0.24 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对该企业 2011 年少缴的企业所得税不加收罚款和滞纳金。

  5.3.2 执行环节侧重点

  由于该案涉及少缴税款数额较大,稽查局及检查组领导极为重视,定期召开情况推进会,执行人员积极与企业沟通,说服企业积极组织税款入库,并随时关注企业资金动向,确保税款安全。该案所涉及税款罚款滞纳金已于 2012 年底全部入库。

  2012 年×月×日,执行人员对企业下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期间企业没有异议,并且没有提出听证要求,2012 年××月×日下达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天企业签收《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证》。2012 年×月×日所执行税款、滞纳金、罚款全部入库完毕。

  5.4 经验与启示

  5.4.1 XY 公司税务稽查案例总结

  本案例中,采用了案头分析、财务资料分析、非财务资料信息比对,外调情况综合分析、征管信息系统运用、实地核实等多种房地产开发业税务稽查方法,充分的运用了信息稽查工作模式,提高了工作效率。在集中检查领导小组的积极沟通下,从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储备中心等单位取得了宝贵的信息资料,使 XY 公司违法事实得以较快固定,为下一步工作推进和税款的组织入库赢得了宝贵的时间。对 XY 公司稽查过程出现的问题总结如下:

  (1)XY 公司隶属于某省外上市公司,财务人员每隔两年进行调换,流动较大,在岗人员对以往经营情况了解有限。针对这一困难,检查人员充分运用信息稽查方法、加大第三方信息采集力度,从外围入手固定证据。针对房地产开发业盘子大、周期长、业务类型复杂的特点,本次检查采用了直接核对法、同期比较法、信息比对法等方法,重点做好案头分析工作,从而较快发现疑点,明确了检查的方向的重点,为进一步工作理清了思路。

  (2)本案中转让锅炉房、转让土地使用权行为案情较为特殊。为此,集中检查小组适时召开“案情分析会”对案情进行分析,对检查方法、计税方式进行讨论,对政策掌握有疑问的地方及时请示上级税务机关,保证了稽查的时间要求和执法的准确性。

  (3)由于房地产开发业业务涉及关联方较多,本次检查不但重点关注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销售、经营情况,同时重点检查了企业发生的非房产开发业务。如本案中,XY 公司转让锅炉房、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非本企业开发房产,将收益直接进入损益类科目,年终未进行纳税调整,导致少缴税款。这些问题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典型性,为以后对该行业的检查拓宽了思路。

  5.4.2 XY 公司案例对税务稽查工作的启示

  (1)运用科学的稽查方法提高稽查效率。案例中采用直接核对法、税负分析法、同期比较分析法、税务信息比对分析法等税务稽查方法,使得在检查初期发现了检查疑点,明确了后期检查中的检查重点方向,节约了税收成本,提高了检查效率。在对规模较大的企业进行税务检查时,如果按顺查法、逆查法等传统方法,很难在较短时间内发现涉税问题。

  (2)案头工作决定了稽查工作是否成功。XY 公司的财务人员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偷逃税手段也比较隐蔽。针对这样的企业就要求税务稽查人员做足案头工作。例如本案中通过案头分析发现了重大偷逃税疑点;由于房地产开发业涉税文件多更新又快,通过案头文件资料整理,在检查前做足准备,为检查工作节约了时间。

  (3)选案环节的重要作用。在税务稽查工作时间有限、人员有限的情况下,想要在较短时间内取得较好稽查成果,选案工作显得尤为重要。税务稽查的作用除了组织税款入库,更多的是维护税收秩序。这些都是选案环节需要重点考虑的内容,案例中由于选案工作的准确性使得对 XY 公司的稽查工作无论从查补税款额度还是从规范行业纳税行为上都取得了很好的成绩。

  (4)重视对非主营项目的核查。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进行税务稽查时,应注意核实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收入范围。税法规定的其他收入、利息收入等项目内容常常被忽视。如 XY 公司在“财务费用”科目中列支的的利息收入、“营业外收入”中违约金收入等项目未计入计提企业所得税基数。重视偶然性业务是否有存在偷逃税可能。XY 公司在固定资产清理、转让土地使用权业务少缴大额税款。

  (5)为提高稽查成果,推行“一体化稽查”势在必行。利用房地产开发业涉及上下游行业较多的特点,推行“一体化稽查”.一是要加强对上下游企业的延伸检查。由于房地产开发业产品周期长、建设环节多,后期销售形势复杂,必要时应积极推动一体化稽查,即对建设单位、销售公司做延伸检查。二是继续完善大项目管理机制。这里说的完善主要是争取将对建设项目的税务介入时间提前,通过与相关部门协作,在项目立项之初便建立健全项目管理机制,能为日后的税务稽查工作提供更为全面可信的一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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