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6 章 促进我国消费金融公司全面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2015 年 9 月 10 日在大连夏季达沃斯论坛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发言指出,中国的经济结构在加快优化,服务业占 GDP 的“半壁江山”,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了 60%;信息、文化、健康、旅游等消费需求旺盛,新的经济增长点在催化中加快形成。
当前,我国的经济形势为消费金融带来了发展的机遇。一是中国经济现在处于发展转型期,由出口拉动型转向内需推动型,这便为消费金融提供了有利的条件。二是随着我国居民对生活水平要求越来越高,对家电、家具等耐用消费品以及对汽车、住房等大额消费品有了明显的需求和消费欲望,这就能够带动消费信贷需求。三是,国家刺激消费、扩大内需的政策导向已经明朗,而消费金融公司的成立正是响应国家政策提出的,它能为消费金融服务提供了良好的市场环境。这些都说明消费金融公司迎来了最好的发展机遇。据麦肯锡全球研究院发布的研究报告估计,到 2025 年中国将成为仅次于日本和美国的全球第三大消费市场②。在这样一个内需不断扩大与升级的过程中,消费金融服务业的发展前景广阔。因此为促进消费金融能顺利全面的发展,针对我国消费金融公司发展目前面临的问题,在借鉴国外的发展经验的基础上并联系我国自身的实际提出了以下对策。
6.1 以普惠制金融扩大消费需求
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楼市和股市是家庭资产增值的唯一途径,而“量入为出”、“高储蓄、低投资”、“勤俭持家”理念是父母那一辈的消费铁律,如今,我们已进入到复杂的金融时代,他们的这些理念已被社会淘汰,每一个人和金钱的关系都变得更加自由。著名的财经作家吴晓波说:“在新金融的商业社会中,一个敢于负债的人,其实是一个敢于对未来负责的人。”金融主权已经交到消费者手中,钱是要我们主动伸手去触碰的,不消费靠储蓄攒下来的钱是赶不上通货膨胀的。根据预期收入理论,居民的消费水平的高低在于未来收入的预期,而消费金融就是对未来的收入做出提前安排,能够在个人需求与现实支付中实现平衡,能够缓解居民的经济压力又能提高消费水平。目前,我国消费金融市场整体发展水平还比较低,居民的整体负债水平还有上升空间。因此,我们不该被传统思想所束缚,要根据时代的变化转换思想,学会根据自身的情况来进行适度的跨期消费,来实现财富效应最大化。
我国消费金融市场目前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虽然消费金融公司在市场培育、消费信贷理念转变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消费金融若要发挥最大用处,就要引起政府、金融机构和广大群众的重视,共同参与其中。一是加强宣传引导。
首先,坚持市场化理念,通过一系列的宣传工作,比如通过网络、新闻媒体、走进社区等形式,帮助市民百姓认识消费信用知识、消费观念和消费金融相关业务的一些知识、政策法规等,使他们能够理解消费金融并使用消费金融,消费金融公司可以设立专门的客户服务中心,通过现场面对面或者电话咨询等服务帮助潜在的客户了解消费金融,同时,还可以为他们提供相关的风险收益等分析。其次,注重引导消费者正确区分信用消费、超前消费和过度消费,带动居民根据自身需求合理进行消费信贷,以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契机,积极构建扩大居民消费需求的长效机制,提升潜在的消费金融的社会整体需求量。同时借鉴美国经验,防止消费过度造成信用膨胀。但是需要国家为居民的消费活动创造一个良好的安定的消费环境,为百姓提供一个可靠的保障。二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居民医疗、教育、就业、住房等方面的保障水平来减轻居民的顾虑,尤其关注偏远、贫困地区等潜在的消费人群的生活需要,以减少居民的后顾之忧,提升居民消费信心,带动和提升居民的有效需求,从而增强负债消费的可行性。