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调查单位的单一性。本次实证研究为了确保研究的实效,只选择了G 市各区县基层检察院作为调查单位。但是我国各地差异较大,对于民事检察建议问题在各个地区的适用有着不同的特点,对 G 市基层检察机关适用检察建议进行实证研究,仅能直接反映受调查的 G 市的民事检察建议实践状况,其研究结果具有地域性特点,不能够一般化和普遍适用。另外,为了克服调研时间不连续性,笔者也采用多次走访、结合回访的方式,且主要依赖于对所收集的数据信息进行深加工、深分析,并且结合在修正后的《民事诉讼法》实施过程中,对检察机关所制发的民事检察建议数量,以及人民法院所采纳情况进行系统比较分析,以反映检察建议制度入法前后的差异性;为了避免调查的单一性,笔者也对 G 省检察院了解了全省基层检察民事检察建议的整体情况和实践情况,也有整体的数据统计,只是未作图表在文章中体现,也通过对 G 省检察院的相关工作人员了解了全省的民事检察建议的整体情况和普遍存在的问题后,再结合笔者了解到的 G 市各基层检察院的情况,从而对 G 市在践行民事检察建议制度方面所产生的问题及问题的成因进行系统剖析。此外,出于检察机关内部的机密考虑,本文对调研数据提供的检察院作技术处理,对附录所列再审检察建议书亦作相关技术处理。
另一方面,调查时间上的局限性。G 市各基层检察院的地理位置分散,且本次调研的时间有限,不能对 G 市的各区县检察院做到多次跟踪回访,对民事检察建议适用中存在问题的调查也难免是一家之言,不能代表各个基层院的情况,从而无法保证调研情况的准确性和全面性。在有限的时间内,笔者本着就近原则多次跟踪回访 H 区检察院、法院和 N 区检察院、法院,并就相关问题的普遍性与检察官和法官作专门探讨,以尽量弥补调研时间和调研单位单一的不足。
二、G 市各区县检察院适用民事检察建议的现状
(一)G 市各区县检察院所适用民事检察建议的分类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在对民事检察建议实施法律监督的形式上已经由《民事诉讼法》加以详细规定,从立法层面上为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程序中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提供了有力支撑,但客观上并没有对民事检察建议的种类进行区分,只提出了再审检察建议一种检察建议形式,而实践工作中检察建议却广泛的运用于检察活动的多个环节,这给检察机关行使民事检察建议权带来了一定的困难。2013 年 9 月 23 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再审检察建议的适用范围得以进一步明确,并在《规则》中增加了“对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检察建议”、“对执行活动的监督检察建议”以及“改进工作的检察建议”.本文通过走访 G 市基层检察院了解到民事检察建议在具体实际工作中的适用主要也为以下几种,本文在此对工作实践中的检察建议种类进行归纳罗列:
1.再审检察建议,是指检察机关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对民事抗诉固有缺陷的反思成果,是改革和完善民事审判监督方式的有益尝试,有利于弥补抗诉所固有的案件办理周期过长、司法成本过高、办案效率过低等缺陷,具有较强的现实价值。
2.程序监督检察建议,是指检察机关行使检察监督权时,发现审判过程有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过程中有不严格依法行使审判权的情况,有权利提起针对违反法定程序或者不严格依法行使审判权的检察建议。
3.执行监督检察建议,是指检察机关行使检察监督权时,发现执行过程有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或者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在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过程中有不严格依法行使执行权的情况,有权利提起针对违反法定程序或者不严格依法行使执行权的检察建议。
4.改进工作检察建议,是指检察机关行使检察监督权时,发现法院或者有关单位存在制度、管理等方面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问题,依法向法院或有关单位提出的整改工作制度,改进工作管理的检察建议。
(二)G 市各区县检察院各类民事检察建议的适用情况
2013 年 11 月 18 日公布实施的《规则》是继民事检察建议入法后出台的检察建议具体操作规范,这一司法解释的出台对于落实民事检察建议制度具有重要作用,本文结合实际调研情况对各类检察建议的具体适用情形进行分类列明,各类检察建议在 G 市各区县检察机关的具体适用情形如下:
1.适用再审检察建议的情形
《规则》的第 83 条规定再审检察建议适用的具体情况,进一步区分了再审检察建议与抗诉在适用范围上的区别,从而解决了饱受诟病的再审检察建议与抗诉适用范围模糊不清的问题,通过访谈得知,《规则》在具体工作中的应用实效明显。由于法律对此有着明确的规定,且实践工作中基本按照该司法解释的规定来适用再审检察建议书,具体适用再审检察建议的情形本文在此不作赘述。
2.适用程序监督检察建议的情形
从调研的情况看,G 市各区县检察院在此方面的检察建议适用情形主要有以下六种:(1)在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如果检察机关发现审判人员具有某种违法程序性行为,且尚不构成刑事犯罪、并未对当事人权利义务造成实质影响的情况下;(2)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和受理条件,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3)审判人员在庭审过程中,有违反法律或司法解释的规定,但不影响实体裁判的行为;(4)法院作出强制措施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超出必要限度的;(5)审理期限超出法律规定的;(6)送达方式和时间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3.适用执行监督检察建议的适用情形
