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 章 现象学的事态意识
2.1 事态意识的萌发
古希腊哲学早期的智者学派,引导哲学的主题由自然回归人事,强调人类认识的相对性,认识因主体的角度和特性而有差异。第一个自称智者的人是普罗泰戈拉,他提出“人是万物的尺度。”并且,解释说:
我们每个人都是存在与不存在的尺度,但是,这个世界上的这个人与那个人之间全是有区别的,这正是因为存在并对某人呈现的东西,与存在并对另一个人呈现的东西是不一样的。
他的意思是说,人从各自的角度出发产生的认识是不同的、有差异的,世界因不同主体的不同角度和特性,而有不同显现。普罗泰戈拉的这一思想有明显的相对主义、感觉主义和视角主义特点。表明了真理的相对性和差异性。虽然,普罗泰戈拉没有使用“事态”这个词,并且,其观点还未能充实“事态”的全部内涵,但也部分的表达了“事态”的相对性、差异性特点,可以将其视为事态意识的萌发。
古希腊哲学晚期的斯多亚学派的世界观,有天命观和因果决定论的性质,他们认为自然有内在的逻辑,社会、伦理和自然事件和事物的发生,都由这种内在逻辑预先决定的,事件之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早期斯多亚学派认为:
在先的事件是那些伴随它们发生的事件的原因,以这种方式,所有事物都彼此互相联结在一起,因而没有事物的发生,完全无他事物作为以它为原因的后果……对每一事物,总有他事物依赖它而随后发生,根据必然性作为原因。任何人把握了未来事件的原因,必定把握了将存在的每一事物……时间的推移就像一条并不造成新东西的绳索。
早期斯多亚学派的观点强调事件的发生,如同处在必然的因果链条之中,没有什么偶然和离奇事件可能出现,甚至,一切未来事件都是可以预见的。这种宿命论观点不易被现代人接受,但早期斯多亚学派毕竟较早的提出了“事件”意识,并且,认识到一个事件与周围事件的联系,个别事件既是独立的事件,又是作为整体事件的一部分存在的。早期斯多亚学派还意识到“事件”中有时间性内涵。他们的“事件”意识,可以视为与“事态”意识的相近观念。
古希腊哲学晚期的怀疑派的皮罗主义者,对于人对世界的认识持不可知论态度,他们认为人对事物的认识中有很多相对的因素,影响人对事物下判断。他们认为:
人对事物做出判断的理由有一定的样式。判断者的样式因感觉、感官、个人、人种而异;被判断事物的样式因事物的位置、环境、关系、数量、发生频率的变化而异,判断者与事物混合的样式因习俗而异。
这里的“样式”应是指性质、状态,也就是说,人对事物的认识因认识主体性质、状态而有差异,对事物性质的认定,也因事物所处的特定条件和环境而不同。人对事物各种性质的认识,是在经验过程中相对地确定下来的,是人为约定俗成的结果。皮罗主义者的观点是相对主义的,他们认识到人的认识是主、客观因素相结合的结果,并且,因主、客观因素的变化而变化。
2.2 事态意识的推演
近代英国哲学家培根(1561-1626 年),归纳了人类认知过程中的四类局限性,可以将这一思想视为近代“事态”意识的发展阶段。主要原因还是出于人类自身的主观视角造成的局限,培根将其比喻为“假象”,并且,希望人类能够反思自身的局限性,达到更加客观的认知。培根认为:
围困人们心灵的假象共有四类。为区分明晰起见,我各给以定名:第一类叫作族类的假象,第二类叫作洞穴的假象,第三类叫作市场的假象,第四类叫作剧场的假象。
族类假象植基于人性本身中,也即植基于人这一族或这一类中。若断言人的感官是事物的量尺,这是一句错误的话。正相反,不论感官或者心灵的一切觉知总是依个人的量尺而不是依宇宙的量尺;而人类理解力则正如一面凹凸镜,它接受光线既不规则,于是就因在反映事物时掺入了它自己的性质而使得事物的性质变形和褪色。
