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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消费金融企业发展模式研究绪论

来源:学术堂 作者:陈老师
发布于:2017-04-25 共468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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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1 章 绪 论
  
  1.1 选题背景
  
  首先,国家出台了系列法规政策为消费金融公司创立提供了发展契机、铺平了发展道路。2014 年实行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明确了业务范围、经营规则和监督管理,实现了有法可依。从 2009 年银监会确定成都、北京、上海、天津四地为首批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地区,到 2013 年新增沈阳、南京、杭州等 10 个城市为第二批试点地区,再到国务院 2015 年决定将试点扩大至全国,实现了试点全国覆盖。2013 年,国务院出台《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提出“完善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另外,允许香港和澳门金融机构在广东省试点设立消费金融公司,实现了国内外多方参与。这些都为消费金融公司的发展提供了法律政策保障。
  
  其次,保持经济新常态下的稳增长迫切需要包括发展消费金融公司在内的内需拉动。2008 年金融危机过后,促进我国经济增长的投资和出口这两大主力的气势明显不足。国家“十二五”规划提出,坚持扩大内需尤其是消费需求的战略,必须深层次地挖掘出我国内需潜在的力量,以此破解抑制扩大内需体制机制所存在的障碍,创新出消费、投资、出口这“三驾马车”协调拉动经济增长的新局面,建立扩大消费需求的长效机制。以扩大消费需求为扩大内需的战略目标,进一步挖掘城乡居民潜在的消费实力,使我国国内市场总体规模能位居世界前列。因此,在当前处于经济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的前提下,发展消费金融是立足当下能够满足消费需求、扩大内需、拉动经济的有效途径和重要举措。
  
  再次,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消费金融公司发展刚刚起步,具有广阔发展和上升空间。消费金融公司在国外已有几十年的历史,已成为提供消费贷款的主要机构和渠道。美国、欧盟的消费金融公司发展已经足够成熟,是全球第一、第二大消费金融市场,而且他们消费金融公司分支机构遍布世界上很多国家。日本的消费金融产业虽然晚于美国,但却是亚洲起步最早的,日本消费金融市场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经济环境和问题与中国的现状有很多相似之处,目前日本的消费金融市场已经成熟,发达程度也丝毫不逊于欧美各国,其经验和教训值得我们借鉴。
  
  这些都足以证明消费金融公司在扩大消费和拉动经济中所起到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与之相比,我国作为世界第一人口大国和第二大经济体,不论在贷款规模,还是在资金来源、客户定位、产品提供和风险管控等方面都明显滞后。若能借助后发优势,必能大有可为。
  
  最后,2010 年至 2015 年,我国消费金融公司在消费市场异军突起,呈现出发展快速、潜力巨大态势。2010 年北银、中银与四川锦程三家消费金融公司成立。随后,由 PPF 集团(中东欧地区最大的国际金融和投资集团之一)全资建立的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是我国目前首家外商独资的消费金融公司。北银消费金融公司作为国内首家消费金融公司,推出了用于购买家电、数码产品、家具等各类耐用消费品的“轻松付”,用于支付旅游、出国、教育、装修等各类个人生活类消费的“轻松贷”,“按日计息、随借随还”的“应急贷”,助力应届毕业生轻松就业的“助业贷”,以及全国首创以卡片为载体、提领现金、循环额度的“Mini 循环消费贷”,客户数量超 40 万户。截至目前,仅北银消费金融公司累计发放贷款就突破 230 亿元。
  
  这些金融消费公司的成功经营案例,有利于社会消费观念的转变,有利于带动更多资本进入金融消费市场,有利于催生出新的经济发展增长点。
  
  1.2 选题意义
  
  1.2.1 理论意义
  
  消费金融公司的设立,有利于金融市场的发展,既能丰富我国金融机构的类型,又能打破商业银行集体垄断,有利于提高金融业的整体服务水平,对完善我国金融组织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1.2.2 现实意义
  
