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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态意识是意向基础

来源:未知 作者:陈赛楠
发布于:2016-12-13 共545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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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3 章 事态意识是意向基础
  
  3.1 事态与视域
  
  理性科学根据不同的原则和属性,将世界中的事物进行分类研究,世界在人类的视域里是片面化截取和切面化显现的。理性科学只是对经验现象界的片面理解和阐释。另外,人类也并不生活在单一理论的科学世界之中,而是生活在由众多鲜活、生动的个人和形象、具体的事物包围着的经验现象界之中。对于生活在这个经验现象界的人们来说,需要的是生存必需的、全面的生存经验,任何一种单一的理性科学的理论知识是不能应付全部的生存需要的。人们更多的是生活在非科学、非理性的感性经验现象界,人们做判断和选择更多的,还是依照直觉经验,并不是依照理性论证。只有回到事物的现象本身,以“现象”作为认识世界的可靠依据,世界才是以完整样貌呈现给人们的。经验现象界是包括物质世界和人类世界在内的,包含物理规律、社会规律和心理规律等诸多因素的综合性世界。既然世界被理性科学片面化截取,分而析之,那么,也就必然需要通过“现象”把被“肢解”的世界,还原回一个综合统一的现象世界。现象世界是包容各类人群和众多事物在内的、生机勃勃的世界。经验现象界中的“事件”关涉和联系了多个主体的价值利益。事件联系不同空间和时间、不同层次和维度的事物,包含关系、价值和意义的复合的、非实体意识。现象世界是唯一的,“事件”规律作为理解现象世界的逻辑形式也是唯一的。对现象的事件和事态的研究可以作为现象学的基本方法。事态意识是连接意识与现象、心灵与物质、思维与存在、主观与客观两方面领域的意识,它有效避免了二元论的割裂状态。
  
  “视域”不仅指视觉范围,也指思维视野范围的意识视域。人类的感官不能直达事物的本质世界,只能把握事物的现象,这个现象是事物在人类意识中的显现状态,不代表事物的真实样貌,但人类只能通过事物的“现象”来认识事物和世界。人类对于事物的各种性质的认识的确定性,是在与其他事物性质的相对的比较和参照中确定下来的。即便对于事物的内部结构和成分的认定,也是在与其之外的同类事物的结构、成分的比较和参照的过程中确定的。也可以在与整体、宏观视域的比较和参照中确定一个局部、微观的性质认识。事物的形态、大小、高度、轻重、软硬、颜色、声音、气味和味道,人性的善恶、好坏、美丑,事件的利弊、损益、得失,人生的荣辱、成败,都是相对性地确定下来的,是相对地确定性。这种相对地比较和参照的思维就是比较简单、具体、微观的“事态”意识。
  
  事态意识是主观现象的逻辑形式,是非物质性、非实体性意识,它既是认识也是判断。事态与认识和判断是密切联系的,人类的认识和判断因视域范围的大小、深浅的不同,而有不同的事态认识和判断。也就是说,从微观视域看的一种事态认识和判断,在从更大一些的宏观视域来看,会发现是另外一种事态认识和判断。例如:儿童的意识视域仅由身边的具体人物和物品构成,基于这样的意识视域会形成一个形象、单纯的世界观认识,而成人的意识视域中,有的是社会组织制度、人际之间的关系和事件利害的关涉,基于这样的意识视域会形成一个抽象、复杂的世界观认识。同样是立足于现实世界的两个人,因为经验阅历、素质境界的不同,世界相对于他所显现的是不同的“事态”.个人的文化修养、思想观念、经验阅历的不同,构成其理解事物的思想事态背景,并且,会导致不同的意识视域和对事物理解的差异,随之,产生不同的事态判断。
  
  现象学的视域是以主体视角为出发点,以主体视域中所呈现的现象为思考依据,有着视域的偶然性、内容的随机性、思考的非体系性和非系统性等特点,如同管窥一斑。现象世界中的事物的因果关系,也是在现象中呈现出来的。人们生活在被事件包围着的世界之中,对于事件的处理需要即时做出判断和行为,这就决定不可能对每一个问题都在完整体系中做系统的思考,或者,都做从远古时代至今的因果关系必然性推理之后再做出判断,即便是自认为的全面、完整、系统的思考,也是主观臆想的,无可靠现象根据的。所以,人们的思考都是基于意识的现象和视域的范围做事态分析和价值权衡,并且,随即做出决策的。
  
  3.2 事态与行为
  
  事件是基于现象之上的,有时间性的非实体意识,事件在时间中展开,由当事者的语言和行为的参与推动。主体通过语言和行为介入事件和事态,在变动的现象中判断事态,在顺应事态变化中追求价值。由于“事件”把现象界多方面、多维度的事物联系起来,所以,“事件”可以作为现象学研究的核心内容和切入点。事态意识的确立使得主体思维有了着力点和可操作性。事件相对于各主体的态势差异和事件在发展过程中的阶段性形势变化也是“事态”,包含事件的现实性和可能性。“事态”是事件的态势,包括基于主体之间的关系、角色、身份、立场、视角而产生的差异态势认识,是主体对于事件的利弊状态和发展方向的主观理解,是对事件诸多因素的情况态势的综合认识。
  