洞穴假象是各个人的假象。因为每一个人(除普遍人性所共有的错误外)都各有其自己的洞穴,使自然之光屈折和变色。这个洞穴的形成,或是由于这人自己固有的独特的本性;或是由于他所受的教育和与别人的交往;或是由于他阅读一些书籍而对其权威性发生崇敬和赞美;又或者是由于各种感印,这些感印又是依人心之不同而作用各异的;以及类此等等。
另有一类假象是由人们相互间的交接和联系所形成,我称之为市场的假象,取人们在市场中有往来交接之意。人们是靠谈话来联系的;而所利用的文字则是依照一般俗人的了解。因此,选用文字之失当害意就惊人地障碍着理解力。有学问的人们在某些事物中所惯用以防护自己的定义或注解也丝毫不能把事情纠正。而文字仍公然强制和统辖着理解力,弄得一切混乱,并把人们岔引到无数空洞的争论和无谓的幻想上去。
最后,还有一类假象是从哲学的各种各样的教条以及一些错误的论证法则移植到人们心中的。我称这些为剧场的假象;因为在我看来,一切公认的学说体系只不过是许多舞台戏剧,表现着人们自己依照虚构的布景的式样而创造出来的一些世界。我所说的还不仅限于现在时兴的一些体系,亦不限于古代的各种哲学和宗派;有见于许多大不相同的错误却往往出于大部分相同的原因,我看以后还会有更多的同类的剧本编制出来并以同样人工造作的方式排演出来。我所指的又还不限于那些完整的体系,科学当中许多由于传统、轻信和疏忽而被公认的原则和原理也是一样的。
培根所说的种族假象有人类中心论的意思,“量尺”指比较和参照的标准。人类在以自身作为量尺,在比较和参照中认识事物,但这样就一定会因自身的性质和局限,使对事物的认识产生偏差。洞穴假象是指个人在对事物的认识过程中,因各自的素质、见闻、视野、天份的不同,而认识各异。市场假象是人们运用语言和文字传递思想进行交流中,因对语言和文字的误解而产生歧义,这也是一种障碍。剧场假象是指古今的哲学思想、宗教派别、科学体系的基本原理和原则,都是由人工造作的、独断设定的,其中的内容是在这造作、设定的舞台上编制排演的。
人们只是接受给定的内容,意识被这个“剧场”框定,把剧场假象当成是真实的世界。培根的“四类假象”观点,表明了人类的认识以自然条件、社会关系和文化程度为根基,并完全受这根基的局限。从各自的立场出发,对世界产生多元价值和意义的理解,随后自然产生不同的行为活动。培根的这些思想就包含有本体论意义的事态含义,就是人以自身作为标准来衡量事物和世界,有很强的相对性和动态性,但也不是没有确定性和稳定性,人们可以在认识的相互比较、碰撞和修正中达到相对地确定和动态地稳定。人们还应该意识到自身处于自身局限性的“事态”之中,尽量避免认识中的偏狭,达到客观准确的认识。
近代英国哲学家洛克(1632-1704 年),在表达了他的观念思想之后,还引导人们发现人心对于观念的能动构建能力。并且,在分析了“实体观念”的认知方式的弊端之后,提出了一种区别于前者的“关系观念”的认知方式。对于观念的构建,洛克指出:
一个观念,不论是由多少特殊事物形成的,可是你只要把它当做一个表象,或一个图画看,则它便足以使那个观念成为一个单位。
这个观念是由人心的组织能力所形成的--人心所以能形成这些集合的实体观念,乃是因为它能借自己的组织能力,把各种简单的或复杂的观念联合起来,就如它所以能形成单体的实体观念,亦是借同一能力,把各种简单的观念连合在一个实体内似的。
一切人工的事物都是集合的观念--人为的事物大部分都属于集合的观念,至少由各异的实体所形成的各种事物是如此的。老实说来,我们如果正确地思考“军队”、“星座”、“宇宙”等等集合的观念(集合成的单体观念),我们就会看到,它们只是人心所构的一些人工草图,只是把互不相关、渺不相涉的一些事物集合在一个观景之下,使它们连合成为一个观念,并且以一个名词来表示它们,以便在思考时和谈论时,较为方便一点。因为任何远隔的事物、任何相反的事物,人心总能借其组织的艺术,把它们造成一个观念,就如“宇宙”一名所表示的,就是很明显的一个例子。
