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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保险概念、理论基础及特征概述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5-05-16 共1074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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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网络保险概述

  2. 1网络保险及意义

  2.1.1网络保险的涵义

  网络保险,又称为互联网保险。对于网络保险的定义,学术界还存在着各自的理解,而在实践中,网络保险又常常与保险电子商务概念等同。

  阎志鹏、李松涛和俞自由(1999)最早将网络保险定义为“不仅是保险公司通过网络兀-展电子商务,还包括利用网络进行内部的管理,对公司员工和代理人的培训,与公司股东、代理人、保险监督机构等相关人员和机构的信息交流,保险中介公司利用网络开展业务等企业活动”⑴。蒋怡(2001)则从广义角度理解:“强调保险企业内部管理的信息化程度以及保险企业之间、保险企业与非保险企业之间、保险企业与保险监管部门、税务部门等相关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活动” [2].李刚、万珊(2006)认为“网络保险是一种知识经济模式,即保险公司或新型的网络保险中介机构运用信息技术来引导支持保险信息流、资金流和保险服务的发生和运行” [3].方华芬(2012)是将网络保险看作是“狭义上的保险电子商务,即客户通过互联网平台获得有关保险产品信息和保险服务,并通过电子支付等手段完成缴纳保费的保险活动”⑷。

  上述观点都将网络保险与保险电子商务混淆在一起,这样就存在几个问题:①将网络保险参照普通商品的电子商务定义,没有考虑到保险的特性;②忽略了专属网络保险产品,即以互联网为基础幵发出的仅适合于网上销售以及提供售后服务的创新型产品;③偏向于从渠道的角度来看待网络保险,不能体现互联网拥有大数据这个最核心的优势。因此,网络保险定义的模糊和混乱容场造成对网络保险的研究重点的不明确,不利于互联网和保险的深度融合。

  2013年作为互联网金融的元年,保险电商化的时代已经来临。未来对网络保险的研究必将层出不穷,把网络保险与保险电子商务的概念区分开,明确网络保险的定义,有着很强的学术意义和实践价值。在此,本文将网络保险重新定义为:保险公司或中介机构利用互联网为客户提供产品及服务信息,实现保险业务的部分或全部流程的网络化,利用信息技术幵发针对用户特征的定制化产品,并基于互联网平台开展专属网络保险产品的经营活动。该定义强调:保险企业应加强对互联网大数据的处理和分析,及时准确掌握市场状况,洞察消费者行为和偏好特征,挖掘出更多的保险需求,不断地进行产品和服务的创新,针对市场的多层次多样化需求开发出个性化保险产品。

  2.1.2发展网络保险的意义

  (1)进一步发掘保险资源,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

  在传统营销中,保险公司考虑到展业成本和市场规模的因素,往往只关注大客户,而忽视一些潜在的小客户。而在网络营销中,保险公司可以有效地与各种人群接触,了解他们的诉求,有针对性的开展营销活动以获得更多的业务机会,通过把市场规模做大,使保险销售能更好满足大数法则的要求,在降低了自身风险的同时,扩大了产品和服务的销售,保证了经营的持续性与稳定性。

  随着中国进入互联网时代,客户在线消费的理念和习惯越来越成熟,很多人已经适应网上购物。在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网上投保已经成为了保险销售的主要方式,而在中国仍处于起步阶段。保险业务的网络化顺应互联网消费时代的发展趋势,具有十分强大的发展动力。一方面客户个性化需求及购买体验催生出保险业务网络化的快速发展,培养客户网上购买保险的习惯,增强客户的保险认同感;另一方面保险服务网络化增强了保险公司的业务张力,拉动着保险业的整体规模效益。预计在未来10年将有超过30%的商业保险业务是由电子商务渠道来实现的。

