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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时期弱势人群利益表达途径分析导论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6-03-10 共753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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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1 章 导 论

  1.1 研究的缘起

  1.1.1 问题提出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中国社会正全面进入结构转换、机制转轨、利益调整、观念多元的新时期。在社会转型期,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冲击着原有的社会经济运行方式,由此引发了社会群体的分化与整合。从当前的情况来看,这种社会群体分化与整合的结果表现为产生人口占少数且占有多数社会资源的强势群体、人口占多数但占有少量社会资源的弱势群体。强势群体主要由政治精英、经济精英和知识精英组成,通常具有较高的争取自身利益的能力,在利益博弈中往往占据优势地位。强势群体不但可以影响公共政策的形成过程,而且已经形成较为稳定的同盟关系,加剧了社会的阶层固化,对社会具有相当大的影响力。受利益分配机制与市场经济负面效应的影响,在社会转型期付出沉重代价却没有享受到改革与发展成果的弱势群体正浮出水面,群体规模呈现不断扩大的趋势,形成"断裂社会"的局面。

  转型期我国弱势群体所掌握的社会资源少,为自己争取利益的能力低,在现行政治架构中缺乏利益代表,体制内利益表达渠道不畅通,一旦自身的利益受损往往采取体制外极端方式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当前,很多群体性事件都是由于弱势群体利益受损,维权无门,被迫采取集体上访、围攻党政机关等表达方式,宣泄不满情绪。在利益主体多元化的今天,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问题已经成为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基于此,本文以社会转型期为背景,通过对弱势群体利益表达问题的现状进行总结,提出构建弱势群体利益表达机制的对策建议,以实现社会群体间均衡的话语权。

  1.1.2 研究意义

  1、本文运用当代中国政策过程理论分析我国弱势群体利益表达状况,对于丰富和发展当代中国政策过程理论,解决转型期利益表达机制失衡问题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政府的决策过程起于利益表达及综合,实际上是政府对社会价值作出权威性确认和再分配的过程。在西方国家,由于社会具有明显的利益结构分化,社会中存在众多利益集团,社会结构承担了大量利益表达与综合作用。在当代中国政策过程中,政府决策不是基于群众利益表达及利益综合之上,而是建立在政府内部权力精英走群众路线的基础上实现对利益的表达与综合。权力精英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基本路线,集利益表达与综合于一体,成为公共政策的制定者与执行者,使得利益表达与综合的社会互动程度较低。在利益表达与综合过程中,群众性的利益表达被权力精英所替代,因此,群众利益诉求对政府决策过程影响程度较小。

  当前弱势群体的数量不断扩大,表达自身利益诉求的愿望更加迫切,通过探究弱势群体利益表达问题,对于完善当代中国政策过程,提高弱势群体的话语权,扭转这种权力精英代替式的利益表达与综合方式,构建均衡的利益表达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2、本文比较了世界各国利益表达机制的具体实践,对于建立健全利益表达机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西方国家的政党制度多为两党制或多党制,一个政党要取得执政地位就必须在大选中获胜。西方国家各政党为了赢得大选,就必须加强与社会民众进行沟通与联系,时刻关注民意,代表民意,反映民意,在施政理念与竞选口号中处处体现社会民众的利益诉求。

  只有如此才能赢得民众的信任,获得民众的支持。可以说,西方国家的大选也成为民众表达利益诉求的重要途径与方式。西方国家的政党制度尽管存在诸多弊端,但是在表达民众利益诉求方面有独到的优势,这也是西方民主制度的重要优势所在。在东欧、苏联等共产党一党执政的原社会主义国家,一党长期垄断公共权力,主导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缺乏有效的社会监督,逐步形成了一个脱离群众的既得利益集团。既得利益集团为了维护自身利益,不惜牺牲社会公平正义和其他社会群体的利益,阻碍社会改革的开展,加剧社会阶层排斥,诱发了深层次的社会矛盾,加速了国家的蜕变。因此,本文对研究中国共产党如何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领导地位,畅通群众利益表达渠道,又不能照抄照搬西方政党制度,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3、从制度功能上来说,在民主宪政国家,完善的弱势群体利益表达机制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是实现社会利益均衡化的有效手段。"民主社会是个讲话的社会。"[1]

