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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融资新模式——银行、电商、物流“战略联盟”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6-12-21 共497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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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小微企业融资新模式--银行、电商、物流"战略联盟"

  4.1 "战略联盟"模式概述。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使银行传统业务面临的竞争加剧,但同时也应看到新的合作机遇,因其强大的资金实力和成熟的管理技术,若能共享电商和物流企业所收集的小微信息,便能实现以资金流、信息流和物流的"三流合一"来最大程度的减轻信息不对称给银行贷款带来的风险,利用平台对小微企业的日常经营进行实时监控,使商业银行更科学更大胆的对小微企业放贷,扶持小微企业的健康成长。

  "战略联盟"模式是通过在电商与物流公司成立"联合信用担保公司"来为小微企业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基础上而进行的小微信贷模式。这种"战略联盟"模式能有效降低小微企业贷款的交易成本,缩短贷款审核时间,较好的实现贷款风险管理。

  4.1.1 核心机制和实施原理。

  (1)"联合信用担保公司"机制。

  信用担保是存在于贷款银行和借款企业之间的中介服务活动,他为借款人的信誉和资产承担证明和保证责任,使被担保人的资信等级得以提高。同时,由于担保公司的介入,使原来的银企两方的借贷活动变成三方主体,因此分散了商业银行贷款的风险,进一步保证了银行的资产安全,增强银行对小微融资业务的意愿和信心。从"战略联盟"模式的定义可以看出,其核心机制就是电商公司与物流公司共同组建的"联合信用担保公司",为小微企业向银行贷款时提供担保,从而解决其以往贷款时的核心障碍,即因商业银行与小微企业间的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激励不相容问题。

  我国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从外表上看是缺乏资金,实质上却是因为缺乏信息和信用。若能通过第三方机构提供信息和增信服务,把"两缺"问题解决,形成一种"小微企业-增信机构-商业银行"风险互担、利益共享的新机制,这将会是我国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关键一步。国内之前的研究中,在提到建立企业信用体系时,大多是从呼吁人民银行、政府加快建立小微企业信用征集体系的角度出发。的确,人民银行和各级政府可以整合资源,搭建小微企业综合信息共享平台,发布评级,进行信息通报。但笔者认为,从人民银行和政府角度出发只是其中一个方面,要解决"两缺问题",更重要的是要通过市场本身机制。这就需要通过补充第三方信用评级建设和担保机制安排,将小微企业的生产经营、技术人才、交易情况、物流信息等记录下来,使之规范化、数字化,变不可知为可知,变不可考为可查,变无规律为有规律,银行就不必只拘泥于财务指标、抵押物等"硬信息".一句话,就是成为银企双方的信息互通的纽带。而在这一点上,平台电商和物流公司有已建立的天然的优势,他们依靠自身的平台,已掌握着大量小微企业的相关数据。由二者联合成立信用担保公司,承当银企之间的增信服务机构,笔者认为是较为合理和科学的方案。

  (2)"战略联盟"的实施原理。

  "战略联盟"信贷模式的实施原理可以归纳为:先由电商公司和物流公司利用他们各自平台掌握的大量企业相关数据,共同组建"联合信用担保公司",在小微企业向商业银行借款时,为其提供比例担保;商业银行根据担保公司的信用报告和人行、公安税务等外部信息对贷款企业进行认证,并通过信息的核对和系统根据企业综合数据自动核算的信用评分决定是否发放贷款,并进一步明确贷款企业所符合的贷款级别。全部的贷款审批及发放流程全部可在网络上完成操作。

  在贷后管理上,商业银行根据"联合信用担保公司"的动态数据信息库,实时监测小微企业贷后的经营状况,实现对潜在风险有效的监控和防范。

  由于"联合信用担保公司"要为小微企业提供担保,它们会认真审核小微企业信息的真实性,实时监测企业动态数。以往我国商业银凭借自身的绝对强势地位,经常要求担保公司进行全额担保,这就失去了风险在双方之间分散和共同监督的意义,而"战略联盟"模式要求的比例担保机制能弥补以往缺陷,更好地督促双方的尽职调查责任,将银行与信用担保公司捆绑成利益共同体。通过电商平台和物流平台的动态数据检测,可时时掌握小微企业的交易信息和经营情况,适时对个别贷款调整策略,科学有效地防范潜在风险。企业发生违约坏账时,担保公司则按合同的约定比例对银行进行补偿。同时,担保公司可利用平台对其进行违约曝光、封锁店铺、加入禁贷名单等惩罚措施,提高小微企业的违约成本。

