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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碳经济建设的市场性政策

来源:学术堂 作者:范老师
发布于:2017-07-10 共207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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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3 市场性政策

        1.财税政策财税政策作为一种宏观调节手段,主要通过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的同时进行制度设计来化解低碳化过程的压力,通过建立节能减排的激励机制或制度安排来不断推动低碳经济的持续较快的发展。一般而言低碳财税政策可以根据调节手段划分为税收方面和财政支出方面的两类政策。
  
  (1)现行税收制度
        ①增值税。增值税作为我国的一种主要税种,因其具备税源充足,征收方式优越,不会对资源配置造成不利影响。增值税通过差别税率、减免税、即征即退等措施从而支持节能环保,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下表根据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梳理了截至 2015 年 9 月底有效的中央部门发布的有关节能环保方面的减免税政策及条款。从表 3-18 可以看出我国利用增值税的优惠政策通过鼓励相关行业企业进行资源综合利用和低碳技术运用来达到推动低碳经济发展的目的。

    表3-18.  

  ②消费税。消费税的征收具有较强的选择性和灵活性,一方面可以明确指明国家的奖励和限制的相关政策具有比较强的宏观调控能力,另一方面可以提供逐步增长且比较稳定的税收方面的收入。因此消费税作为贯彻消费政策、引导消费的一种政策工具来说其对我国低碳经济的稳步发展具有一定的引导效果。目前我国现在执行的消费税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类似于鞭炮、焰火、成品油、摩托车,小汽车等的消费和使用的本身就是一种污染源,将其列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一定意义上可以直接的促进低碳发展,其中成品油和汽车的消费税与低碳经济发展关系最为密切。
  

  表3-19.

        从表3-19可以看出我国目前执行的成品油消费税的税率相对来说还是比较高的,2015 年 1 月 13 日汽、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再次进行了新一轮的调整,这次税额调整成为继 2014 年 11 月底以来第三次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目前成品油税负比例已增至 45%左右。
  

  表3-20.  

  随着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我国的机动车保有量一直呈快速增长态势,与此同时带来的燃油碳排放所造成的污染也成为严重的环境问题。从表 3-20 可以看出税率的结构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限制污染的意图,但与国际水平相比较而言,征收范围过窄和税率较低的问题依旧存在。
  
  ③车辆购置和使用税。当前我国执行的车辆购置税的前身也就是是原交通部门收取的车辆购置附加费,这一税种实际是通过“费改税”而来的。虽然不是直接以保护环境为目的,但是因其对车辆的消费征税,一定程度上可以对汽车能源消费起到抑制。为了鼓励购买小排量乘用车我国对 1.6 L 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的税率一直在随着调整,在 2009 年是 5%,2010 年又回到 7. 5%,2011 年为 10%,2014 年开始新能源车免征车辆购置税。随后开始征收的车船税的征收对促进低碳经济发展起到了更加积极作用,既体现了“多排放,多纳税”的原则,同时也在大排量的税额较高的情况下凸显了支持购买小排量和低能耗车辆的政策态度。
  
  ④资源税。1984 年我国开始对原油、煤炭等化石燃料开始征收资源税,1994 年盐税并入资源税。2014 年 12 月我国开始进行煤炭资源税的计税改革将其由从量改为从价。2015 年全国征收煤炭资源税 333 亿元比去年的同期增加了 185 亿元,减少涉煤收费基金 366 亿元,总体减负 181 亿元。从资源的特殊属性来看,有偿开采资源既有利于合理开发资源也增加国家财政收入,虽然资源税是目前最接近碳税的税种,但其并不是专为低碳经济特设的,所以它没有涉及资源开采造成外部环境影响。如表3-21 还可以看出像是土地资源、水资源、生物资源等都还未被列入资源税的征收范围。
  

  表3-21.  

  ⑤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我国有在促进低碳经济方面也有一些鼓励政策,主要包括税额抵免、“三免三减半”、减计收入等。如表3-22 所示政府通过对企业所得税进行优惠设计有利于企业引进节能环保的项目并积极向新兴技术产业寻求发展从而推动促进了全社会的低碳经济发展。
  

  表3-22.  

  (2)财政支出政策。我国的财政支出政策是我国在能源调整和低碳发展中的重要工具,财政支出政策更好的服务低碳发展战略,通过表 2-23 可以看出我国在支持低碳发展的财政支出方面投入了巨大的精力,而且是持续用力,只增不减的加大资金投入来进一步优化我国的能源结构并推动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
  

  表3-23.  

  2.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立

        早在五年前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试点建立工作就已经启动,这项政策安排虽然没有财税政策来得更加直接有效,但也不失为一种发挥市场自我调节作用较为行之有效的手段。目前我国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东、湖北、深圳这 7 各地方率先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各试点纷纷根据当地特点,积极探索谈市场建设,各地在碳市场法律制定、制度建设、市场平台建设等方面进行有益尝试。根据 2015 年 12月的数据显示上述 7 个市场共纳入企事业单位 2000 多家,年发放配额总量约 12 亿吨CO2,累计排放配额交易量超过 4000 万吨,累计成交金额超过 10 亿元,市场价格在12 元~130 元/吨二氧化碳间波动。在通过试点先行的方式探索适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的碳市场同时我国正在积极筹备全国碳市场建设,2014 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摸底调查并且颁布第一部碳排放期权交易市场法律文件《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为全国市场建设指明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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