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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公共物品管理的理论基础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5-06-15 共590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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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准公共物品管理的理论基础

  一、公共产品理论

  公共产品理论是西方经济学的一个基本概念。大卫·休谟与亚当·斯密的公共产品理论是现代公共产品理论的理论来源,前者在 1973 年的《人性论》一书中分析了“搭便车”现象,并研究解决涉及到公共利益的一些现象后人把该问题称之为“集体消费品”.休谟认为,由于人性的自私自利,只有依靠国家使个人遵守法律规则。他以著名的“公共草地排水”案例证明了政府在维护公民权益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休谟认为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时,个人相对政府而言有一定的局限性,因为个人的能力有限。而政府则可以利用政治优势和各种资源来帮助追求公共利益。在此基础上,亚当·斯密更深入地分析了政府职能问题,在其 1776 年的著作《国富论》中阐述了公共产品的类型、资金来源、公平性、提供方式等重要方面。受自由主义思想的影响,亚当·斯密认为公共产品的有效提供离不开政府力量,但同时也认为政府应当扮演“守夜人”的角色,不需要过分干预。

  19世纪80年代,奥意学派在古典经济学的基础上,提出了边际效用概念和边际分析方法,使公共产品理论分析基础从斯密时代的劳动价值论转变为效用价值论,并论述了消费和交易上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的区别,进而提出了公共产品无法通过消费数量等来调节边际收益的不可分割性解决途径--差别税率。奥义学派之后,是以威克塞尔和林达尔为代表的瑞典学派。威克塞尔认为一个地区的政治环境对该地区的提供公共物品的效率是会产生影响的。他提出了一个理想模式,就是政府先提供几个公共服务的候选方案,然后由消费者进行投票表决。最后将得票最高的方案进行实施。当然,这只是最理想的状态,现实中不大可能出现,所以威克塞尔退而提出了“近似一致”的原则。

  萨缪尔森对公共产品理论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萨缪尔森对公共产品给出了严格定义,即每个人消费这种物品或劳务不会导致别人对该种产品或劳务的减少。在《公共支出的纯理论》中他将社会产品分为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随后又在《公共支出理论图解》中提出大部分公共产品属性并不纯粹,存在一定程度的竞争性和排他性。萨缪尔森还通过对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最优化供给均衡的比较分析,总结出了公共产品的最优化供给均衡点和公共产品最优供给的一般均衡条件,即著名的萨缪尔森条件: 消费者对私人品和公共产品的边际替代率之和等于私人品和公共产品生产的边际转换率[2].

  在公共产品理论的发展过程中,衍生出了一些重要理论。

  1、林达尔均衡理论。该理论的创始人是瑞典经济学家林达尔(Lindahl)。林达尔认为公共产品的价格机制是以消费者为主体的,既消费者的心理价格是影响价格的主要因素,而不是受政府主导和税收的主要影响。在处于均衡状态时,公共产品的供应量和消费者的需求量应该是一致的。因为消费的产品总数量正好等于消费者个体用于消费所支付的价格总量。林达尔均衡模型有三个基本假定:一是社区有两个当事人 A 和 B,分别代表各自相同收入和偏好的两组选民;二是为防止决策的先后次序所带来的投机行为,假定公共物品的产出水平与其负担份额作为一个备选方案同时决定;三是每个人都能准确说出自己的偏好。林达尔对两个相同条件的消费个体进行了分析,研究如果要达到供给平衡,这两个个体各自分摊的公共产品成本分别是多少。要达到均衡的情况只有一种,而这一均衡点就是林达尔均衡,相应的税收价格被称为林达尔价格,等于他们各自从公共产品消费中所获得的边际效用价值,并且两人的税额总计等于该公共产品的总成本。林达尔均衡模型尽管没能给出公共物品供给的最优条件,但是他让消费者参与到公共物品供给的过程中,表达他们自己的意愿,然后将之与公共物品成本相挂钩,以此来决定如何供给公共物品以及消费个体如何承担公共物品的成本。