三是,加快推进居民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提高中等收入群体水平,增加中低收入者的收入,进一步缩小城乡居民贫富差距,激活农村消费市场,才能更有效地把增加消费与解决社会矛盾有效结合起来,在此基础上,消费者自然会逐渐增加金融需求,进而形成继续促进消费的良性循环。通过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不仅能分散消费者面临的收入与支出风险,还能降低不确定性的风险,这样能解决消费者的后顾之忧,以增加居民消费意愿等,真正释放消费动力,让消费者敢于去消费,促进潜在的需求转化为最终消费。
目前,我国农村对消费金融的认识普遍较低,传统思想也比较牢固,但他们是最具消费潜力的消费群体,我们要用普惠金融的思想将他们也纳入到消费金融范围内。我们也应该清楚的认识到消费金融的宣传和使用是一项长期的工程,需要我们坚持下去。
6.2 借助互联网杠杆建立多元化的消费金融服务模式
我国消费金融服务体系中,商业银行的行业主导地位仍非常明显,但是发展却很缓慢,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推动业态创新、服务创新、管理创新,开发出适合高中低不同收入群体的多样化、个性化潜在需求。消费金融公司的发展应立足于我国的国情,并充分考虑本国的经济金融环境,发展具有本国特色的消费金融。
6.2.1 设定多样化的产品
以多样化供给主体为基础,鼓励消费金融公司制定具有自身特色的消费金融产品,大大提升服务效率和质量,满足消费者不同层次的各种需求。首先,根据不同年龄段、不同职业、不同教育程度和不同区域、不同民俗等差异创新出有针对性的不同种类的贷款种类,提升产品的选择空间。其次,消费金融公司要深入研究消费者的消费心理、消费欲望以及消费行为,深入开发居民从衣食住行到身心健康,从生命周期理论角度出发研究人一生不同阶段的需求,根据这些来提高产品研发力度,积极开拓新的服务消费市场,并进一步拓展网络消费领域,加快线下线下融合,促进新兴产业成长。最后,根据客户的现实需求,并借鉴外国经验的基础上扩大产品范围,创新出新的消费产品,可以从住房按揭贷款、汽车消费贷款慢慢转向日常消费贷款,如:婴幼儿看护、服装、专科医疗(牙科)、法律援助、教育培训、旅游、健身美容、保健、文化(工艺品、图书、创意设计、高清电视)、信息通信、养老等购买式消费,实现消费金融贷款专业化,形成与小额贷款公司、P2P 网贷公司个人信贷业务间差异化竞争优势。
众所周知,住房贷款和汽车贷款市场广大,有着很大的盈利空间,而目前我国消费金融公司不办理房贷和车贷。房贷和车贷是大额消费品,我国消费金融刚刚起步,不办理这两项业务也是有一定的考量的。但是我们仍是不可放弃这两大优势资源。住房公积金的存在减轻了居民购房压力,未来房贷的需求有可能会减少,但是我们可以考虑办理中长期的住房租赁消费信贷业务,住房租赁对年轻人来说有一定的市场需求。现在年轻人更愿意享受着租房却拥有自己的一辆车的生活。消费金融公司的消费信贷可以考虑汽车贷款了,我国二手车市场和汽车租赁市场正在成长,有着长远的发展空间,电商平台已经抓住这一触角,电商的加入提高了交易信息的透明度,消费金融公司可以作为第三方服务机构,通过对二手车和汽车租赁进行有效评估从而为消费者提供相关信息,为其选择合适的消费需求。我认为消费金融公司发展住房租赁、二手车和汽车租赁消费信贷业务已经到了合适的时机。待消费金融公司各项基础设施完善后,就可以考虑办理住房按揭贷款、汽车贷款等业务,但要进行严格的风险管理,防范风险。
6.2.2 建立多元化的营销服务体系
消费金融作为创新型的零售业务,与传统零售业务有着本质的区别,要走其特有的道路来扩大发展,主要是建立专业化营销体系,拥有成熟的营销团队。社会上各个角落都存在着巨大的商机,虽然互联网已经遍布全国但也不能局限于线上撒网,还是要从根本上深入到社区、车行、商场等场所进行上门服务。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各种新兴支付手段不断涌出,从简单的商品交易,逐渐扩至医疗、教育、旅游等公共服务领域,满足消费者“随时、随地”的“任性”支付需求。消费金融公司可以借助互联网手段发展自己的网络平台,与市场上的互联网巨头成为合作伙伴,拓宽网络与销售渠道相结合创新。