洛克指出观念是经过人心的组织能力取舍和确定的结果,一切人为的事物观念都是人心构建的产物。人心的组织能力能将任何远隔或者任何相反的事物观念联系在一起,超越了物理世界的时空秩序和必然规律。对于关系观念的认知方式,洛克指出:
什么是关系--观念分为两种,一种是人心对事物本身所形成的(简单的或复杂的),一种是人心由比较各种事物得来的。在研究任何事物时,理解并不恰恰限于那个事物,它能使任何观念超出自身以外,或者至少说,它能看得超过那个观念,看看那个观念同别的观念的关系如何。人心在思考一个事物时,如果把它同别的事物在一块考究,并且在两物之间来回观察,这就叫做关系(relation orrespect)。至于指示那种关系的那些积极的事物,如果作为标记使我们的思想进到当下所提到的那种主物以外的另一种独立的事物,则它们便叫做关系者(relatives);至于这样集合来的事物,则叫做有关系的。
关系与关系中的事物不同--我们还可以进一步说,人对于有关系,有比较的各种事物,虽然所怀的观念各不相同,可是他们的关系观念仍可以是一样的。
关系虽变,主物不必亦变--因此,关系的本质就在于两个事物的互相参照、互相比较。根据这种比较,那两种事物(或其中之一)便可以得到相当的名称,两种事物中如果有一种停止了或移去了,则另一种事物虽然完全没有变化,可是它们的关系亦就停止了,结果它们的名称亦就停止了。
有了两件事物,才能有关系--凡能存在的任何东西,凡被人认为是一件事物的任何东西,都是绝对的。因此,不止简单的观念和实体是绝对的存在,就是各种情状亦是一样。各种情状所由以成立的那些部分,虽然常是互相对待的,可是它们的整体既被人当做一个事物看,而且在我们心中产生了“一个”复杂的事物观念,因此,那个观念,虽然只是一些部分的集合体,可是它既然只有一个名称,而且在我们心中只产生了一个图象,因此,它是一个绝对的事物,或绝对的观念。……在一个关系中,常有两种事物或观念,而且那两种事物必须本身是真正分立的,或被人认为是独立的;只有如此,它们才能互相比较。
洛克将关系观念分为两种:一种是本体论意义的关系观念,即人心对事物本身的关系观念;一种是认识论意义的关系观念,即人心在比较各种事物中形成的关系观念。人心在对两个事物观念的反复观察和比较中形成关系观念。即使关系观念所关联的事物不同,他们的关系观念也可以是相同的。关系的本质就是在两个事物观念的比较和参照中确定的。人类对于事物的属性和性质的认定就是在事物之间互相比较和参照中相对性地确定下来的,同时,也是对应成立的。
多个观念集合成一个复杂的观念之后,复杂的观念就被人视为一个事物,并在人心中形成了一个图象。这说明,人的意识是能够将各种类型的简单的观念综合成一个复杂的整体观念的。洛克还指出:
第一点,任何事物,不论它是简单的观念、实体、情状、关系,或其各自的名称,都能够被人在它同别的事物的发生了几乎无数的关系方面加以思考。因此,这种情形就构成人类思想和言语的一大部分。
关系的观念比实体的观念更为明白--第二点,关于关系,我们还可以进一步思考,它虽然不是在事物的真正存在以内所包含的,只是外面附加的,可是那些相对名词所代表的观念,往往比它们所从属的那些实体的观念,还要更为清晰、更为明白。……因为关于一种行动的知识,或一个简单的观念,往往就足以给我以关系的意念。可是要想知道一种实在的东西,则我们必须精确地搜集若干观念。……因此,在我们心中,关系的观念至少比实体的观念,要较为完全、较为清晰。因为我们往常不容易知道真正存在于任何实体中的全部简单的观念,可是我们大部分却容易知道,我们所思想的(或所称呼的)那种关系中所包含的那些简单的观念。