  人类依据主观意识现象中理解的事态做出语言和行为表现。一个事件中可能有多个事态的变化过程,事态的转变影响人们的思想的变化,思想作用于语言和行为,语言和行为又重新推动事态的再发展。这是一个循环反复、交互影响的过程。在现实中,一个事件同时关涉多个主体,一个主体的行为介入后,会造成事件的事态的变化,后一个主体以变化后的事态作为判断和行为的依据,事态在其行为介入之后又发生新的变化。各个处事主体的价值利益和心理情感都可能在一个处事行为做出后发生变化。一个事件关涉多个行为主体,即当事人,任何一方的语言和行为的介入,也是会改变其在事态中的优势或劣势处境的。从更高的层次来看,一个判断和决定做出后是可能会改变一个行为主体在生命历程中的处境的,这也就是生命本体论意义上的“事态”.人们通过对事态的把握调整应对策略。行为主体可以通过积极的谋划和引导使事态向着利己的方向发展。事态意识不仅是行为的依据,即使是行为规则和标准,也是基于一定的事态认识而确定的,并且,随事态而变动的。
  
  一个人在处事中如果涉及多个主体,他在做出语言表达和行为活动之前,就要考虑在场的各方利益和心理反应,综合权衡利弊得失,然后,做出意思表示。人类社会的“现象”就是人们相互交往之间,语言和行为的外在表现。人们只有依据对方的语言和行为的外在现象表现,来判断和猜测对方的思想、情感和意志。因为是基于“现象”的猜测,所以也是必然会出现误解和误判的。在社会中的人的语言和行为表现是有一定程度的虚伪性的,很难说这种虚伪性不是出于对周围人和事物存在的事态意识而产生的言行表现。一个国家的管理者在做出对内、对外决策的时候,也要全面综合分析对内、对外的“事态”形势而后做出决策,这些意思表示和决策判断,很难说是由衷的和真实的,但一定是综合考虑各方面“事态”的结果。
  
  对于人的认识也是不能将人视为一个实体,直接向这一实体“拷问”本质和属性,而是把注意力转移到人的“外部”,从对人的外延关系和行为处事的认识中认识人。人的价值、意义是非实体的存在。人和事是不可分离的,不能想象没有人物的事件和没有事件的人物。不应期望通过对人做静态化的、审美的认识而达到认识人的目的。而是应该通过观察人的行为处事,认识其思想、情感和意志,认识其人心、人性和人品。
  
  3.3 事态与价值
  
  人类的行为活动是有目的性的,人的行为的做出是以价值信念为根据的。价值意识在人的意识、行为、活动中起核心作用。价值意识是单一性的,价值内容是多样性的。在现实生活中人们一般是以趋利避害的原则做出的价值判断。价值的含义,包括物质性价值和心理、情感等精神性价值。价值意识不是来自于事物自身之上,而是来自于人类的主观设定。事物的价值和价值程度的认定,也同对事物的性质的确定一样,是在事物相互之间的比较和参照的过程中确定的。也就是说,事物的价值的确定,不是来自于事物本身,而是事物的“外部”,它是由事物关系各方利益的紧要程度来确定的。事物的价值不能孤立地形成和存在,而是在处于“事态”中形成和变动的。
  
  人们面对价值比较和价值交换时,所做出的比较、权衡和取舍的意识活动,也是事态意识的表现。主体在面对直观事物时,意识要进行价值的比较、权衡和取舍,要联系主体的需求的紧要程度,并且,考虑到选择的后果。不同属性的价值是可以互相比较的,例如:市侩在价值权衡中即使牺牲诚信,也要保护自身利益,而绅士在价值权衡中即使牺牲利益,也要维护自身名誉。其实,追问生命存在的价值与意义的哲学,也可以被视为是一种价值哲学,它承认生命本身有价值,怎样以生命价值换取更大的、更加真实的价值。这个问题把人引导向关于生命事态判断和判断的后果的思考上来。当一个人在面对死亡的时候,与其说是产生对自身存在的思考,不如说是感受到生命这一最大、最宝贵的价值濒临丧失的态势,而油然而生的恐惧情绪。
  
