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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课堂问题行为研究综述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5-12-11 共498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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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研究综述

  2.1 相关概念界定

  为更好地开展小学生课堂问题行为的研究,本研究对小学生课堂问题行为及其分类与判定标准进行了界定,并阐述了笔者对小学生课堂问题行为的理解。

  2.1.1 小学生课堂问题行为

  自从1928年威克曼(E.K.Wakeman)开展研究问题行为以来,问题行为一直受到关注。

  它的界定目前还没有统一的认识。课堂中的问题行为有的属于教师课堂问题行为,有的属于学生课堂问题行为,因本研究针对的是小学生,所以只列举二十世纪末至今对学生课堂问题行为比较经典的界定:

  1990 年,邵瑞珍等人认为:"课堂问题行为是指儿童不能遵守公认的正常儿童行为规范和道德标准,不能正常与人交往和参与学习的行为".

  1997 年,李志等认为:"课堂问题行为就是学生在课堂上表现出来的与课堂教学目的不一致,影响自己或干扰他人学习的行为".

  2005 年,张人认为:"课堂问题行为是指学生在课堂上违反公认的行为规范和道德准则,使教学活动不能顺利有效进行的行为。"2011 年,李清季,徐以民认为:"学生课堂问题行为是指在课堂中发生的违反课堂规则、妨碍及干扰课堂活动正常进行或影响教学效率的行为。"上述研究者们虽然对"学生课堂问题行为"的界定各有侧重,但以下三点是一致的:(1)是明确指出课堂问题行为的主体是学生;(2)是明确指出课堂问题行为是对秩序化的教学的一种破坏;(3)是明确指出课堂问题行为会对学生的学习、教学目标的达成、学生良好的品行的塑造等方面产生负面影响。

  基于研究者们的观点,结合新课程标准的理念,本研究对小学生课堂问题行为及其类型进行以下界定:小学生课堂问题行为是指小学生在课堂教学中持续表现出来的、与新课程标准理念下的学生课堂行为规范和教学要求不一致、对课堂教学秩序和效率造成负面影响的行为。

  小学生课堂问题行为分为行为不足类、行为不适类和行为过度类。

  2.1.2 小学生课堂问题行为的判定标准

  判定小学生在课堂上的行为是否属于问题行为,应站在小学生的立场上,本着以学生为本的原则,谨慎判定,切忌冲动、偏执,当然也不能放纵,对课堂行为要求强调整齐划一,以及对问题行为视而不见、听而不闻的做法都是不可取的。基于对小学生课堂问题行为的界定,本文对判定小学生课堂行为是否属于问题行为的标准有以下三个方面。

  (1)以新课程标准理念为准则

  我国 2011 年新颁布的课程标准明确指出,"学生学习应当是一个生动活泼的、主动的和富有个性的过程".

  作为教师,其职责就是努力为学生创设适合其主动发展的平台,促进学生在既宽松愉快又积极向上的环境下获得良好的品行修养和能力发展。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如果教师因观念陈旧、作风武断等原因,制定的课堂行为规范和教学要求过于标准化,制约了小学生个性的发展,不符合新课程标准理念,以此判定小学生的课堂行为是问题行为,其结果是无效的。如有的教师规定课堂上未经许可不准发言,凡多次违反者视为问题行为,笔者认为这样的规定有压抑学生思维和表达之嫌。如果发言内容与学习内容相符,则不仅不能判定为课堂问题行为,而且应该看作是思维敏捷的表现;如果发言内容与学习内容毫不相干,甚至是故意取闹,则应根据其情节轻重判定是否为课堂问题行为。因此,教师在制定课堂行为规范和判定学生行为时必须以新课程标准理念为基本准则,绝不可简单地用整齐划一的课堂行为规范和要求制约学生的发展。

  (2)课堂问题现象具有持续性

  由于小学生身心尚未发展成熟,做到一节课 40 分钟完全符合课堂行为规范和教学要求几乎不可能,偶尔出现与教育活动不一致的行为不能视为课堂问题行为,只有这种不一致的行为多次发生在一个或多个学生身上,且发生的时间较长,频率较高,具有持续性,我们才可以将其视为课堂问题行为。以课堂走神为例,如小学生因已完成学习任务或受亲人离世等特殊因素的影响出现暂时性课堂注意力不集中,不能判他存在课堂问题行为的,何况由于儿童连续集中注意力的时间有限,一节课很难不出现短时的走神现场,但如果因某些原因导致长期不能集中注意力听讲就可判定他存在课堂问题行为。