  2、俱乐部理论。该理论的研究对象为介于纯公共物品和纯私人物品之间的物品。其代表人物有布坎南和蒂布特。一般俱乐部理论的主体范围比较广泛,涉及整个社会,而俱乐部成员消费质量受到物品消费数量和俱乐部拥挤程度的影响。布坎南创造性地提出了“俱乐部产品”.俱乐部产品的消费对其消费主体具有选择性,并非所有人都可以对其进行消费,而且他还认为介于纯公共物品和纯私人物品之间的产品都可以被看作是俱乐部产品。其他学者对俱乐部产品有不同的定义,桑德拉和谢哈特认为所谓俱乐部,就是由几个具有相同特点的消费个体组成的群体通过共同承担产品成本或者使他们对产品的消费对其他人产生排他性,从而实现共同利益。

  布坎南从成本收益角度对公共产品的集体供给方式进行研究,总结出每种公共选择方式都会产生交易成本,为了实现效益最大化,应该选择低成本的供给方式。蒂布特则提出了地方公共物品的用足投票的理论,该理论认为个地方公共产品与市场上的私人品一样,消费者可以用脚投票来选择他们想去的社区,在那里他们的意愿能得到满足,他们的意见能被采纳。为了使得这一理论更加完善和更具实践意义,必须注意的是个体在社区之间的流动不受限制而且成本为零,各个社区的税收等情况要向个体公示,社区的容量要足以容纳流动的个体,各社区间不相互排斥等等。

  3、马克思主义公共产品理论。该理论主要集中于经典著作《哥达纲领批判》中,其研究的逻辑起点是社会总产品的分配问题,研究的核心内容是从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共同利益需要角度考察公共产品的本质及其供求等基本理论问题。

  马克思主义认为,公共产品的根本属性在于满足社会共同利益需要,不是围绕着市场需求来提供公共产品,而是强调围绕着满足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共同利益需要提供公共产品。公共产品供给的基本条件是整体供给,强调必须根据一定社会生产方式发展水平下的社会共同利益需要,来决定政府计划供给和应用市场手段供给哪个更合适。另外,公共产品的供给量具有质的规定性,决定因素是社会总产品中用来满足社会存在和发展共同利益需要部分量大小。

  二、第三部门理论

  第三部门(the Third Sector)的概念最早由美国学者莱维特提出。在第一部门--政府组织和第二部门--市场组织的基础上,第三部门作为第三类社会组织形态存在,主要指独立于政府组织和企业组织之外的社会组织,它所指称的是各种非政府!非赢利的民间组织的集合,也就是国家、经济之外的那部分实体“它们可以从事政府和企业不愿做、不常做或做不好的事情”.第三部门还有其他相似的概念,如非政府组织(NGO)、非营利组织(NPO)、公民社会组织、志愿团体、公民组织等等。

  第三部门产生的理论基础是市民社会理论。只有当市民社会从国家中分离出来,在/国家一一社会这样一个二元分析框架下,市民社会,作为与政治国家相对立的一个范畴,才能显示出意义--一个不受国家干预且相对独立的社会自治领域,而市民社会中的形形色色的社会组织也才能彰显出作用。查尔斯·泰勒甚至认为市民社会的概念可以通过社会团体加以定义:(1)就剥氏限度的含义来说,只要存在不受制于国家权力支配的自由社团,市民社会就存在了。(2)就较为严格的含义来说,只有当整个社会能够通过那些不受国家支配的社团来澎勾自身并协调其行为时,市民社会才存在。(3)作为对第二种含义的替代或补充,当这些社团能够相当有效地决定或影响国家政策之方向时,我们便可称之为市民社会。