  社会群体间有均衡的利益表达机制是民主社会的基本特征。通过构建弱势群体利益表达机制,社会利益主体在充分表达自身的利益诉求后,经过平等的利益的博弈,在妥协中协调各方利益关系,达成社会利益结构的均衡态势。实际上,均衡的社会利益格局是建立在多元利益主体利益表达与利益博弈之上的。相反,如果弱势群体利益表达机制不健全,利益表达与综合完全被强势群体所垄断,那么弱势群体在利益博弈中必然处于劣势,各社会群体之间实现民主协商与利益均衡分配便不复存在。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弱势群体利益表达机制的失效就是民主宪政国家民主政治建设的失效,不同社会群体间利益表达的失衡就意味着不可能建立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化民主政治。因此,建立健全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机制,保证弱势群体利益表达的权利不仅是维护弱势群体自身利益、实现社会和谐稳定重要举措,也是解决"社会断裂"与"权利失衡"的重要途径,更是完善制度安排、加快推进政治民主化建设的题中之义。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 国外研究现状

  国外最早对利益表达进行研究的是美国著名政治学学者、精英理论代表人物哈罗德·D·拉斯韦尔。在他的《政治学》一书中认为,个人或集体为了使统治者作出对他们有利的决策都会通过各种形式进行政治参与,因为"一个精英如果不能使自己与经济繁荣联系在一起,他是要受到内部攻击的。不断上升的不安全感将会毫无理智地朝着现行制度的各种象征及其实际措施发泄出来"[2].个人或集体这种参与过程就是利益表达的一种形式,只是拉斯韦尔没有界定利益表达的概念,而仅仅是在论述中笼统的涉及到。戴维·伊斯顿在其三部曲《政治体系》、《政治生活的系统分析》与《政治分析的框架》中对政治系统的运行过程做了深入探讨。他认为,"任何具体的政治体系的存在本身要求满足某些基本需要或履行某些基本职责。"[3]

  政治体系要满足的这些需要就代表着个人或集团对政治体系提出的一系列利益表达。戴维·伊斯顿同样在三部曲中也没有直接提出利益表达的概念,而是一直采用"需要"、"要求"这类术语,其实在政治体系中所涵盖的意思已经接近利益表达的概念了。

  美国著名学者阿尔蒙德与鲍威尔在《比较政治学:体系、过程和政策》一书中最早提出利益表达这一概念。在此书中作者认为核心概念是"政治体系",即为了实现本身的目标,都要有相应的政治结构以及组成政治结构的各种政治角色,它包括环境、输入、转换、输出和反馈等部分系统。任何政治体系所发挥的功能都可以从三个层面来考察:体系层次、过程层次与政策层次。过程层次是指,要求的输入过程通过转化环节变为权威性政策的输出过程,在过程层次的第一个阶段就是利益表达。他认为,利益表达就是利益集团或个人提出改变某一政策或继续某一政策的要求。[4]

  就利益表达的渠道而言,阿尔蒙德认为,大多数政治体系允许人们以某种形式进行利益表达是十分有限的,政治民主化越不发达,政治体系越不开放,利益表达渠道的种类就越少。利益表达渠道分为合法的接近渠道与强制性接近渠道。合法的接近渠道包括:最普遍的个人联系、精英人物代理、大众传媒工具、政党、立法机构、内阁、政府行政机构与抗议示威;强制性接近渠道包括:集会、游行、罢工、阻挠、暴乱等。如果把政治体系当作一个整体来看,其它变化能很快引起利益表达结构和方式的变化。第一,交流结构的变化可能为利益表达提供机会,促进专门化集团结构的发展。第二,政治文化多层面都对利益表达产生影响。第三,社会中政治资源的占有量也很重要。阿尔蒙德还认为,在贫富之间存在巨大鸿沟的社会里,正规的利益表达渠道很可能由富人掌握,而穷人要么是保持沉默,要么是采取暴力或激进的手段使人们听到他们的呼声。[5]