为发展消费金融服务模式的多元化,消费金融公司可以采取设立物理网点、电话营销、互联网金融、视频贷款机具等平台进行营销,通过线上和线下结合的方式拓宽渠道;也可以研发手机 APP 让客户进行自助式、一体化的办理贷款业务;消费金融还可通过与零售商合作,可以由消费金融公司直接将费用付给商户,客户直接享受商品和服务即可,通过优化业务流程,精简审批环节,让更多群众享受到消费金融高效率的服务水平;消费金融公司可以借助互联网这个杠杆,通过采用线上申请线下提额的 O2O 模式,以及 B2C、C2C 等这些多元化的营销模式,能降低消费金融的交易成本,提升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增加交易的便捷性。
除了发展多元化的营销模式之外,特别还要完善支付清算网络体系,着力打造电子商务支付平台,从全局出发,整合商业银行的网上支付体系和第三方支付平台,更要注重加强农村地区和偏远落后地区的各种支付平台基础设施的建设,为更多居民提供安全、高效、便捷的消费金融环境。
6.2.3 全方位进行市场定位
消费金融公司的目标人群要放在有稳定收入的中低端人群,他们消费需求大,但由于各种原因导致资金不足,短时间内不能实现其消费愿望,但他们有稳定的工作,还款能力强,他们是消费金融业务的核心力量。很多消费金融公司将目标定位到大学生,如分期乐的运作体系已经基本成熟。未来,大一新生将是市场争夺的焦点,学生毕业后比如租房、买车、结婚等一系列的潜在消费需求市场需要深度挖掘。同时,用户购买的产品将以品牌化、刚需类为主,专科院校的市场拓展进入白热化,三四线城市的院校还有待开发。资产借贷与理财业务相结合是未来重要发展趋势。校园分期相当于先进行了一次用户筛选,选择了用户中未来成长性最强的大学生群体,从他们的学生时代就介入,培养了他们分期的金融习惯,真正图谋的却是他们进入社会之后的时间,因此,大学生的消费需求是一个巨大的潜在市场。
我国农村也是一个具有巨大消费需求的隐性市场,是扩大内需的中坚力量。
第一,我国战略目标由城市开始转向农村,一旦农民收入的增加,就会释放消费需求;第二,更多农民阶层愿意走出来打工并学习新的消费文化,可见传统的消费观念正在悄然发生变化;第三,国家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惠农政策进一步激活了农村消费潜力,如“家电下乡”、“以旧换新”等。消费金融公司可以抓住这个点,在这方面开展相关部分贷款业务,不仅能减轻农民的负担还能拓展业务范围,这将会是一个很大的消费市场。我国农村众多,农民数量也多,但大量的小客户所积聚的市场份额是利润的重要源泉。但是在商业银行的一些业务上这部分人往往是被忽略的,因此,在普惠金融的目标上要涵盖这些人群,在互联网的视角下将他们带入到消费金融行业中来。
印度的金融机构对农村提供消费信贷是与农业生产性信贷绑在一起的,不单独进行授信,有专门的农业部门向客户提供不同领域的农业专家来指导农业生产经营;印度银行还推出了银行商务代理,通过医疗诊所、商店的所有者、加油站所有者等这些商务代理向农民提供小额贷款,并向客户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并承担商务代理的初设成本、提供免费的临时性透支。我们可以吸取印度的这些优势并联系我国农村自身的实际情况,开发具有我国农村“三农”特色的消费金融产品,在贷款金额、利率、期限、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灵活性,政府应出台相关消费贷款利息补贴政策,不仅仅限于在家电方面,还要加大在医疗、养老方面的投入,降低中低收入人群的利息负担。对于需要特别照顾的弱势群体,可以考虑由村委提供担保,并以低利率为其发放消费贷款,实现普惠金融全覆盖的功能,创新形成农村消费金融市场的产品优势。
研究表明,商业银行信用卡在一、二线城市发展已经很成熟,而在三四线城市还有待发展,因此,消费金融公司可以将业务重点放在三、四线城市中来,这样还能有竞争优势和更大发展空间。
6.3 拓宽融资渠道促进消费结构升级
