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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媒体对基层政府监督之困境及原因分析(2)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5-09-19 共503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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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 造成监督问题的原因

  5.2.1 机制缺陷

  (1)责任追究机制不健全

  在实施新闻媒体监督的过程中,时常出现严重阻挠记者正常采访,非法限制记者的人身自由的行为,甚至某些地方围攻殴打记者,报复提供线索情况者,而有关领导和部门却充耳不闻、视而不见,不做严肃处理,甚至包庇纵容;另外,新闻媒体对相关部门和个人“曝光”之后,许多时候被监督对象不理不睬或一拖再拖不处理,仿佛石沉大海,久久得不到回应。这些情况出现与责任追究机制的缺失紧密相关。我国的立法到目前为止对新闻媒体监督的主体和客体仍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监督主体在行使权利时没有具体明确的法律法规来保护,监督对象不接受监督而应承担的后果也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加以约束,而且监督的程序和实现的方式都缺乏可操作性的制度规定,造成了监督的混乱无序和软弱无力。

  (2)协调配合机制不健全

  新闻媒体监督又被称为“第四种权力”,是立法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的有力补充,但是它是非强制性的,只有新闻媒体与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联合起来,它的威力才会更加显现。在我国新闻媒体绝大多数时候是“孤军奋战”,只靠群众的关注、舆论来维持它的威信;立法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各自为政,互不通气,没有形成合力,缺少一套协调配合机制来规范和完善。这样的局面使得新闻媒体监督的力量显得单薄微弱,难以实现良好的监督实效。

  (3)信息反馈机制不健全

  许多基层官员人为“新闻报道是一回事,怎么去做另一回事”,对新闻媒体的监督采取一种“冷处理”的方式,即充耳不闻、视而不见,不回应媒体的关切,不处理报道反映的问题,完全忽视新闻媒体监督对其政府形象塑造、工作提升的能动作用。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相关责任部门面对新闻监督不作为、不处理已形成习惯,缺少信息反馈机制的约束和制约。只有形成一套严格的程式和流程,让相关责任部门适时公布事件的进展以及最终的处理结果,才能做到件件监督有回音、有成效。

  (4)行业自查自纠机制不健全

  近年来,新闻敲诈、虚假新闻、有偿新闻、虚假广告……这些存在于新闻行业的突出问题屡打不绝、屡禁不止,损害了新闻队伍的形象和新闻媒体的公信力。这些新闻不端行为、新闻报道失实现象,除了外部监管的不到位,新闻行业缺少自查自纠机制也是十分重要的原因。因为记者进行采访时可能会面对很多利益诱惑,或者是相关压力,这些都对新闻媒体的公正报道带来了挑战。只有建立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形成一套自查自纠机制,才能使规范新闻生产、完善媒体管理成为行业共识,尽可能地保证新闻媒体报道的公正,重新赢得群众的尊重。

  5.2.2 法律缺位

  近年来,不断出现新闻记者在基层采访被恐吓、被打伤的消息,同时部分记者和许多打着采访幌子的“黑”记者收受贿赂的事情也层出不穷,新闻纠纷和新闻诉讼增多,新闻媒体监督与基层群众的关系也像医患关系一样,矛盾不断、一触即发。笔者认为导致这一现象十分重要的原因,就是我国在新闻舆论方面的法律缺失,不仅在新闻媒体的权力保障方面没有有力的法律支撑,而且对新闻媒体不能做什么、不能采取什么方式来做也没有足够的约束和制约,造成纪律不清、权责不明的混乱局面。

  我们党和政府有关新闻媒体监督的法律规范散落在宪法、各种专门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等之中,大都是原则性的,不仅不具体,还存在着政策之间不统一、互相冲突等问题,往往使一些是非难以评判。由于新闻媒体监督是一种由宪法中的公民权利派生出来的权利,缺少系统的法律规定,因此它对于监督的主体和客体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没有任何的规范,对抵制新闻舆论监督的行为也无法予以有效的制裁。同时,我国对新闻媒体进行高度集权化的管理,媒体的独立性很弱,管理上“人治”的情况较重,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功能难以发挥。

  5.2.3 体制约束

  我国的新闻体制是在新中国成立前后订立的。当时的国情是政权还很不稳固,四周的政敌随时准备颠覆我们的新政权,国内的矛盾比较尖锐,经济上一穷二白等,因此新闻体制具有中央集权、层层把关、行政化重等特点。新闻媒体的决策核心是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受各级党委宣传部直接领导,而新闻媒体的主要领导也是由各级党委或政府主管部门任命的。这样一来,新闻媒体就比较好控制,可以有效地防止不法言论。

  经过几十年的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发展,我国的政权已经得到稳固,社会矛盾也变成了以人民内部矛盾为主,我国的新闻媒体也随着社会的发展,分成了党直管的新闻媒体和作为独立法人单位的新闻媒体两类。然而,现有的新闻媒体体制依然沿用计划经济体制的那一套,片面强调“喉舌论”,推行媒体一律成为“党的宣传者、组织者和鼓动者”的管理模式,将新闻媒体置于权力高度集中的统一的控制之下,体制的落后已经成为制约我国新闻传播事业的巨大障碍。在现行的体制下,新闻媒体没有独立的编辑权,新闻媒体的言论要受到上级部门的审查,并且新闻媒体如果有不同的意见不能先见诸报端,而是要先经过上级党委部门的同意才可以,所以如果政府出现腐败或权力滥用等行为,新闻媒体要行使监督权利,无疑是让新闻媒体拿着状告上级的状子去请示上级,这样的监督如何进行。正如中国人民大学舆论研究所所长喻国明所说:“改革现有传媒体制是解放传播生产力,促进传媒业发展的关键。”

  5.2.4 观念滞后

  我国的许多政府部门领导,尤其是基层政府领导,认识不到新闻舆论监督的必然性和必要性,认为新闻媒体监督就是给政府“添乱”,一味阻挠、打压。几年前,河南泌阳某县级媒体对发生在当地的一起违法行政事件做了批评报道后,县委副书记李海洲明确表示“谁写了泌阳的批评稿,谁就破坏了泌阳的形象,谁就是泌阳的败类”,并且将记者开除,要求台长写书面检讨。这样的观念指导下,哪里还有新闻媒体敢对基层政府进行监督,没有有效的监管基层政府的问题又如何发现、如何改正?部分新闻媒体因为多年以来政治管制严格,思想僵化,不能与时俱进,无法给自己“松绑”.“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这本来是一条政治纪律,其宗旨是在路线、方针、政策等方面维护党中央的决策,但并非要新闻媒体千报一面,千台一腔,千篇一律,不敢发表见解,“克隆”复制新闻。如果新闻媒体都局限在这样的教条主义中,就一定不会写出优秀的报道,更不要说发挥监督作用,为党中央建言献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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