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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民办养老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2)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09-06 共573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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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公办机构的不公平竞争

  从功能上来说,民办养老机构和公办养老机构同样为社会提供养老服务,是社会福利责任的承担者,但在发展中却不能与民政部门投资建设的养老院等公办机构一起分享政府掌握的社会资源。养老机构要发展,关键因素在于土地与资金。公办养老机构由于有政府自始至终的支持,在土地使用和资金投入上都有充足的保证,而政府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扶持力度通常非常微弱,空有政策文件却无具体帮扶措施,对民办机构的资金补贴和在公办的养老院上投入的资金数额,根本不能相提并论。有了强大的扶持推动,公办机构通常都环境优美、条件优渥、服务专业,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好,收费水平低,这些都造成民办机构在竞争中全面处于劣势。社会养老资源分配严重失衡,民办办养老机构受到事实上的歧视,严重地挫伤了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福利事业的积极性。

  4. 社会认同度不高

  从对石家庄市养老机构的调查情况来看,社会对于民办养老机构的认同度还不高,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公众对于现代机构养老缺乏了解,很多人还持有老观点、旧想法,认为养老机构是专门为孤寡、特困老人和五保户设立,对其存在偏见。二是大多数老年人及家人对于养老机构持抵触态度,只有在老年人身体状况十分糟糕,家庭无法进行力所能及的照料时,才将入住养老机构作为最后的选择。三是有养老需要想入住养老机构的老人,通常将公办的养老机构作为首选,根据对石家庄养老机构的入住情况调查统计,公办的两家机构中,省优抚医院老年养护中心的入住率达到 94.7%,石家庄市老年公寓调查时还未完全开放,但床位占用率也处于较高的水平,可见只有在公办机构床位不足无法入住的情况,老人才选择入住民办机构。四是社会慈善组织对于民办养老机构的认可度不高,捐款支持较少,志愿者服务也形不成规模和体系,一直处于零敲碎打的状态,对民办养老机构没有实质的帮助。
  
  5. 机构职能定位模糊

  当前,石家庄市的民办养老机构还存在职能定位模糊的问题,这主要体现在其社会职能定位以及自身服务功能定位的不准确。

  一是社会职能定位不准确。在我国,民办养老机构在民政部门注册成立并受其领导,享受国家的扶持补贴,承担着为社会提供养老服务的职责,具有明显的慈善性质和非营利性。虽然民办养老机构由社会团体或个人投资,按照企业的组织结构方式进行市场化经营,但就其本质而言,仍然是社会福利事业的一部分。机构想要维持正常运转,在市场竞争中生存下去,必然导致在市场化发展中为自己谋求利益,而这与其本身的非营利性质是互相矛盾的。这就导致很多投资者对于机构的社会福利职能认识不到位。从调查了解的情况来看,石家庄市民办养老机构在实际运营的过程中也存在这样的问题。实际经营中,民办养老机构的投资者往往意识不到机构本身作为社会养老服务提供者所承担的社会福利职能,错误的将企业机制等同于企业性质,就会导致机构偏离正确的方向,以追求经济效益为目标,而忽视了原本的慈善宗旨。这其中不乏有一部分投资者最初就是看到了养老市场的广阔发展前景,为了谋取更多的利益而进行投资,对于这样的动机不纯者,民办养老机构的社会福利职能一如形同虚设。

  二是自身服务功能定位不准确。一般来说,由于公办养老机构由国家投资主导,资金支持力度较大,医疗卫生设施条件较好,医护人员专业水平较高,适合承担为失能或有严重疾病的老人提供专业医养护理的职责;民办养老机构由于资金投入有限,护理人员专业知识有限,难以承担高级别的医护任务,主要作为公办养老机构的补充,为生活基本能够自理的老人提供一般性的生活照料和卫生护理。但实际情况却恰恰相反,公办养老机构由于综合条件好、服务水平高,受到大众青睐,常常一床难求,入住老人也大都身体相对健康;反观民办养老机构,接近 70%的入住者都是卧病在床的失能老人,现有的设施条件无法满足失能老人较高的医护要求。公办与民办二者的服务定位混乱,不但造成养老服务资源极大的浪费,也不利于合理高效的实现社会养老功能。

  6. 服务水平和质量不高

  综合服务水平不高、质量难以保证是当前石家庄市民办养老机构普遍存在的问题。

  首先,机构的基本条件有限,多数机构受困于用地问题,采用租赁场地进行经营,租用的楼房通常使用时间较长,残损严重,房屋结构也多有不合理之处,采光不佳,室内环境幽暗,加之机构资金投入有限,医护卫生等硬件配套设施较为简陋,入住老人的居住环境不甚理想。

  其次,机构提供的服务内容相对单一,且互相类同,主要包括给老人喂饭、解决大小便、洗澡擦拭身体、更换被褥等基本的生活照护。除因普遍采取医养结合的经营模式,能为老人提供较为便利的医护检查外,鲜有服务创新,无法满足日益多元化的社会养老需求。

  再者,虽然机构按健康状况好坏,将收住老人分为不同级别,根据不同的收费标准提供差别化的服务。但实际中因设备人员的问题,很难真正实现不同级别的功能型养护服务,更多的只是医护人员看护次数的增加,而非服务内容和质量的实质提升。

  另外,入住老人在机构可选择的文化娱乐生活较少,对老人来说在养老机构的生活空洞乏味的,缺少乐趣。一方面这是由于入住者多为失能老人,长期卧病在床且伴有老年痴呆的状况,无法进行更多的娱乐消遣,更主要的原因在于机构对于老年人的精神关怀问题重视不够,工作人员在日常照护之余,很少对老人投以更多的关心慰藉。

  7. 行业组织发展还不成熟

  我国的非营利组织发展时间还不长,民办养老机构更是随着国家近年来的政策引导扶持,才逐渐成长起来的,整体行业发展较慢,不够重视行业组织──行业协会对行业的领导和管理规范作用,忽视了行业协会的发展建设。

  非营利组织的行业协会有着极高的自治性,通过自我组织、自我管理发挥对行业发展的推动作用。一般来说,行业协会的重要功能包括:一是可以协助政府加强对行业内部的组织管理,增强协会成员防范市场风险的能力,维护成员的经济权益;二是发挥规范市场行为、调配市场资源的作用,通过协调各类关系,减少单个机构的运作成本,提高经营效率;三是为协会成员提供法律咨询、市场信息交流、纠纷调节、业务培训等专业服务,维护成员基本利益,推动行业整体发展;四是行业协会具有一定的权威性,能够参与协助政府部门制订本行业的政策、法规。

  据了解,石家庄市的民办养老机构在 2012 年成立了自己的行业协会--石家庄市老年产业和养老服务机构协会(简称养老协会),协会的宗旨是做好“政府的助手,行业的帮手”①,“促进石家庄市养老产业的发展,组织养老服务学术研究,加强联系与合作,提高养老行业的规范性”,但实际工作中发挥的功用却极其有限。一方面,养老协会的成员虽多,但由于加入协会主要是响应政府的号召和引导,协会的官方色彩过浓,成员机构对协会本身缺乏认同感,协会的感召力大大下降,协调关系、调节纠纷的力度有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不足;另一方面,协会在具体工作中更多的是充当政府与养老机构之间沟通的桥梁,养老机构的管理领导职能的实现主要依靠石家庄市民政局和市老龄委,协会权限不足,无法发挥行业内部的组织管理功能,自治性不强;再者,协会对自身建设也不够重视,组织的活动较少,一般仅限于开开会传达上级的指示精神,对于加强内部成员的沟通交流、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强化业务培训、健全行业标准等工作流于形式,力度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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