《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规定的融资渠道目前在我国短时间还不能充分发挥作用,消费金融公司必须另辟出路。一是在民间资本进来以后,要搞好金融机构与民间资本拥有者之间的关系,创造两者合作的有利空间。还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地方金融业中去,引导村镇银行、信用合作社、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开展适合当地的消费信贷业务。二是消费金融公司可通过货币市场筹集资金,能减轻融资的难度并降低成本,拿美国的消费金融公司来说,资金来源主要就是在货币市场上发行商业票据。三是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是指消费金融公司通过把消费金融的贷款债权转让给某一专门机构,该机构将债权进行重组,用未来现金流的形式作为抵押品,在资本市场上发行有价证券,从而达到融资目的的一种行为。简单的说就是把消费金融公司的信贷资产通过资本市场转化为再流动资金,这样使资产流动性增强,能提高资本充足率。但资产证券化存在较高的风险,一旦处理不好会产生一系列的连锁反应,最终破坏金融体系,加上我国金融市场还不成熟,风险抵御能力较差。因此,这种融资方式要在金融市场稳定之后在运行。
目前,各大零售业、互联网企业、P2P 网贷、第三方支付产业、电信运营商在等,都纷纷看中了消费金融这一“肥肉”,通过与相关市场主体展开紧密合作,深入到居民消费的各个环节,挖掘出潜在消费者的需求,这样能减少消费金融公司贷款成本,大大丰富了消费金融内涵,国家需要为此创造更多的制度保障,确保消费金融多元化发展。
6.4 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立与完善
信用经济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是消费金融发展的基石,为进一步推进信用的宣传普及工作,完善信用业务的管理水平,建立完整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立成熟的个人信用报告制度,形成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立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创造一个有良好信誉的国家。从以下方面着手:一是加快个人信用法律的制定。不仅要完善我国已有相关法律中个人信用的条款,还要建立单独的个人信用法律,如关于采集准确的信息数据、信息披露等有关方面。二是注重培养信用意识的养成。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信用的作用及重要性的宣传,倡导群众讲信用的意识;为诚信者提供一定的便利条件,增强人们对信用的认识度,促使人人加入到讲信用的队伍中来。三是为消费金融公司制定统一的信用评估标准。可以在借鉴 Divid Durand 的信用评分模型和银行发放信用卡的评定方法的基础上,让信用机构都参与进来,通过对信用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来进行信用等级的评估,共同制定一个科学的评估标准并一起遵守,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在这些数据的基础上借鉴欧盟经验上再建立一个客户评分系统和自动审批流程,通过评估模型可以算出借款人的违约率等信息,然后得出一个是否授信的信号,可以是“是”、“否”、“待定”等信号。四是建立有效的惩罚机制。
对借款人出现信贷违约时建立一个适当的法律处罚规定,一旦出现个人违约行为,造成的不仅是经济的损失,更重要的是加剧了道德风险的提高,应及时采取措施,注重信用信息的披露,让不良信用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受到一定的制裁。这使得消费金融公司正常行使追偿权有了法律支持,也能对违约者起到威慑作用,有利于良好信用意识的形成。此外,农村信用体系还很落后,要想发展农村的消费金融,就要打好农村良好信用的基础,加强信用的教育和培养。
