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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移动支付业务的发展对比分析(2)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5-11-12 共630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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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移动支付还有一个新的技术来自于Paypal在2013年9月推出的PaypalBeacon移动支付插件。这个插件如同一个小的优盘。客户不需要安装任何硬件,只需要下载Paypal的APP.商家也只需要把这个小优盘安装到店里。然后拥有Paypal App的用户走到安装了 Paypal Beacon商店门口时,手机就会自己震动。商家会显示客户的信息。客户购买时,只要和店员确认商品和价格,就能自动完成支付。整个过程都不需要掏出手机。但是目前还不知道这款设备能否推广成功。

  3.2国内移动支付业务的发展历程和现状

  纵观我国移动支付业务的发展状况,属于起步较早,发展较慢,早在1999年,中国移动就与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几家商业银行合作在广东等地区作为试点开始幵展移动支付业务,这标志着我国移动支付业务的幵始。然而,一直到2011年,移动支付的应用仍然较少。国内的发展形势起初和欧洲有点类似,由移动运营商单独发起移动支付,但是由于国家对非金融机构的限制,移动运营商发起的移动支付业务并没有大范围在国内兴起。后来各大商业银行推出了本行的"手机银行",以及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不断挤进移动支付市场。加剧了移动支付市场的竞争。因此中国移动支付产业链处于一个比较混乱的状态,并未有哪个参与者能处于绝对核心地位,从我国目前移动支付的运营模式主要存在以下三种:

  (1)运营商主导的运营模式

  这种运营模式是指在整个手机支付产业链中以运营商作为主导。运营商建立手机话费账户或者虚拟账户作为手机支付帐户,直接从用户的话费或者虚拟账户中扣除移动支付交易费用。由于账户是移动支付的主要环节,因此,运营商都倾向于建立自由账户,如中国移动推出的"手机钱包",这种模式的特点是移动运营商直接与用户联系,不需要商业银行参与,技术成本较低。但是用户每月的手机话费和移动支付费用很难区分。

  在2011年,移动、联通和电信三大运营商均获得了支付业务许可证,可以经营移动电话支付和电话卡收单业务。但是由于在国内运营商目前还不能实现独立结算,这种模式目前在国内仅限于移动小额支付,如果要实现大额支付的话,必须得与金融机构合作。

  (2)商业银行主导的运营模式

  这种运营模式是指商业银行作为移动支付产业链中的运营主体,直接接触用户和消费者,用户可以在手机上通过商业银行卡账户对账单进行移动支付,或者将用户手机账户和商业银行账户进行绑定的一种支付方式。在这种运营模式中,移动与运营商合作,用户只需要通过手机和无线网,就可以随时随地的接受各种金融服务。商业银行为用户提供交易平台和付款途径,移动运营商只为商业银行和用户提供信息通道,而不参与支付过程。目前这种运营模式主要指各大商业银行推出的手机商业银行业务。

  这种手机银行业务的优点是可以代缴水电煤气费、手机电话费等,确保交易的安全性和便捷性,不用排队,而且可以进行大额交易;然而同样具备一定的缺点,例如:缴费必须需要具备网络,消费者可以选择的缴费种类较少,各个银行之间的账户不具备互通性。

  (3)第三方支付主导的运营模式

  这种运营模式是指第三方支付独立于移动运营商,利用移动运营商的通信网络和金融组织的各种支付卡,进行支付的身份认证和支付确认。这种运营模式的特点是,商业银行、移动运营商和第三方支付之间分工明确,第三方支付简化了原本复杂的支付过程,用户只需要加入到第三方支付的平台上,就可以轻松的实现各个商业银行的交易。但是这种运营模式对第三方支付的资金管理能力、风险把控能力、技术研发能力和市场推广能力都有很高的要求。

  目前,在中国,第三方支付主要专注于远程支付领域,在近场支付领域的尝试较少。而即使是最强势的第三方支付宝也必须依赖于移动运营商的通信网络和商业银行的资金结算而存在。

  3.3国内外移动支付业务发展对比对我国的启示

  (1)加强政府政策的支持

  曰本移动运营商之所以能够主导移动支付市场,主要是由于政府对于非金融机构涉入金融行业经营的门槛较低。韩国政府在移动支付业务的推动上也起着很大的作用,韩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强制措施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如果不接受移动支付的商户会被重点查税,而支持移动支付的商户会获得一定的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另外,韩国也积极推动大型的信息化建设和无线城市等项目建设。

  因此,在国内发展移动支付业务,政府需要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包括准入政策、监管政策、资源共享政策和服务政策的相关规定。明确移动支付产业链各方的责任和义务,与此同时,还要加大监管力度。规范现有市场秩序。另外,政府应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增加无线覆盖的范围,为移动支付业务的发展提供基础设施和保障。

  (2)建立商业银行为主导,各大运营商合作的商业模式

  在国外,无论是日本,以运营商为主体的移动支付商业模式,还是肯尼亚,以第三方支付为主体的移动支付商业模式,或者是韩国和美国,都已经建立了一个成熟的商业模式并且得到社会各方的认可。要在国内发展移动支付业务,需要在未来的几年内确定一个稳定的商业模式。

  日本目前的商业模式最为成熟,然而基于我国的金融环境和我国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现状决定了通信运营商不可能涉足金融服务领域,而支付机构特别是第三方支付机构成立较晚,提供金融服务的经验尚不足,社会公众特别是农村地区居民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认同度普遍不高。因此,基于我国的国情和社会现状,商业银行在移动支付领域主导,并紧密合作移动运营商,第三方支付等其他产业链成员的模式,将会更有利于促进移动支付业务的快速发展。

  (3)加强产业链之间的合作关系

  移动支付是一个非常开放的市场,其产业链也非常复杂,国外之所以能够形成一个稳固的商业模式,主要是由于产业链的各方在移动支付业务中经过了互相的博弈,达到了一个均衡的合作状态。

  由2013年全年也可以看出,产业链各方合作的积极性很高,尤其是商业银行与三大移动运营商之间的合作。移动运营商在支付流程管理上缺乏经验,而这恰恰是金融机构的优势所在;金融机构缺乏对移动支付业务传输渠道的控制,而移动运营商不仅控制着移动支付业务的传输渠道--移动通信网,还拥有庞大的移动用户群。因此,移动运营商和金融机构的通力合作是移动支付业务成功开展的必备因素之一。但是由于没有一个成熟的商业模式,各方的竞争仍然存在,各大银行与运营商之间短期看由于第三方支付的强势不得不合作,长期看利益分配依旧是问题。银联与第三方支付之间的竞争更是升级到火热化。未来孰胜孰负还很难定论。因此,未来移动支付业务的发展,只有期待产业链之间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充分展开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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