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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执法权威构建困境分析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5-10-19 共464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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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工商行政执法权威构建路径分析

  工商行政执法权威的构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的工作,它与执法部门、执法人员、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等都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法律法规是否完善、机构设置是否清晰、人员配置是否有效、程序适用是否规范、结果影响是否广泛,每一部分由点及面,都在影响着工商行政执法权威的有效构建。在本文中,笔者采取了要素分析法,将影响工商行政执法权威的点化整为零进行深入剖析,其中的实例论证部分都是基于山东省内工商行政执法现状,因此在本章的路径分析部分,笔者还是倾向于从山东省工商行政执法工作的角度出发,在具体实践层面提出一些操作性较强的意见和建议,也希望其中的部分观点有助于全国工商行政执法权威的有效构建。

  第一节 积极推动工商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健全

  一、组建重大课题调研组

  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依托,组建重大课题调研组。调研组成员由省局法规处和相关业务处室一线人员共同组成,同时要求各市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在一线执法人员中选拔出研究型人才,上报省局,作为成员充实到调研组当中。该调研组针对现行工商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适用体系,围绕每一部法律法规在工商行政执法适用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每年确定一到两个重大课题进行理论研究和实地调研。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深入发现问题,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可操作性强的调研报告。

  二、充分行使对上建议权

  一方面,加强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省人大、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等相关机构的沟通与交流,及时了解相关部门对于现行工商行政执法法律法规体系的修订意向和改革方向。另一方面,积极主动地行使建议权,及时将相关重大课题研究成果上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同时,借助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介及时发表研究成果。多管齐下,共同推进工商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以及法律法规体系的建立健全。

  第二节 尽快重构权责清晰的工商执法部门

  一、公布工商行政执法责任清单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三定方案"、各部门职能划转情况以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对政府部门责任清单的规定和要求,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牵头,组织研究、梳理和确定工商行政执法工作责任清单,明确工商行政执法权力类别、权力内容、实施依据、公开形式和范围、承办处(科)室等具体事项。责任清单确定之后,要及时对社会公开。通过公开省级责任清单,帮助和促进省内各市、县等基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场监管局尽快明确工商行政执法工作权责,有效避免因权责不明而造成的相互推诿、越权执法等问题。

  二、畅通改革期各部门联系渠道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要积极主动,有所作为。要加强与市级、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场监管局的沟通和联系,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实时了解和掌握省内各地机构改革进展情况和改革动向,及时在全省范围内通报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更新各地工作联系人员和联系方式,确保工商行政执法部门的纵向沟通和横向联系渠道顺畅,做到省、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工作的无缝衔接和密切配合。

  第三节 统筹组建魅力型工商行政执法队伍

  一、强化业务指导工作

  一是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台刚性政策,对于重大、疑难以及新型、敏感案件采取案前申报、统一审核、行政处罚决定书备案等方式,同时采取下发《督办函》、挂牌督办以及联合办案等形式,适当增加全省专项执法行动的次数,便于全省系统形成执法合力,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干预。二是在全省范围内定期召开案例分析会或办案经验交流会,每次选择 1-2 个执法办案专题进行研讨,提高专项业务深度、总结办案经验、探索办案技巧、推广有效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办案过程中遇到的复杂、疑难问题。三是充分利用网络平台,一方面,利用系统工作内网及时健全基础信息发布,并根据资料变动及时更新,为基层执法办案提供参考依据;另一方面,可以在内网增设执法讨论区或在外网创建执法讨论群的方式,由省局和各地市优秀案件主办人在线答疑解惑,促进经验交流,提高办案效率。四是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局及时汇总并向基层通报各地重大案件的办理情况,便于各地市局及时了解和掌握相关情况,并以此来指导当地执法工作创新开展。

  二、重视业务培训工作

  一是定期组织专题培训,如案件的定性、法律的适用、询问和笔录技巧、电子取证方法、罚没物资的处理以及涉及移交的司法衔接问题等,强化培训的针对性,注重实务操作和问题分析,避免培训流于形式。二是加强交流学习,省局和基层局之间、各地市局之间、省内与省外之间,通过不定期的外出调研、参加研讨会等方式,不断学习和借鉴,从而做到相互吸收和促进。三是注重学习成果考核,可以通过举办知识竞赛、专业知识测评、提交学习报告等多种形式,促进培训和学习成果的吸收和应用。

  三、完善业务激励工作

  一是在年终考核时对各地市办案质量加大考核力度,提高考核比重,完善考核标准,公布考核排名,同时评选年度"执法办案工作先进集体"(包括市局、县局和工商所),促进全省办案质量不断提升。二是年终在全省范围内评选百名"优秀办案人员"以及全省"十大优秀案例",与人社、财政等部门协调之后,对于成绩突出的办案人员进行表彰和记功奖励,充分调动办案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创新业务考核工作

  一是在严格执行工商行政执法资格培训考核的基础上,建立对已取得工商行政执法资格人员的定期考核制度,对考核不合格人员应暂停其执法资格并待岗培训,督促执法人员加强学习,自觉提高自身执法素质。二是探索建立工商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制度,根据具体执法岗位对工商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诸如会计审计、电子取证等方面的专业培训、考核和资格认定,以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
  
  第四节 强化内部约束,鼓励外部监督

  一、积极落实领导干部过问案件记录制度

  组织专门人员研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领导干部过问案件记录制度,认真学习和借鉴省内、省外法院、检察院等司法部门在该领域的运行模式和成功经验,研究制定《工商机关领导干部过问案件记录办法》,明确制定该办法的目的和依据、过问案件的具体涵义、过问案件的行为方式、存在过问情形时的记录程序以及对过问行为未如实记录行为的监督处理等一系列具体要求,做到可操作性强、实践作用明显。通过该制度的严格落实,坚决破除关系案、人情案和地方保护主义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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