  (2)加快保险业发展模式的转变

  网络保险具有时效性、经济性、交互式、灵活性四大特征,对传统保险业形成了颠覆性的创造,彻底改变了传统保险提供产品和服务的方式。现阶段,传统保险模式遭遇了成本较高而利润较低的发展瓶颈。而信息和通讯技术特有的高效率、低成本的优势,能够有效的解决这个难题。过去,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过度依赖于间接营销渠道,即通过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等中介机构推销保险商品,这直接导致保险公司不能有效地监督约束其销售行为以及后续服务,因此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如保险业务员推销扰民、销售环节误导严重、理赔难等突出问题,这给保险业的形象造成了长期的负面影响。

  而建立自营电子商务平台,保险公司可以对整个交易流程进行管控,避免中介渠道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统一的服务平台能更好地实现客服人员的专业化和规范化,从而提升业务的管理水平,这对解决销售纠纷、维护公司行业形象有着重大的促进作用。

  保险业的网络化经营,也推动着监管方式的转变,监管部门能有效的对保险市场进行实时监控,增强了监管的灵活性和对突发事故处理的及时性,有利于抑制保险公司相互间恶性竞争,维护好保险业的市场秩序。从而促进保险业集约化经营,提升风险防范能力,最终实现保险业成为受社会尊重和信赖的金融服务行业。

  (3)打破传统保险的地域限制,为中小险企寻求市场突破创造机遇

  保险网上营销的优势就在于其便利性和无区域限制,但根据中国保险法,保险的异地销售是被明令禁止的,即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跨区域经营保险业务。这是中小保险企业无法克服的经营软助,缺乏品牌的支持和网点的福射,无法实现规模效益降低价格,很难与大型险企竞争,而高度垄断的市场结构导致保险行业资源配置效果不佳,影响了保险行业的整体效率和健康发展。

  随着保险监管部门相关政策的逐渐放幵,中小险企可以充分发挥自身灵活性的优势,顺应市场需求开发新的险种,加大宣传力度,实现差异化竞争,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潮流中争取更多的市场份额。

  (4)推动了保险业信息化建设

  以“大数法则”为理论根基的保险经营,天然的依赖着数据信息。如果缺乏足够的行业数据的归集、处理、共享及应用,将影响保险产品定价机制的科学性和精确性,无法通过精算实现个性化、差异化保险产品创新,更严重的会影响保险公司的稳健经营。

  没有客户信息和业务数据的集成管理,没有深度的数据挖掘能力,也就无法培养起中国险企自身竞争力。尽管中国保险业的信息化建设走过了三十多年的发展历程,信息化水平已大大提高,保险业的整体竞争实力和现代化水平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相对于对产品创新的迫切需求和金融科技化的大趋势,其前进的步伐仍显缓慢。

  网络保险的兴起,保险公司都意识到了未来的竞争主场肯定发生在网络上。因此,他们都在不断的加大投入信息化建设的力度,提升消费者在电子商务平台上感受到的保险服务全流程的便捷性、安全感和满意体验。在这个过程中,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进优化、信息化手段管控风险能力得到提升、信息化应用范围不断得到拓展。保险企业在提供多样化的优质服务的同时,增强对经济环境的监控能力,全面提升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保险信息化幵启了行业腾飞的新局面,并以创新和高效的特点,提高了保险企业信息化的自主能力和创新能力,推动着相关业务持续增长发展,带来了经营模式的创新。

  (5)与其他互联网金融产生协同效应,提升金融体系的整体效率

  互联网金融体系包括的网上银行、网上证券和网上保险以及各种新型的金融衍生产品如余额i、人人贷等。由于银行业和证券业较早地开始信息化建设,行业整体的信息化程度较高,系统平台建设较为完备,并率先开展了网上业务,积累了丰富的成长经验,目前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人们也习惯于使用电子银行和网上证券进行相关交易。根据EnfoDesk易观智库产业数据库显示,2013年网上银行交揚额已经达到1200万亿规模。

  而新型的金融衍生产品借鉴互联网公司的发展模式,近几年也在高速发展。货币市场、证券市场与保险市场有着密切的资金往来和业务关系。保险积累的巨额资金主要是通过银行证券市场实现其资金存取和保值增值功能。保险业与银行业、证券业的信息系统和商业模式总体上存在着很多的共同点,通过大量吸取借鉴银行证券电子化发展过程的经验和教训,并结合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发展,逐步完善保险信息管理系统。行业间的交流和互动,促进了各行业信息化建设和系统平台之间的沟通与协同,加快保险业的“赶超发展”过程,最终实现整个金融系统的信息化水平和效率的提升。