  (3)课堂行为造成负面影响

  小学生课堂问题行为一定是其在课堂上对自己或对他人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行为。

  这是一项不易量化的标准。首先需要教师具有新课程标准的理念,并能在新课标理念下制定出科学合理的课堂行为规范和教学要求,其次要综合分析导致小学生产生与教育活动不一致的行为的原因和影响,只有当这种行为的出现产生的消极影响远远大于积极影响时,才可以判定该行为属于课堂问题行为。以擅离座位为例,在我国因受传统观念和大班额等条件的限制,通常被视为不符合课堂行为规范,试想,对于一个个性比较好动的学生来说,他虽然擅离座位,但多数时间是为了参与小组讨论或展示课堂作业,也许偶尔也趁机碰一下别人,如果严格控制他这种行为,他在课堂上将出现发呆、不听讲也不发言的情况。笔者认为,对这个学生来说,不能因擅离座位就判定他有课堂问题行为。

  教师可以提醒他上课不要影响别人,但如果因此判定他有课堂问题行为,进而剥夺他离开座位的权力,将直接对他的学习产生消极影响。其实在美国等许多国家的课堂上对学生行为姿态的要求是相对宽松的,学生擅离座位被看成正常的行为,只有当擅离座位后继续发生的行为如果对自己或他人造成了负面影响时才判定其行为是问题行为。

  2.1.3 对小学生课堂问题行为的理解

  (1)小学生存在课堂问题行为是一种正常现象

  小学阶段是一个人身心发展最关键的时期,这个时期的小学生,因受神经系统发育特点的制约,无法做到在较长的时间内集中自身的注意力。儿童心理学研究表明,5~7 岁儿童连续集中注意力的平均时间在 15 分钟左右,7~10 岁儿童连续集中注意力的平均时间在 20 分钟左右,10~12 岁儿童连续集中注意力的平均时间在 25 分钟左右。

  因此,作为教育工作者必须清楚,对于一节 40 分钟的课堂,小学生在课堂上产生问题行为是一种正常现象,任何想让小学生变成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行事的"机器人"都只能是一种奢望,是愚蠢的,也无法实现。

  (2)小学生课堂问题行为是可控的

  虽然小学生在课堂上出现课堂问题行为是正常现象,但同时课堂又是需要有规则的,否则,课堂效率和课堂教学质量将无法保障。同时也应该意识到,小学生身心尚处于成长发育时期,内心深处有着非常强烈的被认可、被关注、被欣赏的欲望,也极易受到外部因素的影响,如果这时教师能以新课程标准的理念为准则,与学生一起制定并科学实施课堂管理细则,付之以爱心、耐心、恒心,有效规范小学生的课堂行为不是一件特别困难的事情。

  (3)课堂问题行为的动机和结果具有差异性

  当小学生在课堂上表现出与课堂规则不一致的行为时,其动机是有差异的,有的动机是合理的,有的是不合理的,因此表面看起来相同的课堂问题行为因动机的不同结果也随之不同。还是以擅离座位为例,如果行为人是想趁老师不注意离开座位去捣乱别人,而且行为持续发生,就属课堂问题行为;如果行为人是为帮助同学捡起被风吹到地上的本子就不属课堂问题行为;如果行为人是为更方便地凑近小组成员参与讨论也不属课堂问题行为;如果行为人是因为身体不适等原因确需离开座位也不属课堂问题行为。

  另外,出现课堂问题行为的学生不一定是问题学生,不出现课堂问题行为的学生不一定是优秀学生。在课堂上问题学生会出现问题行为,优秀学生也会出现问题行为。弄清楚这几个概念,对教师做好小学生课堂管理工作是十分重要的。否则,一旦将不该称为"问题行为"的现象称之为"问题行为",将不该称为"问题学生"的学生戴上"问题学生"的帽子,教师在学生心目中的形象、师生关系等都会接二连三地出现问题。

  2.2 国外关于课堂问题行为的研究

  笔者分析了国外关于课堂问题行为的研究,现从课堂问题行为的内容、课堂问题行为的类型、课堂问题行为的管理策略三个方面加以阐述。

  2.2.1 课堂问题行为的内容

  美国心理学家瑞格(Wragg,E)等人分析过 1020 个课堂片段,其中清楚地罗列了最为普遍的 13 个问题行为。

  〔11〕具体结果见表 2.1:

  

  从表 2.1 中可以看出,(1)课堂问题行为普遍存在,其中"大声说话"占 38%,"思想开小差"占 24%,"讲废话"占 23%,"不恰当地使用教材或设备"占 20%;(2)课堂问题行为涉及到学生和教师两个方面,学生方面,如"吃零食""小动作",教师方面,如"不恰当地使用教材或设备"等。

  近几年,有报道显示,国外的课堂问题行为有日趋严重之态势,除上述这些比较常见的问题外,还出现了情节较为严重的问题,如抽烟、酗酒等;有些国家和地区甚至出现了情节非常严重的问题,如破坏学校财产,打架斗殴,对教师进行人身侮辱或暴力行为,以及接触毒品等;更有甚者是出现了种族紧张或带武器进校园等可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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