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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规模与结构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5-12-30 共325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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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现状。

  健康保险是指以投保人缴纳一定保费为前提,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发生的医疗费用或由此导致工作能力丧失而引起的收入的损失,以及由于年老、疾病、意外事故导致需要长期护理的费用提供经济补偿的商业行为①。具体包括医疗费用保险、疾病保险、伤残收入保险、长期护理保险。

  商业健康保险有以下特征:(1)健康保险是以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由于意外或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停工收入损失以及长期护理费用等为保险事故,健康保险对人的死亡以及由此造成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2)健康保险合同属于补偿性的合同,疾病所导致的费用以及收入的减少是可以衡量的,价值是可以用货币来确定的;(3)在健康保险合同中,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通常为同一人,一般情况下不用特别指定受益人;(4)健康保险的费率主要是根据发病率、利息率、保单失效率来计算,并随着医疗费用的变动而变动;(5)健康保险的承保标准和理赔审查非常严格,涉及到大量的医学知识,承保和理赔专业性比较强,通常由有医学背景和精通保险知识的专业人士实施;(6)健康保险领域极易引发道德风险和逆选择行为,因此健康保险合同里面规定有一定时间的等待期和观察期。商业健康保险具有以下重要作用:(1)对个人和家庭的作用。在现实生活中,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人的一生难免会遇到疾病以及其他意外事故,这会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巨大的医疗费用负担,有的疾病和意外事故会导致人的残疾、甚至死亡。对大多数的个人和家庭而言,在家人或自己遭遇重大疾病和意外事故,如癌症和严重的交通事故时,一般都无力承担全部的医疗费用,从而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甚至因治疗的不及时而导致暂时失能或永久伤残,甚至失去收入能力,对日常的生活造成严重的困难。商业健康保险是非常有效的转移这种风险的手段。(2)对企业和单位的作用。在以商业健康保险为主要保障方式的企业中,以团体形式为主的健康保险对企业正常的生产非常重要,通过商业健康保险公司专业的风险管控措施,可以把各种意外事故和疾病发生的可能性降到最低,企业可以把不可控制的疾病风险转变为固定的保费支出,减少了企业的成本,减轻了企业的负担,增强了企业财务的稳定性。此外,企业通过为员工提供商业健康保险,有利于留住优秀人才、提高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以及整体的竞争力。(3)对国家和社会的作用。在不同的国家,由于所实行的医疗保障制度存在的差异,所以商业健康保险所发挥的作用也是有差别的,比如,在美国,商业健康保险是主要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是人们防御疾病风险的主要方式。在德国,商业健康保险则是补充医疗保障制度。在我国,商业健康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重要补充,是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社会矛盾的减震器。

  2.1 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规模。

  2012 年,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保费收入迅速增长,达到了863 亿元,比 2011 年增加了 171 亿元,同比增长了 24.71%,同期我国保险业实现保费 15487 亿元,比 2011 年增加了 1148 亿元,同比增长 8.01%(详见图 1-1 和图 1-2),其中人身险保费达到了 10157 亿元,比 2011 年增加了 436 亿元,同比增长了 4.5%,占总保费收入的 65.58%,商业健康保险增速比同年的人身健康保险和整个保险业的增速分别快了 17.21%和 16.7%.2005 年商业健康保险保费仅有 312 亿元,2005-2012 年这七年间商业健康险保费收入增加了 551 亿元,累计增长率为 277%,年均增幅达到了39.5%,保费收入增速大大快于同时期的国内生产总值增速,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已近步入了发展的快车道,呈现出蓬勃的发展活力。

  就市场份额而言,商业健康保险市场在人身险市场和整个保险业中的比重依然比较小。截止 2012 年,商业健康险保费分别占人身险保费收入和总保费收入的 8.5%和5.57%.而在商业健康保险市场发达的国家,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都占到总保费收入的 20%以上,如美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市场份额已经占到整个保险市场的三分之一,保费收入已经超过总保费收入的 30%.在我国,商业健康保险作为一个发展时间较短的险种,其整体发展与传统的寿险和财险依然存在着比较大的差距,商业健康保险依然处于发展的起步阶段,商业健康保险市场潜力巨大,发展机遇和挑战并存,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的发展任重而道远。