  保险公司必须牢牢把握自身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所处的重要地位,意识到保险是为经济社会提供风险管理、保障经济生活的稳定运行,要让保险充分发挥出“社会稳定器”的功能。网络保险的发展方向必须有科学地预测和合理地规划,在制定发展战略时应坚持以保险主业为导向的均衡业务发展结构,立足实际、稳步提升核心业务品质和规模,在拓展业务范围时注重保险产品与存款、理财及其他金融产品的互补关系,在网络金融竞争中回归保险的本质。

  2.2网络保险的理论基础

  网络保险与传统保险的最大差异在于经济学基础理论的不同,传统保险以二八定律为基础,面向的对象通常是大客户。而网络保险乃至整个网络金融都是以长尾理论为基础,争夺的是中小客户。以平台经济为基础的互联网保险,不但极大拓展了客户群体,而且通过规模效应降低了成本,增强了企业的运行效率和风险控制水平,促进了社会资源有效配置。

  2. 2.1长尾理论

  网络保险的经济学特征首先表现的是长尾理论。长尾(The Long Tail)这一概念是由美国“连线”杂志主编Chris Anderson在2004年10月发表的“长尾” 一文中提出,当时是用来描述诸如亚马逊和Netflix之类网站的商业和经济模式。“长尾”其实是统计学上幕律(Power Laws)和帕累托分布(Pareto) 口语化表达出来的特征。过去人们只会关注那些重要的人或重要的事,若以正态分布曲线根据重要程度来描绘的话,人们往往只会注意到曲线的“头部”,而处于曲线的“尾部”由于需要投入更多的精力和成本才能得到关注,因此“尾部”区域常常被忽略或是放弃。例如,在营销产品时,企业关注的是为数不多的“VIP”客户,“无暇”照顾到在人数上占据大多数的普通消费者。而进入网络时代,关注的成本大大降低,覆盖面在不断扩张,企业就有可能以极低的成本关注正态分布曲线的“尾部”,甚至在某些时候“尾部”所创造出的经济效益会超过“头部”.长尾理论的基本思想是积沙成塔,将传统意义上的小微市场聚积创造出更大的市场。在互联网时代大数据和云计算的支持下,传统的品种受限于业务规模而面临亏损或勉强维持盈亏平衡状态,即将破虽而出变成利润丰厚的增长点。

  传统经济属于典型的供给方(或需求方)规模经济,在假定资源稀缺的情况下,表现为帕累托分布的需求曲线前部,潜在且大量的需求被隐藏在了尾部,因此实际上的购买行为并不完全反映真实需求。主流产品的销售量大并不意味着客户群或者潜在客户群大。随着互联网尤其是移动互联网的发展,人们对个性化的追求越来强,多种类商品、细分市场潜力得以激发,企业可以利用大数据来满足客户小品种的需求,使之成长为自己的目标客户群,电子商务日益普及与完善也聚集了客户群,并大幅度地降低了交场成本。在现实需求中很小的市场放在网络中也可能成为一个很庞大的市场。通过细分市场,企业可集中优势资源于某个特定的目标市场,或重点经营某一种产品和服务,避幵了主流产品激烈的竞争,创造出产品和服务优势。

  在保险行业,短期意外险、旅游险、家财险以及一些信用保险等都属于“长尾”范畴,这些险种的典型特点就是责任简单、保费低廉。在传统保险销售方式中,由于其宣传推销的成本过高,市场始终打不开,而销售规模小就无法达到分散风险的目的,因此保险公司往往不会主动去开展相关险种的业务,导致其始终处于不温不火的状态,发展极为缓慢。随着人们的可支配收入的提高以及风险意识的不断增强,其潜在的保险需求极为庞大。

