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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推进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的经验及借鉴(2)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6-01-25 共539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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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澳大利亚精神卫生管理的另一个特色表现在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可以参与治疗方案的制定,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澳大利亚政府对精神疾病这一特殊群体的人文关怀。综合考虑患者的基本情况和实际需求,以及患者家属的意愿,治疗团队与患者共同制定治疗方案 ,为患者提供全面、优化的医疗服务。

  澳大利亚建立的个性化、多学科合作的社区精神卫生服务模式可以帮助患者自我照料,充分调动社区与家庭的力量共同参与到患者的康复治疗中,加强患者与社区及家庭的联系,促进患者社会功能的康复。澳大利亚的特色管理模式对我国重性精神病人的管理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我国既要学习澳大利亚先进的经验,也要综合考虑我国精神卫生实际状况, 除了在政策、立法和经费方面予以保证,也应逐步增加对社区精神卫生服务的投入,建立全面、系统、完善的社区精神卫生防治体系。由于后期康复治疗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社会功能的康复至关重要,因此,我国在有条件的地区可逐步推动精神卫生服务由医院向社区转移,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六位一体”的功能。鉴于我国精神卫生服务现状,以精神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精神科作为治疗主体的同时,要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患者康复中的作用,形成一条合理的、连续的紧密服务链。

  为满足不同患者的需求,也要加强社区卫生服务队伍的建设,为社区卫生机构配备心理咨询、社会工作等多专业人才,调动社会和家庭的力量,更好地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患者康复方面的积极作用。

  3.4 法国的管理模式及借鉴意义。

  法国于 1990 年 6 月 27 日制定了精神卫生法律,规定了精神疾病患者应享有的权利及其身份和地位。法国有关“非自愿治疗”的法规重点突出三个方面:非自愿治疗包括非自愿住院和门诊治疗;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人身自由必须接受监督;有危险行为或行为倾向的患者出院要接受评估和检查。这些法规的制定和实施能有效保护患者的人身自由,避免患者接受不适当的强制医疗。

  目前,法国已构建了一套完善的以社会医疗保险为主的社会保障体制,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可享受国家免费治疗,公民也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和支付能力自愿参加商业医疗保险,这样可以得到更加全面的医疗保障。法国社会医疗保险的另一特色在于报销范围大,不论公立医院还是私立医院、诊所,均可享受同等的报销政策16.

  从 20 世纪 60 年代开始,法国精神卫生工作的重心由精神病院转向社区,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以精神病院为中心,分片覆盖到社区的独具特色的精神卫生体系。“分区化”模式的特点是将社区按位置划分给社区精神病医院的各个科室进行管理,每个社区收治区域内的患者,精神病院医务人员为患者提供预防、门诊和治疗等全方位的医疗服务。“分区化”管理模式将专科精神病院和社区服务的人才、资源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大部分慢性精神疾病患者在社区获得全面康复,也实现了医疗资源的优化配置。

  在治疗队伍方面,法国注重发展多学科合作的团队治疗模式。在“分区化”治疗团队中,包括精神科医生、护士,心理学、社会学工作者和康复治疗师。

  为取得更好的治疗和预后效果,在患者康复过程中还十分注重争取家属的支持和配合。此外,患者享受全面的免费医疗的重要前提是政府为医疗机构提供充分的经费支持,即使是私立医疗机构也能获得政府的资助17.“分区化”模式取得成功的关键同样也离不开政府对社区精神卫生服务的投入,地区住院管理机构与医院共同签订经费管理合同,确保各项医疗活动能得到有效落实。

  总之,法国的“分区化”治疗模式在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和精神卫生资源配置方面取得了成功的经验,从我国国情出发,学习借鉴法国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的有效经验,探索研究适合国情的社区精神疾病管理模式。

  3.5 日本的管理模式及借鉴意义。

  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日本一直保持着数量庞大的精神病床数。直到 1994年,日本颁布《社区卫生保健法》对精神卫生服务进行改革,要求构建以社区为基础的新型精神卫生服务体系,以适应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非住院的趋势。这一法规的出台,部分症状较轻的患者回到社区进行康复治疗,日本精神病床位数开始有所下降,一些精神专科医院也开始把长期住院治疗转向急性期或重症治疗。为进一步完善社区精神卫生服务体系,1995 年日本政府修订了《新精神保健法》。这部法律提出要保护精神疾病患者的人权,各级政府部门通过资助和法律支持增加和改善社区精神卫生服务项目和社区康复实施,为精残患者提供福利,促进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社会康复。

  日本《新精神保健法》规定,重性精神疾患者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对严重的精神疾病患者采取强制医疗,需要两名精神科医师共同给予重性精神疾病的诊断,相关部门才能对患者实行强制住院治疗。目前,日本非自愿入院的患者人数已明显减少,自愿住院的患者在所有住院患者中的比例显着增加18.

  为给患者提供生活和训练的必备设施,日本增加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医疗保健和社区康复服务的措施,建立福利疗养所、集体宿舍、庇护所工厂和社区生活中心等康复机构,这些机构建造和维护方面的费用主要是由国家和地方政府提供。政府还为这一群体提供了减免税收的优惠政策;治疗方面,患者只需要负担医疗费的 10%.

  在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治疗中,日本注重医患沟通,提倡实行包括患者、医务人员、环境设施及文化在内的综合治疗19.医务人员为患者康复创造有利条件,积极推广多样化的康复治疗活动,如园艺作业和手工制作、观看视频等娱乐活动,注重与患者的沟通,参与患者的活动,增强患者康复的信心。

  作为亚洲国家,日本在社区精神卫生服务改革和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社会支持等方面有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目前,我国平均每 10 万人口中只有 1 名精神科医生。日本精神卫生服务面临的困难和改革提醒我们,我国的精神卫生医疗改革要深入,仍需加强对精神卫生常识的宣传普及工作,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服务人才队伍的建设,扩大就诊范围,注重社区精神卫生服务建设,有效提高我国精神卫生服务水平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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