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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媒体对基层政府监督之困境及原因分析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5-09-19 共503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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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5 章 新闻媒体对基层政府监督之困境及原因分析

  5.1 新闻媒体对基层政府监督之困境

  新闻媒体对基层政府的监督既是时代发展的必然又是政府工作的需要,在我国基层各项工作开展、民主政治进步、政群关系改善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政治体制、法律缺失等原因,新闻媒体在对基层政府进行监督时存在许多不容忽视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5.1.1 政府干预过多

  (1)人为设置采访困难

  一些基层政府和部门,当新闻媒体作正面宣传报道时就热情欢迎,一旦得知是做批评报道,搞舆论监督,就认为这是“有损形象”、“影响稳定”,设置重重障碍,找出各种借口,想方设法阻止记者采访,或者干脆下“禁令”,禁止采访报道。新闻媒体的监督报道对基层政府而言是苦口良药,最终是为了促进其更好地行使权力,那些躲避阻挠监督的基层干部表面上是说“为了维护当地社会发展的秩序”,其实更在意的是影响上级政府对他们的考核,影响他们自身的前途。这是一种十足的官本位思想。

  更有甚者,暴力打击报复媒体工作者,侵犯新闻工作者合法权益。近年来,新闻记者被某些单位和个人雇佣社会流氓围攻、殴打、抢夺采访工具的事情时有发生,甚至还出现了公安机关非法扣押从事正常采访记者的事件。比如,2010 年在伊春市殡仪馆附近,接连发生四起采访记者遭警察扣留事件,虽然记者们再三解释,但还是被扣押了两个多小时后才得以释放。同年,《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因报道上市企业凯恩集团商业贿赂行为,被该集团所在的遂昌县公安局以“损害公司商业信誉罪”进行网上通缉。新闻媒体的采访权、报道权、监督权一再被践踏,新闻工作者的合法权利得不到应有的维护,有的甚至连人身安全都得不到保障,这不得不使许多新闻工作者对舆论监督望而却步,打击了新闻媒体监督的积极性。

  (2)层层审批程序复杂

  新闻媒体虽然被称作“无冕之王”,但有许多事情新闻媒体、记者自己根本无权做主。按照许多地方的规定,新闻媒体的监督稿件要送给基层政府的上一级政府审阅后才得以发表。这样一来,许多敏感话题就被删去甚至搁置了,监督性报道往往不得面世。同时说情风越演越烈,往往是记者还在采访进行中,说情人或者电话已经找到了其供职的新闻媒体,有的动用领导关系加施压力,有的动员亲戚朋友打好招呼、吹耳边风,有的则采取利诱的方式企图让新闻媒体放弃监督,很多针砭时弊、观点犀利的稿件就在这样的轮番说情中变成一纸垃圾,永远不得问世。据新闻媒体的普遍反映,监督性稿件的审查通过率远远小于宣传性稿件,一篇好的监督性稿件常常因为层层把关,一拖再拖,最后不了了之。这种规定和做法,不仅极大地阻碍了新闻舆论监督功能的发挥,而且容易导致官官相护、层层包庇,不利于基层政府服务群众、改进工作。

  5.1.2 新闻媒体监督不力

  (1)监督力度较小

  新闻媒体监督中存在着“只打苍蝇,不打老虎”的现象,即应当做重点报道的,只做了轻描淡写的处理,而不去深究其根由;应当做追踪报道的,只报道一次,接下来就不了了之。尤其是在对基层政府工作进行监督时,大部分报道都是一些具体的小事,如交通拥堵现象、垃圾乱扔问题等,而对诸如城市规划、乡村土地问题、环境污染问题这种关键性的敏感话题却很少触及,有人形容这种监督为“见了兔子开枪,见了老虎投降”.并不是说具体的小事不需要管,而是说新闻舆论监督的视角要更加宽广,力度要继续加大,不能局限于琐碎的一般性问题,也要敢于对一些大事进行监督,真正起到替群众说话、为社会进言的目的。

  (2)监督存在区域限制

  由于新闻媒体隶属于各级党政机关部门领导和管理,因此,新闻机构本身也就带有行政级别的区别。一些县级媒体本是基层发展最直接的见证者,应当承担起对基层政府社会管理的监督义务,但是因为“地方保护主义”的原因或是出于当地政府“政绩”的考虑,媒体几乎从来不揭本地政府的“短”.一般对基层政府进行监督报道的都是外地媒体或是省级、中央媒体,因为缺少利益瓜葛,不会“放不下情面”,监督报道反而会做得顺利、做得透彻;而掌握着大量信息资源、本应挑起责任的本地媒体却主动放弃了自己的权利。

  5.1.3 媒体职业道德缺失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新闻媒体加入了产业化发展大潮,壮大了自身实力,提高了舆论监督的水平,同时也给媒体的自我监督带来了挑战。有的新闻媒体只为“眼球效应”,为了制造新闻卖点,事无巨细、有闻必录,甚至会写出不实的信息和过激的观点;有的新闻媒体受经济利益驱动,一味追求发行量和收视率,对许多社会问题视而不见,转而关注一些容易炒作的话题;更有甚者,少数新闻媒体及其工作者见利忘义,利用职权非法牟利,出卖版面、搞有偿新闻, 大大降低了媒体的公信力。以上这些行为,严重妨碍了新闻媒体监督的正常进行,破坏了新闻媒体在人们心目中公正、透明、真实的形象。“陈永洲事件”就是一起典型的媒体职业道德缺失的案例。2013 年 5 月,《新快报》刊发了陈永洲采写的文章,称中联重科集团华中大区涉嫌虚假销售,日后在警方的介入调查下,陈承认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收受贿赂发表失实报道,最终被判刑 1 年 10 个月。这起事件不仅对中联重科产生了名誉和财务上的损失,也使广大群众对新闻媒体的信任度降至了冰点。

  近年来出现了不少新闻媒体打着“监督”、“曝光”的旗号来基层政府招摇撞骗的事情,基层本来就矛盾复杂,容易出现问题,所以一听媒体的来意,急于“灭火”,就会答应这些媒体提出的条件,给予他们好处。所以,基层政府的许多官员一听到媒体来访就心里打怵,“防火防盗防记者”居然成为许多基层干部的肺腑之言。

  5.1.4 监督缺少积极回应

  有人把缺少政府积极回应的监督性新闻形象地称为“烂尾新闻”,这些新闻的共同特点是被政府敷衍塞责、置之不理,最终黯然褪色、不了了之,有极个别的公共性事件被媒体和网民穷追不舍,但大部分还是慢慢被人遗忘掉了。基层政府更因为面对问题多、情况复杂,产生的这样“烂尾新闻”更是层出不穷。从职责上说,新闻媒体只是传播者,它所能做的,就是将事实的真相公之于众,它的监督是非强制性的,没有进行管理和制裁的权力,所以,新闻媒体监督如果没有回应,就失去了它的“牙齿”,使得监督效力大大减弱。

  如果监督报道总是得不到回应,长此以往,不仅不利于基层政府工作中问题的处理,会使社会矛盾不断积累,而且会打击新闻媒体的积极性,破坏良好监督氛围的形成,形成基层政府不断犯错的恶性循环,最终导致难以控制的局面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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