  2.2.2平台经济

  网络保险与互联网金融一样,都是建立在平台经济(Platform Economy)基础之上的,所谓“平台”即为消费者和商家,以及合作伙伴提供一个交易与合作的软硬件相结合的场所或环境。平台经济是一种新型的商业模式,其典型经济学特征是构筑平台的边际成本几乎为零,而边际收益却很高。平台经济往往是一种虚拟的交换的场所,平台自身并不生产产品,但可以促成双方甚至多方之间达成交易实现供需平衡,在这个过程中收取适当的中介费用或赚取差价而获得利润。平台的另一个典型特征是规模效益,只要在平台上聚集了足够多的买方(或卖方),也就能吸引到同样多的卖方(或买方)及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形成集聚效应。各方都能在平台上以最小的成本获得了最大的收益。

  平台经济还具有开放性、公平性特征。随着平台的对外幵放,吸引各种资源的加入,平台的买卖双方越多,平台就越有价值。平台本身的品牌价值越高,反过来吸引更多的中小企业加入,而且平台给予了中小企业一个可以与大企业公平竞争的环境。它改变了以往的市场准入条件,使中小企业从原先主要被大企业占有或垄断的市场中获得更多的机会。中小企业可以获取到平台上的信息,然后根据公司自身的定位调整策略,不但带来了直接的经济效益,也使行业竞争更加透明和公正。

  平台通过对产业资源、市场资源的有效整合,为保险企业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同时驱动保险业务模式的持续创新。苹果应用商店模式的创新发展就吸引众多保险公司的参与,从而带动了保险移动互联网业务的发展。近几年,随着社交网络平台影响力的逐渐扩大,平台经济不再局限于传统电商平台,其所蕴含的新的交流方式和交易模式,在改变人们日常生活模式和社交结构的同时,也推动着企业营销方式的多元化。

  2. 3网络保险消费者的特征

  (1)有网购经验或意愿。网上消费与线下消费有很大的区别,网上消费最大的特点就是不能直接触碰到商品,因此选择网络购物的消费者面临比传统购物方式更多的不确定性。考虑到网络购物相对复杂的购物流程,使得很多年长的消费者不愿意接受这种新兴的购物方式。此外,保险产品作为一种虚拟产品,时限通常都比较长,没有网购过其他产品的用户很难一开始就购买保险这种金融服务产品。

  (2)具有一定的保险意识和保险需求。在传统的保险营销过程中,保险公司或中介人主动推销保险产品,会有夸大保险功能隐满风险的现象,或是销售保险中存在很大一部分是关系推销熟人购买的,部分购买了保险的消费者其实并不真正需要相关的保险服务。而在网络保险中,不存在主动推销的环境,购买保险的用户完全是基于自身对保险的认识,结合到自身所处的风险环境,针对实际保险需求进行网上投保。自主性更强,签约率也较高。

  (3)对保险产品有基本的了解。保险产品是一种抽象的金融服务,本身具有的较高的复杂性,使得保险产品在网络上的推广受到一定的限制。保险合同是专业性很强的法律文书,保险合同越缜密、越精细,对将来可能发生的问题解释越清晰,买卖双方发生的纠纷就会越少。但对于我国的普通的老百姓而言,对保险的认知有限,这也决定了消费者在购买过程中往往需要专业人士给予帮助和咨询。不了解保险责任范围、责任免除等这些基本的条款含义,仅凭着网上陈列保险产品及相对应的文字介绍说明,他们是不会轻易在网上投保的。

  (4)独立自主的性格。由于我国保险营销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误导、欺骗销售行为时有发生,让用户对“面对面”的推销没有信任感。而在网上购买保险,消费者能够自主地不受任何干扰的了解保险产品,咨询相关信息,最终做出购买决策。这样的消费者通常不喜欢被保险营销人员的劝导思路牵着走。

  (5)具备购买保险的经济能力。除了旅游意外险和家财险相对比较低廉外,车险、医疗健康险和寿险等险种都需要消费者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尤其是寿险有长期支付保费的义务。