《民事诉讼法》第 235 条规定详细规定了检察机关依法对民事执行程序的法律监督职责,同时《规则》第 102 条进一步规定了检察机关有权对人民法院执行过程有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或者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在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过程中有不严格依法行使执行权的情况,有权利提起针对违反法定程序或者不严格依法行使执行权的检察建议的权利。换言之,民事检察建议适用于民事执行活动的所有环节,笔者也通过实地调研了解到适用执行监督检察建议的情形较多,执行监督检察建议的常用于以下三类:
(1)检察机关发现人民法院作出的执行裁定或决定确有错误的,向法院制发检察建议。如:在执行过程中,除法律规定的中止执行或者终结执行事由的出现或者其他情况的发生,致使无法正常执行下去外,其他不符合法定程序的等等。
(2)检察机关发现人民法院过程中出现的违反执行程序的行为,向法院制发检察建议。如:依法认定为被执行人的,在其向人民法院提供了价值上与被执行财物相等的其他物品、有价证券等时,已经申请执行人书面形式确认同意后,人民法院在履行执行程序过程中,如在非正当事由情形下仍然执行其他合法财产的;执行强制措施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法院无正当理由逾期未采取适当执行措施的等。
(3)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定监督职能过程中,如若自行发现或者得到其他单位和个人反映发现人民法院不正当履行执行过程中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或者不及时履行法定职责,在客观上已经给申请执行人造成了损失,那么检察机关此时应当向法院制发检察建议以督促其履行职责。如:法院未受理符合条件的执行申请的;不受理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却没有依法作出不予受理裁定的;在应当通过强制措施能挽回申请执行人遭受的损失情况下,而不及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的,变相致使申请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直接经济利益或者间接经济利益受损的;在执行当事人、案外人提出的复议和执行异议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未及时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等。
摘要近年来,民事公益诉讼频繁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并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而关于检察机关是否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更是学界讨论的焦点。目前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建立起了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并在不断的司法实践中趋于完善。但在我国,2012年《...
二、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法理探析(一)诉权理论诉权来源于罗马法中的诉权制度,最初的含义是指可以进行诉讼的权利。在民事诉讼中,诉权是指国家和法律赋予权利主体在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和纠纷时,依法请求法院通过履行国家审判...
第四章我国民事审限制度局限性的克服前文己经提到民事审限制度的价值,和理论界的存废之争及完善说.虽然审限制度在司法实践中运行效果并不理想,但是完全废止会带来更多负面作用。尽管审前准备程序和案件管理某些程度上有些类似,可以作为相关替代制度,但...
第二章G市民事检察建议制度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一、G市各区检察院适用民事检察建议面临的主要问题由上述数据可以看出,G市各区县检察院民事检察建议在适用过程中呈现如下问题:(一)整体民事检察建议书的制发数量少,且各单位制发数量不平衡...
1.侦查监督概述1.1侦查监督的概念侦查监督是我国检察机关履行法律职能的主要职责所在,在保障人权、有效打击犯罪、维护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担负着重要职责,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国家的法律监督体系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因此,有必要明确侦査监督的概...
导言在经济和社会转型期间,我国面临着暴增的案件数量与有限的审判资源之间的矛盾。民事诉讼沿袭普通程序适用为主的做法已经不足以应对当前的形势,如何快速、公平公正地通过简便化的程序化解人民群众的矛盾成了人民法院的当务之急。根据我国关于民事简易...
结语:衡量一个国家法治程度的最好指标就是公民的权利有没有得到保障,在个人的权利受到侵犯的时候,能否获得救济。案件的迅速了结对于当事人的诉权实现是非常重要的。并不是说法院作出了裁判,对当事人的诉权就予以保障了。案件中牵涉到当事人的内心焦灼...
引言近年来,虚假诉讼案件的数量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表现出明显的上升趋势,笔者作为一名法院审判人员也多有接触。由于目前我国并未出台规制虚假诉讼的相关法律、法规,因此对于该类案件,笔者在审理中关于事实的认定及当事人责任的承担存在着诸多困惑与无奈。...
摘要对刑事案件和民事交叉问题的研究首先是为解决司法实践的现实需要,刑民交叉问题处于民法、刑法理论研讨的边缘地带,现有的研究或者仅侧重于先民后刑、先刑后民、刑民并举等方面的问题探讨,直到现在,理论界仅是从实体法角度去进行研究,所能得出理论成...
第三章完善医疗纠纷调解机制的建议针对目前我国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存在的问题,本文认为,要使第三方调解机制更完善、更有效的发挥它应有的作用,必须从立法、组织的名称,管辖、人事和资金保障等各方面进行完善。第一节第三方调解组织的名称和工作原则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