  21 世纪很多西方学者从公民参与的角度来探讨利益表达,由此产生了大量的理论著作。亨廷顿在《难以抉择-发展中国家的政治参与》一书中认为,"政治参与定义为平民试图影响政府决策的活动。"[6]平民参与者为了满足他们的利益与要求,试图影响政府的决策活动,甚至要求替换现行的决策者。平民参与过程其实就是平民表达利益诉求、实现自身利益的过程。此外,还有亨廷顿的《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托马斯的《公共决策中的公民参与:公共管理者的新技能与新策略》、彼得斯的《政府未来治理模式》等著作都阐述了利益表达的思想。

  1.2.2 国内研究现状

  进入 21 世纪 90 年代,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格局发生深刻变化,关于利益表达的问题开始得到学术界广泛关注。直至今日,针对社会群体间利益表达问题的研究仍处于不断发展之中。

  国内著名学者胡伟在分析戴维·伊斯顿政治系统理论基础之上,结合当前我国宪政体制与决策制度,总结了当代中国的政府过程。他认为,"群众性利益表达以及在此基础上的利益综合对于宏观举措的影响是比较小的,这是由于群众性利益表达的渠道还不够畅通,更重要的则是因为当代中国是按照党的群众路线原则进行决策的,单纯自发的群众性综合在整个决策过程中所占的比重不大,更多的利益表达与综合是由权力精英和地方各级官员进行的。"[7]

  在胡伟教授看来,西方国家的政治系统是"外输入"模式,即个人或集团将自己的利益诉求传递给权威机构,由此向政治体系施加压力,影响政治决策过程。而我国的决策过程则是基于政府权力精英走群众路线之上代替民众利益表达,是"内输入"模式。利益表达的渠道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制度性渠道,如共产党组织、政府机关、民主党派、大众传媒、信访制度等;第二类是强制性利益表达,如游行、示威、罢工、骚乱、暴动等。毛寿龙教授在《政治社会学》一书中也对利益表达问题进行论述。他认为,当前我国的利益表达组织包括:执政党组织、国家组织(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司法等)、利益集团(中华总工会、全国文联、妇联、中华工商联等)等[8].陶东明与陈明明在《当代中国政治参与》书中指出,"被统治者则通过参与来向政府提出各种政治要求并监督政府,以保证政府的行为不背离社会中各个阶层或各个群体的利益。"[9]

  朱光磊教授在《当代中国政府过程》中也对利益表达进行了阐述。

  根据功利主义理论,人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利益驱使,政治参与也是一种利益选择与比较的结果,目的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然而,针对特定群体利益表达进行论述的著作并不多。比较典型的有祈型雨的《利益表达与整合-教育政策的决策模式研究》一书。本著作通过对转型期我国教育决策模式的研究,围绕教育决策过程中的利益表达与综合,提出转型期我国教育政策的决策新模式。三农问题专家于建嵘教授在《抗争性政治:中国政治社会学基本问题》书中,讨论了作为弱势群体的失地农民、下岗职工在面对利益受侵犯时如何把"依法抗争"作为利益表达的武器。利益表作为政策形成的起点,群体间利益表达均衡与失衡直接关系到公共政策的公共性,进而直接影响到收入分配制度与收入差距。吴群芳博士在《利益表达与分配-转型期中国的收入差距与政府控制》一书中,通过深入分析利益表达与政策形成机制对收入分配制度的影响,试图找出实现收入分配均衡的路径。