  2.4网络保险的优势及劣势

  2.4.1网络保险的优势

  (1)产品的虚拟化适合网络

  互联网是天然适合保险业拓展的平台,保险的本质是风险的分散,而风险的分散必须通过多数人组成的网链关系得以实现,这样的网链结构通过互联网就能实现无限的扩展。保险不需要实物的生产、物流及仓储等,电子商务给保险公司提供了直销的平台。

  保险产品本身的虚拟性在互联网中被进一步放大,在网络营销中,保险公司会尽可能的全方面介绍产品,所有的产品信息都是通过网络以信息的形式传递给顾客的,利用文字、图片和视频等多种表现形式来说明保险的内容,其产品描述就是对网络保险产品的真实写照,免去了描述信息与实物不符的问题。客户在选择产品时,通过对产品内容的了解就可以完全掌握产品信息,提升了对网络保险产品的可信度。

  此外,虚拟化也极大保护了客户隐私,降低客户风险。在传统的保险投保环节,营销人员不可避免会有意无意地侵犯客户的隐私,对客户权利造成伤害。客户有时也担心自己的某些隐私可能会泄露而不得不放弃购买保险,而网络保险则能排除中间知悉客户隐私的环节,客户的所有信息都由保险公司统一管理,使客户感到安全和舒适。

  (2)降低产品价格,购买便捷

  与传统销售渠道相比,保险公司通过发展网上虚拟营业厅,降低了铺设实体网点的高额成本,省去中介及代理人环节,免除支付给传统代理人和经纪人的佣金费用。此外,电子保单的在印刷、传递和保存上都具有成本优势。而这些节省下来费用就可以直接让利给客户,保险公司通过降低保费来吸引客户,客户也从中受益,从而达到一种双赢的局面。

  保险的网络化大大缩短了投保、承保、交费及保险金支付等进程的时间,没有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客户可以在24小时内随时随地方便地上网,了解和比较保险产品,在线上直接填写资料就能办理相关业务,节省了客户的时间和费用,也大大刺激了保险需求。

  (3)新客户、新险种的开发

  过去保险公司在设计产品时,要考虑到产品的适用人群、销售状况、营销成本以及风险控制等,往往只能开发出那些易于推广销售的标准化的产品,产品的单一在一定程度上偏离了消费者的真实需求,掩盖了客户潜在的个性化需求,也导致保险业同质化严重,使市场竞争太过激烈。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崛起,网络保险逐渐打破了地域的限制,保险公司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向客户直接进行保险宣传,把零散的保险需求集中起来,针对消费者的需求量身定制,进行个性化的保障,这样很多小众险种(如登山、跳伞)放在某一地区可能保不了,但放在网络上就会有巨大的消费群体。互联网平台可实现客户资源的深度挖掘,打造更优的客户体验。

  (4)信息公开透明,与消费者形成互动

  网上投保透明度高,容易确认责任归属以规避风险,打消了消费者对网购保险的顾虑。保险产品在网上进行全方位的展示,消费者可以方便的搜索,进行险种之间的比较,有足够多的时间来充分消化理解保险条款的内容。互联网的透明性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也为保险市场创造了一个平等的竞争环境,有利于保险公司将发展重心放在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和业务创新上,减少恶意的价格竞争,便于监管部门的监督并维护市场的的秩序。

  互联网渠道也增强消费者与保险公司的沟通与互动,保险公司可以直接获得客户的反馈,及时调整自己的营销方案,这提高了投保人的地位,使他们由被动的信息接受者转变为主动的参与者和重要的信息来源,有利于向“以客户为中心”的营销理念转变。此外,双向的信息交流减少了消费者投保的盲目性,对产品的理解越透彻,消费者保险购买就越理性,由条款理解偏差而引发地保险纠纷就越能够得到避免。