  这是面对生命价值即将消失的事态之中,而引发的对于生命意义与价值的反思。价值构成了事态的基础,价值的变动构成事态的变化基础。人们的意志和行为活动受价值目标牵动,人们在追求各自的价值目标的时候,相互之间必然互为造成干扰和阻隔。这样就决定人们各自在追求各自的价值目标的过程中,并不是轻而易举、唾手可得的。互为的干扰和阻隔,使得行为主体为了达到目的必须对价值目标以及周围情况有个整体的把握,把握的是行为主体之于价值目标的整体“事态”.在对“事态”的整体认识的基础上,做出整体的谋划设计,安排计划和阶段性目标,组织行动步骤,逐渐达到行动目的。行为主体意识到生命本体境遇的危机,而欲摆脱危机,调整生命处境的意图,也就是在企图调整生命所处的“事态”.这也是一种价值事态意识,就是发现生命价值处于怎样的自然环境事态、社会环境事态和精神境界事态之中。生命出于本能追求其需要的价值,并且,基于对此认识而朝向新的价值目的谋划和行为,积极的调整生命处境事态。
  
  对于价值的处断表现行为人的思想意志、情感心理、品德素质、境界胸怀。能够从中看出一个人是重义还是重利,是慷慨大方还是吝啬小气,人应该从通过对事件的处理上认识人,通过反思身临种种事态中的反应认识自身,通过反思生命的整体事态来认识命运。
  
  3.4 事态与情感
  
  因为人们各取所需的价值追求而产生了社会活动和社会事件。人在现实事件之中,随着事件发展过程中事态的变化,主观情感、心理与现实利益也处在变化的过程中。人是在关涉价值的事态中存在的,并且,也是在基于事态之上的情感中存在。因获得了价值而喜悦;因损失了价值而悲伤;因价值的状态的未知而忧思;因价值风险的可能性而惊恐和惧怕;因价值争夺而产生的愤怒和冲动。在行为主体追求目标价值的过程中,不仅对于目标价值的得失后的喜悦与悲伤,构成主体情感体验的内容。主体处于对价值的等待、憧憬、希望之中的事态体验;对于价值得失的不确定而产生的焦虑、紧张和压抑的情绪;对于错过机会、失去价值的惋惜、遗憾和怀念的情感;对于逆境、不利和损失所持的乐观、包容和豁达的心态,都构成人生的内容。
  
  在追求目标处理事件的过程中,体验着山重水复和峰回路转的事态变化构成人生的收获。人们在事件中存在,感受着事件中的事态变化,也承受着事态给人的精神和心理的压力,经常是人主动开启了一个事件,但在此之后,却变成在事件中事态的被动方,受事态形势的推动和压力而身不由己。
  
  现实世界中发生的事件和基于事态而产生的情感变化,构成了各类文化工作者的思想和创造的源泉。历史学家力求如实地记录历史的真相;影视、戏剧作家和小说家是在以真实的事件为素材的基础上,增加了主观想象和虚构,使事态冲突更具戏剧性,人物性格更具典型性;诗人也是从生活事件中选取一系列有代表性的瞬间的意象组合成诗歌作品;画家用绘画表现事件的情景和事态引发的情感;音乐家从事态中获得感动和灵感。小说是叙事的艺术,对于小说的理解是要通过小说中的语言的提示,在想象中将事件再现出来,并且,通过对事态的理解而达到对事件和小说的理解的。诗歌是意象的艺术,但诗歌的意象同样是以现实事件为灵感来源,只是在连续的事件之中,跳跃性地选出极具象征意味的事件片段组合成诗歌的。人们在理解诗歌时也是要通过语言或文字的提示,在想象中唤起一个个片段影像,通过对影像的事态化理解,而实现对意象和诗歌的理解的。诗歌以词语在人们想象中展现现象,阅读者通过现象进入事态的理解,感受事态的突然过渡和转折,让阅读者感到情感的过渡和转折的愉悦感。两种事态之间的过渡实现前后两种情感碰撞,阅读者通过事态的过渡和情感的碰撞,而获得启发和享受。
  
  对绘画的理解也要通过对画面中的情景的事态化的理解,而达到对绘画的理解。音乐也是要通过还原作品所表现的事态,而理解音乐作品的。情感离不开事态这个基础,对于人类这个高智商的物种来说,情感是比理性更为可贵的生命本性。
  
  事件和事态是哲学、历史学、文学和艺术学科门类共同的思想源泉。西方传统哲学是理性主义的哲学,具体表现为本体论哲学和认识论哲学。其中,在近代有很多哲学家,同时,也有科学家身份,因此,近代西方哲学变得更加理性、抽象。现代西方哲学中出现了人本主义哲学思潮,其中,有很多哲学家有深厚的历史、文学和艺术等人文社会科学方面的修养,他们肯定人的情感和行为活动的自由、自为性,但除了将认识的注意力转向人、面对人之外,究其思维方式,还是,传统哲学的本体主义认识,把人作为认识客体追问人的一般本质,依然是出于宏观的、整体化的思维方式。只有现象学持现象主义的立场,在现象事态中观察作为个体的人,并且,肯定其在事态中的情感体验,不再把人类的普遍共相摆放在意识中心,取而代之的是,个体生命为认识的中心,通过主观视角观察他人和自身。意识从晦暗不明的隐秘世界,转向清晰明朗的现实生活世界,这就是现象学所带给人类认识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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