  4.1.2 实施流程。

  (1)确立目标范围,细分目标客户。

  商业银行与联合信用担保公司首先要根据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电商和物流平台积累的小微企业数据等,共同制定出客户选择标准,据此对小微企业进行筛选,将符合标准的企业纳入目标圈,目标圈中的企业可通过的银行线上系统自行申请贷款。当然,目标圈的准入条件是结合政策和企业数据不断调整的,系统会自动根据两方确定的标准更新筛选,这也能激励小微企业努力维护和提高自身经营能力和信用水平。

  此外,商业银行要对"目标池"中的小微企业按行业、类型、发展阶段等进行细分,制定相应的贷款政策及标准细则,如贷款等级额度和期限等,进行差异化定价。研发建立的标准的量化信贷系统,提高贷款决策审批和发放的效率。同时,联合信用担保公司要基于对大数据的挖掘,不断筛选出能够充分反映互联网买方客户需求倾向和发展趋势的客户类别,提高担保和贷款的安全性,也使商业银行更有针对性的提供信贷支持,让资金流向国民经济最需要和预期收益更高的方向。

  (2)小微企业客户在线申请。

  当目标圈中的小微企业需要进行融资的时,可通过银行线上系统进行注册和申请,如实填写所要求的相关信息,如企业基本信息和经营情况等,并提交身份证、营业执照等全套企业证件的扫描快照,在互联网平台即可完成贷款申请的全部操作,省去线下的排队等待,方便快捷。并且,银行可对目标圈中的企业进行大致分类,根据同类企业和同质性和所掌握的具体经营情况,进行批量营销,针对不同类企业的融资需求差异,提供多样化的信贷产品。

  (3)申请信用担保。

  小微企业在商业银行系统申请贷款的同时,还需要在联合信用担保公司网上系统申请信用担保,同样是填写申请系统所需的相关信息即可。小微企业提交申请后,联合担保公司会核实客户身份,通过信息数据库和网络数据模型,全面审核分析小微企业经营状况(如存货信息、交易记录、客户评价等)。联合信用担保公司将通过客观的小微企业信息数据库,针对小微企业的软信息制定一套科学独特的信用评价机制。将小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业主的从业资历与个人资信情况赋予不同的权重,全部纳入衡量评定。让计算机通过输入的数据自动计算出更准确可观的企业信用评分。数据系统动态更新避免了信用评价的滞后性。最后,联合担保公司将出具一份详细的信用报告和担保证明交付给贷款商业银行。

  (4)审核审批。

  商业银行对企业申请信息进行审查时,一方面从人行、工商、税务、海关等机构获取相关数据,另一方面审查担保公司的信用报告。首先看是否符合商业银行的贷款要求,若符合,商业银行则参考担保机构的信用评分和信用报告,做出银行自己对小微企业的资信评分。若有相关信息有不明确或不相符,则通过线上视频、电子识别等工具向小微业主进行调查核实,如果此次复核通过则继续贷款流程,否则,银行放弃该申请。

  要根据授信额度的划档将审核审批流程分为两条路线,某一额度以下的超小额贷款实行系统自动审批,以进一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某一额度以上的小微贷款实行双人审批制,加强对贷款风险的管理。

  (5)贷款发放。

  通过审查的企业,系统将自动根据企业信息和信用评分,对客户进行贷款类别和贷款等级的划分。系统依据划分自动确定小微企业的贷款额度、利率和期限等,并生成标准格式的贷款合同。由商业银行、联合担保公司、小微企业三方进行网上签约,网签的形式减少了融资时间和成本。商业银行既可以将贷款划入企业在本行开通的银行账户,还可以通过支持系统,将其直接转到客户所需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发放高效、支取便捷。

  (6)贷后管理。

  贷后管理是小微企业融资风险管理的关键环节, 因此要建立健全风险防范预警机制。小微企业因本身的脆弱性使其突发性风险较大,银行和担保公司要对小微企业的日常经营持续跟踪。网络技术的日新月异使银行和担保公司可以通过人行、公安税务等机关获取小微企业的资信、缴税等实时反应其真实经营状况的外部数据,"战略联盟"模式的优势在于银行更可以通过联合担保公司下的电商和物流平台,对小微企业日常交易的内部信息进行动态的监测。