  (5)培育客户的忠诚度

  传统的保险营销很多都是通过人情关系促成,风险的本质也决定了绝大多数的保险都不会获得赔偿,因此传统的保险消费是以营销员的转移而转移,消费者的每次购买对品牌没有依赖度;而在网络购买时,消费者对产品、对服务甚至是对网页的设计都有着不同的偏好,从不同的网站上感受到的是不同的服务风格和满足程度。培养客户忠诚的最主要因素要使客户满意、愉悦和信赖,只有真正以客户为中心的企业才能在保险购买的各个环节优化改进,无微不至的考虑客户的需求,不断的改进产品和服务,这样做的结果不仅仅是让客户感到一种满足,更重要的是能够让客户对企业充满感激。随着品牌的信赖度的不断巩固,满意的客户会乐意将自己的感受告诉他所熟知的人,赢得了老客户的同时也获得了新客户的尝试。

  2. 4.2网络保险的劣势

  (1)营销方式的被动性

  网络消费者的主动性是一把“双刃剑”,不能面对面的向客户推销保险导致潜在的保险需求不容易被激发起来。实际上,对于以风险为经营对象的保险产品,网上主动购买的消费者仍为少数人群,大多数人不愿意直面风险。保险具有非自主需求性特征,人们对保险的需求比较消极。传统保险销售过程有一个重要的环节是业务员将风险管理的理念传递给消费者,唤醒人们的潜在需求,促使他们购买保险,因此在现阶段消费者保险教育没有普及的背景下,客户完全凭借自己对保险的认识还不足以尝试购买保险。此夕卜,消费者即使具有一定的风险意识,将这种意识转变为实际购买行为还依赖于对保险产品的理解程度。在网络保险没有成熟以前,大部分消费者对网上投依然持有谨慎的态度。

  (2)保险本身的复杂性、长期性和无形性。

  保险是一种特殊商品,保单条款中含有过多的专业术语。越是复杂的产品,就越需要专业人士的解释。由于对保险合同条款的理解有较高的技术性,消费者很难有耐心去仔细研究。目前大多数保险公司致力于简化保险合同条款,不断尝试着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来讲解保险的条款,但毕竟保险合同是一个很规范的法律文书,消费者不可避免的存在着理解上的困难,特别是对保险知识知之甚少的人而言,没有代理人在身边的详细解释,很难通过互联网提供的信息领会相对复杂的保险产品,这遏制了人们购买保险产品的积极性。保险产品,尤其是寿险产品,期限一般较长,少则1到3年,多则20年以上甚至终身,如此长的保单兑现期存在着太多的不确定因素,很难获得网络消费者的充分信任。此外,保险产品也是一种无形的特殊商品,其外形的不可感知、性能的不可感知及质量的不可感知,都不能让消费者在购买后即时进行使用和享受。

  (3)保险服务的滞后性

  保险作为金融服务行业,其服务质量的好坏,很大程度上是由保险理赔来体现的。保险的销售与理赔在时间上是不同步的,消费者在保单签订时实际上购买到的是“期权”(option),而该权利的实现取决于在保障期限内是否有保险事故的发生,这可能是一个相当长的时期,也可能在结束后都不会发生。尽管很多保险公司都尝试推出丰富的增值服务(如购买车险提供紧急救援服务),但均在保险销售环节之后才在线下陆续开展。保险服务的滞后性引起客户的某种疑虑,会产生没有购买保险的错觉,影响了客户的保险购买决策,而现阶段保险业的负面新闻更加深了客户的担忧。因此,滞后性特征决定了网络保险的经营适合于020模式,而完全依赖互联网实现保险的全流程化操作可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4)交易非人性化

  网络保险的经营的重点不在于吸引人潮,而是如何挖掘那些想要在网上投保的人。而互联网在这方面存在着天生的弥端,例如在热情招呼好每一位在线顾客时,所运用的方式除了简单的文字和音乐视频外,完全不能作到人性化的问候方法。网络保险业务在互联网平台上运作,计算机传送的电子信息是作为保险合同的合法依据和凭证。若网络保险实现全流程电子化,投保人从登陆页面查询保险信息开始,到签订保险合同,直至保险事故的发生和保险金的领取,面对的都是冰冷的机器,客户很难感受到保险公司的贴心服务,甚至会对保险公司的冷漠感到寒心。相反,在传统的保险营销过程中,只要客户具备着保险需求和购买保险的经济实力,从最初的展业到保险期限内的服务理赔,直至合同期限届满而终止,保险公司业务员都会向客户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尽管保险公司在网上提供了各种各样的配套服务来减轻这种距离感,但对于已经习惯于与营销人员打交道的消费者而言,要想改变这种情况还需时円。

