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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消费金融公司的发展障碍性分析

来源:学术堂 作者:陈老师
发布于:2017-04-25 共423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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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5 章 我国消费金融公司的发展障碍性分析
  
  近几年由于国家政策的支持,消费金融公司在我国迅猛发展起来,已经占据一定的市场,在发展过程中难免会暴漏出一些问题,下面就将一些主要的问题进行论述。
  
  5.1 我国百姓消费习惯保守导致市场需求不足
  
  近几年我国居民超前消费的观念有所改变,但这主要是一些年轻人群,而且消费习惯仍远不及欧美地区,制约我国居民消费的因素有很多。首先,长久以来,我国家庭的理财方式是以储蓄为主,受“高储蓄、低消费”传统消费理念的影响,很大一部分人不愿意超前消费,习惯于选择即时支付和一次性支付的方式,即使遇到资金周转困难时也会首先考虑亲朋好友,这样会避免利息支付,而且省去了贷款流程的麻烦。对于有超前消费意识的年轻人来说,主要难题还是住房贷款,对于一般个人消费贷款的话信用卡就可以解决,而消费金融公司对于用户是有一定要求的,只有取得过耐用消费品贷款且有良好信誉的老客户才能得到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这样客户资源就会缺乏。与年轻人相比,老年人和农民也有一定的消费需求,但是受到正规金融支持匮乏的约束,这些人的需求容易被忽视。其次,我国目前仍然处于发展中国家,民众整体富裕程度不高,财富分配结构呈金字塔形,城乡收入差距和贫富差距较大。资产少的家庭一旦借款,因他们偿还能力差,借钱融资融券的能力就差,这些特性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消费金融的发展,因而需要扶持更多的低收入人群,壮大中等收入家庭,提高中低收入人群的消费能力。再次,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实现全面覆盖,居民的很多福利得不到保障,大都将钱投资于医疗、养老、子女教育和住房等方面,没有额外的钱可以让他们消费去改善现有的生活水平,同时受房价上升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使得居民在消费时更加谨慎,更愿意投资储蓄与房产。最后,消费金融公司的贷款利率不超过基准利率的 4 倍,可以依据借款人的风险评定。如果按 4 倍基本利率来算的话,利率就过高,对客户就没有了吸引力。这些因素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居民的消费需求。
  
  消费金融公司是一个新生事物,人们对此还不熟悉,还需要一个认知、了解、接受的过程。消费金融公司本身的成长也还需要一个探索过程,从成立到成熟需要时间的沉淀,所以目前市场份额较小。
  
  5.2 融资渠道窄导致资本不足

  
  《消费金融试点管理办法》规定消费金融公司的资金来源有接受股东境内子公司及境内股东的存款、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境内同业拆借。但是,我国资产证券化才刚起步,资产证券化市场发展还不完善,要想通过信贷资产转让获得融资目前来说很艰难;境内同业拆借、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这两种方式期限较短,只能缓解短期资金不足的问题;而发行金融债券的融资成本较高、审批非常严格,这就导致了消费金融公司可获得的融资渠道受到限制,可获得的资金来源有限。
  
  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于 2015 年进行了第三次全国性的大规模调查。在 2015 年中国家庭总资产中,房产占比高达 69.2%,高出美国两倍,不仅反映出我国居民的资产的流动性较弱,同时也说明居民的收入低,没有多余的钱供他们去配置流动性强的资产。而且据调查统计家庭资产中,定期和活期储蓄资产占比分别为 36.3%和 34.4%,这两项超过总资产的 70%,①这可以看出家庭缺乏理财意识,对跨期消费缺少认识。而大多数民营企业的规模、实力相对弱小,没有专门为中小民营企业服务的信用机构和担保机构,加上资本市场结构的单一化,不能充分激发民间资本的投资热情。可见,虽然 2015 年放宽监管允许民间资本进入消费金融领域,但是民间资本的资金大都为储蓄,使得资金有限而且流动性差,相对直接吸公众收存款来是,缺乏可行性。资金来源的短缺和受到成本的约束使消费金融公司的经营规模受到一定的限制。
  
  消费金融公司的融资渠道窄,造成资金不足,为了获取资金和利润就会提高贷款利率,这样贷款成本就增加,进一步限制了消费需求,阻碍了消费金融的进一步发展,不利于创新。
  
  5.3 业务缺乏创新及地域限制导致供给渠道窄
  
  有关研究表明,银行卡支付在一个国家消费总支付中的比重每增加 10%,能带动 GDP 增长 0.5%.②近些年,银行卡发卡量持续增加,交易增速也很快,其中存取款、转账业务占比高,消费占比低。可供人民消费的信用卡,因为银行更注重风险防控,授信门槛就比较高,这样一来,消费支付功能未充分发挥。为了适应市场需求,商业银行正在将零售业务中的信贷业务从传统贷款业务中分离出来,成立事业部或相关部门进行单独经营。商业银行的信用卡业务已经在消费金融市场中占据了重要位置,这些导致了消费金融公司业务范围小,缺乏竞争优势。
  
  目前,受到政策和配套环境及自身能力等原因,消费金融公司关于消费信贷产品的开发速度、创新力度都比较滞后,难以满足客户多样化和个性化的需求;各类产品涉及多个部门,比较分散;客户的信息及消费数据也分布在不同的系统,未进行有效整合,造成客户数据信息分散;对客户的消费行为分析不够,这些因素使得消费金融公司的业务难以有所突破。
  
