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论文

您当前的位置:学术堂 > 毕业论文 > 在职硕士论文 > 专业硕士论文 > 法律硕士论文 >

F县入户盗窃犯罪的特点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6-01-15 共3055字
  本篇论文快速导航:

展开更多

  二、F 县入户盗窃犯罪的特点。

  通过对 F 县 2009 年至 2013 年 5 年间入户盗窃案件的各类数据进行统计可以得知:从案发地域而言,F 县入户盗窃类案件多集中在乡镇的农户及城区的出租房屋。从犯罪嫌疑人而言,F 县入户盗窃类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多为 18-25 岁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男性外来务工者。从年份角度而言,F 县入户盗窃类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且在 2011 年上升幅度略大,案发月份多集中在 5 月份和 10 月份前后。从盗窃物品的价值而言,盗窃对象多为 1000 元以下的财物。由此总结出如下几方面特点:

  (一)犯罪数量上的特点。

  为真实体现和分析出当前形势下该县入户盗窃犯罪的情况,笔者对该县的2009-2013 年的全部盗窃类案件数量和入户盗窃类案件数量进行了一次粗略的统计,以及对不同地域之间的入户盗窃犯罪的数量进行了统计,通过统计数据可以看出,目前该县入户盗窃犯罪具有以下特征:

  1.犯罪数量逐年增加。

  由上述图 1 可知,2009 年至 2013 年 F 县盗窃类案件的总案发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而与此同时,入户盗窃类案件占盗窃类案件的比重也呈逐年上升趋势,且在 2011 年增长速度较快,增长数量较其他年份也是最多的。尽管此后一年内盗窃案件总数对比 2011 年略有下降,但入户盗窃案件的案发数量仍远高于 2009 年与2010 年的案发数量,并且从 2013 年的入户盗窃的案发数量可以看出,此类犯罪仍有继续增长的态势。

  2.犯罪数量呈区域性增长。

  由上述图 2 可知,2009 年至 2013 年案发地域排名前三位的始终是乡镇、城区和郊区。其中城区的案发量呈逐年上升趋势。乡镇的案发量于 2009 年至 2011 年排名始终在第一位,但是于 2012 年大幅下降,与此同时城区和郊区的案发量仍然稳增不减,成为案发的重点区域,但在 2013 年乡镇的案发量又回归到与 2009 年与 2010 年大概一致的水平。而郊区自 2011 年以来,每年的案发量均远远高于前两年。由此可以得知,该县在犯罪数量上已经呈现出一种区域性的增长趋势。

  (二)犯罪主体特点。

  从入户盗窃犯罪的主体出发,有必要分析犯罪人的犯罪年龄分布、性别状况、盗窃犯罪人的文化程度、职业状况等,实现对犯罪主体特征的基本把握。

  1.犯罪人的年龄特点。

  对犯罪人年龄特点的分析,实则是从整体上对该类犯罪群体现象的掌握,从而有助于进一步掌握其犯罪生涯的持续时段。由图 5 所统计的数据可知,年龄在18-25 周岁的犯罪人占所有被抓获犯罪人的 48%,将近一半的数量,可见比重之大。

  将此年龄段作为分界点,其前后两个年龄段,即 16-17 周岁与 26-35 周岁的犯罪人所占总犯罪人的比重均等。由此可知,该类犯罪主要集中于 18-25 周岁。同时从图像可以看出,14-18 周岁这一区间,犯罪人数量是呈现逐年增加的态势,即未成年人作为犯罪主体异军突起。而在经过了 36 周岁以后,犯罪人数则开始逐年下降。综上所述,该县入户盗窃犯罪在整体上呈现低龄化趋势。

  2.犯罪人的性别特点。

  通过对该县此类犯罪人性别的统计得知,女性犯罪者只占了犯罪人总数的 8%,男性仍然是该类犯罪的主力军。尽管传统观点以及现有数据表明,犯罪仍然是男性的“专利”,但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妇女逐步摆脱家庭的束缚,女性的社会地位逐步得到认可,以及女权主义的兴起,女性也就有机会更多的参与到公共社会生活中,但由此可能引发的女性犯罪问题也应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

  3.犯罪人的文化程度特点。

  文化程度反映一个人的基本素质,文化程度的高低与其所从事的职业和社会生活有着密切的关系。入户盗窃作为传统的侵财型犯罪,窃取财物是其主要目的,因此犯罪人自身文化素养的高低对其行为而言,则具有较强的制约力与影响力。