  (5)网络保险将出现新型的风险

  电子商务的扩展给保险业带来了新的机遇,同时也产生了各种各样未知的风险和挑战。由于互联网交易环境的信息化,投保人在网上选购保险产品时,不必与保险公司或其经纪人、代理人进行面对面的接触,而是直接通过网络实现了所有信息的传递和保险合同的签订,这样导致信息不对称的情况较为严重,虚假信息在其中任何一个环节都有可能产生和传递。保险公司在网络环境中核保难度很大,因此网上进行保险欺诈要比在传统保险中频繁得多,发生道德风险也更大,给保险公司带来信用风险和经济损失。网络保险的发展极为迅速,保险业还没做好充分的防范措施,这给将来可能发生的危害埋下了潜在风险。

  2.5保险种类网络适应性划分

  在网络保险经营的初期,大部分试水的公司都选择了价格便宜、责任简单的意外险产品。但由于意外险价格便这,无法实现渠道保费收入的规模要求,对保费收入的推动有限,而投连、万能、分红保险带来了规模冲击效应,因此成为网络保险的新宠。有别于传统传统,网络保险的产品的特征可以归纳为:简雄和灵活。越是符合这两个特征的保险产品,网络营销对传统营销模式的替代就越明显。

  由于网络保险涉及到保险信息咨询、投保、缴费、核保、承保、保单信息查询、信息变更、续期缴费、理赔和给付等所有环节。因此,依据保险产品根植于网络化的程度,可以划分为三个层次,这样的划分有助于保险业细分市场,有针对性的创新产品,优化运营系统,提升客户服务体验。

  2. 5.1线下流程

  工程保险(建筑工程、科技工程、海洋工程、航天工程等)、运输保险(船舶、飞机、货物等)及农业保险很难通过在网络有所突破。它们都有着共同的特征:额度较大、技术含量较高、标准化程度较低、市场较分散以及风险的多样性。这类保险一般都是企业客户,在投保客户提出投保申请后,保险公司需要审核验证相关资料,对保险标的的风险进行查验,结合到实际情况与投保客户进行协商,就保险合同达成一致后,最后做出承保决定。且保险期间为了降低风险的发生率,减少理赔,保险公司还会积极开展防灾防损工作。当发生保险损失时,会派专业人士到达出险现场实际查勘,甚至会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事故进行评估。以上这些环节都对保险的经营流程有较高的要求,在较长的时期内还无法通过互联网来省去相关的环节。因此,这类保险在网上主要采取业务展示、保单验证和相关信息查询等形式出现。

  2.5.2部分流程网络化

  大部分人身险和财险都可以实现网上的投保,网上投保的关键在于支付环节。目前互联网支付手段多样,市场趋于成熟,已基本能够满足网络保险的支付需求。人身险投保的难点在于条款比较复杂,投保人难以理解;健康险还增加了保险公司为了规避道德风险而进行生存调查等相关程序;财产险市场除了车险外,主要购买人群是企业用户,往往额度较大,核保要求较高,需要保险公司与用户进行沟通协调,根据实地查勘情况设计出有针对性的条款内容,满足客户实际的保险需求。对于这种类型,主要是在投保环节进行优化,提供在线咨询平台,耐心向客户解释保险的内涵。对标准化程度较高的产品应实现在线投保以及售后提供必要的增值服务。

  2. 5. 3全流程网络化

  要满足保险全流程的网络化,需要满足三个条件:(1)标的规范(2)保额较小(3)事故责任认定清楚。因此,投连险、家财险、责任险、保证保险、车险、意外险及健康险在一定的保额范围内可以适用。只要出具权威机构或医院认证的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文件并上传网络,即可得到保险公司的承保及后续理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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