  从上图比较可知,消费金融的业务很大程度上与信用卡业务类似,有些方面的优势不如信用卡。同时,最近兴起的小额贷款公司、P2P 网贷等同样涉及消费信贷业务,与消费金额公司比较来说,监管环境更宽松,准入门槛低等特点,这些都将让消费金融公司被动的处于弱势地位,面临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我国消费金融公司目前不办理住房和汽车贷款,这便失去了两项最大的业务,消费金融公司的业务范围狭窄,难以满足广大消费者的需求,从而失去了大量的客户资源,与经营机构比较,在产品种类与定价等方面类似,缺乏个性化的创新,因此,消费金融公司的产品效仿性太高,缺乏创新性,这样就难以为消费者提供有效供给。
  
  此外,国内区域性差异显著,市场整体普及情况偏低,大中型城市消费贷款较多,农村或偏远地区消费贷款较少、或者几乎没有。金融市场上资源集中在发达的一二线城市,中小城镇和经济落后地区难以甚至未曾享受到消费金融服务。以消费金融公司成立地点为例,目前成立的消费金融公司主要集中在大中型城市,如北京、南京、成都等。
  
  5.4 个人征信体系不健全导致业务可操作性差

  
  我国的征信体系经过中国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多年的努力,目前已基本覆盖所有放贷机构,为国内每一个有信用活动的个人建立了信用档案,建立了覆盖全国信息采集和服务的网络,信用体系不断向前发展正是说明了金融机构对信息共享的迫切需要。但是由于消费金融的普惠性特征,对风险控制机制的特殊性和对贷款审批速度快速等要求较高,消费金融贷款无抵押、无担保的特性对信用体系提出了更高要求。当前,我国征信体系处于初始阶段,收集征信对象贷款相关的信息这一步就受到阻碍,个人信用记录分散在人民银行、电信、税务、公安、交通管理、水电燃气公共事业单位等少数部门中,且只提供个人基本信息,个人奖惩或者处罚信息没有记录,对个人信用评价指标和评级还不完整,信息的及时性、共享性也较差。基于现有的体制,消费金融公司只能借助于央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对客户的风险进行识别。但是,对于多数未在商业银行信贷的客户来说,信用记录无从查起,无法辨别其信用是否良好,这些因素都使消费金融公司和借款人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使消费金融公司在评定客户信用等级以及审批贷款流程等方面操作性不佳,成本较高,存在较大的信用风险和道德风险。
  
  此外,我国征信体系是政府主导的,所以在信息收集和产品开发上不是市场导向决定的,这样就不足以满足各种信息查询主体多样化需要。
  
  5.5 法规制度不完善导致业务运行不规范
  
  消费金融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完善的制度环境。
  
  首先,从金融角度讲,金融消费不是一般的商品消费,是一种虚拟消费,一种区别于有形货物的特殊商品,消费金融的供求双方会涉及权利、责任和价格等方面问题,因此需要有相关法律加以规范。我国关于调整个人消费借贷关系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其他重要规范性文件比较零散,而且层次大都比较低,基本上是从监管部门角度考虑的,侧重于对金融机构的风险管控,还没有形成一套完善的全国性法律文件,出台的大都是“管理办法”“指导意见”等,法律制度不健全明显已经成为制约我国消费金融服务业发展的重要原因。
  
  其次,虽然《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对消费金融公司的运行细则做了相关规定,但更加完善的法律体系和制度建设不可能短期内能够完成。而面向中低收入群体的无担保、无抵押消费贷款模式在我国才刚刚开始实践,很多体系和制度法规也需要时间去研究和制定。因此,目前我国成立的消费金融公司其实也是在摸着石头过河在慢慢探索,还需要时间不断的发展。
  
  最后,缺乏完善的催收贷款体系。虽然我国规定在催收贷款时禁止采取威胁、恐吓、骚扰等不正当手段,但具体的细则和界限尚未明确。在西方发达国家有非常正规的应收账款催收公司,能实时监测贷款账户并收集还款信息,及时对数据库进行更新,对逾期还款账户提出预警,因此他们的应收账款的处理成本较低,并且国外消费金融公司在催收环节一般都匹配有专业的保险公司、担保公司,客户如果遇到意外情况而无法按时还款,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就会按照法律程序代为偿还贷款,并且国外个人破产法律健全,针对特殊情况无法还款客户可申请个人破产,按照法律程序偿还债务。可见,国外整个催收环节都有法律作为依据,充分体现了消费金融业的法制化与规范化。我国还没有这样的专业的合法的催收公司,一旦客户违约,所采取的方式就是上门挨户索要,而且我国没有法律对违约时受到惩处的规定,这样会惯坏个人信用习惯的养成,影响社会信用的积累,使消费金融公司用于追偿贷款的成本增加,我国的保险业关于消费金融的保证保险还处在试点阶段,因此我国对贷后管理还有待完善。
  
  5.6 高端金融人才不足导致业务创新缓慢
  
  我国消费金融公司刚刚起步,发展还不是很成熟,很多人对消费金融认识不足甚至有所误解,没有认识到它的专业性和正规性,这就导致了一部分人望而却步;随着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很多消费金融的业务都是通过互联网进行的,因此消费金融公司需要数据应用管理型的技术人才来完善数据库,在这方面我国不仅技术上落后于国外发达国家,而且人才资源也是十分缺乏。消费金融公司在产品设计和营销、信贷业务开展、风险控制等方面经验不足,不能够创新出能刺激消费欲望的产品、不能够第一时间识别出潜在风险,缺乏风险管理、营销方面的专业研究团队。
  
  总体来说,金融人才进入消费金融的很少或是现有人才经验、技术仍有待提升,人才资源的不足导致消费金融业务创新不足,使整个消费金融行业发展缓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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