  发展消费金融公司对于拓宽居民个人消费贷款渠道,增加消费贷款种类有积极意义,有利于扩大居民消费需求,有助于带动相关产业发展需求,有利于促进我国经济从投资主导型向消费主导型转变的需要,可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升级,从而推动企业销售和产品需求的增长,更好地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改变 GDP 对出口和投资的过度依赖。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1.3.1 国内研究现状
  
  在个人消费生命周期方面。陈学彬、傅东升、葛成杰(2006)对居民的生命周期的消费投资行为运用动态优化模拟的方法进行分析,得出居民在生命周期内的消费行为会受到时间偏好程度、收入水平、股票投资风险、货币供应量和利率等影响而变化。黄卉、沈红波(2010)以商业银行信用卡记录为数据,分析影响使用信用卡频率的因素,研究出信用卡的持有者的消费呈现出生命周期效应,婚姻状况、子女、偏好程度、收入、职业、地域差异等对信用卡的实用有一定影响。
  
  在研究消费金融与商业银行方面。王应贵、唐湘琼(2010)分析认为消费金融公司和商业银行之间存在业务领域、业务操作和资金方面的竞争,消费金融公司的发展会挤压商业银行的盈利空间。李华峰(2014)认为商业银行推进消费金融业务势在必行,建立专业化、全方位、智能化、主动化的个人消费金融系统是国内商业银行深化转型和结构调整的重要方向。
  
  我国消费金融公司研究方面。翟帅、朱玛(2010)认为消费金融公司受到法律限制和管理缺失等不良因素阻碍其发展。郭宁(2010)认为消费金融公司的发展发展在运营模式、监管程度、目标客户与服务范围等都要进行综合考虑和设计,同时要跟进金融机构体系的改革。赵中伟(2009)认为我国消费金融公司应该以专业化的服务来弥补不能吸收公众存款的缺点。朱宁、史琼瑶(2010)通过对现行办法的解读,发现其中的缺陷与不合理之处并提出降低准入门槛、引入民间资本、加强信用立法等修改意见。袁象(2010)提出了对于提高居民负债率、拉动消费杠杆等消费金融公司都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对于我国信用体系不健全导致产生风险的问题,提出了明确业务操作细则、加大宣传等可行性的办法。
  
  在对比国外消费金融方面。李瑞红(2010)概括归纳了国外消费金融公司发展的经验,对比出我国消费金融公司目前所遇到的困难和风险,提出明确市场定位、加强信用建设、创新合作方式、强化公司监管等对策建议。祝红梅(2012)通过对中、美两国的消费金融市场进行分析,重点提出我国在发张消费金融市场过程中应注意防范过度消费信用、建立多元化的消费信贷模式、完善法律法规等制度保障问题。
  
  消费金融的研究在我国起步比较晚,这几年却获得了广泛关注,但是制约消费金融深入研究缺少微观数据,而且国内关于消费金融的研究大都集中某一方面,缺乏整体性研究和理论性研究。
  
  1.3.2 国外研究现状
  
  在消费函数理论方面。凯恩斯(1936)的消费函数理论是在《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提出的,收入水平的高低制约着居民消费水平,当收入水平达到一定高度后,因边际效用递减规律,导致消费需求不足,该绝对收入假说隐含着改善收入分配会扩大居民总体消费倾向的政策。James Stemble Duesenberry(1949)提出了相对收入假说,他认为消费并不取决于现期绝对收入水平,而是取决于“示范效应”、“棘轮效应”两种消费效应的综合影响。即消费者的消费决定会受到自己以前的消费习惯以及身边人消费水平的影响。Milton Friedman(1957)年在《消费函数理论》一书中指出,居民的消费取决于居民的持久性收入,与现在的收入或预期收入无关,消费是持久收入的稳定的函数。Franco Modigliani 与 RichardBrumderg、Albert Ando(1966)在《效用分析与消费函数--对横断面资料的一个解释》中论述了生命周期假说,强调了消费与个人整个生命周期的关系,认为人们会愿意从更长的时间范围内来考虑消费支出,实现在整个生命周期内消费这一资源的最优配置,以达到一生消费的效用最大化。James·N·Morgan(1962)与他人合著的《美国的收入与福利》一书中指出了“消费决策影响收入假定”,他认为消费决策在某种程度上独立于收入,当一个人或者一个家庭的收入包含有不确定的成分,消费者在做出消费决策后,通过一定努力可以使收入中不确定的部分变成确定的部分,从而使收入增加,即消费决策影响收入。
  
