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F 县入户盗窃犯罪防治对策。
文章最后,笔者对入户盗窃犯罪的防治对策进行一定的探索,希望能对该县今后的入户盗窃犯罪的预防贡献一点个人力量。由上面所总结出的犯罪原因,本人认为,可以从以下两大方面对其进行防治:
(一)对社会因素的防治对策。
犯罪的社会预防,是指通过对犯罪原因及其产生的条件进行剖析后,完善相应的社会制度,从而实现消除或减少此类犯罪现象产生的社会活动。11就本县实际情况而言,从多方面完善其社会环境对控制犯罪的发生具有不容忽视的作用。
1.发展经济。
大力发展 F 县的经济,缩小各乡镇之间以及各乡镇与城区的贫富差距是其经济发展的首要任务。一方面,应对贫困地区和贫困户予以经济救援,采取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等措施对其予以扶持帮助。另一方面,应特别注重改造贫困的文化,使贫困者获得劳动知识,调动其劳动积极性,实行一定的奖励政策。鉴于该县各乡镇具备良好的生态资源、旅游资源,如若对此加以合理利用,必然可以创造可观的经济收入,如现在特别流行的“农家乐”.这种方式更注重于启动人的内在动力,一旦农民们有了积极向上的内在动力,他们便会通过自己的努力去创造经济条件,从而使其逐步摆脱贫困。由此可知,只有不断促进经济发展,缩小贫富差距,从根本上解决贫困问题,才能构建良好的经济环境,逐步控制此类犯罪的发生。
2.加大打击力度控制犯罪。
鉴于《刑法修正案(八)》取消对入户盗窃行为的数额和次数要求的规定,降低了入罪门槛,在一定程度上本应更有助于打击此类犯罪,但是由上述统计数据可知,入户盗窃的案发量并没有因此而下降,反而出现逐年上升的趋势。尽管在初期这种数量增加的现象可能仅是因该修正案的颁布实施所致,但后期该立法行为所应产生的刑法威慑力却没有得到真正发挥,即该类犯罪现象并没有因其在刑法上的从严规定而得到遏制。究其原因,主要还是公安机关对此类犯罪打击力度不够,没有将该规定在实践中得以真正运用。因此,加大打击力度是防治此类犯罪的首要任务:首先,公安机关应坚持常态严打,在立案标准上从严把握,在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前提下,绝不放过任何“漏网之鱼”,只有这样才可能对犯罪人产生震慑力,不至于存在侥幸心理。其次,办案人员应不断提升个人业务水平,加快办案速度,提高侦破率。因入户盗窃案件本身就存在高案发,取证难,线索少的特点,所以侦查人员在办案过程中若不能及时予以侦破,就会造成案件积压,犯罪嫌疑人继续逍遥法外,最后导致民众对公安机关的信任度大打折扣,更加不利于民众对办案人员的工作配合。再次,应从根本上增强人们的法制意识。有关社会机构应经常开展普法教育,法制宣传活动,可以借助高校社团活动以及网络媒体让人们更加了解相关法律制度,从而不断鼓励人们在面对犯罪分子时,可以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有这样才能逐步树立法律在人们心中的权威性,从而真正预防和打击此类犯罪。
3.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
由于 F 县靠近其所属市区,交通相对便利,建筑工地集中,就业机会较多,出租私房多,因此成为打工者的理想居住地。但是这不免给社区管理工作带来不便,大量入户盗窃案件也难免多发。所以,应以公安机关为主力,联络社会各部门和基层组织共同制定严密的预防和解决对策。为避免管理上的混乱,各区域派出所应明确职责、权限:一是加强对流动人员的管理,对区域内的常住人口实行登记制度,结合本区域特点,有针对性的制定管理方案;二是对流动人口集中的地方,实行经常性走访排查,尽可能的了解所辖区域的基本情况,以便案发时能够掌握第一手资料,从而有助于案件的侦破;三是执法人员应善于在工作过程中总结此类案件的高发季节、高发时段、高发区域及高发人群,加紧在重要时段及重要区域的巡逻工作,对可能案发的高发人群提高警惕,进行经常性的摸底调查,最终实现走访、巡逻、蹲点与清查的完美结合。