  从本文上述图 6 可知,入户盗窃的犯罪主体中,文化程度为初中以下的犯罪人占犯罪人总数达到了 68%以上,其次是高中学历,而文化程度为大专以上的犯罪人仅为犯罪人总人数的 14.4%.由此可以看出该县此类犯罪主体的文化程度明显偏低。

  4.犯罪人口的户籍特点。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以市场配置为主的人力资源的流动成为主要的方式,流动人口成为社会生活的一个重要方面。关注犯罪人的流动性也是考察犯罪现象的一个视角。从关于对犯罪人的户籍统计数据可知,犯罪人为本县市居民的占多数,达到了 60%以上,而户籍于省内其他县市的犯罪人只占据了犯罪总人数的 32%,而外省区市的则更少了。同时由于 F 县在经济水平上也并非特别发达地区,所以可以得知,该县此类犯罪的外来人口流动性并不是很大,主要还是以本地人作案为主。

  5.犯罪人的职业特点。

  由于入户盗窃犯罪是以谋取财产为目的,所以明确犯罪分子在作案时是否具有职业以及职业的状况对研究此类犯罪就显得十分必要。从调查情况看,该类犯罪人为无业和农民的居多,均达到了 30%以上,尤其以无业人员为主。而此处的农民并非真正的务农者,只是一种户籍身份,所以实际的无业人员所占比例更大。

  而真正具有正当职业的犯罪人只占犯罪人总数的 20%.同时在校学生成为此类犯罪主体是不容忽视的,尽管此类主体仅占据极少数。综述,职业与犯罪是存在密切关系的,拥有一份稳定的工作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犯罪的发生。

  6.犯罪人的前科情况。

  由上述图 9 可知,犯罪人大多是具有前科记录的。不仅包括受过刑事处罚的,还包括受到其他处罚的犯罪人,而无违法经历的仅占 8%.由此可以得知,是否具有前科记录对研究此类犯罪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更加说明了在预防和打击此类犯罪时,对前科人员进行必要的监督与关注,是十分必要的。

  (三)犯罪行为特点。

  犯罪行为作为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通过对其特征的分析,将更有助于实现对此类犯罪现象的一般把握,从而为更加深入的分析此类犯罪打下基础。下面主要从四个方面对其进行分析:

  1.作案时间的选择性。

  从案发月份来看,该县入户盗窃案件的案发时间大多集中于下半年。农闲时节、五一节前后、十一节前后均有所增加。该县犯罪分子选择在该时段入户盗窃主要原因在于:一是该县旅游业发展较好,无论是本地人还是外地人员在相应季节均会出游,疏于防范,使得犯罪分子有足够的作案时间。二是因天气逐渐转暖,居民们多开门窗,这不免为犯罪分子在“踩点”时提供了客观条件。三是农闲时节,农民多外出务工,家中无人或仅有老人、孩子留守,防范意识与防范能力均较弱,使得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

  2.作案对象的选择性。

  通过对发案处所的统计数据可以得知,犯罪分子的作案对象主要集中于农户和出租屋,居民住宅楼次之。从案发数量来看,2009 年-2011 年作案对象为农户的,案发量都是逐年递增的;而出租屋的案发量则在五年内始终保持持续增长的趋势,且在 2012 年增幅较大,增幅超过了 14%;相比较而言,居民住宅楼的案发量每年均有小幅度下降。鉴于这三种处所的安保等级不同,犯罪分子在作案时也是具有一定的选择性的。

  3.侵害财物的选择性。

  由上述图 10 可以看出,犯罪分子在窃取具体财物时也是具有一定倾向性和选择性的。从统计数据得知,盗窃物品为现金的占案件总数的 60%以上,电子设备次之,且多为手机、笔记本电脑等小型电子设备,而窃取首饰的案件所占比重则相对较少。由此可以得知犯罪分子在作案时,充分考虑到了事后的销赃及隐藏。

  4.小额入户盗窃的多发性。

  通过统计数据得知,该县入户盗窃犯罪的侵财数额普遍偏少,多在 5000 元以下,其中主要集中于 500-1000 元之间,500 元以下次之。由此可见,这不仅反映了被害者对此类犯罪的防范意识,居民不再将多数现金及重要财物随意放于家中,而犯罪人更多的只是一种“小偷小摸的行为”,但我们不能因其侵犯数额小而忽视了这种犯罪行为,反而应更加提高警惕,因为此种“小偷小摸行为”更容易衍生成一种惯犯。

返回本篇论文导航
相关内容推荐
相关标签:
返回:法律硕士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