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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立社会长期护理保险的政策可行性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08-05 共317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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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河北省建立社会长期护理保险的政策可行性

  本文所说的政策可行性,是指在建立一项制度或实施一项项目时,当时社会相应的奋斗目标、指导思想及行动原则等对制度或项目的促进作用。每一项社会事业的建立,都需要具备政策上的支持,社会长期护理保险作为社会保障的一项内容,与政策息息相关。由第二章内容可知,以色列、德国、日本、韩国和青岛这些成功建立社会长期护理保险的地区,在建立时都分别有相应的政策支持。了解河北省的相关政策环境,可以准确判断其建立社会长期护理保险的政策可行性。

  4.1 政府对长期护理保险的鼓励政策

  目前,在我国还没有统一的《护理保险法》,与其他已经建立了社会长期护理保险的国家相比,无疑我国是落后的。但参考代表国家或地区建立社会长期护理保险的背景,可以得出,它们都制定了支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政策。由此,河北省若要建立社会长期护理保险,就必须先出台政策,来保证其建立。

  虽然我国还没有明确的《护理保险法》,但依然出台了有利于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相关政策。2013 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中第 30 条指出:国家逐步开展长期护理保障工作,保障老年人的护理需求。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给予护理补贴。①这是我国探索建立社会长期护理保险的有利依据。

  2015 年初,河北省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适应人口老龄化、家庭结构变化、慢性病治疗等需求,尽快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②支持在河北省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这将为河北省长期护理保险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而日益成熟的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将为河北省建立社会长期护理保险提供技术参考与运营经验,在未来可以形成以社会长期护理保险为主,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为辅,两者相辅相成,共同为河北省的老年人提供护理保险服务。
  
  4.2 政府对老龄事业的推动政策

  建立社会长期护理保险,不仅需要政策明确支持建立社会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在老龄事业建设方面,同样依靠政策的支持。在已经建立了社会长期护理保险的地区,无疑在护理床位建设、护理人员培养及养老院建设等方面都出台了鼓励政策。同样,河北省近年来也作出了努力。

  4.2.1 政府对建设养老设施的鼓励政策

  (1)重视养老事业的建设,提出了奋斗目标2010 年河北省人民政府颁布《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冀政〔2010〕72 号)便提出:“到‘十二五’末,全省要建立起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托、机构养老为补充,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完善、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新格局。力争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 30 张以上,3%的老年人实现机构养老,97%的老年人依托社区服务实现居家养老。”

  ①河北省《养老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规定:到 2015 年河北省养老机构床位数要达到 40 万张,其中,公办和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数各要达到 20 万张,确保实现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 30 张以上的目标。

  ②这就为养老事业提出了“十二五”期间的目标。

  (2)出台优惠政策,增加养老设施为了加快养老院的建设,增加养老床位,河北省提出了优惠政策,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机构。河北省规定:“利用自有资金建设养老服务机构用房的,2012 年 1 月 1日以后投资兴建并投入运营服务的,床位数达到 50 张(含)以上,运营满一年且年检合格的,按每张床位不低于 1500 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奖补,最高奖补金额不超过100 万元。对连续运营一年以上的养老服务机构,按实际入住河北籍老年人占用的床位数量,年度每月入住老人达到 30 人(含)以上的,给予每月每张床位不低于 50 元标准的补贴。”

  ③各个市区也分别作了具体规定,如秦皇岛市规定:“第一,在资金补贴方面,经有关部分验收及格的社会办养老办事机构用房自建,提供社会老年人养老的床位数到达50 张以上,且老人居室利用面积切合划定尺度,颠末一年运营后入住率到达 60%以上的,市内三区及开辟区赐与每张床位不低于 1200 元的创办补贴,各县补贴不低于 1000元。第二,营运补贴,凭据一连入住 6 个月以上的本市户籍老人的现实占用床位数,市内三区及开辟区补贴每月每床不低于 20 元,各县补贴不低于 15 元。”

  ①石家庄市规定:“新建民办养老机构每张床位补助 5000 元,县(市)区、矿区补助 4000 元;对新建的地区性敬老院按每张床位赐与 10000 元补助、改扩建的补助 6000 元;市内五区及矿区新建立模性养老机构每张床位分别补助 5000 元、4000 元。”

  ②各个市区的优惠政策大大促进了民间资本投资养老事业的力度。

  4.2.2 政府对护理人员的培养政策

  河北省为了鼓励劳动力向护理行业流动,提高护理人员的专业素质,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政策。

  (1)对在岗职工的培养政策对在岗护理人员,政府对其开展免费培训,并提供相应补贴。2011 年开始,对全省在岗护理人员进行分批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在培训补贴标准上,“按照实际培训课时数(最高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课时,初级 180 课时),每人每课时补助 4 元;技能鉴定补贴标准,按照冀价行费〔2006〕53 号文件确定的收费标准给予全额补助。”

  ③另外,河北省基层医护人员学历普遍较低,为了提高河北省低学历医护人员的素质与学历水平,河北省 2012 年起开展基层卫生人员成人大专教育,到 2015 年全省计划培养 1.5 万人。招生院校为河北医科大学,招生专业为临床医学、护理专业,学制均为 3年,学习期间原待遇不变,政府每人每年提供 1500 元的补助。学校还设立奖学金,在毕业时对学习态度认真、成绩优良、出勤率高的学员给予奖励。④
  
  (2)对在校学生的培养政策为了鼓励学生学习护理专业,部分院校对护理专业学生实施补贴政策。石家庄白求恩医学院对学护理的学生提供优惠政策:所有农村户口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免除两年学费,每年 2300 元。保定政府资助贫困学生学习护理专业,免缴学费,培养定向护理人员,既保证了护理人员不断充足,专业水平提高,还能防止人员的流失。

  4.2.3 政府对高龄老人的津贴政策

  河北省政府为了提高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陆续出台了一些对老年人的津贴政策。

  河北省民政厅2012年7月份下发的《关于加快建立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提到到,各县(市、区)要本着“低标准、全覆盖”的原则,全面建立和实施 80 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制度。2014 年 10 月 17 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河北省老年人优待办法》规定:“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并根据本地实际,对八十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其中,百岁以上老年人的高龄津贴每人每月不少于 300 元。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逐步给予养老服务补贴,依法免除农村老年人兴办公益事业的筹劳义务。①”

  到 2014 年,河北省已有 125 个县(市、区)对 80 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23 个县(市、区)对 90 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23 个县(市、区)对 100 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石家庄百岁老人高龄补贴为 400 元②;邯郸临漳县按照80 至 89 周岁老人每人每月 30 元、90 至 99 周岁老人每人每月 50 元;秦皇岛市从 2015年 1 月 1 日起, 对 80 到 89 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高龄津贴不低于 30 元,90 到99 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高龄津贴不低于 50 元,100 周岁及其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调整为不低于 300 元③.高龄老人的津贴对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有重要作用,但是难以满足高龄老人的生活需求,更不能满足有护理需求的老人的护理费用,但是若将这部分作为社会长期护理保险的保费,那么,老年人既有一定的保费缴纳水平,又可以享受护理服务,提高生存质量。
  
  4.3 小结

  各地区在建立社会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时,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政策。河北省政府认识到长期护理保险的重要性与重视老年人事业建设方面,都分别制定了许多政策,并已经做了多年的努力。因此,河北省具备了建立社会长期护理保险的政策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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