4.增进邻里交往。
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原本作为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邻里关系,却逐渐被冷漠和忽视。而良好和谐的邻里环境使我们在面临危险境遇的时候,不至于孤立无援,使我们在面对窃贼时有“居民邻里一条心,来了窃贼人人打”的防范意识。
同时,我们不仅应在思想上有所转变,更应该有必要的实际行动。如,可以在遵循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圈养犬类,以提高警惕;在必要的限度内增强邻里间的走动与沟通,以便遇到紧急情况可以及时通知对方;对在共有空间(如楼道)内安装监控设备等防范设施,应充分考虑各住户的生活便利,尽可能通过及时有效的沟通减少邻里矛盾。从而构建和谐紧密的邻里关系,使犯罪分子无可乘之机,最终实现预防与打击入户盗窃犯罪的目的。
5.加强家庭的教育作用。
从上述统计数据得知,未成年人作为入户盗窃犯罪的主体异军突起。之所以会出现此种状况,来自家庭方面的影响是不容忽视的。因此要预防和减少未成年入户盗窃犯罪,可以从如下几方面加强家庭的教育作用:
首先,父母应树立良好的行为榜样。未成年人因缺乏生活经验以及社会阅历,不具备完全的认知能力和辨别是非的能力,父母作为家庭内部的重要成员,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师,其行为对子女起着示范作用,而子女自身的性格修养也是与其密不可分的。因此构建良好的家庭环境有助于帮助子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而父母的言行品德则对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尤其对单亲或离异家庭的子女显得更为重要。上文未成年人李德福涉嫌入户盗窃一案,其之所以会一步步走向犯罪的深渊,他的赌徒父亲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本来家庭的破碎,生活的窘境,已经给这个孩子身心上造成了巨大伤害,他的父亲不但没有负担起家庭的责任,反而给孩子做了错误的榜样,最终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其次,父母应在给予子女适当空间的前提下,对其进行必要的引导。未成年人在成长过程中是需要独立空间的,他们需要在自我空间内进行独立思考,从而不断成长。这就意味着父母对其学习生活的干预应当适度,但又并非完全放任,毕竟在其成长的过程中不免会遇到很多诱惑,这就需要父母们适时的对其进行引导。这不仅是考虑到其应该具备独立思考的能力,更主要的是顾及到未成年人可能产生的逆反心理。再次,应适当的对未成年人予以奖惩。但此处的惩罚绝不是家庭暴力般的体罚,而是可以让未成年人在受惩罚的过程中能够有所成长。同时在生活和学习过程中,应给予其适当的奖励,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鼓励其更加努力。最后,则是父母与孩子间的互相学习与沟通。父母不仅是孩子的老师,孩子同样也是父母们的老师。随着生活的不断进步,父母们无论在思想上还是生活方式上都会逐步落后,这不免会出现“代沟”问题,以致于沟通困难。因此父母与子女之间互相学习与沟通,有助于减少家庭矛盾,构建和谐健康的家庭环境。
6.发挥学校的教育作用。