6.5 促使多方共同推动共建消费金融新格局
为维护消费金融公司的市场秩序以及为促进其健康良好的发展,需要其主导机构(商业银行)、监管部门和国家共同推动其发展,一起创建新的消费格局。
6.5.1 鼓励商业银行发展消费金融业务
大型的商业银行对消费金融的热情度不高,相比来说,中小型银行比较积极。
因此要积极引导商业银行和相关机构拓展消费金融业务,鼓励银行之间合理的进行竞争,满足居民消费升级需求,最终推动经济持续增长与转型。同时通过竞争也能降低信贷成本,增加消费者福利。我国消费金融是由商业银行主导的也必须由它主导,只有这样才能发挥普惠金融的理念,为中低收入人群更好地服务。首先,商业银行可按照事业部制的组织结构进行一定的改革,将各类贷款业务整成一个大的消费金融事业部,以提高审批效率简化流程。其次,多与客户进行交流,针对客户的需求创新新的消费金融业务,将居民的理财与消费结合起来,为他们提供一站式服务,深层次的还可从生产--流通--消费的方向与哥层级的商家合作,消费金融服务,使消费者可以享受到一体化服务。
商业银行的业务应重点放在互联网化消费金融创新上,它以小额、便捷、高效的优势带给消费者更好的金融服务,运用互联网技术能降低风险和成本。银行进军消费金融市场有待规范和引导,一旦商业银行对消费金融产生浓厚的兴趣,银行和消费金融公司便可形成一种客户互补、产品互补、功能互补的共赢局面。
6.5.2 监管机构加强监管
消费金融公司的成立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意义,若监管失效,就会导致消费过度,美国次贷危机的事例就足以为警告。
第一,针对不同部门实行差异化监管。在吸取国外经验教训基础上,以不同人群、不同部门实行差异化监管为出发点,努力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监管机制。
针对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互联网企业来说,它们经营范围、运营模式等都不相同,我们不该一刀切进行统一的监管,要根据他们独有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建立不同层次的监管标准,对市场准入条件、业务覆盖范围、风险控制程度、流动性管理等方面做出详细的规定。
第二,以规范化管理促消费金融良性发展。一是加强政策指引。通过对金融监管政策和工具的创新应用,鼓励金融机构合理进行资源优化,加大对薄弱环节的资金投入,使得资金资源得到均衡应用。二是规范市场秩序。消费金融实质上是一个服务部门,要严格规范市场秩序,使各机构能够公平的竞争并有序的开展业务。三是加强信息披露。监管部门可一手掌握金融运行的整体信息,要认真指导消费金融公司实现对消费者的贷款额度在其承受范围之内,监测资金流向与消费渠道相一致,资金用途与国家政策导向一致。要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并及时对不匹配的现象及时提出预警提示,监管部门做好预防性工作,能促使消费金融良性发展。
第三,建立健全的法规制度。尚处于试点阶段的消费金融公司和正在快速发展的互联网金融企业,由于消费金融的普惠功能,有着参与度高、透明度高优势,但也存在个人信息易被泄露的缺点,个人信息难以得到安全保障,因此可用法制的思维和灵活的措施去监管金融创新和互联网金融,由于我国还没有全国统一性的消费法律,只有银监会出台的《消费金融试点管理办法》。因此,银监会要积极完善健全关于消费金融有关的法规制度,可以参照日本的经验,制定涵盖整个消费金融领域的相关法律,如制定《监管业法》、《贷款业法》等法律,对具体细则进行详细的说明,并根据我国在发展中随时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地进行法律修订。监管部门在这方面还需要加大力度。
监管工作只是监管部门的有效作为外还远远不够,需要全社会各个主体自发的有意识的共同参与,要求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等各司其职,积极营造有利的金融环境,6.5.3 国家创造良好外部环境