  关于消费信贷方面。费雪(1930)在《利息论》一书中论述了消费者的时间偏好,把消费者的现有财富平均分配到现在和未来进行了研究。在现在与未来消费偏好一定的情况下,消费者更愿意购买耐用消费品;收入低时,会申请信贷来购买耐用消费品。霍尔(1996)的随机游走假说是在条件不确定下,用二次型效用函数,在生命周期假说和永久性收入假说基础之上运用理性预期方法论研究出消费者都是以理性预期为基础,消费者的消费安排都是相对于未来的形式进行预测来消费的,并不是对于过去收入简单的分配,认为的是消费者可以通过信贷将未来的收入用在现在消费,进行跨期消费,即消费是一个随机游走的过程。
  
  Rajian(1994)认为银行在经济形势好的时候会放松对消费者的标准,而在经济不好时会收紧对消费者标准,即银行的信贷政策会呈现周期性特征。Crook(2003)通过对美日德法等国消费信贷的研究,发现消费者获得信贷的可能性与年龄有关。
  
  在消费金融公司方面。Sidney Cottle(1960)指出消费金融公司的回报率相较其他产业更高、更稳定。Ernest A.Nagata(1973)提出了参与贷款的消费金融公司的数量越多,会降低每笔贷款的成本。George J.Benston(1977)提出了利率上限对贷款成本的影响,同年,在另一篇文章中分析了风险问题,指出消费金融公司贷款的操作风险要高于利率风险。Crockett M 和 Barton L (1996)认为多家消费金融公司一起经营会降低风险,业务上也可以采取发放信用卡等形式。
  
  国外部分国家消费金融公司已出具规模,具有较好的成长性,对于我国的借鉴意义重大。
  
  1.4 研究的思路与方法
  
  1.4.1 研究思路
  
  本文首先通过广泛搜索文献和资料,基于前人理论研究成果,并探讨国外消费金融发展的实践与经验,分析当前中国发展消费金融公司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尝试探索适合中国发展消费金融公司的路径和切入点,力争把措施落到实处,希望能为政府的决策提供理论依据。
  
  1.4.2 研究方法
  
  坚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立足于新形势下消费金融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查研究,采取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方法,深入探讨消费金融公司发展的多方面变化,并与国外发展情况进行比较研究,找出适合我国消费金融公司发展的支撑机制和路径。本文主要采取了以下主要研究方法:一是理论研究法。本文应用了一系列的消费函数理论对消费金融进行了探讨,明确消费金融在我国的发展趋势,及发展消费金融的意义。二是文献研究法。本文广泛查阅了国内外成功的消费金融公司发展模式为具体研究和摸索符合我国发展消费金融公司需要的经济体制和路径提供了理论基础和经验借鉴。三是对比研究法。在本文研究过程中,通过将国外和国内的消费金融市场进行对比,找出发展消费金融在经济发展中的优势,以及通过在借鉴国外经验基础上,为我国发展消费金融提供理论依据。
  
  1.5 论文拟解决的关键问题及创新和不足
  
  1.5.1 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一是对收集的资料和数据进行科学的定性和定量分析。
  
  二是探索适合中国发展消费金融公司的路径和着力点。
  
  三是借鉴国外消费金融发展的经验,探索适合中国消费金融发展需要的路径。
  
  1.5.2 本文的创新与不足
  
  本文创新之处有:第一,消费金融公司是经济新形势下一个全新的研究方向。
  
  第二,本文在充分借鉴国外消费金融发展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探讨中国消费金融公司发展的路径和支持的切入点,提出发展多元化的消费信贷机构,建立丰富的消费金融产品体系,完善个人信用体系等。
  
  本文不足之处主要有:由于国外消费金融公司相关数据取得不够充分,及我国消费金融在与互联网搭界之后,不仅数据难以掌握,风险更难以控制,一些资料难以获得,导致分析的广度与深度较为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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