如果说家庭方面对未成年人入户盗窃犯罪具有不容忽视的影响作用,那么学校作为未成年人成长的摇篮,则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为预防和减少此类犯罪,积极发挥学校的教育作用刻不容缓:首先,法制教育与学科教育并重。学校的宗旨在于教书育人,这就意味着其任务不仅仅只局限于学科教育,同时也应兼顾思想道德与法制教育。学科教育可以让学生在知识的海洋里遨游,但学生仅仅掌握书本上的东西是不够的,社会的复杂性促使他们应该掌握更多的除书本以外的常识,这样才可能使其在社会中不断成长自立。而目前大多数学校对法制教育的忽视,使未成年人在面对违法犯罪时缺乏基本的辨别能力,致使不良后果的发生。所以,学校在课程安排上可以将法制教育纳入正常的授课范围内,或者定期安排常识性的案例讲座,从而让学生更多的了解基本的法律常识,具备抵抗犯罪能力。其次,应不断提升教师的自身素质。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差生,是现在学校普遍存在的问题。教师在教课过程中应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不仅应注重其学习成绩,更应该注重对其心理上的关注,在发现问题时应及时与其家长进行沟通。相反,差别对待只会让学生更加自暴自弃,从而不断脱离学校,做出与其年龄和社会经验不相匹配的行为,严重者走上犯罪的道路。再次,整顿学校周边环境。目前大部分未成年人多因迷恋网游而荒废学业,更有甚者结识社会闲散人员,因受其不良风气熏染而逐步走上犯罪的道理。上文中所提及的初中生李星涉嫌入户盗窃案,则说明了这一现象。因此,学校应采取必要的措施控制未成年人迷恋网游的行为,可以联系家长共同监督。为尽量避免在校学生与社会闲散人员的勾结,学校在实行封闭式管理的同时,可以建议有关机关在城区建设上能够充分考虑学校这一存在因素,尽量使网吧、游戏厅、KTV 等娱乐场所在规划时远离学校,从而构建一个有利于学生学习成长的良好的环境。
(二)对个人因素的防治对策。
针对该县入户盗窃犯罪的内部因素,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来对此类犯罪进行预防:
1.注重提升个人素养。
通过上文论述,不难发现该县入户盗窃犯罪的主体在整体上,文化素质普遍偏低,多为盲目流入市区的农村人员,且往往因缺乏一技之长而成为无业人员,最终成为社会潜在的隐患。因此从根本上提升个人素养是预防和减少此类犯罪的重要措施。一方面,应大力发展农村的文化教育事业,减少人口流失。因为只有通过发展农村的文化事业,才能从根本上改变了农民的思想与素养,使农民意识到农业的发展也会给他们带来更多的经济收入。这就需要当地政府在政策上予以一定的帮扶,定期向农民传播先进的农业知识与文化知识,鼓励其发展农村经济,从而改变农村人口盲目外流的现状。
另一方面,应注重对社会闲散人员的技能培训,使其拥有一技之长。社会闲散人员作为入户盗窃犯罪的一大群体,主要在于此类人群缺乏谋生的技能,所以让这类人群拥有一技之长将在很大程度上减少此类犯罪的发生。政府机构可以借助媒体的力量,鼓励年轻人学习专业技能,让其通过自身的努力获得生活保障,而不是通过违法犯罪。政府也可以在经济上对各种技能培训学校予以支持,通过技术学校让此类人群获得谋生的技能,从根本上改变其生活现状。
2.增强安全防盗意识。
入户盗窃犯罪的发生虽然在很大程度上应归责于犯罪人,但是被害人自身也是存在一定问题的,如若被害人具备基本的防盗意识并能对其加以运用,那么就不会让犯罪人有可乘之机。因此,加强对居民的安全防盗意识教育是非常必要的。
社区派出所作为各辖区的安保部门,不仅有义务保障辖区的安全,更有义务提醒辖区居民对违法犯罪活动应保持警惕性。派出所可以根据本辖区的治安情况,联合居委会定期向居民宣传安全防盗的法律常识,使居民能够预防犯罪的发生,在面对犯罪时,可以保持沉着冷静的头脑,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犯罪,以及在犯罪发生以后能够及时与警方取得联系,具备保护现场的意识,从而为公安机关保留更多的线索。如,可通过向居民派发一些关于安全防盗的小册子,或者以讲座的方式结合具体案例对相关问题进行讲解,以此增强居民的安全防盗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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