  随着社会的发展,从近代开始出现形形色色的社会组织,范围涵盖经济、文化、科技、宗教、慈善等各个领域,而这些社会组织中既包括营利性的社会组织,也包括非营利组织。对此,市民可能无法进行正确的区分。哈贝马斯提出了一种新的三元分析框架,把市民社会分为“公共领域一私人领域一国家”三个部分。美国学者柯亨和阿拉托在此框架的基础上,建立了市民社会理论。柯亨和阿拉托指出:有必要作以下很有意义的区别,即一方面把市民社会同一个由党派、政治组织和政治共同体(尤其是议会)构成的政治社会区别开来,另一方面把市民社会同一个由生产和分配的组织(通常是公司、合作社、合营企业等等)构成的经济社会区别开来。

  从市民社会理论的发展历程中可见,随着国家与社会的分离,市民社会及其理论的日趋发达,第三部门也日益彰显出重要作用,并且成为市民社会的主体险力量之一,最终,它得到了足够的重视,被从市民社会中经济领域里分离开来,单独并列为重要的一极。这同时意味着社会胜的力量逐渐在社会结构中逐渐占据着重要的地位,也就是说,市民社会主要依靠第三部门组织来显示其成熟程度和结构性力量。

  从法理学角度来看,第三部门是满足人类需求的共同体。人的自然之性和社会之性的结合就表现为一种彼此帮助,共同合作的要求“这种要求是直接的,它是以”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在这种关系中,人能意识到的只是自己与他人交往,必须相互合作、彼此帮助才能满足每一个人的需要。这种通过共同需求而联合起来的共同体就是社会组织的最初形态。第三部门是社会组织的一个类别,第三部门的成立是为了满足人类需求,这是人类的本性,所以从最基本的意义上说,第三部门是满足需求的共同体。第三部门同时也是利益的共同体,它是人们基于共同的需求而自愿结成的团体,其组织体代表成员的共同利益或社会公益”尽管不同利益团体之间所追求的利益是不同的,但是在满足人的需求这一点上是共同的,无论何种利益团体,它所表达的愿望和要求无不都是以人的需求的满足为其目标,从需求的产生到利益的满足,既是相伴相生的历史过程,也反映了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性过程,反映了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得以产生的理论进路和一般规律,作为社会组织的一种,第三部门自然概莫能外。法律把权利确定为要“被限制在占支配地位的阶级或集团的根才利益和社会普遍利益之中的,是受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社会的文化发展水平所制约的,即以社会承受能力为限度的”.而第三部门所关注、倡导和维护的权利的标准却并不以此为限,第三部门体现权利的标准存在于这样一种观念之中:只要对人的生存和发展有利,或者只要州门认为它对自己的生存和发展有利,即使这种观念在当下并不为科学或理性所证实,也不足以妨碍其主张权利的要求“因而,第三部门从真正意义上说,它乃是权利的共同体。

  国外在对第三部门的研究主要始于 20 世纪 70 年代,在研究过程中形成了一系列理论。

  1、政府失灵理论。美国经济学家伯顿·韦斯布罗德认为,原有理论的研究对象主要是私人市场和政府,对第三部门的研究尚处于空白状态。为了证明第三部门存在的必要性以及与私人市场和政府之间的关系,他采用了剩余分析的策略。他认为,第三部门和政府、市场一样,都可以提供公共物品,只是供给方式不同。同时,他认为政府由于高高在上和一些限制,无法像市场一样高效供给,而市场的诚信和规范问题也使公共物品供给存在一定隐患,而第三部门很好地综合了两者的有点,同时又弥补了两者的不足,是一种新型的供给方式,是新形势下社会急需的供给方式,所以其存在是十分必要的。