洛克的观点是任何事物都能够通过关系观念的认知方式进行思考,而且,这种思维方式占了人类思想和语言的绝大部分。关系观念虽然不包含在事物以内,只是外面附加的,但它却是比实体观念更加清晰、更加明白、更加完全,更是人类所能把握准的。相比而言,实体观念的本质却是神秘莫测的。关系观念还有对人类行为的指导性作用。洛克区分了实体观念与关系观念,并且,由此衍生出了实体观念的认知方式与关系观念的认知方式,洛克指出传统范畴概括式的认知系统是实体观念的认知方式,此认知方式的认识根基只是一个独断的理论假设,假设有一种“莫名其妙”的意识存在在支撑着我们的认识,人类自然地会追问认识的绝对根基和必然规律。洛克批判了由古希腊至近代西方哲学史中,占主导地位的范畴概括式的认知系统的荒谬之处。并且,提出关系观念的认知方式就是区别于实体观念的认识方式,人类思想和语言中更多时候所采取的认知方式。洛克反实体观念的进步意义有两个:一是将人类的感性认识引导到现象意识之上;二是将人类的知性认识引导到关系意识之上。这是人类认知的重大转折,其思想可以视为之后的现象学认识方式的开端。
2.3 事态意识的形成
现代德国哲学家施图姆福(1848-1936 年),发现了“现象”这个中立领域,它既不完全属于物理科学领域,也不完全属于心理科学领域,而是一种同时包含心、物二元因素的中立意识,是心、物二元因素综合的结果。现象是由外界事物给予主体的刺激并在主观意识中呈现出来的表象。施图姆福把现象作为研究对象的新科学命名为“现象学”.美国学者施皮格伯格,将施图姆福对于现象学运动的不朽贡献概括地叙述如下:
ⅰ。识别出既不属于布伦塔诺意义上的物理科学,也不属于布伦塔诺意义上的心理科学的现象领域,把这个领域当成以现象学命名的新科学的真正对象,并对它进行刻苦研究;ⅱ。认识到系统研究这一中立现象领域的重要性,把它看做是一切科学的发源地;ⅲ。证明这个领域可以按照一切科学方法的乃至于实验方法的严密性加以研究;ⅳ。发现了具体现象中的结构法则,这种法则具有与仅仅是或然的归纳概括根本不同的性质,并且比后者更有根据。
施图姆福还发现“现象的逻辑形式”,并且,将其视为人们判断的内容,施图姆福将“现象的逻辑形式”命名为“事态”.
Sachverhalt(事态)的发现--在逻辑领域里,施图姆福第一个勇敢地面对打破布伦塔诺在物理现象和心理现象之间所作的严格划分的必要性,他承认,有一种特殊的实体既不属于物理现象,也不属于心理现象。这种特殊的实体就是我们的判断活动所涉及的特殊“内容”,通常称作Urteilsinhalte(判断内容),……他给这种内容起的名字是“Sachverhalt”(事态),这个名字在后来的现象学文献中被广泛采用,甚至传得更远。
施图姆福发现“现象”是融合了心、物两方面因素的意识,还发现了建立在“现象”之上的逻辑形式,并且,将其命名为“事态”,作为人们判断活动的内容和依据。“事态”即是事件的态势;事情的状态。广义上说,现象之间的“关系”,也是“事态”的表现形式。
现代德国哲学家胡塞尔(1859-1938 年),是通过语法结构和观念推理的方式,发现“事态”意识的,他主要是从意识建构和范畴概括的角度发现“事态”意识,并进行概念化阐释的,有很强的唯理论哲学重逻辑推演的特点。胡塞尔指出:
事态概念一开始就标志着所有那些判断所共同拥有的同一个主题性骨架,这些判断同样具有同一些现实的主题。
这种判断性的表态、这种对有效性的提供(Geltungerteilen)及其变化……:所有这些作用都是我们得以获得那些逻辑形式、即那些各种各样事态的逻辑形式的作用。在这一切行为那里,判断活动永远只是从自我中产生出来的对有效性的提供或拒绝。
知性对象性即事态从本质上看只能在自发的生产性举动中、因而只能在自我在场(Dabeisein)的情况下建构起来。