  2.2 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结构。

  2.2.1 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的区域格局。

  从区域上看,我国东部、中部和西部的商业健康保险发展情况与本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大致相同,东部的商业健康保险规模较大,市场相对较成熟,中西部的商业健康保险规模则比较小,但最近几年发展速度比较快,保费规模自东向西呈阶梯状分布。

  通过上表可知,2012 年,广东的商业健康保费位居全国第一,达到了 81.37 亿元,占到了整个商业健康保险市场保费的 9.43%,北京的商业健康险保费规模位居次席,为 80 亿元,排在第三位的江苏为 59.29 亿元。商业健康险保费在 40 亿元以上的省份、单列市有六个,分别为广东、北京、江苏、上海、山东和四川,比 2011 年多了一个。

  保费在 30 亿至 40 亿之间的省份有 3 个,分别为浙江、河南和河北,保费在 20 至 30亿之间的省份、单列市有 6 个,分别是福建、湖北、深圳、湖南、辽宁和云南,保费在 10 亿至 20 亿之间的省份、单列市有 12 个,保费在 10 亿以下的省份、单列市有 9个。从整体分布来看,保费收入在 30 亿元以上的省份、单列市基本上都是东部沿海发达地区,保费在 20 之 30 亿元的省份有小部分中部地区省份和东部地区省份,保费在 10 至 20 亿元的则主要是中部和少部分西部省份、单列市,保费在 10 亿元以下的省份、单列市则主要位于西部地区,这与东、中、西三大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基本吻合。

  从增长速度来看,2012 年,各省份、单列市的增速普遍比较快,青海省的增速最快,达到了 35.86%,增速最慢的是青岛,仅为 13.69%.增速在 30%以上的省份、单列市有 8 个,大部分是中西部地区,增速在 20%至 30%之间的省份、单列市有 20 个,增速在 20%以下的省份、单列市有 8 个,主要分布在西部和东部地区。

  2.2.2 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的经营主体结构。

  近年来,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迅速,市场竞争激烈程度加剧,经营主体日益增多,经营商业健康保险的财险公司、寿险公司数量不断增多,截至 2011 年,我国经营商业健康保险的保险公司已经有 97 家,其中经营短期商业健康险的财产险保险公司有 38 家,数量与 2010 年保持一致,占整个财险公司数量的 65.51%,其中中资公司27 家,外资公司 11 家,其中经营商业健康保险的人寿保险公司有 55 家,比 2010 年多了五家,只有中法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和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两家没有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业务,专业健康保险公司 4 家,数量与 2010 年保持不变,分别是中国人保健康、平安健康、昆仑健康、和谐健康这四家。

  2.2.3 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的产品结构。

  2012 年,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市场上的产品已经有一千种,全面涵盖了医疗费用保险产品、疾病保险产品、失能收入产品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其中大部分是医疗费用保险产品和疾病保险产品,失能收入和长期护理保险产品相对较少,医疗费用保险系列产品有普通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手术医疗保险、门诊医疗保险和综合医疗保险产品,疾病保险中重疾险产品比较多,特种疾病保险产品相对较少。近几年,保险公司也相距推出了一些有特色的创新产品,比如中国人保健康为在华外籍人士提供的综合医疗方案“外籍及港澳台来华人士综合医疗保险”,阳光人寿为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的“阳光盛世全球团体医疗保险”,大地财险为中端健康保险市场推出的“健生住院团体医疗保险”,恒安标准人寿专门为补充社保而推出的“附加社保补充团体医疗保险计划”等各具特色的新产品。

  虽然产品种类繁多,但是大部分产品差别不大,在保险责任、保险费率、除外责任等方面比较雷同,产品同质化严重,特别是小型保险公司,由于自身实力有限,缺乏专业的保险产品设计人才和历史数据,没有能力设计出有特色的保险产品,其保险产品基本上依靠抄袭大型保险公司的同类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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