  2、合约失灵理论。政府失灵理论主要是研究政府在供给时的限制和不足,而亨利·汉斯曼提出的合约失灵理论是根据社会组织是否具有营利性对第三部门进行研究。汉斯曼认为营利性组织主要是追求经济效益和利润最大化。但现有经济学理论认为营利性组织在实现一定程度的利润之后,也会追求社会效益。但是现实情况是,营利性组织是把经济效益放在第一位,要达到什么程度的利润无可预计,其创造的社会效益有多大也无法保证。此外,消费者一直处于弱势,其对于产品和服务质量的信息了解有限,对产品和服务的判断就会出现失误,有时生产者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和消费者预期的不一样,消费者就会失去消费的信心和欲望,从而减少甚至停止消费,如此一来,失去消费者的市场对营利性组织来说其供给就失去意义了,这也就是市场供给的失效,最终导致”合约失灵“现象的发生。合约失灵现象在在非配和交易中会经常出现,但是汉斯曼认为,假设该类商品和服务由第三部门来提供的话,由于第三部门受到”非分配约束“, 即第三部门区别于营利性组织最重要的特征,对生产者有一种制度约束,那么合约失灵现象发生几率就会降低。

  3、第三方管理理论。该理论的代表人物是莱斯特·萨拉蒙。他对政府和第三部门提供公共物品的成本进行研究,通过比较得出政府所花费的成大要大于第三部门。所以按照成本最低原则,应该选择第三部门来提供公共物品。但是,第三部门会发生”志愿失灵“的情况,此时则需要政府来干预补救。但是,政府并不是完全替代第三部门的供给角色。所以,第三部门供给和政府供给并不互相排斥,而是互补的关系。莱斯特·萨拉蒙还用志愿失灵理论来证明第三部门具有供给不足、特殊主义、家长式作风、业余主义等缺陷,从而认为政府应该给予第三部门支持。而第三部门的这些缺陷正好是政府部门的强项,所以政府部门和第三部门存在很好的互补性,政府可以与第三部门建立合作关系,一方面可以降低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的成本,另一方面又能完成社会管理职能。

  4、政府--第三部门的类型学。该理论的代表人物有吉德伦、克莱默和莱斯特·萨拉蒙,他们通过对多国的案例进行比较,得出了一个结论,就是在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中,资金和服务能力是主要因素。该理论主要研究政府和第三部门在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供给中所扮演的角色,根据资金和服务能力的不同,政府与第三部门的关系可以分为四种模式。第一种是政府主导模式,政府既负责提供资金又负责提供产品和服务。第二种是第三部门主导模式,即由第三部门负责筹集资金和提供产品和服务。第三种是双重模式,政府和第三部门在资金筹措和服务配送当中都起到了一定作用,但都局限在各自界定的领域,政府和第三部门在服务提供上相互补充,但又保持相对自治和独立。第四种是合作模式,由政府和第三部门共同开展公共服务,第三部门既可以作为政府项目管理的代理人出现,只负责执行政府命令,也可以拥有更大自治和决策权,自治自管。

  5、政府、市场、志愿部门相互依赖理论。该理论的代表人物是罗伯特·伍思努。他提出了三部门模式,即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有三个,分别为政府、市场和第三部门。在他看来,国家凭借政治优势拥有强制权和无偿性的特征,市场则有自由性和规律性,但却有营利性,第三部门即没有强制性,也没有营利性,相反却具有自愿性和公益性。理论上,这三者的特征十分明显,但在实践中,三者之前的行为有交集也有重叠。三者的关系既可以是合作关系,也可以是竞争关系。例如,上海海湾森林公园的建设方是光明集团,但是目前公园的管理职能则由上海市公园管理协会履行,这属于政府和市场的合作。再比如,你生病了,你既可以选择用医保卡去公立医院看病,也可以自费去私立医院看病,也可以参加第三部门举行的义诊,这时由于三个部门提供的服务相似,所以就产生了竞争关系。所以,这三者的关系在不同的情况下也会不同。

  经过对两大理论体系的研究,本文认为城市准公共物品--开放式公园的管理应该通过政府和社会相结合的混合供给的方式进行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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