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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信用保险欺诈案的法律缺失研究绪论

来源:未知 作者:傻傻地鱼
发布于:2017-02-06 共255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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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绪 论

  相对一般保险欺诈而言,出口信用保险欺诈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

  首先,有别于一般商业性保险,出口信用保险是政策性保险。这是因为:(1)出口信用保险是国家为了鼓励国内企业扩大出口而设立的,从设立目的来看就具有政策性;(2)出口信用保险的风险大,通常的商业保险机构不愿也无力经营该项业务;(2)经营出口信用保险的机构通常为政府设立,并不以盈利为目的。因此,出口信用保险欺诈可能涉及国家利益,商业性保险中的格式合同条款规定可能并不适用。

  其次,出口信用保险往往承保特别重大的风险。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作为实践国家对外贸易政策的国家政策性保险公司,每年承保的短期出口贸易金额达到数千亿美元。相较之下,一般商业性保险,例如人身、财产、机动车等保险,涉及的金额则少很多。

  再次,出口信用保险流程复杂。出口信用保险的交易规模十分庞大,所涉及的文件数量也是巨大的。买方往往在国外,保险人如果对全部交易在承保阶段就对贸易单据及交易的真实性进行实质性审查是不可能的。而相比之下,一般保险的保险人较为容易查询投保人以及保险标的的有关信息。

  出口信用保险逐渐成为国内外学界研究的热点。国内已有成果中,学者多分析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Sinosure,下称"中信保")的机构设置、保险费率、赔偿比例等制度问题,并结合美国海外私人投资公司(Overseas Private InsuranceCorporation,OPIC)等机构进行比较分析。由于海外投资保险相关案例较少,且中信保撰写的《国别风险分析报告》不易获取,因此关于海外投资保险的研究多局限于制度设计层面,较为空泛;贸易方面,情况也较为类似,学者主要集中于对中信保的机构性质、承保险别、保险费率上进行介绍并提出了立法建议,有学者探讨了出口信用保险所应适用的法律原则,部分学者还探讨了出口信用保险和WTO 反补贴协定的关系,少数学者提及国际海外投资和出口信用保险人联盟("伯尔尼协会"),但总而言之,案例层面的具体问题的探讨明显缺失。国外关于出口信用保险的研究亦可分为贸易和投资两方面。国外学者还指出,目前的出口信用保险由国有化、政策性(即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海外投资保险业务)为主,转向私有化、商业性(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为主。但与国内研究情况类似,国外学界亦缺乏对相关案例的研究。

  国内外关于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的研究,为本选题提供了良好的宏观视野和理论基础。然而,应当指出,案例层面的具体分析和探讨是不可或缺的,这也将成为今后学者研究的重点问题。近年来,我国出现了一批关于出口信用保险欺诈的法院判决,如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安徽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中信保广东分公司与江门市千洋贸易有限公司进出口信用保险合同纠纷上诉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与广州易元纺织服装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等,中信保设立的中国信保商账追收网上也有许多案例介绍,例如"从一宗理赔案看出口信用保险中的'如实告知义务'"、"多哥诈骗案卷土重来的启示"、"中间商设局诈骗案"、"虚假贸易骗取银行融资案"等等。这些实践中的案例素材,有助于对出口信用保险实务中的具体问题进行进一步研究。

  上述案件对笔者的写作提供了灵感与启发:学界对出口信用保险的研究方兴未艾,但大多局限于对各国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的宏观了解,而上述案件,为笔者提供了从实务、实体法的角度来具体研究出口信用保险问题的思路。本文拟以保险法基本原理为基础,结合各国民法、保险法、出口信用保险法,借鉴某些国家的反保险欺诈示范法,并充分获取各国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的一手资料(投保申请单),对出口信用保险欺诈问题进行研究。

  本文的研究,希望能够具有如下意义:

  第一,紧扣前沿实务,具有问题意识。出口信用保险近年来方兴未艾,我国各地法院涌现出的一批案例尚未得到很好的重视与研究。在北大法宝上搜索"中信保",只能得到极少的结果,笔者只能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等渠道进行资料搜索。

  而中信保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条款》等内部文件,亦是笔者历经努力方才获得。

  资料的难以获取,从另一角度说明了本选题的前沿性。在笔者已找到的案例中,可研究的具体问题非常丰富,例如出口信保项下的贸易融资、骗保行为、法律适用、法律原则和代位求偿等,而这些问题,从知网搜索结果上看,是目前国内学者所没有关注的。因此,本文将回避目前国内相关论文所采取的笼统的、宏观的、介绍性的、立法建议式的套路,着重研究实务中具体的法律问题,研究在现行法律体系下,应当如何解释法律并适用法律。

  第二,服务实践需求,注重学科渗透。从本专业就业的角度,今后我们将很有可能为广大的出口商、融资银行和中信保各地分公司服务。帮助这些有关当事人合理规避风险,维护自身利益,增加运营效益,是国际经济法学人应有的使命。

  本选题有助于为上述当事人提供参考。本课题不仅需要运用国际法、国际经济法的有关知识,还应当运用保险法、担保法、民法通则等民商法知识,能够提升笔者学科渗透的能力,这在实务当中,也是必需的。事实上,就笔者与我校民商法几位教师的交流来看,民商法学科的学者对出口信用保险这块内容可以说是知之甚少,笔者希望通过本选题,为出口信用保险的研究架起一座连结国际经济法与民商法的桥梁。

  第三,填补研究空白,顺应时代趋势。在"一带一路"大背景下,国家推动我国企业进一步"走出去",这其中就包括进一步推动资本的输出和货物的输出,中信保的地位日益显著。学界对于中信保的关注,多侧重于其海外投资保险功能,例如其在利比亚危机中对中资企业的投资保险等。然而,应当认识到,海外投资保险业务与出口信用保险业务是中信保的两翼,后者在目前所占份额甚至处于绝大多数。因此,应当对中信保的出口信用保险职能进行充分研究,才有助于更加全面地认识政策性保险这一法律制度。本选题也将在微观层面为我国企业如何参与"一带一路"而建言献策。

  此外,本文大量引用一手资料,包括各国家和地区的出口信用保险法、保险法和民法以及美国的两部示范法,皆是笔者依据英文版加以翻译;以及各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的投保申请单,皆是笔者长期访问各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网站的收获,有些机构采用网上申请形式,其投保申请单条款是笔者在其网站上专门注册账号,按步骤操作,一步一步复制、截图、誊写而得。笔者亦广泛引用外文书籍和外文论文,以期本文的写作更加具有理论深度和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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