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硕士论文

您当前的位置:学术堂 > 毕业论文 > 在职硕士论文 > 专业硕士论文 > 保险硕士论文 >

“劳斯莱斯”被撞事件给社会带来的不良影响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12-29 共2312字
  本篇论文快速导航:

展开更多

  2 “劳斯莱斯”被撞事件给社会带来的不良影响

  2.1 给普通车主带来巨大赔偿的经济压力

  随着在国内富豪数量的大量增长以及随之所拥有的豪华车的增多,在路上飞速而过的豪华车的身影也越来越多的进入到人们的视野,因为险种及费率的限制,豪华车车险带给保险公司的赔偿风险高、所能获得的利益低,使得绝大多数的保险公司都不接受这一类的险单,这就使得巨额赔偿风险全部转嫁给了每一个与豪华车共同上路的车主身上,给每个普通车主带来巨大的压力,也就形成了见到豪华车上路就如同躲避瘟神一般的现象。巨额赔偿的主要原因在于维修的成本高,比如一些超级豪车品牌,劳斯莱斯、雷克萨斯、悍马等很多车体上的零部件国内找不到合适的配件,必须要到国外购买,这中间就会受到进出口关税、物流成本、汇率波动带来等因素带来的成本大幅提高,另外,配件的价格再国内没有统一的标准,价格定义的人为影响因素高,存在一定的人为抬高价格的现象。

  2.2 路权不对等

  路权不对等是说,在道路使用的权利上豪华车与普通车所享有的权利不平等。

  这种不平等不是政策法规规定,而是在现状的逼迫下无形中形成的。在豪华车与普通车同时上路后,普通车车主考虑到上述提到的一旦发生摩擦后可能带来的巨额赔偿后,就会在这种无形的威胁之下主动避让豪车。本来在道路上享有的使用权利是一样的,但经过这种考虑后,反而豪华车在使用公共的交通资源上享有了更大的便利。在潜移默化中,豪华车就享有了多于普通车辆的道路使用权。这种不对等的路权违背了道路行驶的最基本的原则,国家对于交通设施的修建和维护的出发点是服务所有的国民而不是单独为有钱人服务的,是建立在全体国民纳税的基础上,有钱人不能因为使用豪车而侵占了普通民众的路权以此获得更大的路权。

  由于豪车被撞会给普通车车主带来极大的生活压力和精神打击。因此最近北京中洲律师事务所律师于德华曾上书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建议在豪车赔付上限和风险自理制度未完善之前,暂停对豪车发放牌照。他认为无论是豪车车主还是普通车车主都应该享受路权的平等。如果一辆价值近千万元的超豪华车和一辆普通轿车发生擦碰,前者只需赔付近万元,后者却要承担几十万元的高额赔付,于情于理都不公平。于律师的建议引起了很大的争议。一些人认为豪车行驶在路上让普通车车主宰驾驶时心里产生了畏惧,给他们的生活带来极大的经济压力,给他们的精神造成极大的冲击,甚至造成了普通公众的恐慌。对普通车车主来说这是一种严重的伤害和不公平,如果没有豪车,他们就会在行驶时放心的行驶,从而不必担心碰到豪车使自己赔付不起,因此他们认为应该限制豪车上路。另外一些人认为限制豪车上路是一种仇富的心理表现。因为法律并未规定豪车不能在路上正常的行驶。限制豪车上路就等于奢侈的物品不能带到人群中。如果限制豪车上路,等于就直接剥夺了他们上路的路权。这样同样会损害富人的利益,普通人的利益受保护,当然富人的利益同样应受到法律的保护。我们不能以一种仇富的心理来直接剥夺豪车的上路权。

  2.3 扭曲了国民的价值观

  所谓的交强险是指在交通事故中引起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保险公司在赔偿限额内给予赔付受害人损失的强制性保险。然而目前我国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和世界保险业发达的国家相比非常的低。财产赔付的责任限额只有2000元,人身伤害赔付责任限额仅有12万元。和豪车相撞赔付的金额相比,这122000元的责任限额显得不济于事。在2012年3月的全国人大代表会议上,广汽集团副董事长曾庆洪就分析指出:“目前我国的人身死亡赔偿金额不过数十万元,和豪车相撞赔付的金额相比,就可能扭曲人们价值观念,他们可能就认为撞人可能会赔付的更少一些,因此在碰到是碰到行人和豪车都存在的情况下,关键时刻他们就会毫不犹豫的去撞行人,这样的行为蔑视了生命的价值。2009年6月12日重庆晚报有一则报道,在6月11日时,重庆市某处,一辆长安小货车由于刹车失灵,在追尾事件即将发生时,小火车司机毫不犹豫的撞一辆公交车,况且当时车内乘客很多,就是因为要避免撞击到旁边的豪车奔驰,在他的眼里也许奔驰的价值比一车人的性命都大”.

  司机事后解释说“奔驰车我撞了赔不起,所以我干脆撞公交”.因为他觉得豪车价值较大,如果撞的严重,他可能一辈子都难以赔付。然而却忽略了几十个生命,可是,如果稍微加以考虑,万一公交车被撞击严重,车上乘客发生了严重的伤亡,他该怎么向伤亡者的亲人赔付,如何给社会一个明确的答复。这位司机宁可撞公交也不愿意撞奔驰车,他可能担心撞了奔驰自己很难赔付得起也。在他们可怕的思维中认为几十人的生命还抵不上一个豪车的价值。当然如果我们按照这位撞公交的车主思维考虑问题,如果他在遇到两个人,一个是富人,一个是穷人。在紧要的关头必须得撞一个人,那么他将毫不犹豫的去撞击一个穷人。因为穷人是普通老百姓,即使撞了穷人,在相对富人来比,他们赔付的钱就会少些,麻烦也会自然少些。可是如果这样,就造成富人的命比穷人的命值钱,这是对每个生命不平等的看待,这样的做法严重扭曲了国民的价值观。很多时候我们都在提倡社会公平,但恰恰相反,很多时候我们看不到所谓的公平虽然封建社会的等级制度已经消失了很多年,但是生命却依然被无形的分成三六九等。我们很多时候也在呼吁社会关注弱势群体,只是声音很大,却看不到关注弱势的群体的具体措施和责任。就像现在,在如此可怕的逻辑之下,穷人是不是上马路都得小心翼翼?包括偶尔有报道在马路边死亡的流浪者,在司机们眼里他们的生命是不是更加的如草芥?在这种危机下,街头乞丐们的生命在豪车司机的眼中甚至都还不如他们的宠物更有价值!生命权的平等公平历来都是文明社会的重要标志,当生命的权利都不能平等对待,而是用贫富来衡量,那么这种扭曲的价值体系只会给社会带来深重的灾难。

返回本篇论文导航
相关内容推荐
相关标签:
返回:保险硕士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