  小微企业可通过网络贷后管理平台按月还款,方便快捷。若企业没有按时还本付息,且通过展期、催收等措施后仍无法还款,则由联合信用担保公司向银行赔偿约定比例的金额。同时,将根据与企业签订的贷款合同和相关协议,在网络平台对违约企业进行网络披露,加入担保贷款黑名单等,以此来提高企业违约成本。此外,依靠联合信用担保公司建立的小微企业动态信用评分系统,商业银行可适时对个别客户的贷款额度或贷款利率等进行调整。

  4.2 "战略联盟"融资模式的可行性

  4.2.1 有效发挥银行贷款的主导地位。

  由前文对我国小微企业融资的现实特点的阐述,可知在其外源融资中,商业银行贷款占主导地位。越来越多的银行提出要紧跟政策,服务小微企业,然而银行要顺利实现这一目标,在明确态度之余更重要的是要选择好与匹配小微企业特点的金融服务模式,逐步有针对性的建立一套成熟的小微企业服务体系。一般来说,大银行传统采用"市场交易型贷款模式",授信决策权集中、业务流程长,授信决策一般较慢,极不适合小微企业对资金需求急的特点。国际经验表明,在市场化程度较高、社会信用体系发达的条件下,大银行也能通过流程再造找到服务小微企业的有效模式,例如美国富国银行和泰国开泰银行。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还处在建立的初级阶段,还十分不完善。而"战略联盟"模式中的"联合信用担保"机制,除了有利于商业银行从电商、物流平台获取小微企业"软信息",更能加速推动我国信用担保体系的完善,建立起我国小微企业信息库。这从根本上解决了银企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降低了融资风险,为我国大型商业银行服务小微企业融资扫除了一个关键障碍。这将有利于激活我国大型银行在小微信贷上的资金规模优势,继续发挥大银行的支柱作用,这是解决我国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市场需求所在。

  4.2.2 担保机制有效降低交易成本。

  对于银行而言,小微企业贷款成本较高问题,而"战略联盟"模式通过联合信用担保机制简化贷前审查的流程,系统自动对企业数据进行信用评分,依靠全网络批量化业务流程有效降低了小微企业贷款审批成本。同时,参考"大数据"经计算处理后得出的动态风险定价和违约概率结果,能最大化降低风险管理成本。

  我国的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的财务制度往往很不规范,参考价值有时很有限,而基于电商掌握的以真实交易为基础的大数据,经量化处理所得出的信息规律,相比于企业现实发布的财务报表更加真实可靠。"战略联盟"模式充分将大数据与小微企业融资业务相结合,通过纯粹的量化模型重塑信息结构,令商业银行可以较为准确、快速地甄别企业的资质,从而激励商业银行为筛选出的优质的小微客户提供贷款融资服务。小微企业的服务,数量是关键因素,依托于强大的电子系统,银行可以用最低的边际成本拓展小微企业客户。

  此外,通过物流平台的实时监控体系又很好的控制了银行的贷后监管成本。可以说,"战略联盟"模式正努力尝试打破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融资业务成本与收益的非均衡状态。

  4.2.3 互联网金融绕不开信用中介。

  尽管以电商平台和 P2P 网络借贷平台为代表的互联网融资模式能够很大程度上的克服传统商业银行小微信贷的一些难题,诸如缓解了信息不对称、贷款成本高等。但我们必须承认,银行作为传统的金融机构,依然是经济活动的核心。

  专业化的分工和制度性的保护是商业银行一直扮演着集中闲散资金注入实体经济的角色,相当于经济活动的血液循环系统。而互联网作为信息流的直接载体,可以将物流和人流有效结合起来,扮演着一种类似于金融系统的循环功能。

  互联网金融现今更多的还只能算得上一种服务上的创新。只要信息不对称没有彻底的消失,商业银行赖以存在的信用功能和支付功能就不会消失,事实上,想要信息不对称彻底消失是不可能的,因为在这个信息爆炸的年代,极大地增加了错误信息源的干扰。所以,互联网金融是无法绕开商业银行这一信用中介的。"战略联盟"模式开创了商业银行与互联网融资在小微企业信贷业务上的互利共赢模式。

  既充分结合了互联网的"大数据"、信息技术优势和银行的资金实力、政策优势。

  在有效降低小微信贷成本的同时,又用银行的物理网点和成熟体系规避了互联网借贷缺乏线下业务的支持所暴露的风险敞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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