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硕士论文

您当前的位置:学术堂 > 毕业论文 > 在职硕士论文 > 专业硕士论文 > 保险硕士论文 >

专业自营保险公司案例分析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12-29 共8182字
  本篇论文快速导航:

展开更多

  2 案例分析

  2.1 专业自保公司内涵与分类

  专业自保公司(Captive Insurance Company)是那些由其母公司全资控股和直接拥有的专属保险公司,专业自保公司完成设立之后的公司所面对的被保险人也就是主要业务对象为其母公司和母公司相关联的公司①.一般来说,其所属母公司为保险行业之外的其他领域的大型公司集团,专业自保公司通常是由其母公司全权拥有的,且主要为母公司及母公司相关联的公司和母公司旗下的子公司提供保险产品和服务,是一种典型的非传统风险转移工具,被称为 Alternative RiskTransfer(简称 ART)。

  在企业的风险管理过程中,当风险的外部转移传输渠道无法完全满足甚至无法满足企业的风险管理需求时,企业便会寻求其他形式的保险,自保是主要途径。

  自保就是不通过传统的商业保险市场转而企业的自留风险,转而由企业凭借自身的技术手段、投资渠道和资金实力完成对风险的转移和控制。自保的风险转移方式多种多样,设立企业专属的自保公司这一自保的风险转移形式在实践中受到了企业的广泛欢迎。

  根据自保公司业务对象的迥异,目前国际上通行的分类方法将自保公司总括分为两大类,纯粹专业自保公司和扩展专业自保公司。其中纯粹专业自保公司(Pure Captive)是指公司的业务范围很小,仅仅承保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保险业务,而不接受除此之外的外来其他业务的自保公司;扩展专业自保公司(BroadCaptive)则与其相反,此类型的公司一方面为了分散风险,另一方面为了获得保险和再保险的利润而选择扩展业务。

  结合我国企业目前的发展规模和资金总量实力状况,单一母公司的专业自保公司更适合我国企业的选择,这种形式的专业自保公司使得母公司可以实现最大程度的对其控制,更有针对性和灵活性的提供保险服务,避免业务范围过大和业务对象繁杂带来的运营风险、财务风险。这是因为母公司在设立专业自保公司时所采取的体制形式主要依据母公司自身现有的组织构架和业务发展需要。

  在上述两种分类的基础上,又可以细分为六小类,这里做简要的分类介绍。这六类专业自保公司分别为:
  
  2.1.1 单一母公司的专业自保公司

  最简单的自保公司结构就是单一母公司的专业自保公司,作为专业自保公司的单一母公司,母公司可以最大程度的对其进行控制,包括承包条款、范围、保费费率及理赔等。这种类型的专业自保公司的注册地点根据母公司的业务规模和组织构架的需要,而不受其他限制。

  2.1.2 联合专业自保公司

  联合专属自保公司(Diversified Captive or Association Captive Insurer),即我们所称的联合专业自保公司,其业务特点是除了承保母公司及母公司的子公司、分公司和业务关联公司的风险管理控制业务之外,还可以接受其他企业集团的无相关风险的专业自保公司。参与设立专业自保公司的母公司们一般是来自不同行业的规模相似的大型企业或集团。母公司们利用该专业自保公司可以将各自的资源进行汇集整合,共担风险。

  2.1.3 联合专业自保公司

  集团专业自保公司(Joint Venture Captive)多数通过股份有限公司或互助型的体制设立,由多个商业组织共同负担保费支出,投保相似的风险,它代表着多个不相关的但来自于同一行业的商业组织利益,并为其利益服务。由此,其出资人一般是同业公司或者企业集团。这类专业保险公司的业务具有风险同质度高的的特点。

  2.1.4 租赁型专业自保公司

  租赁型专业自保公司(Rent-a-captive Insurer)则是指企业或集团本身并没有建立一个独立而又专业的保险公司,而是通过那些能够为企业或集团提供专业自保服务设施的保险公司完成自留风险的转移和分散。这种组织形式的保险公司决定了该公司的建立多数是由具有较强的专业性保险市场参与者(如保险或再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等)设立、管理和控制,主要面对那些资源缺乏或无意设立、管理独立的保险公司的企业集团提供此类服务,租赁型专业自保公司主要通过为企业或集团提供保险设施时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创利。

  2.1.5 隔离单元型专业自保公司

  隔离单元型专业自保公司(Captive Insurer with Segregated Cell Company)是由隔离的单元所构成的独立法律实体,隔离的单元确保了风险阻断和资金流独立无关联,避免风险的传播和资金链条的连锁反应。这种独立主要来自于公司与客户在法律上的隔离与独立。这就保证了当某个或者若干个单元经济表现不佳时,其他但愿不会受损。另外,被保险公司在发生损失时可以根据事先的合同约定将损失限定在隔离的资本以内,使得损失范围减小,以此获得保障。

  2.1.6 作为特殊目的载体的专业自保公司

  作为特殊目的载体的专属自保公司(Special Purpose Vehicle's),此类公司专门用于实现风险证券化,从属于再保险公司范畴,这种类型的专业自保公司的主要业务目标是承保其母公司及母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和业务关联公司的再保险事宜,再转而通过发行证券,在证券市场上实现风险的证券化,从而将风险转移至资本市场,而不是参照传统商业保险公司的业务流程:将分散风险的任务直接在保险市场上完成。

  2.2 专业自保公司发展的动因

  2.2.1 专业自保公司发展的内因

  1.降低保险成本保险市场和传统的二手车市场一样存在着逆向选择的问题,即高风险企业和低风险企业并存于保险市场中,保险公司根据平均风险水平制定保费费率。风险系数高的企业将会出现争相购买保险产品以期获得额外获益的情形。同时保险市场的低风险企业在不合理的保费费率水平下,将会有一部分企业退出保险市场。此外,企业在投保过程中还必须承担为了达成保险合同所花费的额外费用。专业自保公司的成立则可以很大程度的解决这些问题,大幅度和大范围的降低企业投保的保险成本。

返回本篇论文导航
相关内容推荐
相关标签:案例分析论文
返回:保险硕士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