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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县入户盗窃犯罪案发数据统计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6-01-15 共419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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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言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贫富差距加大,加之各种其他因素的影响,入户盗窃的案发量也呈现逐年上升的态势。入户盗窃不同于其他侵财类犯罪,其不仅侵害了公民的财产权,也使其住宅安宁权受到严重威胁。因此,为了更好的维护社会治安状况,更有效的保护公民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立法机关特将“入户盗窃”行为纳入《刑法修正案(八)》,以期通过降低入罪门槛来实现对此种犯罪行为的打击与控制。同时在犯罪学领域,不乏很多关于“入室盗窃”的研究,尽管“入室盗窃”较“入户盗窃”而言,打击范围有限,但还是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相比较国外,很多国家均已将入户盗窃的行为纳入刑法范畴,甚至将其作为加重情节予以惩处。如,英美刑法中关于“夜盗罪”的规定,在定罪与量刑上,均比我国的“入户盗窃”要严苛。由此可见,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对入户盗窃犯罪的预防与打击均显得尤为重要。

  我国虽然在立法上彰显了对入户盗窃犯罪的打击决心,但高发的犯罪现状并没有因此而得到实际控制。究其主要原因在于司法实践中并没有将该项规定得以真正贯彻实施,没有真正发挥其应有的震慑力。我国刑法在“户”的认定上始终没有明确规定,这不仅会给公安机关在立案上造成困惑,更会影响其打击犯罪的力度。因此该项规定对犯罪分子的震慑作用就会大打折扣,而被害人对公安机关的信赖感也会逐渐减弱,致使此类犯罪更加猖狂。本文利用实证数据和表格展示了辽宁省 F 县近五年入户盗窃案件的具体现状。①将所调取的数据,与我国犯罪学现有的大量实践数据相结合,并引用具体案例对该县入户盗窃犯罪的特点及成因进行分析,进而提出相应的防治措施。

  从实践的角度分析并解决入户盗窃问题,不仅可以将理论知识更好的指导实践工作,同时也可以通过实践经验发现理论中的不足之处,进而不断完善。通过对该县入户盗窃案件的调研分析,不仅对于当地公安机关的侦破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对于保护居民公私财产安全也是具有实践性的引导意义和警示意义的。

  从而最终实现维护社会治安状况,预防和打击犯罪,构建平安城区的目的。

  一、F 县入户盗窃犯罪案发数据统计。

  (一)案发时间统计。

  2009 年至 2013 年 F 县入户盗窃类案件的数量均不同,且该类案件的数量占总的盗窃类案件的比重也不同,下面分别从案发年份以及案发月份这两方面对入户盗窃类案件进行统计:

  1.案发年份统计。

  2009 年盗窃案件共计 830 起,其中入户盗窃案件 80 起,占总盗窃案发数额的9.6%.2010 年盗窃案件共计 831 起,其中入户盗窃案件 82 起,占总盗窃案发数额的 9.9%.2011 年 F 县盗窃案件共计 868 起,其中入户盗窃案件 112 起,占总盗窃案发数额的 12.9%.2012 年 F 县盗窃案件共计 851 起,其中入户盗窃案件 98 起,占总盗窃案发数额的 11.52%.2013 年 F 县盗窃案件共计 859 起,其中入户盗窃案件 103 起,占总盗窃案发数额的 11.99%.

  2.案发月份统计。

  2009 年全年中,其中入户盗窃案发量排名前三位的月份分别是:4 月份、5 月份、10 月份。4 月份,入户盗窃案件案发数为 7 起,占全年总入户盗窃案件的 8.75%;5 月份,入户盗窃案件案发数为 8 起,占全年总入户盗窃案件案发数的 10%;10 月份,入户盗窃案件案发数为 11 起,占全年总入户盗窃案件案发数的 13.75%.2010年全年中,其中入户盗窃案发量排名前三位的月份分别是:4 月份、8 月份、11 月份。4 月份,入户盗窃案件案发数为 6 起,占全年总入户盗窃案件案发数的 7.32%;8 月份,入户盗窃案件案发数为 8 其,占全年总入户盗窃案件案发数的 9.76%;11月份,入户盗窃案件案发数为 10 起,占全年总入户盗窃案件案发数的 12.2%.2011年全年中,其中入户盗窃案发量排名前三位的月份分别是:5 月份、10 月份、11月份。5 月份,入户盗窃案件案发数为 10 起,占全年总入户盗窃案件案发数的8.93%;10 月份,入户盗窃案件案发数为 10 起,占全年总入户盗窃案件案发数的8.93%;11 月份,入户盗窃案件案发数为 12 起,占全年总入户盗窃案件案发数的10.71%.2012 年全年中,其中入户盗窃案发量排名前三位的月份分别是 5 月份、10 月份、11 月份。5 月份,入户盗窃案件案发数为 12 起,占全年总入户盗窃案件案发数的 12.24%;10 月份,入户盗窃案件案发数为 12 起,占全年总案件案发数的 12.24%;11 月份,入户盗窃案件案发数为 13 起,占全年总入户盗窃案件案发数的 13.27%.2013 年全年中,其中入户盗窃案发量排名前三位的月份分别是:4月份、8 月份、10 月份。4 月份,入户盗窃案件案发数为 8 起,占全年总入户盗窃案件案发数的 7.77%;8 月份,入户盗窃案件案发数为 10 起,占全年总入户盗窃案件案发数的 9.71%;10 月份,入户盗窃案件案发数为 12 起,占全年总入户盗窃案件案发数的 11.65%.

  (二)案发地域统计。

  2009 年 F 县入户盗窃案件 80 起;2010 年入户盗窃案件 82 起;2011 年 F 县入户盗窃案件 112 起;2012 年 F 县入户盗窃案件 98 起;2013 年 F 县入户盗窃案件103 起。以下分别从发案地域、发案处所两个方面对 2009 年至 2013 年入户盗窃案件进行分析:

  1.发案地域。

  从发案地域的角度而言,2009 年案发数量排名前三位的分别是:乡镇、城区、郊区。乡镇案发 32 起,占案发总数额的 40%.城区案发 30 起,占案发总数额的37.5%.郊区案发 10 起,占案发总数额的 12.5%.其他案发 8 起,占案发总数额的10%.2010 年案发数量排名前三位的分别是:乡镇、城区、郊区。乡镇案发 35 起,占案发总数额的 42.68%.城区案发 32 起,占案发总数额的 39.02%.郊区案发 8起,占案发总数额的 9.8%.其他案发 7 起,占案发总数额的 8.5%.2011 年案发数量排名前三位的分别是:乡镇、城区、郊区。乡镇案发50起,占案发总数额的44.64%.

  城区案发 32 起,占案发总数额的 28.57%.郊区案发 17 起,占案发总数额的 15.18%.

  其他案发 13 起,占案发总数额的 11.61%.2012 年案发数量排名前三位的分别是:

  城区、乡镇、郊区。城区案发 38 起,占案发总数额的 38.78%.乡镇案发 25 起,占案发总数额 25.51%.郊区案发 20,占案发总数额 20.41%.其他地域案发 15 起,占案发总额 15.31%.2013 年案发数量排名前三位的分别是:城区、乡镇、郊区。

  城区案发 45 起,占案发总数额的 43.69%.乡镇案发 32 起,占案发总数额 31.07%.

  郊区案发 18,占案发总数额 17.48%.其他地域案发 8 起,占案发总额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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