对于每个感性对象、对于一个静止的对象或对于一个事件来说,它的被把握都是非本质的。③胡塞尔认为事态意识是在一定主题或统一的意义下,对事件的有效存在的挑选和整理,事态作为知性对象性,完全出于人类的主观建构,是主体对于事件的有效存在方面的意识发现。并且,事态意识也是相对于主体而存在的,并因主体的不同,而表现为不同样态的。事态本身即是意义又是判断,它既是主体对于事件或事情的态势理解又构成主体的判断基础,其效果也是随主体判断活动而变动的。胡塞尔认为事件或事情的被把握都是非本质的、非实体的意识存在。胡塞尔还指出:
我们并未像我们在世界上发现任何一个事物那样,在其中发现事态之类的东西。它们与实在性的领域相对立,是一些非实在的对象性,并且不是以实在性那样的方式被束缚在客观时间和客观的时间点上的。但它们毕竟没有因此就与时间毫无关系而不带任何时间性。我们姑且来谈谈,例如在一个时间过程中、在一个时间变易的流逝中预先建构起了一个事态,它是在这个流逝过程结束之后才被建构完毕的,并且自此才能够作为一个新的对象性被“提取”出来。然而它毕竟不会处于任何客观时间之中。
胡塞尔指出事态是非实在的意义对象性意识,它不限于现实世界的固定时间、空间之中,但它是包含有时间性的,事态是在时间中流逝过程结束后提取出来的,事态意识是可以和客观时间、空间相分离的意识。胡塞尔还指出:
在这种由空洞判断的体验提供动机的、有关那些在奠基性的基底对象性的自身被给予性中不可能得到充分证明的判断意指性的批判态度中,这个被意指的事态本身便与现实的事态区别开来了。在这种态度中,单纯被意指的事态,即可以完全空洞地被意指的或者也多少被直观充实着的事态,是不同于完全被充实的、完全被直观所饱和的事态的,在后一种事态里,其基底的自身关系(Sichverhalten)达到了完全的直观的被给予性。“事态本身”无非是完全充实的事态意义的理念,即完全充实的事态意谓的理念,这种意义当然是第二层级的意义,因为这个事态本身就是一种意义对象性。
胡塞尔区别了“意指的事态”与“现实的事态”,前者没有感性直观充实的基底;后者有感性直观充实的基底。胡塞尔所指为后一种“事态”,即完全充实的事态意谓的理念。胡塞尔强调事态作为意义对象性意识的现实性和经验性。综合来说,胡塞尔将“事态”意识确定为知性对象性和意义对象性意识。强调其为非实在性、非本质性的意识活动。指出了事态意识的主体建构性和效果差异性特点。揭示出事态意识包含对事物流逝过程的观察,并且,有超越客观空间和时间形式的意义统一性的思维特征。基本上,全面充分的阐释了“事态”意识的全部内涵。
尽管他强调事态的现实性,但还是缺乏与经验界的联系。事态意识只有真正和经验现象界相结合,事态意识与现象意识相结合,紧密连接主观意识和现实世界,才能避免囿于繁琐、空乏的思辨之境。
现代法国哲学家德勒兹(1925-1995 年)的哲学中“事件”是其核心概念,他的哲学也被称为“事件哲学”.德勒兹所思索的“事件”与“事态”有极大的相似度,甚至可以视为与“事态”同义。他认为传统形而上学只在变化的现象中发现不变的形式,名词和形容词构成了其语言表述的基本结构。其中,名词作为主词,指代实体、本质和形式,形容词作为谓词,指代属性和状态的表达方式,只能表现事物的静止状态,不能表现事物状态的“生成”过程。而动词所揭示的,正是事物的变化生成过程,德勒兹把这个过程称之为“事件”.“事件”意识能够把不同空间和时间中的不同类型的事物,以一定的价值和意义相关性联系起来,“事件”的不断变化的特点可以视为“事态”的变化。中国国内哲学着作对于德勒兹的“事件”理论的介绍是:
从时间的角度上说,“事件”不像单纯的“事实”那样只是停留在单一的时间刻度上(过去,当下,未来),而总是如“悖论”自身所表现的“意义”一般,同时处于不同的方向,不同的层次,它总是不同的时间层次和维度之间的一种并存和“共振”(résonance)。……“事件”的最最本质的“意义”,正是它不断地唤起、重组、拓展、交叉不同的时间层次与维度的生成运动过程,而这种过程也正是与致力于开放“事实”中所蕴涵的无限的“可能性”的“表现”过程相一致的。在这里,德勒兹哲学中的几个核心概念(意义、生成等等)似乎都汇聚于“事件”之中。
德勒兹认为“事件”不是特定时空中的存在,而是,能够联系不同时空层次和维度的不同类型事物,作为意义的意识存在。“事件”的内涵,包括生成和意义等非实体意识特性。德勒兹对于事件与事实的关系的思想是:
“事件”因为其穿越不同的存在领域与时间向度的生成运动而使得自己成为思想自身与生命联系的积极的原则。“思想”不再是对生命的“生成”运动的超越的规定性,相反,它正是生命的生成中的“事件”,它既是生命自身不断突破现有的“事实”的领域和界限的开放运动的一种“表现”(“使得生命作用于思想”),同时也是这种运动的一种“动力”机制(“思想也作用于生命”)。
作为“事件”,它也包含了“事件”自身所包含的相互关联的两个方面,即生成的运动(“可能性”)和生成的中止、结果(“事实性”)。“意象”的“逻辑”就是“事件”自身的“逻辑”的体现,即它的形成也总是从“可能性”到“事实性”(及相反)的过程,“意象”生成的这两个环节,德勒兹把它们分别称为“图式”(diagramme)和“图画”(tableau),而这两个环节必须相互联系才能构成“意象”运动的整体:如果“可能性”仅仅只停留在自身,那么我们就不可能得到任何具体的明确的绘画的“意象”,充其量我们可以得到的只是一团“灾难般”的混沌和涂鸦,如德勒兹所指出的,“应该有某种东西从图式中呈现”,这也就是说应该形成具体的“意象”(而未必是具体的“形象”),落实在画布上。
德勒兹认为“事件”联系和沟通思想与生命两方面,思想是生命生成中的事件,事件是生命对于事实的突破,也是促使生命运动的动力。德勒兹通过对绘画等视觉艺术的解读,表达其“事件”与“事实”的紧密关系。德勒兹分别用“图式”和“图画”,指代事件的可能性和事件的事实性两方面。德勒兹认为绘画中应该有动态的“意象”呈现出来,也就是表现“事件”的运动状态。德勒兹所说的“绘画”,可以视为间接向人呈现的“现象”,与直接向人呈现的真实世界的“现象”没有实质的区别。德勒兹对于“绘画”的“事件”式解读,同样,适用于对于“现象”的“事件”式解读。德勒兹关于事件连接意象和感觉的思想是:
从“意象”的“表现”到“感觉”生成都是在“身体”中产生的,因此“意象”不是可以被“客观化”-“对象化”为外在于主体自身的身体运动的纯粹“审美对象”,正相反,它的“表现”只有在贯穿于主体的身体的时候才能真正生成;同样的,主体这一方面也不是仅仅消极、被动地“欣赏”和“接受”,相反,它通过与“意象”的作用而生成“感觉”的运动来真正参与进“意象”创造的整体的过程。
德勒兹认为“意象”不是主体之外的、客观的、对象化的审美对象,而是主体通过“意象”的作用生成“感觉”,“感觉”又重新影响主体的再理解,参与进“意象”的创造过程中的。德勒兹的“意象-感觉”理论可以视为对“现象”的理解过程,“事件”意识就是理解“现象”的切入方法。德勒兹强调外在“现象”,经过主观的理解和创造,而在主观世界中产生影响作用,而且,人会感受到这种作用力的存在。“事件”构成了人们联系不同空间和时间中的多种存在元素的唯一方式。并且,人们已经认识到空间和时间观念,只是人类观念赋予外界事物的认识形式,是在意识中将世界划定“空间”网格,为了解释事物的运动,又创造出了“时间”观念。人们已经认识到这种时空观念的世界观存在的问题,于是,“事件”意识的世界观正在逐渐受到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