  当前,关于社会群体利益表达研究学者与学术著作较多。例如张殿奎认为,注重利益表达体现我们党的宗旨,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化法制建设的需要。[10]王立新从利益表达的政治功能入手,重点分析了利益表达对政治运行与政治发展的推动作用,还指出在社会分层背景下,我国利益表达渠道单一、不畅通,利益表达主体的权益不够,利益表达的可操作性有待提高,社会各阶层利益表达表现出分均衡特点,最后提出完善与创新人民利益表达制度的路径。[11]

  陈映芳把利益表达渠道分为执政党、政府行政、职能部门、单位企业、职业团体、政党团体与其他几种,并且开展了问卷调查,最后发现在贫困群体中间,普遍存在着对体制内利益表达渠道的"不利用"、"表达无门"及"表达无用"的现象,反映了社会利益结构的断裂现象。[12]

  王中汝认为,几乎所有的利益表达都可以分为制度化与非制度化利益表达两种,当前我国利益表达组织发展不平衡,表现在弱势阶层和利益群体的利益表达组织发展滞后,强势阶层和利益群体的利益表达组织发展迅速,呈现出弱者组织化程度低、自主性越弱而强者组织化程度高、自主性越强的状况。[13]

  朱联平根据政治学理论的观点,分析了弱势群体利益诉求与执政党利益表达功能的关系。利益表达功能是执政党最基本的功能之一,社会弱势化趋势不断加深的原因是社会弱势群体利益表达渠道不畅通,造成社会权利不均衡,形成强势群体越强,弱势群体越弱的恶果。因此,强化执政党利益表达功能,要培养社会下层的利益表达机制,再造执政党政治结构体系的利益表达功能,提升执政党的整合能力。

  娄成武教授详细探讨了社会转型期公民利益表达与利益关系的内在关联,认为公民一旦在占主导地位的利益关系受到外部侵害,必然寻求一定的诉求渠道进行利益表达。利益表达机制的不健全与公共服务不平衡、政府回应水平较低、公共服务领域中表达机制缺少制度化保障有密切关系。畅通公众利益诉求的渠道,需健全公众诉求与政府回应制度,搭建政府与公众互动平台,建立政府回应与公众诉求的立法保障。[15]

  李景鹏教授认为,在计划经济年代,主要是政府替人民群众进行利益表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能包办人民群众的具体利益表达,而是要提供畅通有效的利益表达渠道引导和帮助人民群众自觉表达利益。[16]当前如何界定"弱势群体"概念,国内外学术界还没有达成共识,一般泛指那些社会底层贫困、能力弱小的群体总称。受社会制度与意识形态的影响,在我国很长时间内,一直回避弱势群体这个提法,而是称之为"困难群众"或"贫困群体"等。从 2002 年朱镕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第一次正式提出"弱势群体"这一概念之后,弱势群体受到官方与学术界广泛的关注,也出现了一大批从事研究弱势群体的人员。吴鹏森教授指出,弱势群体主要分为结构性弱势与功能性弱势,他们作为社会底层,以自己的生存方式存在,还用特有的方式对社会进行一系列"报复".解决弱势群体的观念与思路包括,加强弱势群体的社会组织程度,使弱势群体有正规的、合法的利益表达机制和需求表达渠道。[18]

  翟波在其博士论文中分析了制约弱势群体政治参与的因素,其中包括制度缺失、政策缺位、自身素质弱化,最后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高参与的物质基础、制度建设,文化建设方面来提高弱势群体参与能力。[19]

  1.3 研究方法与主要内容

  1.3.1 研究方法

  本文坚持以历史唯物主义与辩证唯物主义为指导,力图运用客观的、辨证的观点对我国弱势群体利益表达问题进行一系列探讨。鉴于针对弱势群体利益表达研究成果的匮乏与主客观条件的制约,本文在研究中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具体的研究方法包括:

  1、文献研究方法

  从学科背景来看,弱势群体利益表达问题涉及到政治学、社会学、公共管理学、公共政策学等多学科领域。在文献检索过程中扩大了检索范围,大量参阅了诸多学者的研究成果之上展开对选题的论述。在具体检索中,笔者集中对"弱势群体"、"利益表达""利益诉求"等关键词进行检索,扩大选题参考素材的来源,保持研究的连贯性,避免对该选题进行重复研究,希望在以前的基础研究之上对弱势群体利益表达机制的构建提出新的可行性见解。

  2、比较分析方法

  所谓比较分析方法就是对各种不同的理论、研究成果、现象进行对比、分析与综合鉴别,从而在研究中形成自己的结论与判断。在具体研究中,通过对国内外利益表达状况进行一系列比较,总结国外利益表达机制建设方面的成功经验。在弱势群体范围界定上,不同的学者也有不同的界定,笔者比较各社会时期的不同状况与各学科领域的不同界定之后,对我国社会转型期弱势群体的范围进行了初步界定。

  3、历史研究方法

  历史是现实的镜子,现实是历史的延续,要对弱势群体利益表达机制有全面的认识,就必须从历史的角度进行考察研究。过去,执政党与政府坚持走群众路线,往往代替群众表达利益诉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利益主体多元化,党和政府的代替群众表达利益诉求的方式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个性化的利益需求,弱势群体开始形成由自己表达利益诉求的愿望。因此,站在历史发展的角度去探讨弱势群体利益表达机制也是必要的研究方法。

  1.3.2 主要内容

  本文主要从五个部分来探讨转型期我国弱势群体利益表达机制的相关问题。第一章阐述了选题的背景及意义、国内外关于利益表达机制的研究成果,最后介绍了本文的研究方法、创新与不足之处。第二章对弱势群体、强势群体、利益表达与利益表达机制等核心概念进行界定,简要概述了弱势群体利益表达的相关理论。第三章针对转型期构建弱势群体利益表达机制的价值意义进行详细论述。第四章描述了转型期我国弱势群体利益表达机制的运行状况,总结了弱势群体利益表达机制的内在缺陷,深刻剖析了弱势群体利益表达失效的原因。第五章提出构建弱势群体利益表达机制的基本原则,此外,还从多角度提出了建立健全转型期弱势群体利益表达机制的对策建议。

  1.4 论文创新与不足

  1.4.1 创新之处
  
  当前很多学术研究将重点放在利益表达过程,而本文更加关注利益表达的结果,构建弱势群体利益表达机制,目的要提高弱势群体表达自身利益诉求的能力。在政策形成过程中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被排斥在体制之外,很多利益诉求被政策过程被所过滤,本文试图增强弱势群体的组织化程度,提高利益表达的组织化效果,更大程度的影响公共政策过程。其次,本文试图改进执政党完全代替人民群众表达利益诉求的模式,保障人民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表达利益诉求的权利。文章提出在党和政府主导下,由过去权力精英走群众路线完全代替群众利益表达转变为代替群众利益表达与群众主动表达利益诉求相结合的方式,提高政府对弱势群体利益表达的回应质量,实现社会群体间均衡的话语权。

  1.4.2 不足之处

  受长期的封建传统思想的影响,我国的"民主"、"法治""权利"意识相对淡薄,民众主动表达利益的观念薄弱。在现行政治体制中,政策形成过程不是以民众利益表达与综合为动力,而是依靠权力精英走群众路线的方式完成,属于"内输入"式,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实质上被排斥在体制之外。可以说,构建弱势群体利益表达机制涉及到政治体制改革,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此外,利益表达作为公民参与的内容之一,公民参与和国家的政治制度化水平相适应,"如果政治制度化水平低,公民参与水平高,必然影响政治秩序的稳定"[20].

  发展中国的政治民主化发展水平与公民参与、利益表达存在张力,难以确定弱势群体利益表达的合理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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