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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生命保险公司破产案例描述与分析(2)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09-24 共505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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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教训启示

  2.3.1 经济全球化造成的金融风险跨国传染需正视

  从大和生命保险公司的破产案可以目测,金融风暴已然蔓及到世界各个角落,尤其是亚洲参与全球经济一体化程度高的国家,而且风险起始于银行,迅速向保险业传导。保险公司,尤其是寿险保险公司如果想在危机中保身,就要找到危机产生的根源,找到风险传染的途径,在资金运用过程中合理地选择投资对象,审慎进行资金规模的分配。由此可以发问,金融危机发源在美国,但却为何如多米诺骨牌一样迅速传递到全球的金融业呢表面上看,作为理性经济人,美国金融家们为了从次级抵押贷款上获得高收益低风险,更专业的说法是,他们的趋利性以及风险规避性促使其将这些次级抵押贷款包装成衍生金融商品,吸引海外投资者的眼球,从而达到目的。当海外投资者将资金运用在这些打包过的金融衍生商品后,金融衍生品的杠杆效应也就提高了美国的金融风险在世界范围内传染的速度。尤其是,作为发行世界货币国家之一且在世界货币体系中占有主导地位的美国,其货币美元汇率的波动就可以将危机快速传播全球,而它在世界金融体系中的特殊地位也使危机的掩盖性更强,隐藏时间更长,并不会像地方性金融危机(如亚洲金融危机)那样能在短期内爆发出来,但其一旦爆发破坏性更大。因此,我国保险业在进行资金运用时,要着重考虑在世界金融体系中占有重要位置的国家的金融产品,以及实体经济,充分分析风险指数,审慎进行资金运用。

  2.3.2 评级机构迫需规范

  美国次贷危机中几个典型的案例,比如,美国联邦政府对保险巨头 AIG 公司的变相国有化、上面提到的日本大和生命保险公司的瞬间倒闭、雷曼兄弟的破产等都与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第一,评级机构参与设计了相关次级债券。评级机构在进行信用评级的同时为次级债券通过有偿提供分层、结构化设计、信用增级等相关建议而获得收益,并不具备独立性。

  因此,高信用评级是掩盖复杂金融衍生产品的风险的帮凶,其为次级债券在金融市场的发行及流通提供了保护伞,从而直接导致投资者自认为买到了“低风险,高收益”的债券,实则是进行了非理性的投资。第二,评级机构在市场慌乱的不利形势下还在短时间内公开宣布对公司重调信用级别加剧了市场的动荡,造成投资者因对风险的过度敏感与规避而采取的退市行为,这迅速引起的大量低价抛售行为导致市场预期瞬间崩盘,这就促使评级机构又采取降级措施,整个系统陷入恶性循环的怪圈。“日本大和生命保险公司倒闭案”足以见得评级机构对危机的放大效应,因为在评级公司调低大和生命保险公司的保险金偿付级别后仅十天,大和生命保险公司就走向了破产清算的程序。

  因此,鉴于大和生命保险公司在金融危机中的惨痛教训,我国应该加强对评级机构的重视,由相关部门对评级机构的行为进行监督与管理,同时,评级机构在对相关金融产品进行结构化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其风险性,分析设计产品产生资产泡沫的危害性,在金融市场跌宕起伏不稳定时避免火上浇油,加强自身的规范性。

  2.3.3 投资计划需理性设计

  大和生命保险公司倒闭的内因之一是由于经营者资本运用不当,吸纳了巨额高风险债券,为破产倒闭埋下了祸根。因此。保险公司,尤其是寿险公司作为关系社会利益的行业,应吸取大和生命保险公司的惨痛教训,审慎有序地开放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特别是海外投资渠道,对资金进行理性投资,找到平衡风险与收益的支点。

  近年来,经济全球化加速,海外市场对于我国保险企业的吸引力在逐渐增大,因此导致我国保险企业开始对各种海外投资越发感兴趣。而目前,保险公司尤其是负债期限较长的寿险公司面临的最大风险之一来自资本市场动荡这一系统性风险,风险敞口则主要存在于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方面。因此,从大和生命生命保险公司海外投资失败的惨痛教训中,中国保险公司尤其是寿险公司应该学到:要审慎有序地迈入国际市场,对发达国家的模式要批评与借鉴相结合地学习,采取长期持久的经营战略,切不可盲目冒进,否则可能走向万劫不复的深渊。

  2.3.4 监管机构监管效率需提高

  在大和生命保险公司倒闭案中,政府的责任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次贷危机在全世界的蔓延速度因为政府对金融机构监管的失效而提高;另一方面,信用评级机构在缺乏相应监管体制的情况下,钻法律空子,催化了市场的无序行为。详细来讲,这些监管问题主要包括:第一,监管领域存在空白,具有很大的时滞性,监管部门的行动过慢,跟不上金融创新的步伐,直接导致各类高风险金融衍生产品市场无序发展;第二,监管部门监管标准量化标准的不一致弱化了监管部门的职能;第三,在规则导向下,监管机构对被监管的行为描述过细,难以适应变幻莫测的金融市场。由此可见,包括我国在内的各个金融大国在金融监管方面需要吸取日本大和生命保险公司的教训,调整和改革自身监管体系,强调政府监管职能的有效性,在控制金融风险方面承担起重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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