随着消费金融得到大家的认识,越来越多的机构和居民参与进来,为防止信用风险、道德风险等各类风险的增加,国家要为其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一,消费金融公司的发展可以说是推动国民经济增长的一味良药,对实体经济发展有推动作用,消费金融公司要依靠实体经济来发展,在发展中要避免过度消费。在吸取美国、日本消费金融的失败教训的基础上,消费金融公司要根据贷款者的收入水平、职业、信用状况等信息把消费信贷的额度控制在一定程度范围内,不要超过警戒线,并提倡合理适度的负债。贷款者和消费金融公司相互配合维护市场秩序才能使金融市场有序进行。
第二,开办与消费信贷有关的保险业务,如小额信用保证保险、汽车消费信贷保证保险等,分散负担消费金融信用风险,也可借鉴日本的经验,在现有保险公司担保的基础上,开发商业银行发放贷款,非银行机构提供担保的合作模式,来推动消费金融业务的多元化发展。
第三,加快制定和完善有关消费金融方面的全国性法律,特别是行业准入条件、操作流程、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做出详细的规定,为消费金融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提供法律依据。重点要参考国外成熟的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消费者保护权利机制、完善的贷后管理制度。针对我国催收方式比较单一,可以参照国外的方式,如发放贷款之后,持续监测借款者的资金用途、消费渠道等信息,对逾期借款者先提出预警信息,之后采取逐步升级的方式进行催收,以发信息、打电话、上门催收、提起诉讼等顺序进行,这些行为要适当,不可有恐吓、威胁等不良行为的出现,另外,消费金融公司可以与第三方催收机构展开合作,不仅能提高效率,还可以降低成本。针对借款人因一些意外情况导致不能按时归还贷款时,可以建立完善的个人破产保护制度,前瞻性地开展个人破产的立法研究,确保那些背负过度债务的市场主体及时退出。而我国的破产法在还不是很完善,在很多方面还需要细化,如可以申请破产的条件,处理破产财产的方式,清偿所欠欠款的渠道,免除清偿债务的条件等。
总之,消费金融公司的发展离不开商业银行的支持、监管机构的监督和国家政策的导向,只有多头共同作用才能助推消费金融公司的壮大。
6.6 多方引进培养金融创新人才助推消费金融发展
我国消费金融正处在发展阶段,急需专业性、技术性人才,要重点培养在风险管理与营销方面的人才,加强风险评估分析、数据处理应用等能力的提升,这样能迅速、准确的发现风险并避免风险的产生;培养他们的营销理念、经验促进消费金融的宣传;还要重点培养贷前风险调查能力和贷后催收能力。消费金融公司要发展就需要一支高素质、高效率的人才队伍作为重要的后盾,我国可以具体采取以下办法壮大人才队伍:
第一,将消费金融写进大学课程。大学生受过高等教育,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理解能力,配合相关专业的其他学科来学习消费金融相关业务的知识会轻松很多,大学生掌握了一定的基础知识后,待他们毕业后可以聘用,这样能促进人才资源的有效利用。
第二,设立专门的培训机构。我国在消费金融的具体运作、业务开展、数据控制等方面经验缺乏,需要对相关人员进行专业化的上岗培训,丰富他们的理论知识及技能,这就需要一套完整的知识体系,该知识体系需要涵盖信贷最新的的金融知识、信贷利率、金融产品、金融信贷政策等,将该知识体系应用到培训体系中去,这样培训机构就能拥有一套完整的体系,有利于专业人才的培养。
第三,设立有效的考核激励机制。激励机制可以与绩效工资连在一起,考评标准可以有对客户信息调查的完整度、准确性或客户多少、客户评价度等,这样可以调员员工的积极性和热情,从而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引进国外专业技术人才与管理人才。由于我国在消费金融方面的经验不足、人才缺乏,可以通过引进国外的高端人才学习他们的经验与技术,并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加以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